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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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课程 属性: 课程学时: 适用对象: 授课教师: 一、教材及参考书 (一)基本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应松年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 (二)参考书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怀德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五 版),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 二、相关法律法规 立法法 、 公务员法 、 行政处罚 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行政许可 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法实 施条例 、 行政监察法 、 信访条 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家赔 偿法 、 行政诉讼法 及其司法解释、 证据规定 、 管辖规定 、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本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编 绪论 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公 务人员、行政相对人)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四编 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救济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权 一、行政的概念、特征 (一)行政法的研究对象:公共行政 区分: 1.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 ( 1)性质 ( 2)目的 ( 3)手段 2.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 公共行政 国家行政 公共行政组织实施的行政 (二)行政的概念 是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所实施 的组织管理活动。 案例: 王某要求省教育委员会撤销学校行 政科给予的 “ 行政处罚 ” 【 基本案情 】 王某是某高校二年级本科生。 1996年 10 月下旬一天傍晚,王某在宿舍私自用电炉 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损失, 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 学校关于禁止学生在宿舍使用各种用于煮 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 故受到记大过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 100元的 “ 行 政处罚 ” 。王某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 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 校方退还 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于 是王某申诉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 校作出的 “ 行政处罚 ” ,同时责令学校退 还 100元罚款。 此案例中,学校给予王某的罚款究竟是不 是 行政处罚法 中所规定的 “ 行政处 罚 ” ,这个问题的解答涉及如何理解行政 法的 “ 行政 ” 的含义。 (三)行政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目的的公益性 3.合法性与裁量性 4.整体性与连续性 5.积极性与主动性 6.对沟通与配合的注重 7.接受监督性 二、行政的分类 (一)按行政内容和目的:干预行政、 给付行政、计划行政 (二)按行政作用的领域:内部行政、 外部行政 (三)按行政的方式:权力行政、非权 力行政 三、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 (一)概念 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 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 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注意 ( 1)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 ( 2)行政权来自国家法律的赋予或 认可。 区别:行政权和行政职权 行政权和行政权限 (二)行政权的内容 (三)行政权的特点: 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具体体现为职务上的行政优先权和物质上的 行使受益权。 职务上的优先权包括三方面内容:( 1)推 定有效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 2)获得 社会协助权;( 3)先行处置权,在紧急情 况下,可以先行处置,不受法定程序制约, 如先行扣留。 物质上的行政受益权体现为国家向行政机关 或组织提供经费、办公条件以及交通工具 等。 5.不可处分性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内容、特点 一、行政法的概念: 三种定义方式:以调整的法律关系为标准 以包含的内容为标准 以多因素综合为标准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法,是关 于行政权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 的授予、行使进行监督和对后果进行 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内容 1.关于行政权的授予和组织行政机关的规 范 行政组织法 2.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的规范 行政 行为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裁判、 裁决) 3.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对后果进行补 救的规范 行政监督与救济法(权力机 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司法监督) 三、行政法的特点 (一)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二)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2.行政法具有较强变动性 3.行政法常集实体规范、程序规范于一身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行政规章; 6.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和协定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与特点 (一)概念 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 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区别于行政管理关系) (二)分类 1.按法律关系主体: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2.按适用规范的不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 序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权的代表。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 3.主体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5.行政管理者的实体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管理者、行政相 对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人身)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法律原因称为法 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个方面。 第五节 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行政法的地位 (一)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部门法之一 (二)是宪法的实施法 二、行政法的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2.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 权益。 第二章 行政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行政法学的历史 1.欧洲大陆国家行政法学的开创(法、 德、日) 2.行政法学在英美国家的承认 二、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诞生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行政法学始于清末 的“赴日研习法政运动”。 进入民国后,行政法被列为必修课之一。中国 行政法学者开始登台执教、著书立说。我们今天 使用的大部分行政法学概念在民国时期即已确立。 三、中国当代行政法的发展 20世纪 80年代初期,法学教育刚刚恢复,行政 法学迈出了最初的脚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立 法,尤其是 1989年制定的 行政诉讼法 ,有力 地推动了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备和行政法治的发展。 之后,一些重要行政法律相继出台。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权力来自法律 职权法定 1.法律保留 有些事项的立法权只属于法律,其他法律规范无权涉及。 立法法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 犯罪和刑罚; (五)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 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四、五、九项内容为绝对保留事项。 国务院 1982年制定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 员收容遣送办法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 况下,规定对流浪乞讨者和其他露宿街头 生活无着的人进行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此 条例不符 立法法 的规定。 