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之公司类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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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的类型 第一节 公司的基本分类 基本分类标准 :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样态 /形式 /性质。 即股 东以股东资格对公司债务所负担的清偿责任形式。也即股 东以 何种财产范围 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该分类标准,由 法国 1807年商法所创,为各国所沿用。 股东责任的内涵:股东对公司债务应否负清偿责任及其负 责之程度如何。 股东责任依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可分为 直接 责任与间接责任。 股东责任,依照股东对公司所负债务责任的程度如何,可 分为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 依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互相组合, 可以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 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一 无限公司 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换 言 之,无限责任公司是负 直接、无限责任 的股东所组成的公 司。债权人的利益是由 公司财产和股东的其他财产共同 提供偿还保证 的 。 法律特征 : 1. 股东人数的复合性 2人或以上。区别于独资企业。 2. 股东资格的限定性 自然人 问题:公司能不能成为无限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第 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 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出资人。 3股东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根本特征,也是 与其他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 问题:股东无限连带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问题:股东如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股东关系的人合性、合伙性。 5. 公司的法人性 形式上 问题:如何理解无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 地位? 二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公司是由负 间接、有限 责任 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法律特征 : 1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有限性(以其出资额为限) 2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上限或者下限 我国公司法:上限 50人(第 24条) 3. 资本的非股份性、非证券化 4. 信用基础的资合兼人合性 5. 封闭性 三 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为股份公司,是指公司 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 股东以其 所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公司是由 负间接、 有限责任 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法律特征: 1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有限性 -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3资本的股份性和证券化 4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5公开性、自由性 请比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相同与不同。 四 两合公司 是指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 负连带无限 清偿责任,有 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由负 直接、无限责任的股东与负间接、有限 责任 (以出资额为限)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是无限公 司与有限公司的综合体。 法律特征: 1. 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并存。 2. 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 3. 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点。 基础是:个人信用(劳务)和股东资本。 是劳务和资本的结合,是人合和资合的结合。 五股份两合公司 是指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 负连带无限 清偿 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由负 直 接、无限责任的股东与负间接、有限责任 (以 认购的股份为限)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是无 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综合体。 法律特征: 1. 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并存。 2. 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3. 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点。 第二节 公司的其他分类 一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以公司的信 用为标准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特点:合伙性强、股东地位转移困难、企业所有与企业经 营合一。 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额 /财产数额为信用基础的公 司。公司对外信用如何,在于公司的资本总额的多少。资 合公司一旦资产不能抵偿债务,公司就只有破产。而没有 股东个人的破产。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特点: 法人性强、股东地位转移容易、企业所有与经营分离。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的信用两种因 素的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兼资合 公司。 二本公司与分公司 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 系为分类标准。 公司本身(本公司 /总公司)与其公司内部 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是指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本身。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法第 14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 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可以有自己的名称,但没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或地位,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 责任。 三 母公司与子公司 以一个公司对另一个 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 母公司就是一种控制性公司,凡是拥有另 一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通过协议方式能 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就是母公司。 子公司,就是指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另一公 司所有或者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 制的公司。包括控股性子公司,以及全 资 性子公司(属于一人公司范畴)。 CASE: 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案。 案情简介: 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是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 金田集团公司 )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金田集团公司进行强制 执行,现要核实金田集团公司的财产范围。经过调查,金田集团公司占 有广州金田华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广州金田公司 ) 75%的股权,深圳 市金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 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 )占有广州金田 公司 25%的股权。同时,在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 团公司占有 90%的股权,深圳市金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深圳金田投资 公司 )占有 10%的股权。