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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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北制梁场产品质量法培训资料编制部门: 安质部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准领导: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北制梁场6月产品质量法培训资料登记表序号资 料 内 容备 注1有关举办产品质量法培训班的告知2教学实行筹划课程设立及学时安排4学员签到表5培训班点名册学员成绩登记表培训讲义8学员考试卷(样本)考试卷答案10学员考试卷1培训小结有关举办产品质量法培训班的告知场属各部门、班组:根据梁场职工教育培训筹划安排,我场定于6月8日举办产品质量法培训班,但愿下列人员准时参与培训。具体安排如下:一、培训时间:月8日晚上19:0-2:0二、培训地点:会议室三、授课教师:杨彬彬四、培训人员名单(附后)本期培训班运用工作时间进行培训,如有变化以当天告知为准。 6月7日培训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工种序号姓名工种1陈榜文场长4李江质量员2吴贵八党工委书记25张振武质量员汪加青副场长兼总工26张冬梅资料员张征骥副场长7李何兵主任5梅跃雷 副总工兼工程部长8王海波质量负责人6张小军技术主管高丽锋实验工程师7袁 斌技术员3田志业实验员8吴启强技术员3姬家星实验员9孙 鑫技术员32杨德坡实验员10赵卫帅技术员33张卫实验员11杨振国技术员4陈继芬资料员白松林技术员513孙超飞技术员314李伟技术员15雷有豪技术员31管 超技术员917杨元芳资料员41姚名庆部长419张立伟机械管理员4220吴龙成材料员32马帅仓库管理员4422应勇资料员43李艺宛安全员46培训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工种序号姓名工种1史金行技术员22张燕妹工程部资料员253祝美玲实验室资料员264李超物机部资料员275289308192103131235133643158691812204324245346培训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工种序号姓名工种1周正国钢筋班班组长242黄红伟模板班班组长253王 腰混凝土班班组长264陆志民预应力班班组长275梁广英起重班班组长2697083193203143513361437813917184142204214425236职工培训产品质量法培训班教学计划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北制梁场6月日一、培训目的:通过对梁场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对产品质量知识的学习,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二、培训对象:梁场班子成员、工程部、安质部、实验室、物机部、各班组工班长三、学制及办班形式:合计2学时,月8日晚上19:00-21:0业余培训。四、课程设立及学时安排课程设立教 材授课教师学时 安排备注产品质量法培训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杨彬彬(安质部部长)2学时职工培训 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签到表序号姓 名性别签 名备注1陈榜文男2吴贵八男汪加青男4张征骥男5梅跃雷男6张小军男7袁 斌男吴启强男9孙 鑫男10赵卫帅男11杨振国男1白松林男3孙超飞男14李伟男15雷有豪男16管 超男1杨元芳女18姚名庆男9张立伟男20吴龙成男21马帅男2应勇男23李艺宛男职工培训 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签到表序号姓 名性别签 名备注4李江男2张振武男26张冬梅女27李何兵男8王海波男高丽锋男田志业男3姬家星男2杨德坡男33张 卫男34陈继芬女353373941134职工培训 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签到表序号姓 名性别签 名备注史金行男2张燕妹女祝美玲女李超男56791111311511718120212223职工培训 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签到表序号姓 名性别签 名备注1周正国男2黄红伟男王 腰男陆志民男5梁广英女679112314116171120223职工培训 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点名册序号姓 名性别到场状况备注1陈榜文男吴贵八男3汪加青男4张征骥男梅跃雷 男6张小军男7袁 斌男8吴启强男孙鑫男10赵卫帅男11杨振国男12白松林男1孙超飞男14李伟男15雷有豪男16管 超男7杨元芳女姚名庆男1张立伟男0吴龙成男2马帅男2应勇男23李艺宛男职工培训 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点名册序号姓 名性别到场状况备注24李江男2张振武男26张冬梅女27李何兵男8王海波男2高丽锋男30田志业男31姬家星男32杨德坡男33张 卫男4陈继芬女35周正国男3黄红伟男37王 腰男38陆志民男39梁广英女0史金行男41张燕妹女2祝美玲女4李超男4546职工培训 产品质量法培训学员成绩汇总表序号姓 名成绩序号姓 名成 绩1陈榜文1023李艺宛6吴贵八9李江1003汪加青1025张振武9张征骥9126张冬梅93梅跃雷 927李何兵16张小军10028王海波987袁 斌1029高丽锋008吴启强9630田志业99孙 鑫9431姬家星81赵卫帅632杨德坡杨振国833张 卫01白松林9陈继芬013孙超飞73周正国91李伟89黄红伟911雷有豪37王 腰9616管 超938陆志民7杨元芳939梁广英8918姚名庆1000史金行9219张立伟964张燕妹902吴龙成9642祝美玲921马帅96李超122应勇100产品质量法讲义第一章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一)产品 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通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根据这一规定,产品质量法调节的产品涉及如下几种方面: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所谓加工、制作是指变化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或表面状态,使之达到规定规定的多种工作的统称。、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等)不合用该法的规定。但不涉及通过加工的此类产品。、虽然通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节的范畴。4、建设工程不合用该法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用该法的规定。5、军工产品不合用该法的规定。(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的使用规定所必须具有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产品质量一般应涉及如下性能:功能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二、中国的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调节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重要调节两大类社会关系:1、在国家对公司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管理关系;2、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顾客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二)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的其他法律规范构成。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基本法;、其她法律规范,如计量法、原则化法、食品卫生法、药物管理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专门法;3、其她法中的有关规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三)中国产品质量法的特点中国产品质量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她调节的社会关系相称广泛,不同于国际上仅仅调节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品责任关系的产品责任法,她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责任合二而一,她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体现了国家干预市场的经济法精神。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的一种重要构成部分。三、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社会问题,波及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种法律部门,只有多部门集中协作,才干从主线上解决这个问题。尽管法律自身的完善并不代表这一问题的解决,但这至少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很重要的一种方面。产品质量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这是最基本的责任,不仅不依赖于其她责任而存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会排除其她以金钱为内容的责任,如行为人财产局限性以同步支付补偿金和罚款或罚金时,优先支付补偿金。