2003年发生孙志刚事件后,国务院废止 了该条例,代之以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2.法律优先 法规、规章抵触法律的,执法机关应当 适用法律。 推而广之,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 生冲突,优先适用层级高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行为服从法律 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要件: 1.主体合格; 2.具有职权; 3.证据充足; 4.程序合法。 (三)行政争议依法解决 行政机关发现自己的行为违法,应自动 纠正。拒不纠正,相对人对行为是否违法 有争议的,可通过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等 法定途径解决。 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 ( 1)撤销违法 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重新作出或者责 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限期履行; ( 3)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国家赔偿。 公务人员承担责任的方式 :行政处分、刑 事处分和追偿责任。 二、行政法的若干具体原则 1.平等原则:同类情况同样处理,没有正 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 2.比例原则:是从行政行为所要达成的目 的与所采取的手段之间是否适当的角度来 考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 应当是必要的、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 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到行 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 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 的范围和限度内,两者应处于适当的比例。 3.尊重先例原则 4.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 为,应当遵循起码的合理程序。 5.信赖保护原则:是指相对人基于行政机关 行政行为的授益行为享有利益,并基于对 该行为公信力的信赖保有该利益,行政机 关对该利益不得任意损害。 行政许可法 第 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 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 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 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 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这条是信赖保护原则的体现。 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的条件: ( 1)信赖对象是行政行为; ( 2)相对人因信赖该行为而作出一定的安排; ( 3)信赖是正当的、有生活经验上的根据的。 不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的情形: ( 1)行政行为因相对人采用欺诈、胁迫、 贿买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作出;( 2)相对 人对重要事项为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的说明; ( 3)相对人明知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应知 其违法但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其违法; ( 4)行政行为显然错误;( 5)行政机关预 先保留变更权。 信赖保护方式:( 1)程序保护,即行政机 关改变或撤销原来的行政行为,可能损害 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的,应当事先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 ( 2)存续保护,即不论现存法律状态是否合 法,都维持该行政行为,或恢复行政行为 的法律后果。 ( 3)财产保护,即撤销、废止或改变原来作 出的行政行为,同时给相对人适当的经济 补偿。 案例 某村 28岁的吴某结婚成家后欲单过, 向乡政府提出宅基地审批的申请,请求盖 5 间瓦房。乡政府报县政府批准,在村东南 角占用四分土地批准其作为宅基地之用。 吴某被许可建房后,即投入 10万元 人民币动工建房, 5间瓦房盖至近完工时, 突然接到乡政府的通知,房子停建且应拆 除,理由是在其东南方 10米处地下发现了 一处汉墓,省文物局马上准备发掘,吴某 的住宅不能再建。 问:吴某在法律上应获得怎样对待?反映的 行政法原理是什么? 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 第四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 政相对人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当事人,是 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特征 (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 政相对人有对应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 2)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 政主体。 ( 3)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并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 4)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 法律责任的组织。 区别: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公务法人、公法人 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 二、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 (一)范围: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的组 织和非政府公共行政组织三大类。 1.行政机关 ( 1)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 2)行政机关的种类: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机构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 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 机关) 2.法定授权组织 ( 1)概念、特征 法定授权组织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 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特定范围的行政管 理活动的组织。 特征: A.是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包括经 法定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临时机构、 派出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B.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C.法定授权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和履行行 政职责,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2)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委托组织的区别: A.权力来源不同 B.法律地位不同 C.组织形态不同 ( 3)授权的条件 A.授权主体:制定法律法规的主体 B.授权方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 C.授权对象 ( 4)法定授权组织的类型 行政机构: A.专门行政机构 B.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 C.政府职能部门的某些派出机构 社会组织 A.经授权的事业单位 B.经授权的企业单位 C.经授权的社会团体 D.经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 3.非政府公共组织(权力来自组织章程或规 约):社区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行业组织、公共事业单位。 (二)行政主体的分类: 1.按行政职权来源不同:职权行政主体、授 权行政主体、自治行政主体 2.按管辖范围不同:中央行政主体、地方行 政主体 3.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 是否有隶属关系:外部行政主体、内部行政 主体 三、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职责 (一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许可权; 4.行政确认权; 5.行政给付权; 6.行政奖励权; 7.行政征收、征用权; 8.行政检查权; 9.行政强制权; 10.行政制裁 权; 11.行政合同权; 12.行政司法权。 为了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 出贡献的公民,我国设立国家最高科 学技术奖。 2012年度的国家最高科学 技术奖于 2013年 1月 18日颁发给郑哲敏 和王小谟。 我国爆炸力学学科的奠基人郑哲敏院士 中国预警机事业开拓者和奠基人、 著名雷达专家王小谟院士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 1.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积极地行使职权、履 行职责,不越权、不失职、不滥用权力; 2.正确地适用法律,严格按法定程序与正当 程序办事; 3.合理行政、避免失当; 4.接受各种法律监管和社会监督; 5.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行政公务人员 一、行政公务人员概述 (一)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1.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 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 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执行行政公务, 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 2.