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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复习1.我 国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组 成 部 分 国 有 经 济 集 体 经 济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中 的 国 有 成 分 和 集 体 成 分3.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实 现 形 式股 份 制 、 股 份 合 作 制 、 承 包 、 租 赁 等2.国 有 经 济 的 地 位 、 作 用 怎 样 ?主 导 、 控 制 力 多 样 化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 国 除 了 公 有 制 经 济 , 还 存 在 着 什 么 经济 形 式 ?个 体 经 济私 营 经 济外 资 经 济( 含 义 ; 特 点 ; 地 位 ; 优 点 ; 作 用 )同学举例举 例 :( 含 义 ; 地 位 ; 作 用 ; 与 个 体 经济 的 联 系 、 区 别 )含 义 ; 类 型 ; 地 位 ; 特 点非 公 有 制公 有 制 私 有 制非公有制经济 又 叫 民 营 经 济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我 国 除 了 公 有 制 经 济 , 还 存 在 着 什 么 经济 形 式 ?个 体 经 济私 营 经 济外 资 经 济含 义 ; 特 点 ; 地 位 ; 优 点 ; 作 用同学举例举 例 :含 义 ; 地 位 ; 作 用 ; 与 个 体 经 济的 联 系 、 区 别含 义 ; 类 型 ; 地 位 ; 特 点非 公 有 制公 有 制非公有制经济 1、 都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2、 都 是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部 分 。 rightwrong 公 有 制 经 济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按 其 所 有 制 的 根 本 性 质 划 分 ,要 分 为 两 部 分 : 各 种 不 同 的 生 产 资 料 所 有 制 在 国 民经 济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以 及 它 们 之 间 的 相 互关 系 , 称 为 所 有 制 结 构 公 有 制 经 济 和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其 中 ,占 主 体 地 位 的 是 公 有 制 经 济 , 它 包 括 国有 经 济 、 集 体 经 济 、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中 的 国 有成 分 和 集 体 成 分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包 括 个 体 经 济 、私 营 经 济 和 外 资 经 济 .它 们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一 样 吗 ?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我 国 不 断 调 整 和 完 善 所 有 制 结构 , 确 立 了 的 如 何 理 解 这 个 基 本 的 经 济 制 度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所 有 制 结 构以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1、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是 什 么 ? 2、 公 有 制 主 体 地 位 是 怎 样 体 现 的 ? 3、 为 什 么 确 立 这 项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 重 点 )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我 国 不 断 调 整 和 完 善 所 有 制 结构 , 确 立 了 的 公 有 制 的主 体 地 位 第 一 , 就 全 国 而 言 , 公 有 资 产 在 社 会 资 产中 占 优 势 。 公 有 资 产 占 优 越 , 即 要 有 量 的优 势 , 又 要 注 重 质 的 提 高 。非 公 有制 经 济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 对 个 体 、 私 营 等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要 在公 有 制 为 主 体 的 基 础 上 , 继 续 鼓 励 、 引 导 , 使之 健 康 发 展 。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以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第 二 , 国 有 经 济 控 制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 对 经 济 发展 起 主 导 作 用 。 为 什 么 要 确 立 这 样 的 所 有 制 结 构 呢 ? 评 价 生 产 资 料 所 有 制 结 构 的 优 劣 , 不 能 抽 象 地 以公 有 化 程 度 的 高 低 为 标 准 , 而 查 看 它 是 否 适 合 现 时的 生 产 力 状 况 。 1.从 根 本 上 说 : 是 由 生 产 关 系 一 定 要 适 合 生 产 力发 展 状 况 的 客 观 规 律 决 定 的 ,具 体 说 来 : 是 由 我 国 的 社 会 主 义 性 质 和 初 级阶 段 的 国 情 决 定 的 。 必 然 性 2.我 国 是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 必 须 坚 持 公 有 制 作为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的 基 础 。 A、 由 于 生 产 力 决 定 生 产 关 系 , 适 应 社 会 化大 生 产 的 公 有 制 必 然 在 所 有 制 结 构 中 居 于 主体 地 位 。 B、 经 济 基 础 决 定 上 层 建 筑 , 只 有 保 持 强 大 的有 活 力 的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主 体 地 位 , 才 能 保 证 社会 主 义 方 向 , 巩 固 和 完 善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政 治制 度 3.我 国 处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需 要 在 公有 制 为 主 体 的 条 件 下 发 展 多 种 所 有 制 经济 。 非 公 有 制 的 重 要 性 鼓 励 各 种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发 展 ,依 法 保 护 各 类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公 平竞 争 , 并 实 行 引 导 、 监 督 和 管 理 。我 国 对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实 行什 么 政 策 ? 3.我 国 处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需 要 在 公有 制 为 主 体 的 条 件 下 发 展 多 种 所 有 制 经济 。 