民事责任涉及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2、行政法上的责任,如对非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所处的没收,罚款等。3、刑事责任,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所应承当的责任。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一、产品质量的监督体制(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二)国内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国家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产品质量监督: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部门、省级如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领导、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1)国家产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在各自的职责范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2、地方产品质量监督(1)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全国省级如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领导。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原则制度根据国内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内实行产品质量原则制度。其重要内容是:1、产品质量应符合一定的原则;2、产品均应检查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也许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标、行业原则。未制定国标或行业原则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二)公司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公司质量体系认证:公司质量体系认证是指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或由她授权的部门承认的认证机构,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原则,对公司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通过颁发公司质量体系认证书,证明公司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规定的制度。2、公司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1)在合同的条件下,是为了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提供质量担保,增强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2)在非合同的条件下,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质量管理,实现质量目的。3、公司质量体系认证的原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GB/I9000ISO9000系列国标。该原则等同于国际原则化组织(ISO)推荐采用的IS9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原则。(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是指根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原则和技术规定,通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原则和技术规定的活动。2、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国家履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认证原则:第一,国际原则、国标、行业原则;第二,国内名、特产品,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原则;第三,对于国内和国外认证机构签订了双边、多边认证合伙合同的产品,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原则。(2)认证机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由其授权的部门。(3)认证原则:国内实行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制度(4)认证形式:对波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认证,实行强制性认证。对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和达到某一水平的认证,实行自愿认证。(5)认证标志:国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发布后,将本来的“CIB”(中国商检)认证和“长城CC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ina Cmplry Certiiction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C”认证。(6)产品质量认证和公司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前者认证的对象是某种特定的产品;后者认证的对象是公司保证产品质量的综合能力。(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重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2、社会监督:(1)社会监督的形式)消费者监督2)社会团队监督()社会监督的权利1)建议解决权2)支持起诉权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标、行业原则的,应当符合该原则;2、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阐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原则;符合以产品阐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白的质量状况。(二)产品标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1、产品标记:产品标记是指用于辨认产品或其特性、特性所做的多种表达的统称。产品标记可以用文字、符号、标记、数字、图案等表达。根据不同的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规定,产品标记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记的规定:(1)应有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明;(2)应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规定,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级别、所含重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明显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有效期或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导致产品自身损坏或者也许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阐明;(6)、裸装的食品和其她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记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记。有关标记的具体标注措施,应当按照产品标记标注规定执行。(三)生产者对某些特殊产品的包装应当履行的义务 、产品包装: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送、储存、销售过程中保护产品,以便运送,增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措施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并在包装上附加有关标记的总称。、产品质量法对某些特殊产品包装的规定:对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她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阐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四)法律严禁生产者从事的行为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裁减的产品。国家明令裁减的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疗效不确、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献的形式,向社会发布自某日起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她人的厂名、厂址。