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第5章10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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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第 一 节 商 业 银 行 的 中 间 业 务 与 表 外 业 务第 二 节 传 统 的 商 业 银 行 中 间 业 务第 三 节 商 业 银 行 的 表 外 业 务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 一 、 中 间 业 务 与 表 外 业 务 的 含 义 ( 一 ) 一 般 解 释 表 外 业 务 一 般 是 指 : 商 业 银 行 所 从 事 的 、 按 通 行 的 会 计准 则 不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 不 影 响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总 额 , 但 可能 影 响 银 行 当 期 损 益 , 改 变 银 行 资 产 报 酬 率 的 经 营 活 动 。 1、 狭 义 的 表 外 业 务 : 未 列 入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 但 与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的 资 产业 务 和 负 债 业 务 联 系 密 切 , 并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会 转 变 为 表 内 资产 业 务 和 负 债 业 务 的 经 营 活 动 。 或 有 资 产 、 或 有 负 债 ; 是 具 有 风 险 的 经 营 活 动 。 承 诺 回 购 业 务 , 贷 款 承 诺 , 票 据 发 行 便 利 等 ; 担 保 各 种 保 函 , 商 业 信 用 证 , 备 用 信 用 证 ,贷 款 出 售 , 票 据 承 兑 等 ;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互 换 , 期 权 , 期 货 , 远 期 合 约 ,各 种 利 率 交 易 等 等 ;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证 券 代 理 , 证 券 包 销 和 分 销 等 。 2、 广 义 的 表 外 业 务 : 商 业 银 行 所 从 事 的 所 有 不 在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表 内反 映 的 业 务 。 包 括 : ( 1) 或 有 债 权 /债 务 狭 义 的 表 外 业 务 ( 2) 金 融 服 务 类 业 务 商 业 银 行 传 统 的 中 间 业 务 狭 义 的 表 外 业 务传 统 的 中 间 业 务 商 业 银 行 传 统 的 中 间 业 务 商 业 银 行 不 运 用 或 较 少 运 用 自 己 的 资 财 , 以中 间 人 的 身 份 替 客 户 办 理 收 付 业 务 或 其 他 委 托 事项 , 为 客 户 提 供 各 类 金 融 服 务 并 收 取 手 续 费 的 业务 。 信 托 与 咨 询 ; 支 付 结 算 ; 各 种 代 理 业 务 ; 与 贷 款 有 关 的 各 种 服 务 业 务 ; 进 出 口 服 务 业 务 代 理 行 业 务 , 出 口 保险 业 务 等 ; ( 二 ) 狭 义 的 商 业 银 行 表 外 业 务 与 中 间 业 务 的联 系 与 区 别 1、 联 系 ( 共 同 点 ) : 都 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反 映 ; 具 有 基 本 相 同 的 收 入 形 态 非 利 息 收入 , 如 : 各 种 服 务 费 , 手 续 费 , 佣 金 等 ; 在 外 延 上 有 交 叉 , 如 : 信 用 证 业 务 , 票据 承 兑 业 务 等 ; 2、 区 别 ( 不 同 点 ) : 属 性 不 同 中 间 业 务 中 , 银 行 以 中 间 人 身 份 , 代 客户 办 理 收 付 和 委 托 事 项 , 而 不 是 以 信 用 活 动 的 一方 出 现 ; 表 外 业 务 中 , 银 行 的 或 有 资 产 和 或 有 负债 可 能 演 变 为 事 实 上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 银 行 既 可 能是 中 间 人 或 保 证 人 , 也 可 能 是 当 事 人 ; 范 围 不 同 风 险 不 同 受 金 融 当 局 管 理 的 程 度 不 同 ( 三 ) 我 国 对 中 间 业 务 与 表 外 业 务 的 界 定 1、 商 业 银 行 中 间 业 务 暂 行 规 定 ( 2001年 7月 4日 公 布 ) 定 义 : 中 间 业 务 是 指 不 构 成 商 业 银 行 表 内 资 产 、 表 内 负 债 ,形 成 银 行 非 利 息 收 入 的 业 务 。 