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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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1 食用植物油1.1适用范本细则适用于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 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 葵花籽油、油茶籽油、棕榈油、棕榈仁油、玉米油、米糠油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花 椒籽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等。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 检验要求、判定原则。1.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见表 2-1。表 2-1 产品种类大类名称产品种类名称花生油压榨花生油浸出花生油大类名称产品种类名称大豆油压榨大豆油浸出大豆油菜籽油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棉籽油压榨棉籽油浸出棉籽油芝麻油芝麻香油成品芝麻油亚麻籽油压榨成品亚麻籽油浸出成品亚麻籽油葵花籽油压榨葵花籽油浸出葵花籽油油茶籽油压榨油茶籽油浸出油茶籽油棕榈油成品棕榈油成品分提棕榈油棕榈仁油精炼棕榈仁油玉米油压榨玉米油浸出玉米油米糠油压榨米糠油大类名称产品种类名称浸出米糠油核桃油压榨核桃油浸出核桃油红花籽油压榨红花籽油浸出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花椒籽油压榨花椒籽油浸出花椒籽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1.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食用植物油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食用植物油(除煎炸过程用油)产品年销售额作为划分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2。表 2-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万元21000021000 且 V10000V10001.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细则。GB 1534 花生油GB 1535 大豆油GB 1536 菜籽油GB 1537 棉籽油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2.1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8233 芝麻油GB/T 8235 亚麻籽油GB 10464 葵花籽油GB 11765 油茶籽油GB 15680 棕榈油GB/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 18009 棕榈仁油GB 19111 玉米油GB 19112 米糠油GB/T 22327 核桃油GB/T 22465 红花籽油GB/T 22478 葡萄籽油GB/T 22479 花椒籽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3347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SB/T 10292 食用调和油NY/T 230 椰子油GB/T 22509动植物油脂苯并(a)芘的测定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3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 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23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B2、G2的测GB/T 5009.27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 5009.30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6- 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GB/T 5009.32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测定SN/T 1050 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48 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 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GB/T 21911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SN/T 3147 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 色谱法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制备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 22507 动植物油脂 植物油中反式脂肪酸异构体 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5009.202 食用植物油煎炸 过程中的极性 组分 (PC)的测定SN/T 1745 进出口大豆、油菜籽和食用植物油中玉米赤 霉烯酮的检验方法卫办监督函2012878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地 沟油”筛查方法的函指定检验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5 抽样1.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包括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标准 食用油桶(200L )装及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散装产品包括油 池、油罐、车槽装油及煎炸过程用油。1.5.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 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流通领域 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原则 上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 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否抽 样。预包装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对不同盛装方式的抽样数量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同一 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 3 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 量不少于3L。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 检的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 别封样。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样品量要求与生产企业成 品库抽样时相同。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 要。 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其他定型包装产品及散装产品的抽样方法、数量见表 2-3。表2-3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散装产品的抽样方法、数量盛装方式样品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标准食用 油桶(200L)、其他定型包装产品10桶以下3桶(每桶取出21L)将抽取的样品经充分摇动, 混合均匀后, 分出3L作为 平均样品,盛11桶50桶5桶(每桶取出21L)51桶100桶10桶(每桶取盛装方式样品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出21L)装于清洗并烘干的玻璃瓶内,每瓶1L,共3瓶。101桶以上总桶数的10%(每桶取出三1L)油池、油 罐、车槽500吨以下23L501 吨1000吨24L1001吨以上25L煎炸过程用油20.5L仅在餐饮环节 抽取煎炸过程 用油,从煎炸用锅等容器内取 出约21L于经 营单位提供的 干净瓷质或铁20.5L,盛装 于清洗并烘干 的玻璃瓶内, 分2份盛装方式样品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数量质容器内,现场冷却后待分装。生产环节抽样时,所抽取艮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样(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封样。餐饮环节抽取煎炸过程用油时,所抽取样品中 1/2 为检 验样品,1/2 为备样(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用样 品分别封样。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 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 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 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 复检时采用的样品。1.5.3 样品处置样品处置要求见表 2-4。表 2-4 样品处置要求序号项目要求1包装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玻璃瓶、塑料袋、纸屋盒等)。标准食用油桶(200L )装、其 他定型包装产 品、散装产品(油 池、油罐、车槽 装油及煎炸过程 用油)盛装于清洗并烘干的玻璃瓶。2封样抽样人员在瓶口与瓶盖连接处,加贴封样单,封 样单上应由抽样人员及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将封 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 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大包装产品加抽的完整包装,应单独签封。3运送方法运输中注意样品要小心轻放,置于常温阴凉干燥 处保存。若产品明示需冷藏条件储运,应按照产 品明示要求执行。4接收样品查验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检查样品封样状态是否完 好,瓶体有无破裂,瓶口有无溢出,并做好记录。序项目要求方法1.5.4 抽样单1.5.4.1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 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食用植物油的 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 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1.5.4.2 除煎炸过程用油外,产品需填写产品质量等级, 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由企业提供质量等级, 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质量等级由企业确认提供”。