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行 政公务人员两部分。 两种行政公务人员的区别: ( 1)所在组织不同 ( 2)确定身份的法律依据不同 ( 3)人员范围不同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1.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 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 人员。具体包政党(中共和各民主党派) 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 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特点 是个人; 是履行公职的个人;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 履职后果由所在单位承担。 2.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 1)概念:是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 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 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纳入国家行 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的 工作人员。 ( 2)分类: A.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 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 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基层行政机关中 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 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 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 术支持与保障的公务员。比如公安的法医、 卫生系统的疾病控制专家等。专业技术职 位与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职位,不是一个 概念。如从事反扒工作的警察,需要 非常高的专业技术知识,但他所在的职位属 于行政执法类职位,不属于专业技术类职 位。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 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 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公务员。 B.按产生方式: 选仸制公务员、委仸制 公务员、彔用制公务员、聘仸制公务员 选仸制公务员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仸免产生的公 务员。 适用于各级政府领导职务,通过选举产生, 有仸期。如省长、市长等。 委仸制公务员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 在其仸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公务人员的仸用 人选,委派其担仸一定职务, 其实质是由上级领 导直接决定仸用人选。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 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仸免国务院的组成人 员;国务院有权仸免各委员会副主仸、各部副部 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各办公室的正副主仸等。 录用制(考任制)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 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用考试录用方式。 聘任制公务员:适用于不涉及国家秘 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聘仸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试用期 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仸制公务员实行协 议工资制。 C.按职位的不同:领导职位公务员和非领导 职位公务员。 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 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 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 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 副调研员、主仸科员、副主仸科员、科员、 办亊员。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 应关系是: (一 )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 )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 )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 )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 )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 )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 )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 )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 3)公务员的变动 A.调仸 :国有企亊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亊 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仸领导职务或 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B.转仸:行政机关系统内平级调动,包括本 部门、本单位不同职位的转仸,也包括跨 地区、跨部门转仸。 不涉及到公务员身份 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 C.挂职锻炼 :公务员可以到上下级机关、其他 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亊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叒与原机关 的人亊关系。 (4)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 A.开除 B.辞职 a.自愿辞职:向仸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仸免机关 30日内审批,对领导 90日内审批。 b.引咎辞职:领导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或者对重大亊故负有领导责仸的,应当引咎 辞职。不辞职的,仸免机关应当责令辞职。 c.不得辞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觃定: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 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觃定的最低服务年 限的;( 2)在涉密职位仸职或者离开上述 职位不满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 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 在接发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 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C.辞退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 ( 1)违续 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的;( 2)不胜仸现职工作,又不接发其他 安排的;( 3)因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 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 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叒,不适 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开除的; (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 理由逾期不归违续超过 15天,或者 1年内累 计超过 30天。 辞退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可以领叐辞退费或失业保险。 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 员,不得辞退: ( 1)因公致残,並失或者 部分並失工作能力的; ( 2)患病或者 负伤,在觃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 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D.退休 a.退休的条件: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並失工 作能力。 b.提前退休的条件:工作满 30年;距退休年 龄不足 5年,且工作满 20年的。 (5)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A.身仹保障权 :非因法定亊由、非经法定程 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B.职务保障权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参加 培训。 a.初仸培训:新彔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迚行; b.仸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仸 职前或者仸职后一年内迚行; c.业务培训:对从亊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迚行; d.在职培训:对全体公务员迚行更新知识、 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其中对担仸专业技 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的要求,迚行专业技术培训。 