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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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银行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 盘点银行同业业务的种典型模式及关键操作步骤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 (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 (2)根据20X年1月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0%、3个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企业的,风险权重为00%; (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无需缴纳准备金。 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X年开始兴起,到2X年大发展,再到202X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 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 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 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 银行成为 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产品权限的,审批权限在总行,比如工农中建的二级分行和很多股份制银行的一级分行都没有这个权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分行就不具备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能力。 第二种方式是收购融资企业的基础资产,也就是银行向融资客户发放一笔表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偿还之前的信托贷款,这样信托计划顺利结束,信托贷款不会出现逾期。但这种方式要占信贷规模,并且银行必须真实具备对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关于收购基础资产方式,有这样一个背景:银监会在202X年初出了一个文,不允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远期受让信托受益权,也不允许给信托直接做担保,这样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对基础资产做远期的增信,通过受让基础资产的形式来受让信托受益权。不少银行之所以敢采用收购基础资产的方式,也是因为后面有资产管理公司准备接盘,银行在签承诺函和担保函时,有很多都是已经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远期受让协议了。 模式二:三方协议模式 模式二是标准的买入返售三方合作模式,该模式中,作为资金过桥方的甲方,不仅仅是银行,还可以是券商、基金子公司、财务公司、资金充裕的企业等。该模式的交易结构是:甲方a银行以自有资金或同业资金设立单一信托,通过信托公司放款给银行的融资客户;b银行作为实际的出资方(乙方),以同业资金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的信托受益权;c银行为风险的真正承担方(丙方),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1个工作日无条件购买银行从a银行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这种模式的实质是c银行通过b银行的的资金,间接实现了给自己的授信客户贷款的目的。此种操作模式下,信托受益权的流转路径是从银行(甲方)到b银行(乙方),然后远期再到c银行(丙方)。三方协议模式从202X年兴起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经典的同业业务操作模式,很多其它模式都是基于三方模式演变发展起来的。 目前市场上各家的三方协议基本上一样,可以想象,三方模式当初应该是从某家银行开始的。 模式三:两方协议模式 模式三是两方模式,一般不需要过桥企业(甲方),两方协议模式产生的背景很大程度上是银行为了解决8号文颁布后的存量非标债权问题。 银行a最初用理财资金或自有资金(主要是理财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形成了非标债权,基于监管机构对于非标债权的比例要求,银行将信托受益权卖断给银行b,但同时向b银行出具信托受益权远期回购函。这种模式下,银行用卖断协议将此前形成的对融资客户的非标债权出表,从而达到降低理财资金非标债权比例的目的。在监管机构检查或审计时,银行a通常只会拿出卖断协议,与b签订的远期回购协议成为抽屉协议不拿出来。而银行b在监管机关检查或者审计时,则把两份协议都拿出来,以证明针对融资客户的风险收益已经转移给银行a。这就是所谓的信托受益权的双卖断模式,该模式中银行b将资产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不计入表内;对于a来说,则是存量的非标债权直接出表。 模式四:假丙方三方模式 甲丙方模式,一般是由于不能签订三方协议的兜底银行(图中的d银行)以信用增级的方式找到一个假丙方(c银行)来签三方协议,信用增级方式通常是兜底银行向假丙方出具承诺函或担保函,兜底银行作为最后的风险承担方承担所谓的“真丙方”角色。 这里“真丙方”的说法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由于兜底银行并不出现在三方的法律协议中,所以不会承担丙方的角色。 这种模式产生的背景是。有些银行(主要是工农中建四大行加国开行)总行规定,分行不允许签订三方协议(即不能作为三方协议中的丙方来兜底),只能采取出具保函和承诺函的形式兜底,也就是只能采取模式一中的暗保模式。但是认可模式一这种暗保模式,并且愿意出资金的银行(模式一中的银行为出资行)一般都是资金规模不大的小银行,比如农商行和城商行。 这些小银行并不能消化市场上所有的三方买入返售业务,而工农中建的很多业务单笔规模都很大,动辄就10亿、20亿、亿,甚至出现过单笔规模超过70亿的。这种额度下小银行就接受不了,因为没有这种体量的资金实力,所以这种大项目一般就需要股份制银行来做,比如像兴业、民生、光大、浦发、平安等银行。 但有一个问题是,这类股份制银行一般都只能接受严格意义上的买入返售业务,也就是必须签订三方协议(股份制银行作为三方协议中的乙方,即实际出资方),而不能采用模式一的暗保形式操作。 这种情况下为了签三方协议,就需要找一个假丙方(c银行),此时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d银行,即前面所说的工农中建等银行)变成了信用增级方,信用增级方向假丙方出具承诺函和担保函,假丙方跟乙方(b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对于真正出资的乙方(银行)来说,就形成了一个标准的三方协议模式,此时像兴业、民生等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才能拆出资金的银行就能顺利提供同业资金了,而工农中建等不能作为丙方兜底的银行,也以间接增信的方式实现了给融资客户贷款的目的。 模式五:配资模式 先介绍下配资模式的交易结构,然后说明产生原因。这种模式的交易结构是:c银行向银行配一笔等期限等额的同业存款,b银行通过桥方a银行以对应金额和期限向融资客户发放一笔信托贷款,c银行承诺远期受让银行的信托受益权,或者不受让。