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权》PPT课件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1323275 上传时间:2021-04-28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272.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产侵权》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财产侵权》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财产侵权》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侵权损害赔偿 之财产侵权 于太源2013年3月31日 财产损害 财 产 损 害 , 是 指 侵 权 行 为 侵 害 财 产 权 , 使 财 产 权 的 客 体 遭到 破 坏 ; 其 使 用 价 值 和 价 值 贬 损 、 减 少 或 者 完 全 丧 失 , 或者 破 坏 了 财 产 权 人 对 于 财 产 权 客 体 的 支 配 关 系 , 使 财 产 权人 的 财 产 利 益 受 到 损 失 , 从 而 导 致 权 利 人 拥 有 的 财 产 价 值的 减 少 和 可 得 财 产 利 益 的 丧 失 。 按 照 广 义 的 角 度 去 理 解 , 财 产 损 害 中 的 财 产 , 是 指 广 义 的财 产 权 利 , 应 当 包 括 自 物 权 、 他 物 权 以 及 债 权 和 知 识 产 权 ,还 包 括 股 权 、 继 承 权 等 财 产 权 , 同 时 也 包 括 财 产 利 益 。 侵 权 责 任 法 第 19条 规 定 : “ 侵 害 他 人 财 产 的 , 财 产 损失 按 照 损 失 发 生 时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计 算 。 ” 法律特征与表现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益所造成的客观后果; 第二,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 第三,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是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 贬损,是财产利益遭受贬值、损毁等不利益; 减少,是指财产价值量的降低; 灭失,则指一定范围内财产价值量的全部失去。 财产损害的上述表现形式,总是体现在某项特定的财产或者财产利益上,如某件财产、某项权利中的某种财产利益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虽然它们最终表现为被侵权人财产拥有总量的减少,但原则上只计算特定财产即受到侵害的财产的损害,而不计算被侵权人拥有的全部财产损失。 财产损害的分类侵占财产 以对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非法占有为特点,使该财产的所有人对该财产丧失占有乃至丧失所有权。最典型的是偷窃、抢夺,还包括其他侵占财产的行为,诸如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等。主要的救济方式为:返还原物,原物损毁、灭失的,赔偿损失。损坏财产 以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毁损为特点,使该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受到破坏以至完全丧失,使原所有权人的财产拥有量减少以至丧失。损坏财产包括对财产的毁灭和损坏。前者是指财物的质的改变,后者是指财物的非本质的改变。主要救济方式为: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等。损害其他财产利益 是指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受到损害而损失的财产利益。例如,债权、他物权、占有权、知识产权中所包含的财产利益,甚至在相邻权中,也存在相当的财产利益因素。主要救济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相邻权),也包括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他物权、占有权等)。 财产损害赔偿 在总的规则方面,确定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应当以全部赔偿为原则,即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客观的财产、财产利益所损失的价值为客观标准,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 损害赔偿最基本、最主要的性质是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既然如此,补偿就只能以财产损失的多少为依据,赔偿大于损失,就超过了补偿的意义;赔偿小于损失,就没有达到补偿的要求。只有全部赔偿,才能完全体现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质。 财产损害赔偿具体问题: 坚持客观标准 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当赔偿 赔偿合理损失 实行损益相抵 财产损害赔偿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 案例:施工致人楼房损害案 案件事实:安徽七建公司承建的位于蚌埠市建国路体育路的第三人民医院商住楼工程,附近17米处为刘嫒芳居住的市第三人民医院七层老住宅楼(刘嫒芳住六楼)。2001年4月15日7点15分,七建公司施工使用的QTZ63型塔式起重机的吊臂突然从60多米高的主架上坠落,约40多米吊臂一头倾砸在刘嫒芳居住的住宅楼上的北侧。事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相关检测报告进行复检、勘查及论证,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该房可以安全正常使用,但须对检测报告中认定的受损构件(部位)采取可靠加固维修措施。同年9月,市建委、卫生局召开受损住户代表会议,通报房屋鉴定结果,听取加固维修意见,因住户代表不接受鉴定结论而该楼至今未加固维修。 在案件审理期间,刘嫒芳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所有的蚌埠市建国路17号4栋2单元6楼11号房屋被砸的受损范围、程度及受损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七建公司亦有鉴定意愿。原审法院委托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鉴定。结论意见为: 1、该房89C墙木窗及窗户罩严重变形,系2001年塔吊失事时碰撞所致; 2、墙体、楼面和顶板裂缝以及木质隔墙破损倾斜等的发生和发展与塔吊大臂碰撞有一定关系,即碰撞对破损状况的产生有不利影响。 