在深圳金田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团 公司占有 90%的股权,深圳市金田财务顾问公司(下称 深圳金田财务公 司 )占有 10%的股权。在深圳金田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金田集团公 司占有 87.5%的股权,广州金田公司占有 12.5%的股权。广州金田公 司成立后,金田集团公司利用广州金田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法院为准确 界定金田集团公司的财产范围,欲将广州金田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本案关键:如何正确界定金田集团公司与广州金田公司的关系? 深圳金田投资公司 90% 10% 金田集团公司 90% 深圳金田进出口 75% 25% 87.5% 广州金田公司 12.5% 10% 深圳金田财务公司 通过案情介绍可以看出,金田集团公司表面上占 有广州金田公司 75%的股权,但是实际上推算起 来可发现:金田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中所有涉及 广州金田公司的股份(通过深圳金田进出口公司 占有 22.5%,通过深圳金田投资公司占有 2.25%, 合计 24.75%) +金田集团公司对广州金田公司 75%的股份 =99.75%广州金田公司的股份,即广 州金田公司是金田集团公司事实上的 全资子公司 。 金田集团公司是广州金田公司的母公司。拥有广 州金田公司几乎 100%的股权,是广州金田公司唯 一的股东。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是 金田集团公司与广州金田公司的实际关系。 但是,法院不得将 广州金田公司追加为被 执行人。 公司法第 14条 : 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案例分析: 甲公司出资 20万元、乙公司出资 10万元共同设立 丙有限 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 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 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 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 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股东滥用权利 公司法第 20条:股东滥用权利应承担的责任 四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 与跨国公司 -以公司的国籍为分类标准。 本国公司: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 外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 跨国公司:以本国(母国)公司为中心,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 地区(两个以上)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家 性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大型公司集团。跨国公司本身不是公司法人。其内 部关系实际上为母子公司、本 /分公司等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关于公司国籍的认定的不同的学说:( 1) 住所地说 (公司的住地,由于公 司住所地的标准不一,故有很多变种:如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公司主要营业地、公司实际管理地、章程指定住所地以及董事 会、股东大会所在地等);( 2) 登记地说 ( 3) 设立人国籍说 (公司设 立人的国籍或董事会董事的国籍来确定);( 4) 实际控制说 (公司实 际由哪国自然人控制,又可分为:股东国籍主义、董事国籍主义、管理 人员国籍主义等);( 5) 准据法说 (依据哪一国法律创立);( 6) 复 合标准说 (兼采前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标准)。 我国采复合标准说(准据法说 +登记地说) ,即只有依照中国法律并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才能属于中国公司并受中国法的调整。 五 .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 以公司之间的特殊联系为 标准。 关联公司,是指任何两个以上独立存在但相互之 间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 也有学者认为,关联公司,即两个以上独立存在 而相互之间又有稳定、密切的业务关系或投资关 系的公司。 关联公司的特征: 1. 是复数公司,而非单个公司。 2. 构成关联公司的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 形成关联公司之间的纽带是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问题:如何确定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可以概括为:( 1)具有控制与从属关系; ( 2)具有投资关系;( 3)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 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4)其他利益上具有关联的 关系。 我国公司法第 217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玉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研究关联公司的意义,在于规范关联交易,维护 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集团,也称为企业集团。是指由独立的若干 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 企业集团的特征: 1多个法人联合而成的经济组织,非独立的公司法 人,是法人的联合,但不是联合的法人。 2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 3公司集团多层次组织之间以产权关系或者合同关 系联结。一般以资本为纽带。 4公司集团有自己的名称。但是不得以该公司集团 的名义签订合同和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集团与关联公司都非独立的公司形态,而是 由多种公司形态构成的集合概念。 六一人公司与合资公司 以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属于单 一股东还是多个股东为标准。 一人公司: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 合资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出资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股东的公司。 七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以股份公司的股票是否公开上市 交易为标准。 证券法第 50条: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 八 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 以公司资本的构成不同为标准 九 . 英美国家公司法上的公司分类 作业并展示: 1、请查看英国、美国的公司法上的公司类型 究竟有哪些? 2、请比较两国的公司类型有哪些相同或不同 之处? 3、请思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公司类型划分 的因素是什么? 参考资料: 美国法精要 (影印本) 伊曼纽尔法律精要 (影印系列) 麦克米伦法学精要丛书 (影印本) 第三节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形态 一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是我国 公司法 上的两种最基本的公司形态。也是其 他公司分类的基础。(公司法第 2条)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公司法第 58-64条) 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第 65-71条) 三上市公司( 公司法第 121-125条) 四分公司( 公司法第 14条第 1款) 五子公司( 公司法第 14条第 2款) 六外商投资公司( 公司法第 218条) 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第 193条 -198条 ) 案例分析: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 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 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 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 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 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 司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 B 公司法 第 196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 地位和责任承担。 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 动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思考:试分析我国现行 公司法 的 公司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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