2、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落 实 商 业 银 行 中 间 业 务 暂行 规 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2002年 4月 公 布 ) : 将 中 间 业 务 分 为 九 大 类 , 并 列 明 每 一 大 类 下 具 体 的 品种 。 我国关于中间业务的规定支 付 结 算 中 间 业 务 汇 款 业 务 、 托 收 业 务 、 信 用 证 业 务 以 及 其 他 支 付 结 算业 务银 行 卡 业 务 贷 记 卡 业 务 、 准 贷 记 卡 业 务 、 借 记 卡 业 务 等代 理 类 中 间 业 务 代 理 政 策 性 银 行 业 务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业 务 、 商 业 银 行业 务 , 代 收 代 付 业 务 , 代 理 证 券 业 务 ,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代 理 其 他 银 行 卡 收 单 业 务 等 。担 保 类 中 间 业 务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备 用 信 用 证 、 各 类 保 函 等承 诺 类 中 间 业 务 贷 款 承 诺 , 包 括 可 撤 销 的 贷 款 承 诺 与 不 可 撤 销 的 贷 款承 诺交 易 类 中 间 业 务 远 期 合 约 、 金 融 期 货 等 金 融 衍 生 工 具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封 闭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开 放 式 投 资 基 金 托 管业 务 、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咨 询 顾 问 类 中 间 业 务 企 业 信 息 咨 询 业 务 、 资 产 管 理 顾 问 业 务 等其 他 中 间 业 务 包 括 保 管 箱 等 不 能 列 入 以 上 八 类 业 务 的 中 间 业 务 2007年 6月 , 中 国 银 监 会 副 主 席 唐 双 宁 在 金 融 创 新 监 管 工作 会 议 上 提 出 , 中 间 业 务 收 入 是 衡 量 金 融 创 新 能 力 的 一 个重 要 指 标 。 同 时 , 他 对 大 中 型 银 行 、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和 农 村合 作 金 融 机 构 中 间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提 出 指 导 性 目 标 , 即 : 大 中 型 银 行 力 争 通 过 5年 至 10年 的 努 力 , 中 间 业务 收 入 占 比 由 现 在 的 17%达 到 40%至 50%;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经 过 5年 左 右 的 努 力 , 中 间 业 务 收入 占 比 由 现 在 的 3.67%提 升 到 20%;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机 构 经 过 5年 左 右 的 努 力 , 中 间 业务 收 入 占 比 从 目 前 不 到 1%力 争 达 到 10%。 第二节 传统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一 、 支 付 结 算 1、 定 义 与 特 点 是 银 行 代 客 户 清 偿 债 权 债 务 、 收 付 款 项 的 中 间 业 务 , 是 一项 传 统 的 、 典 型 的 中 间 业 务 。 特 点 : 业 务 量 大 , 风 险 小 , 收 益 稳 定 。 