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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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学习资料一、道路交通安全一般常识1.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2.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 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 全标志和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3.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 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4.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 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5. 车道信号灯表示:(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6.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 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7.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 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 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8.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 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9.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总原则)10.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 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11.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 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 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 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12.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 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13.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 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 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 的车辆先行。14.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 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 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15.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 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16.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17.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18.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 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19.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 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20.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 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21.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 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 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 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22.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 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 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 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23.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 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24.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25. 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三)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五)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26.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 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 右转向灯。27.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 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 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28.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 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 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29.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 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 位灯。30.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 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 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 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31.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 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32.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条第 (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 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33.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 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 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34.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 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 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35.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 其他行为。36.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 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注:2025条驾驶员学习理解,可画图示意)二、厂内交通规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SGEO.03.10.34-2009中第5部分,即:管理内容及要求)1.机动车驾驶员1.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 证驾驶。1.2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 行车;1.3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1.4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1.5不准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1.6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1.7未按规定验审或验审不合格的车辆,不准继续驾驶;1.8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车辆;1.9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1.10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1.11严禁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人员驾驶车辆;1.12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带安全头盔,厂区内摩托车、自行车只准在许可的道路上行驶, 但不准带人,电瓶三轮车只准乘坐一人;1.13驾驶员严禁穿拖鞋驾驶车辆;1.1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15驾驶室内严禁乘坐与工作无关人的人员(除师带徒等与工作密切相关人员外,但只许带 一人);2机动车辆2.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号牌必须按指定 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2.1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 号牌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2.2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 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2.3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 继续行驶。2.4铁水车、汽车、拖拉机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牵引车除外)。挂车的载重量不准超 过汽车的载重量。连接装置必须牢固,防护网和挂车的制动器、标杆、标杆灯、制动灯、 转向灯、尾灯,必须齐全有效。2.5严禁套牌、无牌和报废车辆在厂区内行驶。2.6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证明,按规定时间进出危险区 域或生产要害单位,并采取安全措施。2.7严禁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混装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销售、供货部门不得向 运输手续及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车辆发货。