伪造产品产地是指在甲地生产的产品,而在产品标记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伪造或者冒用她人厂名、厂址是指非法标注她人厂名、厂址标记,或者在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的生产厂名和厂址以及在产品上擅自使用她人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行为。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质量标志是指标明产品质量状况的证书、标记。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记,在产品、标签、包装上,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非法制作、编造、捏造或非法标注质量标志以及擅自使用未获批准的质量标志的行为。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她标记。如果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质量、品种、规格、产品标是不符合规定,销售者应当提出书面异议,规定供或方予以解决;如果需方不提出异议的,责任由其自负。2、销售者应当采用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必要的防雨、防晒、防霉变,对某些特殊产品采用控制温度、湿度等措施,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失效、不变质。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裁减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记应当符合法律对生产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记的规定。、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她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章 产品损害补偿责任一、产品损害补偿责任产品损害补偿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导致顾客、消费者或第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害而应承当的民事补偿责任。(一)规责原则、规责原则是指拟定行为人承当民事责任的理由和根据。2、国内实行的规则原则:(1)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论生产者有无过错,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知识她人人身、财产发生损害,生产者就应当承当补偿责任。(2)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销售者由于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导致她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才承当补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当补偿责任。二、损害补偿责任的构成(一)损害补偿责任构成的法律根据1、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她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2、产品质量法规定,因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规定补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规定补偿。(二)损害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涉及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标、行业原则。2、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即“无损害,无责任”。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一,损害事实是由产品缺陷导致的,而不是由其他因素导致的,例如:外力的破坏、受害人的故意等;第二,损害补偿责任不以生产者、销售者主观上与否有过错作为前提条件,只要生产、销售的产品有缺陷,并且因此导致了人身、财产损害的,就应承当损害补偿责任。(三)损害补偿范畴及责任形式1、生产者、销售者的损害补偿责任:(1)生产者损害补偿的法定情形:1)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她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当补偿责任。2)生产者可以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当补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2、销售者的损害补偿责任(1)销售者承当损害补偿的法定情形:1)售出的产品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阐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原则的;不符合以产品阐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白的质量状况的。2)销售者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补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她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3)销售者未按规定予以修理、更换、退货、或补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部门责令改正。4)对于修理、更换、退货或补偿损失等问题,如果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签订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商定的,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商定执行。5)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当补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当补偿责任。3、受害人的求偿权与先行补偿人的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规定补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规定补偿。(2)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先行补偿,若责任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销售者补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若责任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生产者补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四)损害补偿范畴、人身伤害补偿范畴:(1)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导致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贴费、残疾补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2)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财产损害补偿范畴: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受害人遭受其她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补偿损失。(五)时效和争议的解决1、时效:(1)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规定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其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2)补偿祈求权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规定补偿的祈求权,自导致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有效期的除外。