2、 我 国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 1997年 10月 颁 布 ) 规 定 : 定 义 : 单 位 、 个 人 在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中 使 用 票 据 、 信 用 卡和 汇 兑 、 托 收 承 付 、 委 托 收 款 等 结 算 方 式 进 行 货 币 给 付 及 其资 金 清 算 的 行 为 。 支 付 结 算 的 基 本 原 则 恪 守 信 用 、 履 约 付 款 ; 谁 的 钱 进 谁 的 帐 , 由 谁 支 配 ; 银 行 不 垫 款 , 不 得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3、结算工具的类型 汇 票 : 由 出 票 人 签 发 , 委 托 付 款 人 在 见 票 时 或 者 在 指 定 到 期日 , 无 条 件 支 付 确 定 的 金 额 给 收 款 人 或 持 票 人 的 票 据 。 支 票 : 出 票 人 签 发 , 委 托 办 理 支 票 存 款 业 务 的 银 行 或 其 他 金融 机 构 在 见 票 时 无 条 件 支 付 确 定 的 金 额 给 收 款 人 或 者 持 票 人的 票 据 。 本 票 : 出 票 人 签 发 , 承 诺 自 己 在 见 票 时 无 条 件 支 付 确 定 的 金额 给 收 款 人 或 者 出 票 人 的 票 据 。 信 用 卡 我国三类结算工具类型的基本比较项目 汇票 本票 支票签发人 出票人(银行或商业机构) 出票人(资格由人民银行审定) 出票人(存款户)付款人 付款人 出票人 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基本分类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记名本票与不记名本票保证本票与无保证本票即期本票与远期本票 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旅行支票、出纳支票等我国分类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 定额本票 不定额本票 现金支票(只能提现)转帐支票(只能转帐)转让 可以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可以用作贴现。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4、结算方式 汇 兑 : 汇 款 人 委 托 银 行 将 其 款 项 汇 付 给 收 款 人 的 结 算 方 式 。 适 用 范 围 : 企 、 事 业 单 位 , 个 体 户 和 个 人 的 各 种 款 项 的 结 算 。 方 式 : 电 汇 、 信 汇 ; 国 内 汇 兑 , 国 外 汇 兑 。 托 收 结 算 : 托 收 承 付 : 根 据 购 销 合 同 , 由 收 款 人 发 货 后 委 托 银 行 向 异 地 付 款人 收 取 款 项 , 由 付 款 人 向 银 行 承 认 付 款 的 结 算 方 式 。 是 我 国 特 有 的 异 地 结 算 方 式 , 主 要 限 于 国 有 企 业 和 经银 行 审 查 同 意 的 集 体 企 业 。 委 托 收 款 : 由 收 款 人 先 行 提 供 劳 务 、 供 应 服 务 , 然 后 再 由 收 款 人提 供 收 款 的 依 据 , 委 托 银 行 向 付 款 人 收 取 各 种 款 项 的 代 收性 质 的 结 算 业 务 。 适 用 范 围 : 在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开 户 的 单 位 和 个 体工 商 户 之 间 同 城 、 异 地 之 间 的 商 品 交 易 、 劳 务 款 项 以 及 其他 应 收 款 项 的 结 算 。 信 用 证 结 算 : 信 用 证 : 银 行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要 求 和 指 示 , 向 付 款 人 开 立 的 载 有 一定 金 额 、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凭 规 定 的 单 据 在 指 定 地 点 付 款 的 书 面保 证 文 件 。 信 用 证 结 算 方 式 : 付 款 人 把 款 项 预 先 交 存 开 户 银 行 作 为 结 算 保 证 金 , 委 托银 行 开 出 信 用 证 , 通 知 异 地 收 款 人 的 开 户 银 行 转 告 收 款 人 ,收 款 人 若 能 按 合 同 和 信 用 证 所 载 条 款 发 货 以 后 , 银 行 即 按 信用 证 规 定 代 付 货 款 。 