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冷空调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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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冷空调标准大全中国制冷空调标准大全一、一、基础与综合基础与综合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 GB/T 77782001冷冻机油絮凝点测定 GB/T 125771990冷冻机油 GB/T 166301996冷暖通风设备术语 JB/T 43031995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JB/T 43301999制冷设备术语 JB/T 72491994制冷和空调设备名义工况一般规定 JB/T 76661995制冷用图形符号 JB/T 79651995制冷用板式换热器 JB 87011998制冷设备清洁度测定方法 JB/T 90581999二、二、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13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17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321996家用电器安装、使用、检修安全要求 GB 88771988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 安全要求 GB 92372001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 GB 100802001空气处理机组 安全要求 GB 108911989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GB 177901999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安全要求GB 183612001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 安全要求 JB 8654199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安全要求 JB 86551997房间风机盘管空调器安全要求 JB 90631999三、压缩机与压缩冷凝机组三、压缩机与压缩冷凝机组容积式制冷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 57731986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 GB/T 100792001封闭式制冷压缩机用三相异步电动机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5001992封闭式制冷压缩机用电动机绝缘耐氟试验方法GB/T 135011992房间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GB/T 157651995全封闭涡旋式制冷压缩机 GB/T 184292001喷油螺杆式单级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形式与基本参数 JB/T 5145.11991喷油螺杆式单级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技术条件 JB/T 5145.21991喷油螺杆式单级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试验方法 JB/T 5145.31991活塞式单机双级制冷压缩机 JB/T 54461999喷油螺杆式单级制冷压缩机 JB/T 69061993汽车空调用制冷压缩机 试验方法 JB/T 69151993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JB/T 90561999四、冷水(热泵)机组四、冷水(热泵)机组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 性能试验方法 GB/T 108702001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GB/T 183622001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 18430.12001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户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 18430.22001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GB/T 184312001复合热源热泵型螺杆式冷水机组 JB/T 72271994五、五、冷暖通风设备冷暖通风设备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GB/T 133261991小型贯流式通风机 GB/T 139331992盘管 技术条件 JB/T 42921991冷暖通风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JB/T 43021991热水型暖风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 51471991变风量末端装置 试验方法 JB/T 51481991空调通风用空气空气热回收装置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51511991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 JB/T 64111992排风柜 JB/T 64121992进风加热机组 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 64131992热盘管 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 64141992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用双进风离心通风机JB/T 72211994进风加热机组 技术条件 JB/T 72241994暖风机 JB/T 72251994冷暖通风设备外观质量 JB/T 72461994风机箱 JB/T 8932199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 涂装技术条件 JB/T 90621999盘管 耐压试验与密封性检查 JB/T 90641999冷暖通风设备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651999空气幕 JB/T 90671999前向多翼离心通风机 JB/T 90681999屋顶通风机 JB/T 90692000空调用风机 平衡精度 JB/T 90701999六、六、空气调节空气调节房间空气调节器 GB/T 77251996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节能评定值GB/T 12021.32000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 142941993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1999风机盘管机组 JB/T 42831991空调设备用加湿器 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 5146.11991空调设备用加湿器 性能试验方法 JB/T 5146.31991立柱式风机盘管机组 JB/T 64151992空调用空气过滤器 JB/T 64171992单元式列车空调机组 JB/T 64201992汽车空调器性能试验方法 JB/T 69141993除湿机 JB/T 77691995屋顶式风冷空调(热泵)机组 JB/T 87021998整体式机电一体化空调机组 JB/T 85441997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JB/T 