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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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有关法律法规时效(波及征管法及实行细则、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及其实行条例、稽查工作规程、行政惩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补偿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发票管理措施等)时间情 形 及 相 关 条文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用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征管法细则第8条日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行政惩罚法第5条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日】内退还被执行人。征管法细则第6条第二款、听证根据如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规定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惩罚法第4条第一项3、规定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惩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行政惩罚听证程序实行措施(试行)(国税发9910号)第四条4、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断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复议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告知书,阐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获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阐明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1号第5条6、当事人觉得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办听证的【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阐明理由。税务行政惩罚听证程序实行措施(试行)(国税发199619号)第九条7、审查机构应自收到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状况分别制作如下解决决定书报送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惩罚决定分开制度实行措施(试行)(国税发996 190号)第十一条8、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二十九条、纳税担保人以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质押担保的,按照纳税人提供质押担保的规定执行;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质物返还给纳税担保人,解除质押关系。纳税担保试行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条5日、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与否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20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晰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告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合法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29条。4、人民法院应当在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行政诉讼法第4条5、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她特殊状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与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税务行政惩罚听证程序实行措施(试行)(国税发1996 19号)第五条6、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惩罚案件,应自作出解决决定之日起【日】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惩罚决定分开制度实行措施(试行)(国税发1996 19号)第十三条日1、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7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9条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解决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解决;无权解决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解决的行政机关依法解决,有权解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日】内依法解决。解决期间,中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9条、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觉得其根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解决的,应当在3【日】内依法解决;无权解决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解决的国家机关依法解决。解决期间,中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4条4、根据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根据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她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6、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措施;在证据也许灭失或者后来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解决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惩罚法第37条7、行政惩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布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惩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惩罚法第40条8、听证根据如下程序组织:(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告知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惩罚法第2条第(二)项9、听证根据如下程序组织:(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告知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惩罚法第条第(二)项10、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备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第4条11、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公司所得税报告表。公司所得税法第40条10日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立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征管法细则第5条2、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规定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征管法细则第7条3、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十【日】内审理完毕。规程第44条4、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根据和其她有关材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根据和其她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拟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拟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30条7、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特殊状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诉讼法第40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行政诉讼法第43条9、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第8条1、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当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根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合法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证据和所根据的规范性文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合法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她合法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合法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22号第1条、审查机构应在自收到调查机构移送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审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听证期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惩罚决定分开制度实行措施(试行)(国税发1996 1号)第九条5日、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她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结之日起1【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5条第一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她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5条第三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她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所有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征管法细则第17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征管法细则第20条第二款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账簿。 征管法细则第22条第一款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解决措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征管法细则第4条第一款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告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日】。征管法细则第7条8、享有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征管法细则第条第二款9、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品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征管法细则第58条、相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及其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2条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1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惩罚法第4条第二款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8条第二款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第58条14、公司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公司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公司所得税法第54条15、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规定后【日】内举办听证,并在举办听证的【日】前将税务行政惩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她特殊状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与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税务行政惩罚听证程序实行措施(试行)(国税发99610号)第五条16、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7、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告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书商定的范畴,自收到纳税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告知书,责令纳税保证人在限期【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对纳税保证人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告知其开户银行或其她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所担保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或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称于所担保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商品、货品或者其她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三条18、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四条9、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条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自纳税担保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号第三十条20日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细则第条第二款0日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征管法第15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2条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征管法细则第13条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征管法第16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4条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波及变化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条第二款、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状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当纳税连带责任。征管法细则第49条第二款8、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规定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征管法细则第7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日】内将执行状况书面答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 征管法细则第4条第二款1、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合进行;.有特殊状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她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征管法细则第6条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示送达税务文书,自公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她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征管法细则第106条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9条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解决的,应当在3【日】内依法解决;无权解决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解决的行政机关依法解决,有权解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解决。解决期间,中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9条及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觉得其根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解决的,应当在3【日】内依法解决;无权解决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解决的国家机关依法解决。解决期间,中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4条及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1、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状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合适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0【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43条及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60日1、税务稽查案件终结后,在稽查各环节形成的多种资料应当统一送交审理部门,经审理部门整顿结案后的【日】内备案归档。规程第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懂得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状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合适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法第31条4、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根据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1条、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日】。