电 子 资 金 划 转 系 统 : 国 内 转 账 结 算 系 统 与 国 外 银 行 有 联 系 的 结 算 清 算 系 统 完 全 用 于 国 际 间 的 资 金 调 拨 系 统 如 : 环 球 银 行 间 金 融 电 讯 协 会 ( SWIFT) 纽 约 银 行 支 付 清 算 系 统 ( CHIPS) 伦 敦 自 动 支 付 清 算 系 统 ( CHAPS) 现 代 银 行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正 在 向 着 无 人 自 动 服 务 、 无 现 金 交易 、 无 凭 证 结 算 的 “ 三 无 ” 方 向 发 展 。 二 、信托业务 1、 含 义 是 一 种 以 信 用 为 基 础 、 以 财 产 为 中 心 、 以 委 托 为 方 式 的财 产 管 理 制 度 。 基 本 关 系 人 :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受 益 人 2、 信 托 业 务 必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以 信 用 为 基 础 : Trust信 任 、 相 信 ; 具 有 特 定 的 目 的 ; 以 信 托 财 产 为 标 的 或 主 体 ; 为 第 三 者 或 委 托 人 的 利 益 , 委 托 人 授 权 受 托 人 行 使财 产 上 的 法 定 权 利 。 3、信托业务的发展历史 遗 嘱 信 托 : 私 有 财 产 的 保 存 与 继 承 问 题 目 前 已 发 现 的 、 最 早 的 遗 嘱 信 托 在 约 四 千 年 前 ; 罗 马 国 王 奥 古 特 士 首 创 利 用 信 托 管 理 财 产 的 法 律 信 托 遗 嘱 制 度 。 英 国 的 USE制 : 十 二 世 纪 , 教 会 的 教 徒 在 遗 嘱 中 将 其 土 地 等 财 产 捐 赠 给 第 三 者 , 并 表 明其 捐 赠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教 会 的 利 益 , 尔 后 由 第 三 者 将 经 营 土 地 等 财 产 所 获 得的 收 益 转 交 给 教 会 。 十 七 世 纪 , 英 国 公 布 法 律 , 正 式 承 认 USE制 , 从 而 为 建立 现 代 信 托 制 度 铺 平 了 道 路 。 特 点 : 由 个 人 承 办 , 不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 法 人 信 托 : 美 国 最 早 完 成 由 个 人 信 托 向 法 人 信 托 的 过 渡 。 金 融 信 托 : 原 因 金 融 机 构 尤 其 是 商 业 银 行 拥 有 人 才 、 信 息 、 机 构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 4、金融信托与银行信托 金 融 信 托 经 营 金 融 委 托 代 理 业 务 的 信 托 行 为 , 以 代 理 他 人 运 用 资 金 、 买卖 证 券 、 发 行 债 券 和 股 票 , 管 理 财 产 等 为 主 要 业 务 。 广 义 : 包 括 代 理 业 务 ( 不 涉 及 财 产 权 的 转 移 ) ; 狭 义 : 财 产 权 由 委 托 人 转 移 给 受 托 人 。 银 行 信 托 以 银 行 为 作 为 受 托 人 , 接 受 委 托 人 的 信 托 和 指 令 , 代 为 管 理 、营 运 或 处 理 财 产 和 事 务 , 替 指 定 的 受 益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经 济 行 为 。 5、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 银 行 信 托 业 务 的 类 型 : 信 托 业 务 的 基 本 分 类 : 对 象 个 人 信 托 与 法 人 信 托 ; 目 的 营 利 信 托 与 公 益 信 托 ; 行 为 发 生 基 础 自 由 信 托 与 法 定 信 托 ; 收 益 对 象 自 益 信 托 与 它 益 信 托 ; 信 托 财 产 货 币 信 托 与 非 货 币 信 托 。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类型 投 资 信 托 : 以 投 资 有 价 证 券 、 获 取 投 资 收 益 为 目 的 的 信 托 。 表 现 为 : 由 信 托 部 门将 个 人 、 企 业 、 团 体 等 投 资 资 金 集 中 起 来 , 代 投 资 者 进 行 投 资 , 最 后 将 投资 收 益 和 本 金 偿 还 给 受 益 人 。 