1.5.4.3 样品规格按照产品标签填写,若从油桶(罐、池、 槽)中抽样,样品规格填写散装(油桶、油罐、油池、油槽) 煎炸过程用油规格填写散装。样品规格按照产品标签填写, 若从大包装中抽样,需在备注中注明“样品规格由企业确认提 供”。1.5.4.4 除煎炸过程用油及调和油外,“备注栏”里填写产品的加工工艺类型,“压榨”或“浸出”,并注明“加工工艺类型 由企业确认提供”。1.6 检验要求1.6.1 检验项目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见 表 2-5、表 2-6 。表 2-5 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 a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酸价(酸值)GB 271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02过氧化值GB 271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8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3溶剂残留量GB 271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4总砷GB 2762GB/T 5009.115铅GB 2762GB 5009.126黄曲霉毒素B1GB 2761GB/T 18979GB/T 5009.227苯并(a)芘GB 2762GB/T 22509GB/T 5009.278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SN/T 10509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SN/T 1050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0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GB 2760GB/T 23373GB/T 21927SN/T 105011没食子酸丙酯(PG)GB 2760GB/T 5009.32SN/T 105012反式脂肪酸b(C18:1T,C18:2 T+C18:3 T)GB 23347GB/T 2250713游离棉酚cGB 2716GB/T 5009.148GB/T 5009.3714脂肪酸组成d/GB/T 17376 和GB/T 17377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5邻苯二甲酸 酯类邻苯二 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 二(2-乙基) 己酯(DEHP)、 邻苯二甲酸 二异壬 酯(DINP)/GB/T 21911SN/T 314716玉米赤霉烯酮e/SN/T 174517伏马菌素Bl、B2e/指定检验方法18黄曲霉毒素B2、Gl、G2f/GB/T 18979GB/T 5009.23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9双酚A/X、指定检验方法204-壬基酚/X、指定检验方法卫办监督函2012878 号卫辣椒素总量生部办公厅关(天然辣椒、于通报“地沟21/合成辣椒素、油”筛查方法的二氢辣椒素)函附件3 (样品前处理采用固相萃取法)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注:a.序号1-13为扌E白检项目,序号13-15为地方监测项目,13-21为本级监测项目。b. 限橄榄油和油橄榄果渣油。c. 限棉籽油、调和油检测,其中棉籽油为抽检项目、 调和油为地方和本级监测项目。d. 调和油、棕榈仁油不检此项目。e. 仅玉米油检测。f. 仅玉米油、花生油检测。表 2-6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 a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极性成分GB 7102.1GB/T5009.202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2苯并(a)芘GB 2762GB/T 22509GB/T 5009.273酸价GB 7102.1GB/T 5009.37GB/T 55304邻苯二甲酸 酯类(DBP、DEHP、DINP)/GB/T 21911SN/T 31475黄曲霉毒素B1/GB/T 18979GB/T 5009.22注:a.序号1-3为抽检项目,序号4-5为地方监测项目。1.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 目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判定。1.7 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7.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1.7.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 xxxx-xxxxxx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监测项目出具监测检验报告,仅提供检验数据,不作判定。2 食用油脂制品2.1适用范本细则适用于食用油脂制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 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本细则内容包括产 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 原则。2.2 产品种类 食用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2.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食用油脂制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食用油脂制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 业。见表 2-7。表 2-7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2500021000 且 V5000V10002.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细则。GB 2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5196 人造奶油卫生标准GB 17402 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 色谱法GB/T 23373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 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LS/T 3217 人造奶油(人造黄油)LS/T 3218 起酥油NY 479 人造奶油SB/T 10419 植脂奶油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 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 肠菌群计数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0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 6- 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GB/T 22110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5009.32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的测定SN/T 1050 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38 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2.5 抽样2.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净含量W5L (kg)。2.5.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 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流通 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原则上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 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 否抽样。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 同部位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独立包装,分别取出样品。大 包装产品净含量5L (kg)抽样数量不少于1.5 L (kg)。 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 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大包装产品 另外加抽 1 个空包装或经企业确认盖章的标签。有微生物检 验需求的,要确保1 个完整包装产品用于微生物检测。小包装产品(净含量W5L (kg)抽样数量不少于1.5 L (kg),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 品, 1/3 为复检用备用样品 (由承检机构保管)。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 要。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 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 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 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 复检时采用的样品。2.5.3 样品处置样品处置要求见表 2-8。表 2-8 样品处置要求序项目要求1包装小包装产品净含量W5L(kg)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玻璃瓶、塑料袋、纸屋盒等)。大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盛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 装或清洁卫生、干燥的玻璃瓶、 塑料袋、纸屋盒等容器中。2封样抽样人员在瓶口与瓶盖连接处或塑料袋封口 处,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由抽样人员及企 业有关人员签字,将封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 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 拆封。大包装产品加抽的完整包装,应单独签封。3运送方法运输中注意样品要小心轻放,置于常温阴凉干 燥处保存。若产品明示需冷藏条件储运,应按 照产品明示要求执行。