非 公 有 制 的 重 要 性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我 国 经 济 虽 然 有 了 明显 的 发 展 , 但 生 产 力 整 体 水 平 还 比 较 落 后 ,发 展 也 不 平 衡 , 生 产 力 呈 现 多 层 次 性 。 加上 人 口 多 、 底 子 薄 ,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仍 然 不高 , 还 有 相 当 一 部 分 地 区 和 人 民 没 有 摆 脱贫 困 落 后 的 状 况 。 由 我 国 的 基 本 国 情 决 定 的为 什 么 要 发 展 多 种所 有 制 经 济 呢 ?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主 要 矛 盾 是 什 么 ?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主 要 矛 盾 是 人 民 日 益增 长 的 物 质 文 化 需 要 同 落 后 的 社 会 生 产 之间 的 矛 盾 。4.一 切 符 合 三 个 “ 有 利 于 ” 的 所 有 制 形 式 都可 以 而 且 应 该 用 来 为 社 会 主 义 服 务 。 从 发 展生 产 力 的 角 度 有 利 于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的 生 产 力有 利 于 增 强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综 合 国 力有 利 于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不 仅 公 有 制 经 济 要 进 一 步 发 展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同 样 要 鼓 励 其 发 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结构 公 有 制 非 公 有 制 国 有 经 济集 体 经 济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中 的国 有 成 分 和 集 体 成 分个 体 经 济私 营 经 济外 资 经 济主 体实 践 证 明 ,这 个 基 本 的 经 济 制 度 对 于 解 放 和 发 展 生 产 力 , 促 进我 国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进 步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练 习1、 个 体 经 济 与 私 营 经 济 的 根 本 区 别 是 : ( )A 是 否 私 人 占 有 生 产 资 料 B 存 在 雇 佣 劳 动 关 系 C是 否 国 家 的 管 理 和 领 导 D 是 否 把 追 求 利 润 作 为 唯 一 目 的 2、 公 有 制 的 主 体 地 位 主 要 体 现 在 ( )A 公 有 资 产 在 各 领 域 都 占 绝 对 优 势 B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比 重 逐 步 上 升 。C 国 有 经 济 控 制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 对 经 济 发 展 起 主 导 作 用 。D 公 有 资 产 在 社 会 总 资 产 中 优 势 、 对 我 国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认 识 正 确 的 有 : ( ) 非 公有 制 经 济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年 组 成 部分 (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是 社 会 主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 对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要 继 续 鼓 励 、引 导 、 使 其 健 康 发 展 (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适 应 我国 不 同 层 次 的 生 产 力 发 展 水 平 , 具 有 极 大 的 优 越 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中 国 财 经 报 报 道 , 据 调 查 , 江 苏 张 家 港 向 私 营 企 业 缴 款 与 年 相 比 下 降 了 , 一 些 不 合 理 的 收 费 项 目 如 企 业 管 理 费 、 治 安 联 防 费 已 基 本 杜 绝 , “ 三 乱 ” 现 象 得 到 遏 止 。 材 料 说 明 ( ) 要 继 续 鼓 励 各 种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发 展 要 依 法 保 护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要 依 法 保 护 各 类 企 业 的 公 平 竞 争 对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要 实 行 引 导 、 管 理 、 和 监 督 。 落 后 的 农 村现 代 化 都 市 现 代 化 大 生 产 传 统 的 手 工 劳 动 落后的西北农村富庶的东南沿海 中 外 合 资 经 济 企 业 是 按 股 份 公 司 形 式 设立 的 “ 股 权 式 ” 合 营 企 业 。 合 营 双 方 共同 投 资 , 共 同 经 营 , 共 担 风 险 , 共 负 盈亏 , 按 股 份 红 。 了解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则 是 一 种 “ 契 约 式 ” 合 营 企 业 , 双 方按 协 议 确 定 投 资 方 式 、 各 方 责 任 和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 这 类企 业 一 般 由 我 方 提 供 场 地 使 用 权 、 资 源 开 发 权 和 厂 房 设施 等 作 为 投 资 , 外 方 合 作 者 提 供 先 进 技 术 、 资 金 和 设 备作 为 投 资 。 双 方 合 作 期 满 , 按 规 定 , 企 业 的 全 部 资 产 都归 我 方 所 有 。 外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是 外 国 或 港 、 澳 、 台 投 资 者 , 根 据我 国 法 律 规 定 , 经 我 国 政 府 批 准 , 在 我 国 境 内 兴 办 的单 独 提 供 资 本 , 自 行 经 营 、 管 理 , 自 行 销 售 产 品 , 自负 盈 亏 的 企 业 。 外 资 经 济 : 指 的 中 外 合 资 、 中 外 合作 企 业 中 的 以 及 外 商 独 资经 营 企 业 境 外 资 本 部 分 , 天 歌 科 技 董 事 会 9月 22日 通 过议 案 ,同 意 与 奥 地 利 格 鲁 伯 集 团共 同 组 建 中 外 合 资 公 司 ,注 册 资本 人 民 币 2000万 元 左 右 ,公 司持 股 75%,外 方 持 股 25%, 。 统 一 企 业 由 面 粉 制 造 出 发 , 逐 步 拓 展到 饲 料 、 油 脂 、 食 品 、 饮 料 、 乳 品 等民 生 相 关 综 合 食 品 事 业 , 目 前 统 一 企业 在 中 国 大 陆 建 立 几 个 独 资 或 合 资 公司 .统 一 企 业 董 事 长 : 高 清 源天 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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