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教学课件》第十章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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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章 公司清算 第一 节 公司清算概述 第二节 普通清算 第三节 特别清算 本章重点考核的内容是第一节、第二 节 第一 节 公司 清算 一 、公司清算的定义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结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 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 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二 、公司清算的原因 公司解散是导致公司清算的直接 原因 ( 1)自愿解散 事由 ( 2)强制解散的 事由 【 自考真题 】 下列 导致公司解散的各种事由中,属于强制解散事由的 是 ( ) A.公司因被吸收合并而需要解散的 B.法院根据公司股东诉请判决公司解散的 C.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 D.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需要解散的 正确答案: B 【 自考真题 】 公司 因下列哪项原因导致的解散不需要进行清算?( ) A.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C.公司因合并而需要解散 D.公司被人民法院判决解散 正确答案: C 自愿解散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 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特殊性: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不需要经过清算 程序 ,主要 原因在 于合并、分立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 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因公司违法而由有关机依职权予以解散。 1、责令 关闭 公司 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由有权行政机关责令关闭。 2、吊销 营业执照 公司法 第 211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 吊销营 业执照。 公司法 第 213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 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吊销营业执照。 3、被 撤销 公司法 第 198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 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情节严重的, 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人民法院裁判 解散 公司法 第 182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 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 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清算的分类 (一)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 (二)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三)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四)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第二 节 普通清算 一 、普通清算机关 普通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是指在普通清算中 代表被解散公司依法执行清算事务的机关 。 二 、普通清算机关成员的选任和解任 (一)普通清算组成员的选任 (二)普通清算组成员的解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 ,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 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 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自考真题 】 某 清算中的公司,为了追讨一笔债权,不得不把债务人告上 法庭,关于谁应该代表清算中的公司起诉的问题,下列观点中正 确的 是 ( ) A.应由董事长代表公司起诉 B.应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起诉 C.应由控股股东代表公司起诉 D.应由清算机构负责人代表公司起诉 正确答案: D 三、普通清算组的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三)收取债权;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申请破产; (六)分派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普通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 案,并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按法定顺序分配公司财产; 5.公司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公司终止。 【 自考真题 】 公司 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的,债权人有权主张下列哪些人员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B.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C.股价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正确答案: A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 问题的 规定(二 ) 第二十 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 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 进行清算, 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 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 节 特别清算 一 、特别清算的定义 特别清算一般是指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织,在法 院严格监督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二 、特别清算的特征 (一)须经公司的债权人、普通清算组、公司股东依特 别清算的原因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 (二)法院直接加入并监督整个特别清算程序; (三)债权人直接参与特别清算; (四)清算组的清算权限受到限制; (五)特别清算的程序包括专门规定的特别程序及普通 清算程序。 三、特别清算的条件 特别清算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一)实质条件:( 1)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 2) 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 3)其他不能清算的原因。 (二)形式条件: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提出申请, 法院发出特别清算命令。 四、特别清算的程序 (一)特别清算方案的制定; (二)特别清算方案的执行; (三)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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