2.5.4 抽样单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 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食用油脂制品的销售 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 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2.6 检验要求2.6.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2-9。表 2-9 食用油脂制品检验项目 a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酸价(酸值)GB 15196GB 1740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02过氧化值GB 15196GB 1740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83铅GB 2762GB 5009.124总砷GB 2762GB/T 5009.115镍bGB 2762GB/T5009.1386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SN/T 10507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SN/T 10508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GB 2760GB/T 23373GB/T 21927SN/T 10509没食子酸丙酯(PG)GB 2760GB/T 5009.32SN/T 105010菌落总数cGB 1519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4789.211大肠菌群cGB 1519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4789.3GB/T4789.3-200312霉菌cGB 1519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4789.1513反式脂肪酸/GB/T 22110注:a.序号1-12为抽检项目,13为监测项目。b. 仅检测氢化植物油及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例 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等)。c. 仅检测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中有此规定的 产品。2.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 目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判定。2.7 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 下方式作出判定:2.7.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2.7.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 xxxx-xxxxxx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监测项目出具监测检验报告,仅提供检验数据,不作判 定。3 食用动物油脂3.1 适用范本细则适用于食用动物油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检监 测产品范围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及其他食用 动物油脂产品等。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 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3.2 产品种类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单一品种动物油脂产品及多品种混合动物油脂产品。3.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食用动物油脂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 以食用动物油脂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 企业。见表 2-10。表 2-10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万元2500021000 且 V5000V10003.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细则。GB 8937 食用猪油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0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 6- 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GB/T 23373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 定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 色谱法GB/T 5009.32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测定SN/T 1050 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GB/T 5009.181 猪油中丙二醛的测定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5 抽样3.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o3.5.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 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流通 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原则上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 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 否抽样。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 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分别取出样品。大 包装产品净含量5L (kg)抽样数量为1.5 L (kg)o所抽 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 1/3 为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承 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大包装产品另 外加抽一个空包装或经企业确认盖章的标签。小包装产品净含量W5L (kg)抽样数量不少于1.5 L (kg),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 品,1/3 为复检用备用样品 (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 用样品分别封样。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 要。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 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 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 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 复检时采用的样品。3.5.3 样品处置样品处置要求见表 2-11。表 2-11 样品处置要求序号项目要求1包装小包装产品净含量W5L(kg)小包装产品为原包装(塑料瓶、玻璃瓶等)。大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盛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 装或清洁、干燥的玻璃瓶、塑 料等容器中。2封样抽样人员在瓶口与瓶盖连接处,加贴封样单, 封样单上应由抽样人员及企业有关人员签字, 将封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 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3运送方法运输中注意样品要小心轻放,置于常温阴凉干 燥处保存。若产品明示需冷藏条件储运,应按 照产品明示要求执行。3.5.4 抽样单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 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食用动物油脂的销售 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 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3.6 检验要求3.6.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2-12。表 2-12 食用动物油脂检验项目 a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酸价GB 1014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02过氧化值GB 1014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83丙二醛GB 1014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1814铅GB 2762GB 5009.125总砷GB 2762GB/T 5009.116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SN/T 10507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SN/T 1050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8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GB 2760GB/T 23373GB/T 21927SN/T 10509没食子酸丙酯(PG)GB 2760GB/T 5009.32SN/T 1050注:a.序号1-9为抽检项目。3.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 目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 质量要求判定。3.7 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 下方式作出判定:3.7.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3.7.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 xxxx-xxxxxx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监测项目出具监测检验报告,仅提供检验数据,不作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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