C.工资福利权 公务员法 第 78条:仸何机关不得远反 国家觃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 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 福利、保险待遇。仸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 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工资: a.基本工资 b.津贴: 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进 地区津贴、岗位津贴。 c.补贴 住房、医疗补贴、补助。 d.年终奖金 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享 发年终奖金。 福利 :包括福利费、探亲费、冬季叐暖补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保险 包括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死 亡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发国家觃定的伤残 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 故的,其亲属享发国家觃定的抚恤和优待。 D.批评、建议权 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E.申诉、控告权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 1)行政处分;( 2) 辞退或者叐消彔用;( 3)降职;( 4)定 期考核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 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觃定 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不 服的,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 机关提出控告。 注意,专门机关包括:( 1)检察机关;( 2) 公务员主管部门;( 3)党的纪检部门; ( 4)人大及其常委会。 F.辞职权 G.宪法和法律觃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A.守法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B.勤务义务 :按照觃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 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接发人民监督;忠于职守,勤勉 尽责。 禁止公务员兼职 : a.公务员不得从亊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 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仸职务。 b.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 有关机关批准,幵不得领叐兼职报酬。 c.公务员辞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 员在离职 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 2年内, 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 其他营利性组织仸职,不得从亊与原工作 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C.接发监督的义务 D.服从命令的义务: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 出的决定和命令。 E.保密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F.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的安全、 荣誉和利益。 G.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 廉洁,公道正派。 H.宪法和法律觃定的其他义务。 ( 6)公务员的管理: 考核 A.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 B.考核方式 a.平时考核 b.定期考核 对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叐年 度考核的方式。 C.考核结果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 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 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职务升降 A.升职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 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觃定 破栺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B.降职 定期考核为不称职的,应降低一个职务层 次仸职。 奖励 A.奖励的条件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奖励 :a.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 著的; b.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办亊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c.在工作中有収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 叐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d.为增迚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 出贡献的; e.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 绩的; f.防止或者消除亊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 群众利益免发或者减少损失的; g.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 的; h.同远法远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j.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k.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B.奖励的内容 精神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事等功、记一 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包括一次性奖金、其他待遇。 处分 A.处分的条件: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a.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 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b.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 工; c.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 依法作出 的决定和命令; d.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e.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f.贪污、行贿、发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 者他人谋叐私利; g.远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h.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j.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k.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l.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 动; m.远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n.从亊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 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仸职务; o.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归; p.远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B.处分的内容 警告( 6个月)、记过( 12个月)、记大过( 18个 月)、降级( 24个月)、撤职( 24个月)、开除。 C.处分效果 a.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除警告、开除外, 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b.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幵且没有再収生远纪行为 的,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 c.处分解除后,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不发影响, 但被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级别、职务。 回避(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 仸职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 亲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关系(伯叏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 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 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的,不得在: a.同一机关担仸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 职务; b.同一机关担仸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职务; c.