90661999七、冷冻与冷藏设备七、冷冻与冷藏设备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箱 GB/T 8059.11995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 GB/T 8059.21995家用制冷器具 冷冻箱 GB/T 8059.31995家用制冷器具 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 GB/T 8059.41993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 技术条件 JB/T 65271992卧式平板冻结机 JB/T 72161994大型氨制冰设备 JB/T 72221994食品冷柜 JB/T 72441994谷物冷却机 JB/T 88891999组合冷库 JB/T 90611999食品真空冷冻干燥设备 JB/T 102852001八、八、辅助设备与控制元器件辅助设备与控制元器件空调与制冷用无缝铜管 GB/T 177911999制冷用 R12、R22、R502 热力膨胀阀 JB/T 35481991制冷用电磁阀 JB/T 41191991制冷用金属与玻璃烧结液位计和视镜 JB/T 69181993风量调节阀 JB/T 72281994热泵用四通电磁换向阀 JB/T 72301994制冷装置用截止阀 JB/T 72451994氨制冷装置用淋水式冷凝器 JB/T 7658.11995氨制冷装置用油分离器 JB/T 7658.21995氨制冷装置用立式蒸发器 JB/T 7658.31995氨制冷装置用卧式蒸发器 JB/T 7658.41995氨制冷装置用蒸发式冷凝器 JB/T 7658.51995氨制冷装置用空气冷却器 JB/T 7658.61995氨制冷装置用搅拌机 JB/T 7658.71995氨制冷装置用贮液器 JB/T 7658.81995氨制冷装置用低压循环贮液器 JB/T 7658.91995氨制冷装置用集油器 JB/T 7658.101995氨制冷装置用中间冷却器 JB/T 7658.111995氨制冷装置用紧急泄氨器 JB/T 7658.121995氨制冷装置用空气分离器 JB/T 7658.131995氨制冷装置用氨液分离器 JB/T 7658.141995氨制冷装置用氨气过滤器 JB/T 7658.151995氨制冷装置用氨液过滤器 JB/T 7658.161995氨制冷装置用立式冷凝器 JB/T 7658.171995氨制冷装置用卧式冷凝器 JB/T 7658.181995氟利昂制冷装置用贮液器 JB/T 7659.11995氟利昂制冷装置用水冷冷凝器 JB/T 7659.21995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吊顶式空气冷却器 JB/T 7659.31995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干式蒸发器 JB/T 7659.41995氟利昂制冷装置用翅片式换热器 JB/T 7659.51995制冷用压力、压差控制器 JB/T 79611995制冷空调用直动式电子膨胀阀 JB/T 102122000汽车空调用暖风水阀 JB/T 102842001九、九、常用相关标准常用相关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12000防潮包装 GB/T 50481999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3881986防水包装 GB/T 73501999标牌 GB/T 133061991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1992通风空调风口 JG/T 141999暖通空调一般标准规范暖通空调一般标准规范1GBJ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GB50176-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4GB50189-93旅游宾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5GB50264-97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6JGJ26-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7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8GB4272-9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9GB8175-87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10GB11790-89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国家发改委等出台三项空调能效国家标准(最新空调标准)国家发改委等出台三项空调能效国家标准(最新空调标准)1,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国家标准2,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国家标准3,冷水机组能效国家标准在电力供应趋紧的今天,国家出台了 3 项空调能效标准,占城镇夏季用电高峰负荷40%的空调成为国家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首批产品之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 日联合发布了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冷水机组能效国家标准。按照能效比将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为 1 到 5 级,1 级最节能,5 级能效最低,低于 5 级的产品不允许上市销售。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3 项空调能效国家标准将于明年 3月 1 日正式生效。空调企业需要在产品上加贴能效标识,告知消费者其能效水平等级,以引导消费者选择、购买节能空调。根据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测算,这次公布的房间空调器能效标准,能效平均提高了15%。采用这个标准,明年全国可降低高峰负荷几十万千瓦,平均每台家用空调可节电 80 度左右,到 2020 年,全国可降低高峰负荷 3600 万千瓦。这 3 项空调能效国家标准由发展改革委和标准委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大学等单位共同起草,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冷水机组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以及超前能效限定值。其中,能效限定值是强制性要求,是空调产品在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标准。部分标准部分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4-88GBJ304-88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了统一建筑通过风与空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体,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通风与调节工程(包括有一定洁净要求的洁净工程)的风管、部件及空气处理设备的制作与安装的空调的制冷嘲热讽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 和评定。第 1.0.3 条 本标准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34-82(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执行本规定时,尚应遵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第 1.0.4 条 由本标准检验和评定的通风与空调工程,其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第 1.0.5 条 在本标准的保证项目条文中,没有注明检查数量的均按全数检查。