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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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 2012介绍 李永录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93 修订 本规范共分 25章和 13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场地、地 基和基础,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钢筋混凝土框排架 结构,钢框排架结构,锅炉钢结构,筒仓,井架,井塔, 双曲线冷却塔,电视塔,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焦炉基 础,运输机通廊,管道支架,浓缩池,常压立式圆筒型储 罐基础,球形储罐基础,卧式设备基础,高炉系统结构, 尾矿坝,索道支架,挡土结构等。 修订的前后比较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 1、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等相协调 并做了相关修订; 2、调整了场地类别划分和特征周期的取值; 3、除尾矿坝和挡土结构外,统一按多遇地震进行地震作 用计算,不再划分 A、 B水准 ; 版本 章 节 附录个数 条文总数 正文条数 附录条数 强条 93版 23 67 7 562 547 15 0 2012版 25 91 13 810 745 65 48 4、修改了阻尼比计算修正公式,给出钢结构在多遇 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值 ; 5、取消钢筋混凝土锅炉构架,增补了锅炉钢结构; 6、增加了钢井塔、索道支架和挡土结构等构筑物的 抗震设计; 7、完善和修订了各类构筑物的抗震验算和抗震构造 措施。 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 主的方针,使构筑物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避免 人员伤亡或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 范。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 9度地区构筑物的抗震设 计。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构筑物,在 50年设计使用年限内 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 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 结构的损坏经一般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 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发生整体倒塌。 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及以上地区的构筑物,必须进行抗震 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 限审批以及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并应按批准文件 采用。 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 划图 GB18306的地震基本烈度,也可采用与本规范设计 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已完成地震安全性评 价的工程场地,宜按经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 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二、术语和符号 术语 : 地震基本烈度 、 抗震设防烈度 、 抗震设防标准 、 地震 作用 、 设计地震动参数 、 特征周期 、 地震影响系数 、 场地 、 构筑物抗震概念设计 、 地震作用效应 、 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系 数 、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抗震措施 、 抗震构造措施 。 用词说明 符号(见本规范 2.2) 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必须 严禁 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应 不应 (不得 ) 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宜 不宜 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可 三、基本规定 3.1 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2 地震影响 3.3 场地和地基基础 3.4 结构体系与设计 3.5 结构分析 3.6 非结构构件 3.7 结构材料与施工 基本规定 3.1 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两个规范不同的分类 名称 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的有关规定 执行 。 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 对乙类、丙类、丁类构筑物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GB50223 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标准设防类 适度设防类 GB50191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 3.2 地震影响 构筑物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 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或按本规范第 1章 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表征。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 符合表 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和 0.30g地区内的构筑物,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 抗震设防烈度 7度和 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 关系 如下: 特征 周期应根据构筑物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 确定。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 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 我国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 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 A采用。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0.05g 0.10g (0.15)g 0.20g (0.30)g 0.40 g 3.3 场地和地基基础 选择构筑物场地时,应根据工程规划、地震活动情况、工 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等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地段、一般地 段、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 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 经综合评价后划分 的 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类、乙类构筑 物,不应建造丙类构筑物 。 建设场地为 类时,甲类、乙类构筑物可仍按本地区抗震 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构筑物可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 设防烈度为 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 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设场地为 III、 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设计基 本加速度 0.20g和 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构筑物的要求采 取抗震构造措施。 关于 地基 和基础设计 、 山区建设场地和地基基础 设计 ,应 分别符合相应规定,详 见本标准 2.3.5、 2.3.6 。 3.4 结构体系与设计 构筑物设计应符合平面、立面和竖向的规则性要求。不规 则的构筑物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构筑物 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 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 构筑物的结构体系,应根据工艺和功能要求、抗震设防类 别、抗震设防烈度、结构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 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 确定; 8度、 9度时,可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体结构丧失抗震能 力或丧失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应具备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和消耗地 震能量的能力。 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提高抗震能力的措施。 构筑物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结构沿竖向侧 移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 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宜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移刚度和 承载力突变。 不规则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3.4.7条的有 关规定 。 构筑物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 ,本规范 第 3.4.6条的有关规定。 构筑物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水 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抗震构 造措施。 体型复杂、平立面特别不规则的构筑物,可按实际需要在 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 。 结构构件以及构件之间的连接 应符合本规范第 3.4.11条 、 第 3.4.12条的有关规定。 构筑物的支撑系统,应能保证地震时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 性,保证可靠地传递水平地震作用。 3.5 结构分析 构筑物的结构应按多遇地震作用进行内力和变形分析,可 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 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地震时可能导致严重破坏的 构筑物,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 性变形分析。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弹塑性静力分析或弹塑 性时程分析方法。 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始弯矩的 10% 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 结构抗震分析时,应根据各结构层在平面内变形情况 确定为刚性、半刚性和柔性等的横隔板,再按抗侧力 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应进行 构件的地震内力分析 。 质量和侧移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结构层可视为刚性横 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有具体规定的结构, 可采用平面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其他情况,应采 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 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时, 应符合本规范第 3.5.6条的有关规定。 3.6 非结构构件 非结构构件,包括构筑物主体结构以外的结构构件、设施 和机电等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 设计。 附着于结构层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 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措施,并应确定其对 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 主体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分析评价其设置对结构抗震 的不利影响,应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在人员出入口、通道和重要设备附近的非结构构件,应采 取加强的安全措施。 3.7 结构材料与施工 结构抗震 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 中注明。 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 3.7.2条 、 第 3.7.3条 的有关规定。 在施工中,当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 受力钢筋时,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 并应符合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 芯柱。 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有焊接拘束度较大的 T形、十 字形或角接接头构造,且在厚度方向承受拘束拉应力的钢 板厚度不小于 40mm时,钢板厚度方向的截面收缩率不应小 于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5313有关 Z15 级规定的容许值。 钢筋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提高混凝 土结合性能的措施。抗震等级为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 与落地混凝土墙体的交接处,宜验算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 载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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