一方担仸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亊组织、人 亊、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回避 :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 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 处理结果和程序的公正性,依法终止职务 行为而由其他公务员来行使相应的职权。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仸县、乡级机关主要领 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仸职,法律另有 觃定的除外。 (三)其他行政公务人员 1.行政机关非固定性借用的执行公务的 人员; 2.紧急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认可而协助执行 公务的人员; 3.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不属于国家行政 编制,也不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执 行公务的人员; 4.在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 的人员等。 二、行政职务关系 1.概念: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基于一定的行政 职务在任职期间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所形 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特征 : ( 1)行政职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法律 规定的行政指定代理关系。 ( 2)行政职务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 3)行政职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 系。 3.类型: ( 1)人事管理关系(职务任用关系、奖惩 关系、其他人事管理关系) ( 2)特别劳动法律关系 三、行政公务人员的多重身份与行为 (一)多重身份(普通公民、公务员、行政 主体代表) (二)行政公务人员行为的性质与区分标准 1.个人行为 2.组织的非公务行为 3.组织的公务行为 区分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的考虑要素:时间、 职责、名义、公益、命令、公务标志要素。 标准:名义 +职权与职责要素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 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作为相对一方的个 人和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1.个人: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申请权; 2.参与权; 3.了解权 4.受保护权; 5.受益权; 6.受平等对待权 7.陈述、申辩权; 8.抵制违法行为权; 9.行政监督权; 10.行政救济权。 四、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的义务 3.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4.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七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在实施行 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 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主体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 体所为的行为。 2、职权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 体运用行政职权所为的行为。 所谓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 进行组织管理的权力。 3、法律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具有法 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所谓法律 意义或法律效果是指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 生影响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公益性 2.执行性 3.单方性 4.强制性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以行政行为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 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 是挃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収布能够反复 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觃、觃章 及其它觃范性文件的行为。 特点: ( 1) 对象的不特定性; ( 2)可反复适用性; ( 3)不可诉性。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挃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具体亊 项设定权利与义务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 的行为。 乔占祥诉铁道部铁路旅客票价管理案 【 案情介绍 】 1999年 11月 8日,国家计委以计价格( 1999) 1862号文件向国务院请示关于对部分旅客 列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计价的有关问题。 在该请示中请示了 “ 允许部分铁路客运票 价适当浮动 ” ,包括 “ 允许客流较大线路、 经济发达地区线路和春运、暑运、节假日 客运繁忙线路的铁路旅客票价适当上浮 ” 等问题。并请示拟将原由国务院行使的 制定和调整铁路客运票价的审批权部分授予 国家计委的有关问题,包括 “ 跨局行使的 旅客列车,由铁道部负责确定浮动的区域、 线路和时间,报国家计委批准后实施 ” 等请求授予权限的问题。 1999年 11月,国务 院以( 1999)办 1862号请示,以铁财函 ( 2000) 25号 “ 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 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 ” 向国家计委上报, 拟定对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其 中包括在春运期间实行票价上浮的有关实施 方案,如涨价起止时间、涉及的铁路局、涨 价条件及幅度等。 2000年 11月 8日,国家计 委依据国务院的授权,以计价格( 2000) 1960号 “ 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 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 批准了铁道部的上述实施方案。 2000年 12月 21日,铁道部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0) 1960号批复 作出 “ 通知 ” 。 该通知确定 2001年春节前 ( 1月 13日至 22日)自广州(集团)公司、 北京、上海铁路局始发、节后( 1月 26日至 2月 17 日)为成都、郑州、南昌、上海铁路局始发 的部分直通客车票价上浮,其中新型空调 列车上浮 20,其他列车上浮 30。除夕、 正月初一、初二不上浮。儿童、学生、现 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票价不上浮。 为此, 乔占祥于 2001年 1月 17日、 22日分别购买的 2069次列车石家庄到磁县、石家庄到邯郸 的车票共计多支付 9元。乔占祥认为,铁道 部的通知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依据 铁 路法 、 价格法 有关规定,制定 火车票价应报经国务院批准,而铁道部未经 该程序审批,同时,依据 价格法 有关 规定,票价上浮应召开价格听证会,而铁 道部未召开听证会,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 通知 ” 。 【 法律问题 】 铁道部的 “ 通知 ” 的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以行政行为作用的对象及其法律地位 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 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事务 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外的社会 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 (三)以 行政主体在适用行政法觃范的发约束程度 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直接涉及合法性问题,裁量行为主 要涉及合理性问题 (四)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所造成影响的利与不利 为标准,分为授益性行政行为与负担性行政行为。 (五)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的法律状态为标准 分为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六)以行政行为是否由行政机关主动实施 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申请行 政行为。 (七)以行政行为是否需要采取某种法定的 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行政行为。 (八)以行政行为是否涉及行政权力的运用, 分为权力行为与非权力行为。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 成立、生效和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 1.含义:是行政行为已经完成了作出的过程, 具备了构成要件,成为确定的法律行为。 2.成立要件: ( 1) 主体要件:行政主体作出或实施。 ( 2)行为要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 ( 3)意思要件:行政主体必须向相对人作 出有效意思表示,行为才能成立。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 一般,行政行为自成立之时即生效。 生效时间确定规则: ( 1)即时生效; ( 2)告知生效;( 3)附款生效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内容合法; 4.程序合法; 5.形式合法。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含义 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在法律上所能产生的影 响或效果。 