第 1.0.6 条 使用国外引进装置或器材的工程,以及扩建、改建的工程其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二章 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工程第 2.0.1 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气 调节系统的风管及部件的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第一节金属风管制作工程第 2.1.1 条 本节适用于于薄钢板、不锈钢板、铝板和复合钢板风管及法兰的制作工程。检查数量一般通风与空调工程近按制作数量抽查 10%,但不少于 5 件。(I)保证项目第 2.1.2 条 风管的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2.1.3 条 内管咬缝必须紧密,宽度均匀,无孔洞、半咬口和胀裂等缺陷。直管纵向咬缝必须错开。第 2.1.4 条 焊缝严禁有烧穿、漏焊和裂纹等缺陷。纵向焊缝必须错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2.1.5 条 洁将系统的风管、配件、部件和静压箱的所有接缝必须严密不漏。检验方法:灯光及观察检查。第 2.1.6 条 洁净系统风管内表面必须平整光滑,严禁有横向拼接缝和管内设加固或采用凸棱加固的方法。第 2.1.7 条 洁净系统风管必须保持清洁,无油污和浮尘。检验方法:白绸布擦拭检查。(II)基本项目第 2.1.8 条风管外观质量应符合 以下规定:合格:折角平直,圆弧均匀,两端面平行,无明显翘角,表面凹凸不大于 10MM;风管与法兰连接牢固,翻边平整,宽度不小于6MM,紧贴法兰。检验方法:拉线、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2.1.9 条风管的法兰应符合 以下规定:合格:法兰的孔距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焊接牢固,焊缝处不设置螺孔。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螺孔具备互换性。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2.1.10 条 风管加固应符合 以下规定:合格:加固牢固可靠。优良:加固牢固可靠、整齐、间距适宜、均匀对称。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第 2.1.11 条 不锈钢板、铝板和复合钢板风管外观应符合 以下规定:合格:不锈钢板和铝板风管表面无明显刻痕、复合钢板风管表面无破损。优良:不锈钢板和铝板风管表面无刻痕、划痕、凹穴等缺陷、复合钢板风管表面无损伤。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II)允许偏差项目第 2.1.12 条 风管及法兰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1.12 规定。风管及法兰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表2.1.12规定。风管及法兰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圆形风管外径 300mm 0-22 矩形风管大边 300mm 0-23 圆形法兰直径+20 用尺量互成 90o 的直径4 矩形法兰边长+20 用尺量四边5 矩形法兰两对角线之差 3 尺量检查6 法兰平整度 2 法兰放要平台上,用塞尺检查7 法兰焊缝对接处的平整度 1第二节硬聚氯乙烯风管的制作工程第 2.2.1 条 检进数量:按数量抽查 10%,但不少于 5 件。(I)保证项目第 2.2.2 条 风管的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2.2.3 条 焊缝的坡口形式和焊接质量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焊缝无裂纹、焦黄、断裂等缺陷,纵向焊缝错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I)基本项目第 2.2.4 条 风管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表面基本平整,圆弧均匀,拼缝饱满,焊接处无明显凹凸,两端面平行,无明显扭曲和翘角,焊缝饱满,焊条排列整齐。检验方法:接线、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2.2.5 条 风管加固应符合 以下规定:合格:加固牢固可靠。优良:加固牢固可靠,整齐美观,风管与法兰连接处的三角支撑间距适宜,均匀对称。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III)允许偏差项目第 2.2.6 条 风管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6的规定。风管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2.2.6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圆形风管外径=630mm 0-1 用尺量互成 90o 的直径630mm 0-22 矩形风管大边 630mm 0-1 尺量检查630mm 0-2第 2.3.1 条 本节适用于各类风口、风阀、罩类、风帽及柔性短管等部件的制作。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 10%,但不少于 5 件。防火阀逐个检查。(I)保证项目第 2.3.2 条 各类部件的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2.3.3 条 防火阀必须关闭严密。转动部件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外壳、阀板的材料厚度严禁小于 2MM。检验方法:尺量、观察和操作检查。第 2.3.4 条 各类风阀的组合件尺寸必须正确,叶片与外壳无碰擦。检验方法:操作检查。第 2.3.5 条 洁净系统阀门的活动件、固定件及拉杆等到,如采用碳素钢材制作,必须封闭。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I)基本项目第 2.3.6 条 部件组装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连接牢固,活动件灵活可靠。优良:连接严密、牢固、活动灵活可靠、松紧适度。检验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第 2.3.7 条 风口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格、孔、片、扩散圈间距一致,边框和叶片平直整齐。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外形光滑、美观。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第 2.3.8 条 各类风阀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有启闭标记。多叶阀叶片贴合,搭接一致辞,轴距偏差不大于 2mm。优良:罩口尺寸偏差每米不大于 4mm,连接处牢固,无尖锐的边缘。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第 2.3.10 条 风帽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尺寸偏差每米不大于 4mm,形状规整,旋转风帽重心平衡。优良:尺寸偏差每米不大于 2mm,形状规整,旋转风帽重心平衡。(III)允许偏差项目第 2.3.11 条 风口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3.11 的规定。