、争议的解决:(1)通过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当事人不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当事人没有仲裁合同或者仲裁合同无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第五章 行政和刑事责任一、生产者、销售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一)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和刑事责任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原则产品的行政和刑事责任:(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涉及已售或未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如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政和刑事责任(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涉及已售或未售的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如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生产国家明令裁减的产品的或者销售国家明令裁减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涉及已售或未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如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涉及已售或未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倍如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以欺诈手段生产、销售产品的行政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的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她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如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三)产品标记不当的法律责任:产品标记不符合对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记的规定的,应依法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记,不符合有关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阐明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如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背质量法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1、政府及其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承当法律责任的法定情形及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和其她有关部门违背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三、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的诉讼权利1、申请行政复议权、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3、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惩罚决定的,做出惩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注:其他知识详见产品质量法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北制梁场产品质量法培训考试试题姓名: 得分: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40分)1、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A、内部财务制度 B、内部人事管理制度C、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以低档别、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级别、高档次产品的行为,即为( )。A、以假充真 B、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D、伪造冒用名优标志、承当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是( ) A、生产者和销售者 B、生产者和使用者C、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 D、使用者4、由于销售者的( )使产品存在缺陷,导致她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当补偿责任。、故意 B、过错 C、过错 、破坏5、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损害补偿的诉讼时效为( )。A、二十年 B、十年C、二年 D、一年6、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是( )。A、抽查 B、自查 C、抽样 D、互查、违背产品质量法规定应承当民事补偿责任或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局限性以同步支付的,先承当( )。、民事责任B、罚款C、罚金D、平均支付多种费用8、产品质量法规定,回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警告,( )。A、吊销营业执照B、责令停止生产、销售C、责令停止整顿D、责令改正二、判断题(在括号里直接打或)每题4分,共40分1、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 )2、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合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所具有的特性、特性的总和。 ( )3、伪造厂名、厂址,是指非法制作标注她人厂名、厂址的标记。 ( )4、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直接予以公示。 ( )、产品质量应当检查合格,特殊状况下“解决品”可以代表合格产品销售。 ( )6、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罚款和刑法规定的罚金,都是由违法行为人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两者本质上是一回事。( )、产品标记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当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 )8、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 )9、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所进的产品都应通过销售者再次检查。 ( )1、产品质量法合用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0分)1、不合格产品涉及( )品和( )品。2、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有效期或者( )。3、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她标记。4、使用不当,容易导致产品自身损坏或者也许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 )。5、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作,( )的产品。6、从事产品质量检查、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她国家机关存在( )或者其她利益关系。、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 )规划和组织。9、产品标记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 )以及其她阐明物等表达。0、伪造或者冒用她人的厂名、厂址,是指非法标注她人厂名、厂址的标记,或者( )她人厂名、厂址的名称的侵权行为。产品质量法培训考试试题答案一、单选题 1、D 、B 3、A 4、 5、 6、A 7、 、D 二、判断题1、对 2、对 3、错 4、错 5、错 6、错 、对 、错 9、错 10、对一、填空题、解决 劣质 2、失效日期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中文警示阐明 5、用于销售 6、从属关系 、产品质量责任 8、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图案 10、擅自使用产品质量法培训小结为提高梁场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水平,保证预制箱梁的的质量规定,巢湖北制梁场特举办产品质量法培训。通过这次对产品质量法等有关知识的学习,使梁场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可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我场部安质部拟定了产品质量法培训资料,其中涉及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损害补偿责任等有关内容。梁场项目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合计43人所有到场参与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培训期间,学员仔细听讲,踊跃发言,安质部安排了考试。试卷满分是0分,合格分数定在85分;4人参与考试,最低分为86分;应知应会内容已所有掌握。鉴定:参与本次培训人员所有合格,达到预期培训效果。满足现工作岗位规定。巢湖北制梁场安质部 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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