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49条6、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她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日】内将纠正有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状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57条、申请人可以在懂得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3条8、申请人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4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根据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拟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条第二款9、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结:(一)根据本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二)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她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三) 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四)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终结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因前条第(一)、(二)项因素中断行政复议满60【日】仍无人继续复议的,行政复议终结,但有合法理由的除外;(五)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终结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26条10、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9条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解决的,应当在3【日】内依法解决;无权解决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解决的行政机关依法解决,有权解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在0【日】内依法解决。解决期间,中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9条11、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状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合适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43条12、公司在【年】度中间终结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结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所得税法第5条13、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她规范性文献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14、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规定纳税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个月1、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8条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行政诉讼法第6条3、补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根据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予以补偿。国家补偿法第3、1条(行政、刑事补偿)4、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国家补偿法第22条(刑事补偿)个月(9天)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征管法第31条第二款2、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合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此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她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征管法细则第86条3、调取帐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帐簿资料告知书、调取帐簿资料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规程第2条第三款4、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懂得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39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7条6、补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根据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予以补偿;逾期不予补偿或者补偿祈求人对补偿数额有异议的,补偿祈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21条刑事补偿)。国家补偿法第13条(行政补偿)7、补偿祈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补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补偿祈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补偿决定。国家补偿法第2条(刑事补偿)8、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拟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0条80天、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合计超过8【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征管法细则第21条第二款、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合法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5个月公司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公司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公司所得税法第条6个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征管法细则第8条(注:检查保全)、补偿祈求人在补偿祈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障碍不能行使祈求权的,时效中断。从中断时效的因素消除之日起,补偿祈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国家补偿法第3条个月(1年)1、公司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她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竣工进度或者完毕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2条2、公司为购买、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通过1个【月】以上的建造才干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买、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37条3、公司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涉及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送工具以及其她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条、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公司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公司直接投资于其她居民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涉及持续持有居民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局限性12个【月】获得的投资收益。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83条5、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补偿判决书和行政补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的为1【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2年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行政惩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惩罚法第9条2、补偿祈求人祈求国家补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觉得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补偿法第32条3、公司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步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获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本5%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年】以上。公司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条4、公司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公司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公司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局限性抵扣的,可以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9条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懂得或者应当懂得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合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6、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补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合同的内容违背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年】内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3年1、纳税人与其关联公司未按照独立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年】内进行调节;有特殊状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0【年】内进行调节。征管法细则第5第2、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规定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波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征管法第5条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状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征管法第5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五)电子设备,为3【年】。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60条5、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64条6、公司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她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0条4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送工具,为4【年】。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条年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状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征管法第5条第二款2、违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予以行政惩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行政惩罚。征管法第条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发票管理措施第条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6条5、公司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后来年度结转,用后来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公司所得税法第18条、公司获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根据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后来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获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合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公司所得税法第3条、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个【年】度,是指从公司获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公司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持续个纳税【年】度。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条8、公司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公司购买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公司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公司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公司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0可以从公司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局限性抵免的,可以在后来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有前款规定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的公司,应当实际购买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公司购买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有公司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公司所得税税款。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100条9、本法发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公司,根据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有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渐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有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有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公司所得税法第条10、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织不懂得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懂得或者应当懂得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波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年】、其她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1、纳税人与其关联公司未按照独立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年】内进行调节;有特殊状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0【年】内进行调节。征管法细则第6条、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惩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予以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十【年】。规程第5条第(三)项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她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征管法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她生产设备,为10【年】。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60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6条6、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年】。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67条7、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公司实行其她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年】内,进行纳税调节。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123条一般税务行政惩罚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15【年】。规程第55条第(二)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60条备注1、税收征管法实行细则第10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如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2、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有关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规则有关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纳税担保试行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了“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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