风管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2.3.11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外形尺寸 2 尺量检查2 圆形最大与最小直径之差 2 尺量互成 90 的直径3 矩形两对角线之差 3 尺量检查第四节 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第 2.4.1 条 本节适用于薄钢板、铝板、不锈钢板、复合钢板、硬聚氯乙烯板和玻璃钢风管及其配套部件的部件的安装工程。检查数量:按不同材质、用途各抽查20%,但不少于1个系统,其中水平、垂直风管的管段在5 段以内各抽查 1 段;5 段以上各抽查 2 段。(I)保证项目第 2.4.2 条 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标高和走向符合设计要求,部件方向正确,操作方便。防火阀检查孔的位置必须设在便于操作的部位。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2.4.3 条 支、吊、托架的形式、规格、位置、间距及固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严禁设在风口、阀门及检视门处。不锈钢板、铝板风管采用碳素钢支架必须进行防腐绝缘及隔绝处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第 2.4.4 条 硬聚氯乙烯和玻璃钢风管的支管必须单独设支、吊架,法兰两侧垫以镀锌垫圈。螺栓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2.4.5 条 铝板风管的法兰连接螺栓必须镀锌,并在半兰两侧垫以镀锌垫圈。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2.4.6 条 斜插板阀垂直安装时,阀板必须向上拉启,水平安装时,阀板顺气流方向插入,阀板不应向下拉启。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2.4.7 条 风帽安装必须牢固,风管与屋面交接处严禁漏水。检验方法:观察和泼水检查。第 2.4.8 条 洁净系统风管连接必须严密不漏;法兰垫料及接头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2.4.9 条 洁净系统柔性短管所采用的材料,必须不产尘、不透气,内壁光滑;柔性短管与风管、设箅的连接必须严密不漏。第 2.4.10 条 洁痿系统风管、静压箱安装后内壁必须清洁、无浮尘、油污、锈蚀及杂物等。检验方法:白绸布擦拭或观察检查。(II)基本项目第 2.4.11 条 风管底部换缝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输送产生凝结水或含有潮湿空气的风管安装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底部的接缝均做密封处理。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接缝表面平整、美观。检查数量:逐条检查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2.4.12 条 风管的法兰连接就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对接平行、严密,螺栓露出长度适宜一致,同一管段的法兰螺母均在同一铡。检验方法:扳手拧试和观察检查。第 2.4.13 条 风口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位置正确,外露部分平整。优良:位置正确,同一房间内标高一致辞,排列整齐,外露部分平整美观。检查数量:按系统抽查 20%,但不少于两个房间的风口。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第 2.4.14 条 柔性短管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松紧适度,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无开裂和明显扭曲现象。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无扭曲现象。检查数量:逐个检查。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2.4.15 条 罩类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位置正确,牢固可靠。优良:位置正确,排列整齐,牢固可靠。检查数量:按抽查系统达个检查。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允许偏差项目第 2.4.16 条 风管、风口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4.16 的规定。风管、风口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2.4.16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风管 水平度 每米 3 拉线、液体连通器和尺量检查总偏差 202 垂直度 每米 2 吊线和尺量检查总偏差 203 风口 水平度 5 拉线、液体连通器和尺量检垂直度 2 吊线和尺量检查检查数量:风管同第 2.4.1 条规定,风口同第 2.4.13 条规定。第三章 空气处理设备制作与安装工程第一节 空气处理室制作与安装工程第 3.1.1 条 本节适用于空气处理室的金属外壳、以及表面式热交换器、风机盘管、诱导器、空气过滤器、窗台式空调器等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I)保证项目第 3.1.2 条 金属空气处理板壁拼接必须顺水流水方向,喷淋段的水池严禁渗漏。检验方法:焊缝处理涂煤矿或灌水作渗漏试验,其它观察检查。第 3.1.3 条 挡水板或挡板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封;分层组装的挡水板,每层均必须设置排水装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1.4 条 空气处理室分段组装连接必须严密,喷淋段严禁渗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1.5 条 表面式热交换器水压试验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散热面必须完整,无碰坏和堵塞。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第 3.1.6 条 风机盘管、诱导与进、出水管的连接严禁渗漏,凝结水管的坡度必须符合排水要求;与风口及回风室的连接必须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第 3.1.7 条 高效过滤器安装方向必须正确;用波纹板组合过滤器在竖向安装时,波纹板必须垂直于地面。过滤器在竖向与框架之间的连接严禁渗漏、变形、破损和漏胶等安装后必须保证内壁清洁,无浮尘、油污、锈蚀及杂物等。装后必须保证内壁清洁,无浮尘、油污、锈蚀及杂物等。检验方法:观察或白绸布擦拭检查。(II)基本项目第 3.1.9 条 挡水板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折角及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折线平直,间距偏差不于2mm,与处理室板壁接触处设水,框架牢固。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框架平正。检查数量:逐个检查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3.1.10 条 喷水排管组装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喷嘴的排列及方向正确,间距偏差不大于10mm。优良:喷嘴的排列及方向正确,间距偏差不大于5mm。第 3.1.11 条 密闭检视门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门及门框平正、牢固,无滴漏,开关无明显滞凝结水的引流管(槽)畅通。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无渗漏;开关灵活。检查数量:逐个检查。