融 资 信 托 : 以 融 资 为 目 的 的 信 托 业 务 。 如 : 动 产 信 托 、 不 动 产 融 资 信 托 等 。 长 期 以来 , 我 国 包 括 : 信 托 存 款 、 信 托 贷 款 等 业 务 。 职 工 福 利 信 托 : 企 业 或 团 体 为 稳 定 职 工 生 活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而 设 立 的 信 托 业 务 。 如 :医 疗 信 托 、 劳 动 保 护 信 托 、 退 休 信 托 等 ; 公 益 信 托 : 由 个 人 或 团 体 捐 赠 或 募 集 基 金 , 用 于 公 益 事 业 的 信 托 业 务 。 如 : 慈 善 事业 信 托 、 文 化 教 育 科 学 基 金 信 托 、 救 济 信 托 等 。 银 行 信 托 业 务 的 功 能 : 财 务 管 理 功 能 首 要 、 基 本 的 职 能 “ 受 人 之 托 , 遵 人 之 嘱 , 为 人 理 财 , 代 人 办 事 ” 融 通 资 金 功 能 : 引 导 资 金 由 盈 余 方 流 向 稀 缺 方 。 如 : 将 集 中 起 来 的 信 托 资 金 投 资 于 有 价 证 券 或 者 贷 给 需 要 资 金 的企 业 , 达 到 融 资 的 目 的 。 金 融 服 务 职 能 : 如 : 提 供 信 息 咨 询 , 代 理 企 业 发 行 股 票 、 债 券 , 催 收 款 项 , 充 当担 保 人 、 监 督 人 等 。 投 资 功 能 : 将 信 托 资 金 用 于 投 资 领 域 , 以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需 求 。 社 会 福 利 功 能 : 将 信 托 业 务 运 用 到 社 会 福 利 、 保 障 事 业 中 , 实 质 是 信 托 财 产 运 用的 福 利 化 及 信 托 受 益 人 的 社 会 化 。 三 、 商 业 银 行 的 代 理 业 务 1、 定 义 与 特 点 : 代 理 业 务 是 指 商 业 银 行 接 受 客 户 ( 政 府 、 企 业 单 位 、 其他 银 行 或 金 融 机 构 、 居 民 个 人 等 ) 的 委 托 , 以 代 理 人 的 身份 , 代 表 委 托 人 办 理 一 些 经 双 方 议 定 的 经 济 事 务 的 业 务 。 特 点 : 一 般 不 要 求 被 代 理 人 转 移 财 产 所 有 权 ; 是 代 理 人 与 被 代 理 人 之 间 的 一 种 契 约 关 系 和 法 律 行 为 ; 是 典 型 的 商 业 银 行 中 间 业 务 。 2、 商 业 银 行 发 展 代 理 业 务 的 意 义 : 是 社 会 分 工 的 必 然 趋 势 ; 对 于 稳 定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 促进 单 位 与 个 人 行 为 的 规 范 化 具 有 积 极 作 用 ; 可 以 在 不 改 变银 行 资 产 负 债 规 模 的 条 件 下 , 获 得 更 多 的 利 润 , 成 为 银 行新 的 效 益 增 长 点 。 3、银行信托业务与代理业务的区别 信 托 业 务 中 , 委 托 人 需 将 财 产 转 移 给 受 托 人 ; 代 理 业 务 中 , 不 需 转 移 财 产 。 信 托 业 务 中 , 委 托 人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处 理 受 托 事 务 ; 代 理 业 务 中 , 代 理 人 以 被 代 理 人 的 名 义 处 理 受 托 事 务 ; 信 托 业 务 中 , 受 托 人 权 限 较 大 , 可 在 遵 守 信 托 目 的的 前 提 下 , 自 主 处 理 信 托 业 务 ; 而 代 理 业 务 中 代 理 人 的 权限 较 小 , 需 要 被 代 理 人 具 体 授 权 。 信 托 业 务 中 , 委 托 人 承 担 的 责 任 大 于 代 理 业 务 中 代理 人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 信 托 业 务 以 信 托 财 产 为 中 心 , 业 务 范 围 受 到 一 定 的限 制 ; 而 代 理 业 务 的 范 围 较 大 , 可 以 不 受 财 产 限 制 , 甚 至是 从 事 一 些 不 涉 及 财 产 的 业 务 。 如 : 咨 询 调 查 、 代 理 会 计事 务 等 。 