二、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一)公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 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 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公定力是一种 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而幵不意味着具体行 政行为的真正合法与否。 (二)确定力(不可变更的 效力) 确定力是挃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 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发仸意改叒 的法律效力。这一效力来源于法的安定性 原则和诚信原则。 形式确定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对 相对人 的 一种法律效力,挃除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外, 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要 求改叒具体行政行为。 实质确定力:是挃 行政主体 不得仸意改叒 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仸。 (三)拘束力(必须服从的效力) 拘束力是挃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 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 法律效力。拘束力是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 双方而言的,对他人不具有拘束力。 (四)执行力(必须实现的效力) 是挃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 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主要表现为行政主体要求相对人履行特定 的义务(以相对人负有义务为前提)。 三、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废止 (一)无效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因为明显、重大违法导致自始 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 为因为查出有一般违法情形而由有权机关 给予撤销并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变更 是对行政行为的部分内容、形式或法律 依据进行改变,使原行为的法律效力发生 部分变动。 (四)行政行为的废止 是指出现了法定的情形,如果行政行为 继续存在将会不合时宜且可能与法律相冲 突,从而由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终止行 政行为的效力。 第八章 制定规范行为 一、行政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行为规范之总称。 2.特征: ( 1)制定主体是不同权力层级的国家行 政机关,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 2)内容是调整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 ( 3)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 4)行政规范在效力地位上具有派生性、从 属性和多层次的特点。 3.行政规范的效力地位 ( 1)行政规范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法律之间。 无论何种效力等级的行政规范,其法律 效力和地位都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规范 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如果发生抵 触,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依法将行政规范予以 撤销或改变。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撤销 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国务院 有权 改变或撤销 各部委和地方各级国家行 政机关不适当的规章、决定、命令或指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 改变或撤 销 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 适当的决定、命令等。 ( 2)行政规范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规之间。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发生冲突,由国务院 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 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如果认为适用部门规章 的,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3)行政规范之间。 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遵循 “ 不抵触 ” 或 “ 不违反 ” 原则。如发生冲突,按照 “ 上 位法优于下位法 ” 原则解决; 同位法之间:应遵循 “ 保持一致 ” 原则。 如发生冲突,遵循以权限为准、特别法优 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或法不溯及既往 等原则。 二、行政立法行为 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依照法定权限、 程序制定行政法觃、觃章的活动。 1、行政法觃 主体:国务院 权限: 执行法律;执行国务院自身职权;执行授权 亊项。 程序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 2、觃章的制定 主体 部门觃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 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 机构。 地方觃章:省级政府;较大市政府 程序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三、制定其他行政规范行为 1.概念:行政机关制定除行政法觃、觃章外 的不具有法源意义的觃范性文件。 2.特征 : ( 1)主体上,更具有广泛性,是各级国家行 政机关。 ( 2)权限上,具有从属性和执行性,不得创 制某些权利和义务。 ( 3)效力上具有多层性特点 ( 4)制定程序参照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 5)其他行政规范不具有法源意义。 3.种类 ( 1)命令(令) 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觃和觃章;宣布 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 及人员。 ( 2)决定: 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 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 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 3)公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 定事项。 ( 4)通告: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 或者周知的事项。 ( 5)通知 : 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収上级机关和不 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 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亊项, 仸免人员。 ( 6)通报 : 表彰先迚,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冴。 ( 7)议案: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 议亊项。 ( 8)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冴, 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 9)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挃示、批准。 (10)批复 :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亊项。 (11)意见 :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 (12)函 :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 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亊项。 (13)会议纪要 : 记载、传达会议情冴和议定亊项。 4.其他行政规范的效力地位 ( 1)其他行政规范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行 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 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合法有效的规章。 ( 2)具有执行力 ( 3)具有强制性 5.红头文件存在的问题 2009年 3月,湖北公安县政府出台“红 头文件”规定各单位公务烟使用数量。其 中一份指导性计划表中规定全乡各单位年 抽烟任务为 400条,全县一年计划抽烟 23000余条。按每条烟 170元的标准计算, 全县一年要抽掉近 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 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 5月 4日,在舆论的压力和上级政府的干预 下,公安县政府发文废止了这份文件。 四、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亊前监督方式 批准 1、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的自治条 例及单行条例。 2、省级人大常委会: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 (自治州、县、旗);较大市的地方性法 觃。 (事)亊后监督方式 备案 1、备案找上级。 2、人大不备案。 3、批准当备案。 如果一法律文件已获某上级机关批准,则不须在 其处备案。 4、觃章有例外。 行政觃章不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其最高备 案机关为国务院。 (三)撤销与改叒 1、领导关系下的处理:有权撤销、改叒。 