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3.1.12 条 表面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应符合 以下规定:合格:框架平正、牢固;安装平稳,热交换器的安装之间和热交换器与围护结构四周无明显缝隙。优良:在合格的基本上,热交换器之间和热交换器与围扩结构四周缝隙封严。合格:框架平正、牢固;过滤器下框架、框架与围护结构之间无明显缝隙。优良:在合格的基本上缝隙封严,过滤器便于拆卸。检查数量:逐个检查。检验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第 3.1.14 条 窗台式认调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固定牢固,遮阳、防雨、措施不阻挡冷凝器排风;凝结水盘应有坡度,与四周缝隙封闭。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正面横平竖直,与四周缝隙封严,与室内协调美观。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 10%,但不少于 3 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二节 消声器制作与安装工程(I)保证项目第 3.2.1 条 消声器的型号、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标明气流方向。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3.2.2 条 消声器框架必须牢固,共振腔的隔板尺寸正确,隔板与壁板结合处紧贴,外壳严密不漏。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第 3.2.3 条 消声片单体安装,固定端必须牢固扯距均匀。检验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第 3.2.4 条 消声器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并单独设置支,吊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I)基本项目第 3.2.5 条 消声材料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片状材料粘牢固、基本平整;散状材料充填均匀,无明显下沉。优良:复面材料顺气流方向拼接,拼接整齐。无损坏;穿孔板无毛刺,孔距排列均匀。检查数量:逐个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三节 除尘器制作与安装工程(I)保证项目第 3.3.1 条 除尘器组成规格和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第 3.3.2 条 双级蜗旋除尘器的叶片方向盘必须下正确,旁路分离室外的泄灰口必须光滑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触摸检查。第 3.3.3 条 旋筒式水膜除尘器的外筒体内壁严禁有突出的横向接缝。检验方法:观察和触摸检查。第 3.3.4 条 除尘器组装及各部件的连接处必须严密;进出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平稳。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3.5 条 湿式除尘器的水管连接处和存水部位必须严密不漏,排水部位畅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灌水检查。(II)基本项目第 3.3.6 条 除尘器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内表面平整、无明显凹凸,圆弧均匀,拼缝错开,焊缝表面无裂纹、夹渣、明显砂眼、气孔等缺陷。优良:内表面平整、无凹凸,圆弧均匀,拼缝错开,焊缝表面无裂纹、夹渣、砂眼、气孔等缺 陷。检查数量:逐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3.7 条 除尘器的活动或转动件应符合 以下规定:合格:无明显滞涩。优良:灵活可靠,松紧适度。检查数量:逐台检查。检验方法:手扳动检查。(III)允许偏差项目第3.3.8条 除尘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8的规定:除尘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3.3.8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1 平面位移 10 用经纬仪或拉线、尺量检查2 标高 10 用水准仪或水平仪、直尺、拄细和尺量检查3 垂直度 每米 2 吊线和尺量检查总偏差 10第四节 通风机安装工程第 3.4.1 条 本节适用于风压低于 3KPa(约等于 300mmH2O)范围内的中、低压离心式或轴流式通风机安装工程。(I)保证项目第 3.4.2 条内机叶轮严禁与壳体碰擦。检验方法:盘动叶轮检查。第 3.4.4 条 地脚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装置;垫铁放置位置必须正确、接触紧密,每组不超过 3 块。检验方法:小锤轻击、扳手拧试和观察检查。第 3.4.5 条试运转时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经不 少于 2 小时的运转后,滑动轴承温升不超过 35,最高温度不超过 70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 40,最高温度不超过 30。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或试车检查。(II)允许偏差项目第 3.4.6 条通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4.6的规定。检查数量级:逐台检查。通风机安装的允许 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3.4.6项次 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中心线的平面位移 10mm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2标高 10mm水准仪或水平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3皮带轮轮宽中心平面位移 1mm在主、从动皮带轮端面拉线索 和尺量检查 4传动轴水平度 0.2/1000在轴或皮带轮 0和 180的两个位置上,用水平仪检查 5联轴器同心度径向位移 0.05mm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百分表检查轴向倾斜 0.2/1000采暖通风设计规范采暖通风设计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第 1.0.3 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 1.0.4 条 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 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第 1.0.5 条 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第 1.0.6 条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第 1.0.7 条 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第 1.0.8 条 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 1.0.9 条 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第 1.0.10 条 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 2.1.1 条 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 1620;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 不应低于 15中作业 不应低于 12重作业 不应低于 10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2)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100m2)时,轻工业可低至 10;中作业可低至 7,重作业可低至 5。