4、 商 业 银 行 代 理 业 务 的 主 要 类 型 代 理 发 放 工 资 和 离 退 休 人 员 退 休 金 ; 代 理 收 付 公 用 事 业 费 、税 款 、 劳 务 费 、 学 费 、 有 线 电 视 费 等 ; 代 理 收 取 医 疗 保 险 费 、管 理 并 支 付 医 疗 保 险 费 ; 受 保 险 公 司 委 托 , 代 为 办 理 财 产 保 险和 人 身 保 险 ; 为 消 费 者 购 买 住 房 、 汽 车 等 办 理 个 人 分 期 付 款 业务 等 。代 理 融 通 也 被 称 为 代 收 应 收 账 款 或 应 收 账 款 权 益 售 与 ,指 的 是 商 业 银 行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 以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代 为 收 取 应 收账 款 , 并 为 委 托 人 提 供 资 金 融 通 的 一 种 代 理 业 务 。 代 理 行 业 务 是 指 商 业 银 行 的 部 分 业 务 由 指 定 的 其 他 银 行 代理 办 理 的 一 种 业 务 形 式 。 包 括 : 国 内 银 行 之 间 的 代 理 和 国 际 银行 之 间 的 代 理 。 商 业 银 行 以 购 买 票 据 的 方 式 购 买 借 款 企 业 的应 收 账 款 , 并 在 帐 款 收 回 之 前 提 供 融 通 资 金 以 外的 各 项 业 务 , 如 : 信 用 分 析 、 催 收 账 款 、 代 办 会计 处 理 手 续 、 承 担 倒 帐 风 险 等 。 现 金 管 理 ; 代 理 承 销 和 兑 付 债 券 ; 代 理 清 欠 ;代 理 监 督 ; 代 理 会 计 事 务 ; 代 理 保 管 ( 保 管 箱 业务 ) ; 代 购 代 销 ; 代 客 户 理 财 ; 代 办 集 资 ; 个 人外 汇 、 证 券 的 买 卖 业 务 等 。 其 他 中 间 业 务 信 息 咨 询 类 1、 评 估 类 信 息 咨 询 : 工 程 项 目 评 估 ,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评 估 ; 验 证 企业 注 册 资 金 等 。 2、 委 托 类 信 息 咨 询 : 技 术 贸 易 中 介 咨 询 , 资 信 咨 询 ; 专 项 调 查 咨询 ; 委 托 常 年 咨 询 顾 问 等 。 3、 综 合 信 息 类 咨 询 与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常 年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投 资 银行 业 务 等 等 。 四 、 租 赁 业 务 1、 含 义 : 财 产 所 有 权 与 使 用 权 相 分 离 情 况 下 租 用 使 用 权 的 经 济 行 为 2、 发 展 阶 段 古 代 租 赁 : 原 始 部 落 之 间 相 互 交 换 使 用 物 件 的 一 种 行 为 。 传 统 租 赁 : 出 租 方 与 承 租 方 签 订 契 约 , 建 立 租 金 支 付 关 系 。 现 代 租 赁 : 融 资 与 融 物 相 结 合 。 3、 产 生 原 因 : 生 产 发 展 ; 竞 争 加 剧 ; 银 行 及 金 融 机 构 需 要 新 的 投 资 渠 道 等 。 4、租赁业务的基本类型 经 营 性 租 赁 : 也 称 作 业 性 租 赁 、 服 务 性 租 赁 、 操 作 性 租 赁 。 是 一种 为 满 足 承 租 人 临 时 或 偶 然 需 要 而 办 理 的 短 期 租 赁 。 基 本 形 式 : 出 租 人 向 承 租 人 短 期 租 出 设 备 , 在 租 期 内 由 出 租 人 负 责设 备 的 安 装 、 保 养 、 维 修 、 支 付 保 养 费 和 提 供 专 门 的 技 术 服 务 等 。 融 资 性 租 赁 : 也 称 金 融 租 赁 。 是 以 商 品 资 金 形 式 表 现 的 借 贷 资 金运 动 形 式 , 是 集 融 资 和 融 物 为 一 体 的 信 用 方 式 , 具 有 商 品 信 贷 和资 金 信 贷 的 双 重 特 征 。 基 本 形 式 : 租 赁 企 业 在 进 行 设 备 租 赁 投 资 时 , 不 是 直 接 购 买 设 备 ,而 是 向 租 赁 公 司 提 出 要 求 租 赁 所 需 设 备 , 与 租 赁 公 司 签 订 租 赁 合同 ; 租 赁 公 司 根 据 承 租 企 业 的 要 求 , 同 供 货 厂 商 签 订 供 货 合 同 ,购 进 相 应 设 备 , 然 后 交 给 承 租 人 使 用 。 承 租 人 对 租 进 的 设 备 具 有完 全 的 使 用 权 , 但 须 按 时 向 租 赁 公 司 交 付 租 金 。 租 赁 期 满 , 承 租人 有 停 租 、 续 租 的 权 利 , 也 有 留 购 的 选 择 权 。 