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申请书范文(通用10篇)

上传人:jin****ng 文档编号:217773107 上传时间:2023-06-14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5.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执行异议的申请书范文(通用10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执行异议的申请书范文(通用10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执行异议的申请书范文(通用10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执行异议的申请书范文(通用10篇)执行异议的申请书范文 提出执行异议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 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 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 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 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 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 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 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 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执行异议的申请书范文(通用10 篇)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请注 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以 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执行异议的申请书范文(通用10 篇),仅供参 考,欢迎大家阅读。执行异议的申请书1申请人:事实与理由:贵院因XXX与XX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 XX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 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 xxx 在合肥市开 XXX中心签订了编号为XX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 商品房卖给XX.合同约定,XX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XX元,剩 余房款XX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XXX要求,申请 人同意XX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x元,首付款余款XX 元xxx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在约定的20xx年12 月 28 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 XX 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 后 XXX 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 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 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 以 XXXXXX 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 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 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 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 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扣押、冻结。”在XXX与XXX借款纠纷一案中,XXX作为申请执行人, 并未向XXX支付剩余价款;XXX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 因此,贵院不能对XXX的商品房进行查封。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 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 对商品房的查封。申请人:日期:执行异议的申请书2申请人:注册地:住 所: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经贵 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 )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 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 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中止执行(20xx )中执字第号裁定书;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 法追回;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2009 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 ,部分款 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 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中民 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 提出异议与理由如 下:、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 ,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 款 300 万元之事也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 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 ,对本案件 的诉讼程序进展亦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 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 ,且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 公面积为 1200 米 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 公开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 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 ,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 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 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 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 , 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 业间借贷行为.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 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 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 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 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 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 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 204 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 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申请人:日期:执行异议的申请书3异议人: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 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 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20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 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 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 安置指标。20xx 年 xx 月 xx 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 230311.93 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 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 屋(详见民事起诉状)。20xx 年 xx 月 xx 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 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 家析产”诉讼。20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 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 165240 元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 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 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 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 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 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 确实施的有效保障。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 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 202 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 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日期:执行异议的申请书4复议申请人:复议申请人xx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 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 件的违法性。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XX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XX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 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 动合同。XX 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 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 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 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xx所述事实。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 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 第 67 条禁止性规定;(2) 、要求xx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 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 据判决履行义务;(3) 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 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 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 XX 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 议只字未提。 XX 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 乡电力局要求xx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3、xx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 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 班;xx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 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XX与宁乡电力局, 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 漏 xx 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02 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 到书面异议后15 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复议申请人XX于20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 xx 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 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 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年7月17日, 审查时间近 7 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 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 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三、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 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 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 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 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申请人:日期:执行异议的申请书5申请人:吴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市 XX 区 XX 路 XX 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 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 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 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 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 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 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 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 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 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 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 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 550 元不应在执行之列, 剩余 550 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 务。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申请人: 日期:执行异议的申请书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我公司申请 xx 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 xx 公司借款纠纷一 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 XX公司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 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 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 套房 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 是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扌白 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 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 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 结执行。申请人:日期:执行异议的申请书7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 议: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 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 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 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修正案第 202 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 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 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 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 讼,应当暂缓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 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民申字第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 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 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 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6 号第 7条第 1 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上级人民 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 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 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 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 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 个案件。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 行该公司。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 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 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 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 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 号第 61 条:“被执行人 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 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 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 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 行条件。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 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 出通知。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 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法释 15 号第 62 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 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 或盖章”。第 63 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 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 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 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 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 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 司是错误的。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 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 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 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 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 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 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 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 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 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 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 条规定,人民法院只 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 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 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 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 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 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 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日期: 执行异议的申请书8申请人:请求事项:xx 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 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XXXX汽车的保全。事实与理由:XX 与 XX 在 20XX 年 XX 月 XX 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 11 万 元,为此把 XX 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 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 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 1 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 据作为证明。申请人自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 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 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 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 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 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 应受到法律的保障。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XX汽车的保全。 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申请人:日期:执行异议的申请书9申请人: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 裁决书的内容;2、请求贵院撤销(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事实与理由: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 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做出 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20XX年XX月XX日, 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XXX年XX月XX 日作出(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下达 (XXXX)通执字第XX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 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 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 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 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 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 选择的权利。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依据裁决规程第 XX 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 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 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 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 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 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XX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 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 请人所言于XXXX年XX月XX日已经生效。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二、贵院作出的(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 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 行人的权利。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 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 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 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 严格审查。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 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 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 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 为的合法性。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申请人:日期:执行异议的申请书10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 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 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 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 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 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 共同生活。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 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 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 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 情理不符。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 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 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 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 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 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 5个月, 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 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 xx 年 x 月 x 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 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 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 的诉讼权利。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 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人: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毕设全套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