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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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be like a troubled person and tell others about your misfortune.整合汇编 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现行的法律法规所采取的严格的房地产权一致原则,也就是房屋 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主体一致原则,为了贯彻这一原则,确 立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一同处分原则。这一原则的通俗表达为:“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具体体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 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从农民种地,企业建厂,到开发商盖楼,社会日常的生产活 动都会牵扯到使用土地的问题。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决定了土地的 所有权为国家,作为公民的我们只能享有土地的使用权。那土地 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我国现行的立法,一方面认为房产和地产为两种独立的权 利,另一方面又把房产和地产捆在一起。现行的法律法规所采取 的严格的房地产权一致原则,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 人主体一致原则,为了贯彻这一原则,确立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一同处分原则。这一原则的通俗表达为:“房随地走”和“地随 房走”。具体体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 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 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 人在转让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时,须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主体一致原则必然要求转为房屋所有权 也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也转让其上的建筑物。因此,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总是属于同一个人。体现这一原则的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 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 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 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 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 地使用权随之抵押。转让以及使用土地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只要遵照相关的法律 规定,按程序申请并通过审批后,个人和集体就能获得土地资源 用于生产创造。因此了解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有助于个人和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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