两种租赁业务的特点比较比 较 项 目 经 营 性 租 赁 融 资 性 租 赁目 的 短 期 使 用 以 融 资 代 替 融 物设 备 购 置 普 通 的 、 具 有 高 度 技术 性 和 高 度 陈 旧 风 险的 设 备 由 承 租 人 自 行 选 定设 备 风 险 承 担 出 租 人 承 租 人租 期 一 般 较 短 : 几 天 、 几个 星 期 不 等 租 期 较 长 , 一 般 与 设 备的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相 同 。租 金 每 期 租 金 固 定 , 租 金较 高 。 视 租 期 长 短 而 定 , 租 金相 对 较 低 。 两种租赁业务的特点比较比 较 项 目 经 营 性 租 赁 融 资 性 租 赁用 户 多 数 用 户 反 复 租 赁 特 定 用 户设 备 成 本 收回 合 同 期 内 租 金 不 能 全 部收 回 ( 非 完 全 收 回 租 赁 ) 合 同 期 内 全 部 或 大 部 收回 租 金 ( 完 全 收 回 租 赁 )使 用 成 本 承担 出 租 人 承 担 承 租 人 承 担合 同 期 满 后处 理 一 般 不 转 移 设 备 所 有 权 ,常 形 成 设 备 库 存 。 可 以 办 理 留 购 手 续 , 将租 赁 设 备 所 有 权 转 给 承租 人 。 融资性租赁业务类型 直 接 租 赁 ( 自 营 租 赁 ) : 租 赁 业 务 的 主 要 形 式 。 转 租 赁 : 银 行 或 租 赁 公 司 先 以 承 租 人 身 份 , 从 租 赁 公 司 或 者 厂 商 租 进 设 备 , 然 后 在 以 出 租人 的 身 份 将 设 备 租 给 承 租 人 使 用 。 特 点 : 两 份 租 约 , 同 时 有 效 。 回 租 租 赁 : 先 卖 后 租 优 点 : 紧 急 融 资 方 式 ( 流 动 性 较 差 的 企 业 ) ; 获 得 出 售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值 增 值 收 益 ; 租 期 满 后 , 可 以 以 留 购 方 式 重 新 获 得 设 备 的 所 有 权 。 杠 杆 租 赁 衡 平 租 赁 特 征 : 出 租 人 只 需 付 出 设 备 价 款 的 20%40%; 涉 及 的 金 额 、 当 事 人 较 多 ; 业 务 程 序 复 杂 。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一 、 表 外 业 务 的 类 型 1、 银 行 提 供 的 担 保 和 类 似 的 或 有 负 债 包 括 : 保 证 与 赔 偿 , 票 据 承 兑 , 一 般 负 债 担 保 , 跟 单 信 用 证 , 备 用 信 用 证 等 。 2、 事 后 可 能 会 给 银 行 带 来 风 险 的 承 诺 业 务 包 括 : 资 产 出 售 及 回 购 协 议 ; 信 贷 额 度 , 备 用 信 贷 额 度 , 票 据 发 行 便 利 等 。 3、 与 利 率 或 汇 率 有 关 的 或 有 项 目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包 括 : 金 融 期 货 , 期 权 , 互 换 交 易 , 远 期 外 汇 业 务 等 。 4、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 证 券 承 销 、 资 金 管 理 等 。 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1、 特 点 : 银 行 在 某 一 交 易 活 动 中 以 第 三 者 的 身 份 为 现 存 业务 进 行 担 保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风 险 。2、 类 型 : 普 通 负 债 担 保 : 银 行 应 交 易 中 某 一 方 的 要 求 , 允 诺 当 申 请 人 不 能 履 约 时由 银 行 承 担 对 另 一 方 的 全 部 义 务 的 行 为 。 常 以 开 具 各 种 保 函 方 式 进 行 。 如 : 投 标 保 函 , 履 约 保 函 ,还 款 保 函 , 付 款 保 函 , 赔 偿 保 函 , 租 赁 保 函 等 等 。 保 函 一 经 开 出 , 即 形 成 银 行 的 或 有 负 债 。 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 备 用 信 用 证 : 银 行 代 表 客 户 以 信 用 证 方 式 开 出 的 , 向 第 三 者 保 证 其客 户 必 定 履 约 的 一 种 不 可 撤 销 的 特 殊 信 用 证 。 