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 25更衣室 23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 20办公用室 1618食堂 14盥洗室、厕所 12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第 2.1.2 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s;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m3h)时,不宜大于0.3m/s;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 23W/m3 时,不宜大于 0.5m/s。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第 2.1.4 条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 2.1.4 确定。夏季工作地点()表 2.1.4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22 23 24 25 26 27 28 29-32 33允许温差 10 9 8 7 6 5 4 3 2工作地点温度 32 3232-25 35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 12。第 2.1.5 条 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 4.3.5 条至第 4.3.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 2.1.6 条 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温度 应采用 2428相对湿度 应采用 4065风速 不应大于 0.3m/s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宜采用 0.2-0.5m/s,当室内温度高于 30时,可大于 0.5m/s。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 2.2.1 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历年平均不保证5 天的日平均温度。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文中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第 2.2.2 条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第 2.2.3 条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第 2.2.4 条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第 2.2.5 条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 天的日平均温度。第 2.2.6 条 冬季空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第 2.2.7 条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50h 的干球温度。注:统计干温球温度时,宜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每天 4 次的定时温度记录,并以每次记录值代表 6h 的温度值核算。第 2.2.8 条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50h 的湿球温度。第 2.2.9 条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温度。第 2.2.10 条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tsh=twp+tr(2.2.10-1)式中:tsh-室外计算逐时温度()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按本规范第 2.2.9 条采用。-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 2.2.10 采用;t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应按下式计算: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表 2.2.10 时刻时刻 1-0.352-0.383-0.424-0.425-0.47 6-0.41时刻 7-0.28 8-0.12 90.03 100.16 110.29 120.40时刻 130.48 140.52 150.51 160.43 170.39 180.28时刻 190.14 200.00 21-0.10 22-0.17 23-0.23 24-0.26tr=twg-twp/0.52(2.2.10-2)式中:tr-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按本规范第2.2.7 条采用。其他符号意义同式(2.2.10-1)。第 2.2.11 条 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仅在部分时间(如夜间)工作的空气调节系统,可不遵守本规范第 2.2.7 条至第 2.2.10 条的规定。第 2.2.12 条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第 2.2.13 条 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第 2.2.14 条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第 2.2.15 条 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第 2.2.16 条 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 5。注:本条中所谓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系指室外连续 5 天的滑动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第 2.2.17 条 室外计算参数统计年份,宜采取 19511980 年,共30 余年,不足 30 年,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 10 年,少于 10年时,应对气象资料进行订正。第 2.2.18 条 同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第 2.2.19 条 一些主要城市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二采用。对于本规范附录二未列入的城市及台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统计确定。对于冬夏两季各种室外计算温度,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所列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第三节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 2.3.1 条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 7 月 21 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第 2.3.2 条 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第 2.3.3 条 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五采用。