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修订稿).建筑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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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防范和应对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特制定本办法。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界定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缓解和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预防心理危机再次发生。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根据学生心理问题或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干预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二级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可能出现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三级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可能出现自杀或他杀恶性事件的学生。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目标 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通过心理危机干预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妥善处理心理危机事件善后事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一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一)一级心理危机事件的干预对象如果学生同时出现与标准1-1相符合的多种症状,尤其是第9项、第10项症状,且持续时间在两周以上,则表明学生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状态(或者老师同学觉得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和正常行为不同)。一旦发现具有心理危机症状的学生,立即采取一级心理危机干预措施。标准1-1 识别学生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标准下面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体经常出现的症状,如果同时出现多种与下述相符合的症状,则表明学生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状态。1.直接表露自己处于痛苦、抑郁、无望或无价值感之中;2.易激惹,过分依赖,持续不断的悲伤或焦虑,常常流泪哭泣;3.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经常缺勤;4.孤僻、人际交往明显减少;5.无缘无故地生气或与人敌对;6.酒精、网络、烟的使用量增加;7.行为紊乱或古怪;8.睡眠、饮食或体重明显增减,过度疲劳,体重或个人卫生状况下降;9.日记或其他作品所透露出的主题为无望、脱离社会、愤怒、绝望、自杀或者死亡;10.书面或口头表达出的内容像是在临终告别或透露出自杀的倾向,如“我会离开很长一段时间”等。(二)一级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工作程序1.发现心理危机事件,目击者或班级心理协理员应迅速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2.学院领导或辅导员通过全面的了解和倾听,迅速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将情况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以合理的方式约谈该生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的心理状态和所面临的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心理咨询范畴,启动一级心理危机干预程序,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心理危机学生实施救助;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或有明显的自杀征兆,但未实施自杀行为,则启动二级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如果是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则启动三级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四、二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一)二级心理危机事件的干预对象二级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出现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根据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如果学生已经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症状,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参见标准2-1、2-2、2-3),或有明显的自杀征兆(标准2-4),但未实施自杀行为,则启动二级心理危机干预程序。标准2-1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如果学生在连续两周的时间里,表现出下列九个症状中的五个以上,并且至少包括症状1和2中的一个(这些症状必须是其本人以前没有的、或者极轻的),就可诊断为抑郁症。 1.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心情抑郁;也可能表现为易激惹(容易激动、发火),而不是明显的心情抑郁; 2.每天大部分时间,对所有或者大多数平时感兴趣的活动失去了兴趣; 3.体重显著减少或增加(正常体重的5%),食欲显著降低或增加;4.每天失眠或者睡眠过多;5.每天精神活动亢进或减少(不仅是自我主观感觉到的坐立不安或者不想动,旁人都可以观察得到);6.每天感到疲劳,缺乏精力;7.每天感到自己没有价值,或者自罪自贬(可能出现妄想);8.每天注意力和思考能力下降,做决定时犹豫不决;9.常常想到死,或者常常有自杀的念头但没有具体的计划,或者是有自杀的具体计划,甚至有自杀行为。标准2-2 躁狂症的诊断标准躁狂症以情感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同时,至少有下列8项中的3项症状(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要4项症状):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情境转移;2.话语增多;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或活动;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顾后果的行为);7.睡眠需要减少;8.性欲亢进。标准2-3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1.如果学生在一个月以内有下列两种以上的症状,便可能患有此症:(1)幻觉(看到或听到他人对自己思想及行为的批评,或听到两人以上彼此交谈,但实际上这些声音或图像并不存在);(2)妄想(超越现实中个人所能达成或与现实不符的想法,如有的病人会说自己当总统、主宰世界、拯救众生等与现实不符的想法);(3)语无伦次;(4)痴呆或错乱的行为;(5)情感上则陷于停滞,行为退缩。2.发病后在工作能力、人际关系、自我照料等功能上明显降低。儿童及青少年则在课业及人际关系上表现失常。标准2-4 自杀征兆1.外表的线索:体重减轻,表情平淡,疲倦,眉头深锁,忧郁,悲伤,退缩,不想动,仪表不整,注意力不集中,有时显得激动及坐立不安,当情绪由悲哀转变为正常或高昂时必须特别小心,此为高度危险期。2.心理上的线索:感到无助、无望、空虚、无能及强烈的孤独感,有丧失、羞耻、失望的感觉,无价值感、自尊心低落、思考及综合能力减低、自责感深、仇恨、愤怒,有时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行为。3.语言上的线索:(1)直接向人说:“我想死”、“我不想活了”; (2)间接向人说:“我所有的问题马上就要结束了”、“现在没有人可以帮助我”、“没有我,他们会过得更好”、“我再也受不了了”、“我的生活毫无意义”等;(3)谈论与自杀有关的事或开自杀方面的玩笑;(4)谈论自杀计划,包括自杀方法、日期和地点;(5)流露出无助或无望的心情;(6)突然与亲友告别;(7)谈论一些容易获得的自杀工具。4.行为上的线索:(1)突然、明显的行为改变;(2)抑郁症状毫无理由地消失;(3)写遗嘱,交待后事;(4)写告别信给至亲好友;(5)清理自己所有的东西;(6)将自己心爱之物分赠他人;(7)阅读有关死亡的资料;(8)对所有周遭事物失去兴趣;(9)社会隔离,少与家人、邻居、亲戚朋友来往;(10)突然增加酒精、药物的滥用或极度依赖网络。 5.环境上的线索:(1)重要人际关系的结束;(2)家庭发生大的变动,如亲人死亡、经济困难等;(3)显示出对环境的不良适应,并因而失去信心。6.并发性线索:(1)从社交团体中退缩下来;(2)显现出抑郁的征兆;(3)显现出不满的情绪;(4)睡眠、饮食规则变得紊乱,失眠、显得极端疲惫、身体常有不适、生病等。(二)二级心理危机事件干预程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发现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主任。如果是学院发现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必须及时通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请中心做出初步诊断或判断。专业医院经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确认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通知家长,由家长送学生到专业医院就诊,学院可指定教师陪同。