多 与 商 业 票 据 的 发 行 有 关 。 实 质 为 出 借 银 行 信 用 , 为 银 行 的 或 有 负 债 。 商业银行的主要承诺业务1、 资 产 出 售 与 回 购 协 议2、 信 贷 便 利 : 信 贷 额 度 , 贷 款 承 诺 等3、 票 据 发 行 便 利 贷款出售资产证券化 银 行 将 已 经 发 放 出 去 的 贷 款 出 售 给 金 融 机 构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 类 型 : 有 追 索 权 的 贷 款 出 售 ( 贷 款 出 售 的 一 般 形 式 , 是 银行 的 或 有 负 债 ) 与 没 有 追 索 权 的 贷 款 出 售 ( 资 产 的 转 移 与本 金 的 收 回 ) ; 单 笔 贷 款 出 售 与 贷 款 证 券 化 出 售 。 票据发行便利 是 一 种 中 期 ( 5-7年 ) 的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承 诺 。 根据 这 种 承 诺 , 借 款 人 可 以 用 自 己 的 名 义 发 行 短 期 票 据 ,而 包 销 银 行 承 诺 购 买 借 款 人 未 能 出 售 的 任 何 票 据 或 承 担提 供 备 用 信 贷 的 责 任 。 实 质 为 银 行 保 证 在 一 定 时 期 以 后 , 按 预 先 规 定 的 条 件为 借 款 人 发 行 短 期 票 据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 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 1、 期 货 定 义 : 买 卖 双 方 成 交 后 按 契 约 中 规 定 的 价 格 在 远 期 交 割 的 一种 交 易 方 式 。 买 方 : 按 合 同 约 定 , 在 将 来 某 段 时 间 , 按 指 定 价 格 买 入某 种 商 品 ; 卖 方 : 按 合 同 约 定 , 在 将 来 某 段 时 间 , 按 指 定 价 格 卖 出某 种 商 品 。 类 型 按 交 易 的 对 象 划 分 货 币 期 货 ( 外 汇 期 货 ) 利 率 期 货 股 票 指 数 期 货 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 2、 期 权 定 义 :对 某 种 选 择 权 的 交 易 。 期 权 买 方 : 向 卖 方 支 付 一 定 的 期 权 费 , 取 得 在 未 来 到 期日 或 到 期 日 前 , 按 协 议 价 格 买 进 或 卖 出 一 定 数 量 的 某 种 资 产的 权 利 ; 期 权 卖 方 : 在 收 取 了 一 定 的 期 权 费 后 , 承 担 在 未 来 到 期日 或 到 期 日 前 , 按 协 议 价 格 卖 出 或 买 进 一 定 数 量 的 某 种 资 产的 权 利 ; 期 权 买 方 可 以 放 弃 行 使 买 卖 交 易 权 的 权 利 。 期 权 卖 方 则 始 终 具 有 满 足 买 方 要 求 的 义 务 。 类 型 : 看 涨 期 权 与 看 跌 期 权 ; 股 权 期 权 、 利 率 期 权 、 货 币 期 权 、 黄 金 和 其 他 商 品 期 权 等 。 二、表外业务的作用 1、 规 避 资 本 限 制 , 增 加 赢 利 来 源 ; 2、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样 化 服 务 ; 3、 转 移 和 分 散 风 险 ; 4、 增 强 资 产 流 动 性 ; 5、 弥 补 资 金 缺 口 ; 6、 提 高 金 融 市 场 的 效 率 三、表外业务的迅速发展的原因与特点 ( 一 ) 原 因 : 1、 金 融 环 境 的 波 动 加 剧 , 利 率 、 汇 率 变 动 频 繁 ; 2、 逃 避 金 融 管 制 ; 3、 金 融 竞 争 的 加 剧 银 行 需 要 寻 找 新 的 利 润 来 源 ; 降 低 业 务 的 营 运 成 本 ; 提 高 资 产 报 酬 率 ; 4、 新 技 术 的 广 泛 运 用 ; ( 二 ) 特 点 1、 灵 活 性 强 2、 透 明 度 低 3、 高 杠 杆 作 用 4、 交 易 高 度 集 中 最 大 的 问 题 是 : 风 险 大 。 风 险 包 括 : 信 用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经 营 风 险 , 定 价 风 险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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