一审判决: 一审认为,七建公司在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时发生事故损害了刘嫒芳的财产,应当对给刘嫒芳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刘嫒芳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其恢复原状的范围,应是刘嫒芳房屋的质量检测报告所列举的八项事实、刘嫒芳提供的照片及房屋安全鉴定书中涉及刘嫒芳房屋的相关部位的加固维修。 要求刘嫒芳提供房屋被砸前原状的证据是不现实的,且本案属举证责任倒置,七建公司如能证明损害后果是刘嫒芳故意行为造成的,才不承担民事责任。故对七建公司关于刘嫒芳未提供恢复原状参照物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判决:七建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为刘嫒芳所有的蚌埠市建国路17号4栋2单元6楼11号房屋加固、维修、恢复原状;其加固、维修的范 围应包括两份鉴定报告及相关照片涉及的刘嫒芳房屋的部位。案件受理费300元,其他诉讼费60元,送达费50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1410元,由七建公司负担。 二审上诉 七建公司不服,向蚌埠市中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 1、 本 案 是 财 产 损 害 赔 偿 , 不 属 于 高 度 危 险 作 业 发 生 的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 不适 用 举 证 责 任 倒 置 。 2、 被 上 诉 人 提 供 的 鉴 定 报 告 只 是 说 明 塔 吊 大 臂 倾 倒 对 其 房 屋 破 损 状 况 有不 利 影 响 , 并 未 肯 定 被 上 诉 人 所 诉 房 屋 裂 缝 就 是 塔 吊 大 臂 碰 撞 所 致 。 现 有 证据 不 能 证 明 塔 吊 大 臂 碰 撞 与 被 上 诉 人 房 屋 受 损 状 况 之 间 具 有 因 果 关 系 。 3、 被 上 诉 人 未 提 供 证 据 证 明 受 损 部 位 状 况 的 原 状 , 原 审 判 决 上 诉 人 为 被上 诉 人 房 屋 恢 复 原 状 没 有 依 据 。 4、 被 上 诉 人 提 供 的 安 徽 省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站 对 其 房 屋 所 做 的 检 测 报 告与 原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意 见 书 没 有 本 质 区 别 , 属 于 重 复 鉴 定 , 该 费 用 应 由 被 上 诉人 负 担 。 故 原 判 认 定 事 实 不 清 , 适 用 法 律 错 误 , 请 求 二 审 法 院 依 法 改 判 或 发 回 重 审 。 被上诉人刘嫒芳辩称:七建公司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时,塔吊大臂坠落碰撞被上诉人房屋,使被上诉人房屋的稳固性受到损害,七建公司理应为被上诉人恢复原状。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 蚌埠市中院认为,本案系因高度危险作业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日常生活经验及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的检测报告判断,七建公司塔吊大臂碰撞与刘嫒芳房屋受损状况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盖然性较大,刘嫒芳对该因果关系存在事实已尽其证明责任。 七建公司诉讼中主张该因果关系不存在,依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在刘嫒芳完成举证责任后,应由七建公司提供相反证据就该因果关系不存在的事实予以证明,但七建公司未提供证明该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故七建公司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刘嫒芳为证明其房屋所受损害事实及所受损害与塔吊大臂碰撞具有因果关系,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该鉴定对象指向的是刘嫒芳居住的具体房屋,与其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故申请该项鉴定系刘嫒芳对其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不属于重复鉴定。 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并不以致害人具有过错作为损害赔偿成立的构成要件,致害人只有在证明损害结果系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致害人才能免责。诉讼中,七建公司既未主张该项免责事由,亦未就该免责事由提供相关证据,故七建公司应对刘嫒芳房屋因塔吊大臂撞击所受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审判决: 七建公司认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指的是致人身损害,并不包括财产损害,系对法律条文含义的错误理解,对该项上诉理由,蚌埠市中院不予采纳。 民法关于恢复原状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在于对被损坏之财产恢复其原有的外观、性能、结构及功能,使其发挥原有的效用,以补偿受害人所受之损害。刘嫒芳房屋因塔吊大臂碰撞受损,刘嫒芳要求七建公司对其受损的构件及部位恢复原状,以使其达到安全居住的标准,该请求于法有据。 刘嫒芳房屋所在之楼房系1986左右交付使用,用途系居住,从常理判断,住宅楼具有长期使用的属性,在正常使用期间,每一户房屋均应符合一般居民住宅的安全居住标准,此一事实,为一般社会公众所认知之事实,刘嫒芳不必举证证明。 因刘嫒芳诉请之房屋原状内容,系就一般居民住宅的安全居住标准而言,故该项请求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七建公司关于刘嫒芳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原状的上诉理由亦不能 成立。 另外,根据二审查明事实,刘嫒芳被砸坏之北屋窗户、防盗窗、遮阳棚已不具有修复价值,故可由七建公司采取更换之方式承担其民事责任。 原判认定主要事实清楚,但判决七建公司对刘嫒芳房屋之木窗、防盗窗、遮阳棚予以恢复原状不当。其次,原判未对刘嫒芳受损之房屋恢复原状所应达到的标准予以确定亦有不妥,蚌埠市中院予以纠正。 法律分析: 本案首先是一个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其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对因果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当时侵权责任法未出台,故本案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第123条) 本案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恢复原状,也有部分赔偿损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