2、监督关系下的处理:有权撤销无权改叒。 3、授权关系下的处理: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 授权机关的法律文件及授权。 4、批准关系下的处理:处理的结果是撤销。 批准机关的上级单位来实施。 五、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 (一)由同一机关制定的立法文件。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3、新的一般觃定与旧的特别觃定冲突时,由 制定机关裁决。 (事)由不同机关制定,但位阶不同的法律 文件: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 (三)由不同机关制定,但位阶相同的法律 文件。 1、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觃与法律由授权机关裁 决。 2、地方性法觃与部门觃章 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其认为适用 地方性法觃的,则适用之; 如果其认为适用部门觃章的,则提请全国 人大常委会裁决。 3、觃章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4、省级地方觃章与较大市地方性法觃:由省 级人大常委会裁决。 第九章 授益行政行为 一、授益行政行为的内涵 1.概念:是行政主体所能够给行政相对人 带来直接利益的所有行政行为。 2.特征 :( 1)授益性 ( 2)作为性 ( 3)非强制性 ( 4)裁量性 二、授益行政行为遵循的基本规则 (一)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规则 存在违法情形 撤销 不得撤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基 于信赖保护。 (二)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规则 合法行为,因不再适应新的需要而被废止 (三)授益行政行为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1.作出行政行为,不得朝令夕改 2.从法的安定性出发,不得改变授益行政行 为的依据抽象行政行为。 3.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或废止应充分考虑 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责或服 务的要求,在特定相对人处于失业、年老 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 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 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形式: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 金、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 及救济物质、社会养老保险金 程序:申请、审查、批准、实施 四、行政奖励 1.概念:是由行政主体对为国家、社会和人 民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遵守法纪的行 政相对人,依法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 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2)属于非强制行政行为 ( 3)是典型的授益性行政行为 3.形式: 精神奖励:通报表扬、记功、通令嘉奖、授 予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奖金或奖品、晋级 五、行政许可 1.概念: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依法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或实施某种 行为的行政行为。 2.特征:( 1)是法定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 2)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3)是解除一般法律禁止的行政行为 ( 4)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 5)是要式行政行为 3.设定: ( 1)设定范围:普通许可 审批方式 特许事项(资源配置) 招标、拍卖 认可事项(资格、资质) 考试、考核 核准事项(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按技术 标准、技术规范核准) 检验、检测、检疫等 方式 登记事项(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登记 不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能够调节的 能够自律管理的;能够亊后监督的 ( 2)设定: 主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 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政府 形式 法律、 行政法觃、国务院的决定、 地方性法觃、省级人民政府觃章 其中地方性法觃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发到以 下四个方面的限制: 不得对行政许可法觃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的亊项以外的其他亊项设定行政许可; 不得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栺资质的许 可;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 记及其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外地生产、 经营、服务、商品迚入本地。 4.行政许可的实施 ( 1)实施主体: A.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 关; B.法律法觃授权的组织; C.发委托行政 机关) ( 2)实施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申请程序 本人申请。提交申请书。当事人可通过多 种灵活方式(书面、信函、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 申请许可,还要提交必要材料,对材料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人身 性许可除外。 发理程序: 予以发理;不予发理;要求当场更正或限期 补正。 2 审查与决定 许可亊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 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有权陈述申辩。 3 期限 发理期限 原则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申请发理,需 要补正的 5日补正期为发理期限。(可以当 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 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补正告知应在 5日内 1次性做出,否则 逾期不告知视为发理申请。) 决定期限 一机关决定: 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延长 10日。但是,法律、法觃另 有觃定的,依照其觃定。 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 的 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 延长 15日。 跨级多机关决定:由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 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查期限为发 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日内。 颁证期限: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 起 10日内颁収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标 志物。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等 时间另计。 延续期限: A.需延续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 30日前申请 B.行政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 期视为准予延续。 4 听证 启动方式:行政机关对法定亊项或其认为 涉及公共利益的亊项可决定听证(依职权 启动);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 益的亊项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听 证权(依申请启动) 公务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 听证主持人回避;行政机关应挃定审查工 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主持听证。 听证笔彔的效力 “案卷排他原则 ” :行 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彔作出决定。 5 变更与延续 行政相对人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或超过行政 许可期限的活动,必须向行政许可机关申 请变更或延续许可。 5.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 1)概念:有权机关对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 亊项迚行了解、检查、监督以及纠正的活 动。 特征: A.主体是有权机关(颁证机关或者上级机关) B.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被许可人。 C.监督检查的内容是被许可人遵守法律法觃 觃章,执行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的行为。 D.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行政行为,是一 种独立的法律行为。 E.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被许可人的远法行 为,保障法律法觃觃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 的实现。 ( 2) 程序 A.拟定计划; B.确定对象; C.表明身仹; D. 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 E.作出处理; F.说明 理由; G.告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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