第 2.3.4 条 应用本规范附录四和附录五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级。应根据本规范附录六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2.3.4 确定。大气透明度等级 表 2.3.4附录六标定的透明度等级 下列大气压力(hPa)(mbar)时的透明度等级650 700 750 800 850 900 950 10001 1 1 1 1 1 1 1 12 1 1 1 1 1 2 2 23 1 2 2 2 2 3 3 34 2 2 3 3 3 4 4 45 2 3 4 4 4 4 5 56 4 4 4 5 5 5 6 6第三章 采暖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3.1.1 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其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且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0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 5设置值班采暖。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采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第 3.1.2 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厂房,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但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第 3.1.3 条 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第 3.1.4 条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Romin=a(tn-tw)/tyn(3.1.4-1)或 Romin=a(tn-tw)Rn/ty(3.1.4-2)式中:Ro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W)(m2h/kcal);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 2.1.1 条和 3.2.4 条采用;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5 条采用;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表 3.1.4-1 采用;温差修正系数 表 3.1.4-1围护结构特征 a外墙、屋顶、地面及室外相通的楼板等 1.00闷顶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 0.90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有窗时 0.75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 0.60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0.40与有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0.70与列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0.40伸缩缝缩、沉降缝墙 0.30防震缝墙 0.70ty-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 3.1.4-2 采用;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kcal/(m2h),按表 3.1.4-3 采用;R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W),按表 3.1.4-3 采用。注:(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3.1.4-12)的计算结果小 5。(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 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 60。(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要求。许温差 ty 值()表 3.1.42建筑及房间类别 外墙 屋顶居住建筑、医院和幼儿园等 6.0 4.0办公建筑、学校和门诊等 6.0 4.5公共建筑(上述指明者除外)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潮湿的房间除外)7.0 5.5室内空气干燥的生产厂房 10.0 8.0室内空气潮湿正常的生产厂房 8.0 7.0室内空气潮湿的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不允许墙和顶棚内表面结露时当仅不允许顶棚内表面结露时tn-tl 0.8(tn-tl)7.0 0.9(tn-tl)室内空气潮湿且具有腐蚀性介质的生产厂房 tn-tl tn-tl室内散热量大于 23W/m3,且计算相对温度不大于 50的生产厂房 12.0 12.0注:(1)室内空气干湿温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 3.1.4-4 确定。(2)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 ty 值,可采用 2.5。(3)表中 tn-同式(3.1.412)tl-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温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换热系数和换热阻值 表 3.1.43围护结构内表面特征 anW/(m2)kcal/(m2h)Rn(m2)/W(m2h)/kcal墙、地面、表面平整或有肋状突出物的顶棚,当 h/s0.3时 8.7(7.5)0.115(0.133)有 肋状突出物的顶棚,当 h/s24相对湿度()干燥 60 50 40正常 6175 5160 4150较温 75 6175 5160潮湿-75 50第 3.1.5 条 确定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时,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 tw,应根据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 D 值,按表 3.1.5 采用。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 表 3.1.5围护结构类型 热惰性指标 tw 的取值()6.0 tw=twn 4.16.0 tw=0.6twn+0.4tpmin 1.64.0 tw=0.3twn+0.7tpmin 1.5 tw=tpmin注:(1)表中 twn 和 tpmin-分别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和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按本规范附录采用。(2)D4 的实心砖墙,计算温度tw,应按型围护结构取值。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 3.1.6 条 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Ro=1/an+Rj+1/aw(3.1.6-1)或 Ro=Rn+Rj+Rw(3.1.6-2)式中:Ro-围护结构的传热阻(m2/W);an,Rn-同式(3.1.4-12);a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W/(m2),按表3.16 采用;R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m2/W),按表3.16 采用;Rj-围护结构本体(包括单层或多层结构材料层及封闭的空气间层)的热阻(m2/W)。