如果c银行受让b银行的信托受益权,c银行的同业存款就是标准的同业存款,因为针对融资客户信托贷款的风险已经转移给c银行;如果不受让信托受益权,就需要对该笔同款业务进行存单质押,锁定b 银行贷 款给融资客户的风险,或者出函单独说明该笔同业存款是对应某一笔信托贷款的,当信托贷款不能偿付时,同业存款不用兑付。 配资模式下的b银行并没有真正出资,只是将c银行的同业存款转换为投资非标资产的资金,真实出资方c银行就是兜底行。这种模式下银行一般收取几十个p的过桥费。配资模式中过桥方a银行可以存在也可不存在,b银行投资信托有两种形式,一是b银行以单一自有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向融资客户放贷,二是通过银行以同业资金的形式委托给信托公司。这两种形式取决于b银行的出资形式,银行给b银行配了一笔同业存款,如果b银行想直接用同业存款委托给信托公司,就必须通过过桥方a银行,因为同业资金是不能作为信托的委托人的,只能受让过桥方银行的信托受益权。如果b银行的自有资金富余,那么c银行给b配资后,b银行就可以以自有资金直接委托给信托公司,就不需要过桥方a银行参与了。但是,实务中,用自有资金投放的比例比较少,大概只占两成比例,其余八成的业务都是通过a银行投放资金的。 采用这种模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因为融资客户资质比较差,银行不愿意直接出资,即不愿意做模式二中的出资乙方,这样b银行就不能与c银行采用标准的三方买入返售模式。这种情形下,银行就通过银行以同业存款配资的形式给自己的融资客户放款,这种放款有时是为了解决融资客户贷款逾期后的展期问题。二是因为融资客户资质太好,比如大型国企或央企,这种企业不能承受标准三方模式中较高的资金成本,很多只能承受基准或基准下浮利率的融资成本。而在标准三方模式中,融资客户承受的资金成本基本都高于基准利率,所以c银行一般通过这种模式来打压b银行的收费,达到降低总融资成本的目的。如果融资客户是国企或央企,它可以把b银行收费打压到0.2%-0.5%,这时b银行的收费加上同业存款利率以及信托公司1左右的收费,总融资成本仍能低于基准利率,从而达到给大型国企这类优质客户融资的目的。 模式六:存单质押三方模式 存单质押三方模式有“全额存单质押”和“差额存单质押”两种类型: ()全额存单质押模式。 买入返售受益权类业务操作简介 一、业务洽谈要点 (一)aa银行买入返售受益权类业务范围 标准化产品: ()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 (2)买入返售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 非标准化产品: (1)买入返售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 (2)买入返售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等 (二)买入返售受益权类业务的准入条件 (1)银行类金融机构回购的项目 1、项目行为国有银行一、二级分行,股份制一级分行,城商行一级分行(在aa总行名单之内): )提供项目行对融资企业的足额授信批复,授信额度需不少于融资金额,授信期限需覆盖买入返售业务期限; 2)项目行与aa银行、过桥方签订a银行文本三方合作协议,项目行承担无条件回购责任; 3)价格满足银行业务指导价; 4)占用aa银行对于项目行的同业授信额度。 2、项目行为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类型,或者项目行不能签订a银行文本的三方合作协议,则引入假丙方银行: 1)提供项目行对融资企业的足额授信批复,授信额度需不少于融资金额,授信期限需覆盖买入返售业务期限; 2)假丙行与aa银行、过桥方签订aa银行文本三方合作协议,假丙行承担无条件回购责任,项目行作为信用增级方对假丙行出具承诺,承担最终风险责任。此种情况假丙行一般收费50bp,项目行对假丙行出具的承诺函文本a银行不做要求,但要在项目审批环节提供给总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参考; 假丙行与a银行、过桥方签订aa银行文本三方合作协议,假丙行承担无条件回购责任,项目行作为信用增级方对aa银行出具承诺(需按照aa银行总行制定的承诺函文本出具),银行作为乙方(出资行)对假丙行出具免责函。此种情况由于aa银行对假丙行出具的免责函已经免除了假丙行在三方合作协议中的回购责任,并且项目行作为信用增级方对aa银行出具了承诺函,所以实际的回购责任承担方为项目行。此种情况 假丙行一般收费30bp; 3)价格满足总行业务指导价格; 4)占用aa银行对于假丙行的同业授信额度。 (2)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回购的项目 按照总行下发通知要求,非银行类同业客户,包括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可作为买入返售受益权类业务的回购方,买入返售业务标的包括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券投资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等。 1)提供同业客户(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对于其融资客户的尽职调查报告;)假丙行与a银行、过桥方签订aa银行文本三方合作协议,假丙行承担无条件回购责任,项目行作为信用增级方对假丙行出具承诺,承担最终风险责任。此种情况假丙行一般收费50bp,项目行对假丙行出具的承诺函文本aa银行不做要求,但要在项目审批环节提供给总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参考; 假丙行与aa银行、过桥方签订aa银行文本三方合作协议,假丙行承担无条件回购责任,项目行作为信用增级方对aa银行出具承诺(需按照银行总行制定的承诺函文本出具),aa银行作为乙方(出资行)对假丙行出具免责函。此种情况由于aa银行对假丙行出具的免责函已经免除了假丙行在三方合作协议中的回购责任,并且项目行作为信用增级方对aa银行出具了承诺函,所以实际的回购责任承担方为项目行。此种情况假丙行一般收费0bp; 3)价格满足总行业务指导价格; 4)占用a银行对于假丙行的同业授信额度。 (2)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回购的项目 按照总行下发通知要求,非银行类同业客户,包括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可作为买入返售受益权类业务的回购方,买入返售业务标的包括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券投资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等。 1)提供同业客户(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对于其融资客户的尽职调查报告; 2)提供同业客户对于该融资项目的内部审批件; 3)提供同业客户内部项目审批流程、机制等情况的说明; 4)占用aa银行对于该同业客户的同业授信额度; )价格需高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兜底业务的总行指导价格。 二、业务操作流程 (一)撰写送审报告及其他材料 分行在取得交易对手提供的授信报告、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后,撰写送审报告、业务申请、关于买入返售业务的风险说明、收益分配表等上报材料。 (二)分行审批 送审报告等材料撰写完成后,经办人、协办人签字,金融市场部、法律合规部、信用审查部负责人签字,分管风险副行长、分行行长签字,业务风险说明盖行章。 (三)日常事务审批上报 送审材料签字、盖章完成后,签字页、盖章文件扫描。将业务申请作为日常事务审批的正文,送审报告电子版、收益分配表电子版,以及各扫描件作为附件。日常事务审批提交至金融市场部负责人,金融市场部负责人提交至主管同业业务行领导。 (1)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回购的项目,行领导日常事务审批提交至总行同业部北京大银行处 价格等问题可咨询总行同业部北京大银行处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回购的项目,证券公司回购的项目,提交至总行同业部证券处; 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回购的项目,提交至 总行同业部保险信托处 (四)总行同业部审批 同业部主要对项目的交易对手、交易价格、授信额度占用等基本要素进行审批。 审批进度等情况可与上述负责人沟通。 (五)总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审批 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主要对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审查。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联系人: (六)总行批复下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审批通过后,日常事务审批由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转至同业部,同业部通过日常事务审批下发业务批复。 (七)放款操作 日常事务审批上报至总行后,总行审批过程中,分行与回购方、通道方(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过桥方、假丙方等联络拟定合同文本,确定交易细节。待总行批复下发后,敲定放款时间及全部细节,安排双 人面签,项目放款成立。 (八)存续期管理 项目成立后,收集齐全项目的相关交易合同,整理归档,登记项目台账。根据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等协议的约定,或按季付息,或到期一次性付息等,在付息日之前与交易对手联络,核对付息金额,按时收回本金及收益。项目存续期间,根据分行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要求,报送项目材料、各类报表等。 三、买入返售受益权类项目互换 (一)业务洽谈 分行企金条线转出的资产项目,金融市场部可与银行类交易对手商谈互换。互换不要求金额、期限、价格等要素对等,只需双方收益大致平衡即可。 (二)转出项目类型 分行企金条线转出的项目类型: 、有授信批复的项目、无授信批复的项目 有授信批复的项目各行均可接受。无授信批复的项目一般是存单类项目,或采用存单质押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的方式,或采用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投资存单收益权的方式。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可接受无授信批复的项目。 (三)转出项目操作 转出项目,分行签订出资行的回购协议。联络出资行、通道方、过桥方等交易对手,拟定业务协议文本,确定放款时间,签订协议,放款成立。各交易对手所需融资企业材料,金融市场部与客户经理联络索要,付息日之前,提醒客户经理与融资企业沟通,按时付息。 三方合作协议 (适用于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 编号: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住所地:住所地: 鉴于: 的(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甲方是信托合同项 下的唯一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托人(贷款人)根据信托合同与(以下称 “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 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大写)元 整,¥(小写)。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并 且受托人因此与签订了编号为的 。 根据信托合同,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考虑到信托除发放信托贷款外,还可能有其他投资方向,增加选择性条1、甲方与(以下称“受托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 款。) 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同意受 让该信托受益权。 4、丙方同意无条件按约定的购买价款向乙方远期购买乙方受让的信托受益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各 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其余未在本条进行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含义,均应以信托合同中的定义和解释 为准: 、信托。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资金信托,即信托。 、信托合同:指信托据以设立的编号为的资金信托合同, 该合同已由甲方与受托人共同签署。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 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获得清算分配的信托财产的权利。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在信托成立时及信托存续期间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以及因信托资金管理运 用、处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权利,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本金和收益扣除信 托财产应缴纳的税费及信托费用的剩余部分,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5、委托人。指信托合同项下将信托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的主体,亦即。 受益人。指依据信托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协议签署时,委托 人为唯一受益人。 6、受托人:指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即或者根据信托合 同的规定所选任的其他受托人。 7、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的信托贷款合同。 8、贷款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人,亦即受托人。 、借款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即。 10、担保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人。 (使用说明:信托资金未用于发放信托贷款,属于其他投资方向的,请参照 此处表述格式以及实际需要,就相应的重要术语进行定义和解释。) 1、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 和节假日)。 2、本协议。