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环保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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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后,我国环境领域的基本大法终于得到再次修订,新通过的环保法明确了政府、 企业和公民的各方责任,严格的法律条款被认为是我国环保领域法律的一大进步。新的环保 法通过之后,将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影响到每个人身边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依据:环保法第58条在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之前,不少法院以环保组织没有起诉资格的名义拒绝 立案。新环保法扩大了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范围,今后,更多的民间组织,甚至在 地市级注册的环保组织,都将具备起诉权。追责依据:环保法第68条新环保法直接规定了九条具体行为,如果环保部门没做好的话,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地方政府决策者就可能会被引咎辞职。比如,对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或者接到环境污染的 举报而没有及时查处的、或者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都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乌 纱帽”。维权可依法要求公开信息依据:环保法第5章今后,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之外,公民和环保组织也可以拿着环保法,来要求 政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如果其应该公开的信息未公开,也意味着违反了环保法。公民环境权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首先,公民享有在适宜的、健康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这是公民环境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功能分为清洁环境 权、清洁水权(亲水权、入滨权)风景权(景观权)、环境美学权、宁静权、眺望权(公民 享有居家视线不被阻挡的权利)、通风权(公民享有周围环境良好的通风条件的权利)、日照 权(公民享有阳光照射不被遮挡的权利)等类型;其次,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 这种参与权要求公众有环境知情权,政府应当将人们生活有关的环境信息予以公开,在这个 基础上引入公民参与,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决策;最后,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 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既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更是公 民的一种义务。24日,四易其稿的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有哪些突 破,对环保工作会有哪些促进,能否为环境质量提升、百姓环境权益保驾护航?对此,本报 记者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新法为现阶段最有力度的一部环保法记者:您觉得环保法这次修订是否达到了环保部门的预期?潘岳:在现阶段情况下,原环保法已经暴露出诸多缺陷和不足,主要是立法理念已不适 应时代变化的要求、法律定位不清晰、政府环境责任难落实、与单项法的衔接不顺等等。这 几点也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我认为,新法有四个特点:一是定位合理,是定位在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二是创新理念。近年来环保领域的一些主要理念和指导精神,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 保护优先等,新法中都有所体现。三是完善制度。一些新的制度,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新 法都作了明确规定。现有的一些老制度,如环评、区域限批等,也进行了调整完善。四是强化责任。增设了按日计罚、治安拘留等措施,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赋予环保部 门查封扣押权,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此次修法已最大限度凝聚了各方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一部环保法,也为未来统一 协调大环保“基本法”奠定了良好基础。新法有望扭转地方政府不作为局面记者:“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思想在原有法律中也有交待,但从既往看,政府不作 为或者不恰当作为往往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规范政府行为非常重要。新法在这方面 有何突破?潘岳:强化政府责任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原环保法存在一个很重要的缺陷,就是政府责 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流于形式。新法从多个方面强化政 府责任,有了重大突破:新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了人大监督,强化了环境监察。此外,还健全了问责机制。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等九种行为,新法 规定对政府或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总体来看,新法为强化和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奠定了法律基础。强化责任、加大处罚成为新法重点记者:原有环保法一直被指偏软,新法从哪些方面体现了法律要“像钢铁一样硬”的思 想?潘岳:“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痼疾。此次修订环保法,将强化 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作为重点,有了很大突破:一是增设按日计罚。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受 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一处罚,上不封 顶,将极大地提高违法成本。二是增设治安处罚。新法规定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 罚,这将极大震慑违法行为人。三是增设连带责任。新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 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新法在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赋予环保部门一些职责和权限。 比如,赋予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权,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 权,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好的法律,还需环保部门认真履职记者:新法对环境质量提升的保驾护航作用如何体现?此外,法律对环保部门的职责要 求更高了,环保部门如何应对这样的新形势?潘岳:新法从立法宗旨到监管措施,始终以如何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例如,立法目的就是要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 应当对环境质量负责,并通过环保规划确定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地方政 府根据环保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政 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按期达标;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环保部门实行区域 环评限批。但是,最终能否彻底改善环境质量,还要看新法能否贯彻落实。环保部门在行使法律赋 予的权力时,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新环保法在这方面规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今后,环保部门履职,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不失职、不渎职”,否则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一系列环保法律制订修订提速(链接)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或 修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环保法里所作的制度创新,如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政府责任规定、环境质量 导向等,为各单项环保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打下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环保法规定的基本原 则和制度,如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经济政策等,将在这些单项环保法律中得到进 一步细化。据介绍,有了环保法的修订,各单项环保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据介绍,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 防治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环保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起草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的修改稿,争取尽快报送法 制办。同时,受人大环资委的委托,环保部正在抓紧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预计年内向 环资委报送草案建议稿。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也正在开展前期的研究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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