换热系数和换热阻值 表 3.1.6围护结构内表面特征 awW/(m2)kcal/(m2h)Rw(m2)/W(m2h/kcal)外墙和屋顶 23(20)0.04(0.05)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 17(15)0.06(0.07)闷顶和外墙上有窗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 12(10)0.08(0.10)墙上无窗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 6(5)0.17(0.20)第 3.1.7 条 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玻璃外窗、阳台门和天窗的层数,可按表 3.1.7 采用。窗、阳台门和天窗层数 表 3.1.7建筑物及房间类别 室内外温度()层数外窗 阳台门 天窗建筑物及房间类别 民用建筑(潮湿的公共建筑除外)3333 单层双层 单层双层 干燥或正常湿度状况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 3636 单层双层 单层单层潮湿的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 3131单层双层 单层单层散热量大于 23W/m3,且室内计算相对湿度不大于 50的生产厂房 不限 单层 单层注:(1)表中所列的室内外温差,系指冬季内计算温度和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之差。(2)高级民用建筑,以及其他经技术经济比较设置双层窗合理的建筑物,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第 3.1.8 条 设置全采暖的建筑物,在满足采光要求的提前下 其开窗面积应尽量减小。注:民用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国家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执行。第 3.1.9 条 集中采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供热情况和当地气候特点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按下列规定选择:一、民用建筑应采用热水作热媒;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厂区只有采暖用热或以采暖用热不主时,宜采用高温水作热媒;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在不违反卫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条件,可采用蒸汽作热媒。注:(1)利用余热或天然热源采暖时,采暖热媒及其参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辐射采暖的热媒,应符合本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第 3.1.10 条 散热器采暖系统的热媒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高级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医辽卫生及托幼建筑等,热水温度宜采用 95;其他民用建筑,热水温度不应高于130;二、放散棉、毛纤维和木屑等有机物质的生产厂房,热水温度不应高于 130,蒸汽温度不应高于 110;三、放散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生产厂房,热媒温度不应高于上述物质自燃点的 80,且热水温度不应高于 130,蒸汽温度不应高于 110。注:有根据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第二节 热负荷第 3.2.1 条 冬季采暖通风系统和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一、围护结构的耗热量;二、加热油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三、加热油门、孔洞及相邻房间侵入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四、水分蒸发的耗热量;五、加热由外部运入的冷物料和运输工具的耗热量;六、通风耗热量;七、最小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八、热管道及其他热表面的散热量;九、热物料的散热量;十、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注:(1)不经常的散热量,可不计算。(2)经常而不稳定的散热量,应采用小时平均值。第 3.2.2 条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第 3.2.3 条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Q=aFK(tn-twn)(3.2.3)式中:Q-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W)(kcal/h);F-围护结构的面积(m2);K-围护结构的传统系数W/(m2)kcal/(m2h);t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2.2.1 条采用;tn,a-与本规范第 3.1.4 条相同。第 3.2.4 条 计算围护结构耗热量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本规范第 2.1.1 条采用,但层高大于 4m 的生产厂房,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地面,应采用工作地点的温度;二、墙、窗和门、应采用室内平均温度;三、屋顶和天窗,应采用屋顶下的温度。注:(1)屋顶下的温度,可按下式计算:td=tg+tH(H-2)(3.2.4-1)式中:td-屋顶下的温度()tg-工作地点温度(tH-温度梯度(/m);H-房间高度(m)(2)室内平均温度,应按下式计算:tnp=(td+tg)/2(3.2.4-2)式中:tnp-室内平均温度();td,tg-与式(3.2.4-1)相同。(3)散热量小于 23W/m3 的生产厂房,当其温度梯度值不能确定时,可用工作地点温度计算围护结构耗热量,但应按本规范第 3.2.7 条的规定进行高度附加。第 3.2.5 条 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 5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第 3.2.6 条 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或修正)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一、朝向修正率:北、东北、西北 010东、西5东南、西南1015南 1530注:(1)选用修正率时,应考虑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2)冬季日照率小于 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二、风力附加率:建筑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厂区内特别高出的建筑物,垂直的外围护结构附加 510。三、外门附加率: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 n 时:一道门 65n两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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