指本三方合作协议以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信托受益权 、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是基于甲方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而享 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以下称“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标的信托受益权在本 元整,¥(小写)。信托受益权转让日前未分配的信托利益归 乙方所有。 2、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同意将标的信托受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小 写)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含当日)将上述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乙方全部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为甲乙双方信托受益权转让日。自转让日起, 乙方根据本协议和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并承继信托合同项 合同签署时,按三方认可的估算方式,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账号: 下受益人的权利。 4、自转让日起,甲方(委托人)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和信托合同 等信托文件约定的委托人权利同时转让给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 不得行使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项下甲方作为委托人的任何权利,不得与受托 人签署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不得变更受益人或 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不 得解除信托。 5、甲方应于转让日前或当日将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 6、转让安排费 在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有权向 乙方收取转让安排费,安排费费率为%,安排费计算公式为:安排费=乙方 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安排费率。安排费计收方式为以下第种: (壹)乙方应在首次收到信托利益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转让安排费。 (贰)其他方式:甲方收取安排费的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在信托受益权转让之前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信托受益 权转让手续: (1)信托合同规定需缴纳转让手续费的,该等费用由甲方乙方 承担。 ()信托合同规定需在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按规定办理。 (3)通知受托人自转让日起向乙方履行信托合同项下义务: 将信托利益(包括信托受益权转让日之前产生的应分配予甲方而未分配的信 托利益,以及信托受益权转让日之后产生所有信托利益)转入乙方如下账户: 户名: 账号: 支付系统行号: 支付系统行名: 信托终止清算时,受托人分配信托财产,如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财产的,现 金资产亦转入上述账户;如以非现金形式分配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应直接分配 予乙方。 (4)甲方应负责确保受托人将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甲方已根据信 托合同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并信托生效,且信托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情形;受托人确认,除非乙方另有书面通知,自转让日起乙方成为信托受益权人,受托人将向乙方履行信托合同项下义务。 (5)其他手续。 8、信托受益权转让乙方后,如果甲方持有受托人支付应归属乙方所有的信托利益,或者现金形式分配的信托财产,或者移交的财产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借据、贷款合同等)的,甲方应在收到之日通知乙方并向其移交。 9、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是: (1)甲方已根据信托合同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并信托生效,且信托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情形,且甲方按信托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 (2)信托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信托合同所列各违约情形,甲方、受托人等信托有关各方未出现可能影响到信托合同履行及使信托受益权遭受损失的重大变故; (3)甲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4)信托贷款已全额发放给借款人,信托贷款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信托贷款合同所列各违约情形,借款人、担保人等信托贷款有关各方未出现可能影响到贷款债权收回的重大变故; (使用说明。信托资金未用于发放信托贷款,属于其他投资方向的,请参照此处表述约定相应的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 ()本协议已经生效。 但乙方向甲方支付了转让价款并受让了信托受益权,并不意味着乙方已按上述标准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全面审查,并认可其符合上述标准。 10、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信托受益权再转让。 第三条丙方向乙方购买信托受益权 、丙方购买日期及购买价款 丙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于年月日(购买日)向乙方购买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受让的标的信托受益权,丙方购买该信托受益权应支付的购买价款为以下第种: (壹)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截至丙方实际付款日应付未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丙方实际付款日前未分配的信托利益归乙方所有。(提醒注意:在丙方按应付未付的本金、利息等向乙方支付购买价款的情况下,乙方还保留对未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权利。是否有误。请核实。)实际金额由乙方在购买日前一日根据前述约定予以确定并通知丙方。 (贰)涵盖本合同项下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转让安排费等费用以及该等 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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