若短时间内难以与家长取得联系,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危及到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可由学院指定教师直接陪同学生到医院就诊;同时,学院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尽快取得联系;若家长不配合学校工作,学院需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争取家长配合;经争取后,若是家长仍不配合,紧急情况下,学院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如与家长的 录音或谈话记录等)的前提下,送学生到医院就诊,或者请家长带孩子离开学校。家长未到达学校之前,一般情况下,看护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要求安排不少于3个学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看护,确保学生安全。心理危机学生可采取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采取哪种治疗方式,由医生根据诊断结果提出建议,学生家长和学校共同商定。5.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手续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家长、所在学院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手续(须填写附表1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心理咨询转介单)。心理危机学生康复后复学,需由学院指定教师陪同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并办理相关复学手续。6.跟踪、关注学生返校后的情况学生重返校园后,其所在学院应随时跟踪、关注学生返校后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并立即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需对与该生密切接触的学生和老师开展辅导工作,澄清事实真相,帮助学生和老师正确认识该生的心理问题,缓解紧张情绪,消除歧视心理。五、三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一旦发生学生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三级心理危机干预程序。(一)迅速通报一旦发生学生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获得信息的老师或同学必须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同时通知校医院和所在学院学工办,所在学院学工办要立即报告学生工作部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二)保卫处具体工作程序1.接到心理危机事件报告后,立即调配警力保护现场,必要时拨打120、110报警;2.现场勘察、鉴定,准备现场调查取证材料,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处理善后事宜;3.协助收集证据。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家属有可能会通过法律解决相关事宜。保卫处要协助学院及学生工作部搜集、保存证据,做好依法解决问题的准备,以免因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4.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三)校医院具体工作程序1.接到心理危机事件通报后,立即到现场对伤者进行紧急抢救;2.必要时请城阳区人民医院协助救护,并进行医疗鉴定;3.收集、整理医院的鉴定结果,并及时向学校汇报,为妥善处理善后提供依据。(四)所在学院具体工作流程1.接到心理危机事件报告后,学院学工办应立即向学生工作部汇报,并在半个小时内赶到现场;2.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为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第一责任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处置本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其善后事宜。3.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如实通报学生情况,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指定教师做好学生家属来校的各项服务工作,做好亲属的心理安抚和各项服务工作;了解家属的态度,及时向领导汇报;4.学院根据学校授权与家属进行相关善后事宜的具体协商处理。学院负责人协同学生工作部领导与学生家长就善后问题商谈,如家长无异议,学校可以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结束善后;如家长有异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善后,学院应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如家长反应强烈,对学校处理有意见,已经形成不稳定因素,学院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并采取一切措施安抚亲属,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5. 根据学校部署及时向相关学生做出情况说明,稳定情绪,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切实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与安抚,避免形成二次伤害;6.心理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学院应当认真做好处理过程中每个细节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员、通话内容、具体安排等),事件处理结束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危机事件处理报告表(见附表2)连同过程记录,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整合全部相关材料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审阅无误后,统一送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五)学校具体工作流程1.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法律顾问、财务处、总务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讨论善后事宜的基本政策和协调领导整个善后工作。2.学生工作部(处)指导和督促学院开展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协助学院调查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专业意见。3. 宣传部负责监控和引导网络舆情及对外信息发布。等若有记者采访,学校宣传部新闻中心代表校方接受中外媒体采访,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受采访,减少炒作机会,维护学校声誉, 4.财务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善后工作顺利。保卫处负责学校正常秩序的维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意见及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金或补助金。教务处负责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持和相关学生与教学有关事宜的处理。5.心理危机事件结束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需要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老师、学生和有关领导开展辅导工作,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杀现象,给予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舒缓压力,以免造成心理上的不良影响。6. 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全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全程对协商及相关协议提供法律指导,如果协商不成代表学校进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六、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一)信息畅通。参与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二)工作到位。得知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相关人员应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三)协调配合。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各部门应服从指挥、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四)记录备案。相关人员要做好危机处理过程的书面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力争资料详细完整。(五)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形外,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六)方式合理。学院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时应遵照心理咨询教师的建议,在保护学生切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咨询教师的隐私与安全。七、学校通报 校保卫处:86080110校 医 院:86080120心理健康教育中心:86080994、86080525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危机事件处理报告表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心理咨询转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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