2.8出租车、搭客车不准进入厂区(公安、交通、口岸查验单位专用车除外)。2.9各原料货场、产品发货场地等区域的进出厂车辆要服从货场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应按 指定位置排队停车,有序进出场地装卸货物,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2.10遇有大型会议、庆典仪式等活动实施交通管制时,车辆的行驶及停放要服从交通管理人 员的指挥。2.11特种车辆(如叉车、装载机)只能用于装卸货物,严禁长距离跨区域运输。特殊情况下 须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临时运输。2.12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2.13厂内运输车辆,约半年应进行一次一级保养。3道路及车辆行驶3.1厂区车辆只限在厂区内的指定路线行驶,不得超越厂区路线的范围。3.2厂区车辆行驶规则,按外运车辆运输规则同视。3.3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 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3.4厂区内车辆运输,不准随意超车,其它车辆严禁超越铁水车(小车除外)。3.5在铁水大桥上,其它车辆严禁与铁水车并行或会车。3.6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 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3.7车辆进出门卫,必须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并应鸣号(非禁止鸣号的区 域)。3.8车辆在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3.9遇大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或进出非机动车道时及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 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应减半时速,谨慎行驶。3.1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应同前车保持必要 的安全距离;3.11通过道口或门卫时,须慢速察看,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3.12机动车在行驶,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 行。3.13机动车在行驶中,如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车辆临 时停靠修理,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警示标志。3.14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严禁车辆长距离倒车行驶, 特殊情况下必须在专人监护、指挥下行驶,且速度必须控制在5km/h以内。若在无人监护的 情况下,任何作业都必须停止。道口、交叉路口、单行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及交通 繁华地段,不准倒车。3.15机动车辆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必须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通过有人看守 的道口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关闭或者发出停车信号时,必须依次停在停车线以 外,无停车线的应在距钢轨5米以外停车,严禁争道抢行。3.16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人员指挥 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 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3.17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准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 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3.18机动、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3.19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车道,机动车、非 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行驶;没有划分的,机动车在道路靠中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 两侧靠右通行。3.20对于履带式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通过某路段时, 应征得该区域主管领导的批准,行驶过程中,路面必须铺设可靠有效的橡胶带或木板,且垫 接之间不得有间隙,以防压伤路面,严禁履带式车辆从沙钢大桥、庞家桥及海力大桥上通行, 如须通行,必须用轮式车辆装运。3.21铁水车在大桥上实施单向通行,驶入桥面的所有车辆不准在大桥上超车。过桥时,车辆 车速限制在20Km/h以内,与铁水车同向行驶的车辆车距不少于30 m,严禁任何车辆在大桥 上停留。3.22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铁路道口时,驾驶员及其他行人应立即通知道口看守人员,同 时采取措施使车辆尽快离开道口。3.23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净距离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不准在道路上 堆放物品或建筑材料。3.24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的管道或其它构物时,距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得低于5米,现低于5米 的在改扩建时应予解决。3.25任何部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道,应当事先申请报告,征得公司海力物流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施工作业安全距离 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 严禁移动、损坏道路上的各种交通标志、交通设施及道路两侧种植的行道树。3.26道路两旁的护栏、树木、绿化、摄制的广告牌、横跨道路的宣传标志等,应符合公司的 有关规定,不准遮挡路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不准妨碍安全视线和车辆行人通行。3.27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应规范、标准,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涂改。不准在交通标志、标杆 上设置与其作用无关之物,损坏的应予以赔偿。3.28在职工上下班高峰期,人流密集的路段、路口,海力物流公司、治安保卫处根据具体情 况实施限制机动车辆通行的措施。4车辆载物及停放4.1不准超载: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的20%;4.2不准超高:大卡车(自地面算起)载物不得超过4米,小卡车不得超过2.5米;4.3不准超宽:装载的货物左右不准超出车厢或前轮罩壳的15厘米;4.4不准超长:大卡车上载物伸出车厢前后的总长度不得超过2米,小卡车不得超过1米, 超出部分不得触地;4.5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4.6装载大件或易滚动的货物,应用绳子捆紧,拴牢、垫死,以免车辆转弯、急刹车时货 物滚动而造成翻车事故;4.7装卸时,车辆与堆放物距离一般不小于2米,车辆停放位置不得影响行车运行,车辆间 距不小于2米,并列时不小于1.5米;4.8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档号 牌、转向灯、制动灯和尾灯。4.9装运废钢、渣钢、冷钢、切头切尾、球团、块矿、水渣、钢渣、污泥、氧化铁、焦炭、 焦屑、煤、黄沙、石子及各种建筑垃圾等物品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高度,装载 物不得粘挂车厢上板沿或外壁,后挡板须密闭。4.10装运石灰、石灰粉、除尘灰、矿粉等易飘扬物品的车辆,必须上有盖板,属球罐车的, 开孔处必须可以密闭且顶部须清扫干净。4.11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 碍交通的地方任意停放。4.12机动车辆停放时,必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将档位挂在空挡位置,锁好车门拿走 钥匙。4.13在设人行道护栏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9 -4.14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 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迅速驶离。5车辆限速5.1厂区内车辆行驶,必须限制车速,根据本公司现有厂区道路状况,划分:限速60km/h的路段:杨锦公路厂区段、润忠西路;限速50km/h的路段:沿江公路厂区段;限速40km/h的路段:钢铁大道、兴荣铁水路、永新路、海力西大道;限速30km/h的路段:除上述道路及现场特别限速路段以外的厂区路段;限速5km/h的路段: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及门卫。5.2下列车辆不论行驶在何地段,在厂区内都应限15km/h:5.2.1装有高温液态铁水车、渣罐车;5.2.2超宽、超高、超长的车辆;5.2.3叉车、装载机、拖拉机及非标牵引车;5.2.4车上装有易滑落货物且未有效绑扎加固的车辆。5.3各类车辆在相应路段上经过岔路口或转弯(不论左转、右转)、上下坡、掉头及行人密集 区时,都要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最高速度不超过本车辆在本路段规定正常行驶 限速的50%;6非机动车辆行驶6.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 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6.2电动自行车、电瓶三轮车在非机动车内行驶,严禁在车行道上逆行,不得在妨碍交通的 地方任意停放,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 m;6.3严禁非机动车辆在铁水路及所有规定不允许行驶的区域内行驶;6.4车辆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6.5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与手中持物或雨天撑伞骑行;6.6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时,须靠道路右边,不准在道路上停留围观闲谈;6.7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进出公司各大门时应当下车推行;7行人和乘坐人7.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7.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 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7.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7.4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 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7.5在道路上打扫卫生或拣拾废品的人员,均须穿着火黄色荧光背心和帽子。7.6乘坐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准将应办出门手续的物件从厂内工作车上带走。7.7乘车人不准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 为;7.8乘坐人在厂车内不准吸烟;7.9乘坐厂车时须在指定候车点候车,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8违章考核8.1驾驶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按下列标准罚款:8.1.1开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罚款50元;8.1.2在装卸起重施工作业区域,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在车间内下车不带安全帽的,罚款50元;8.1.3赤膊或穿拖鞋驾驶车辆的,罚款50元;8.1.4酒后开车罚款500元;醉酒后开车罚款1000元,同时部门分管领导挂钩罚款200元;8.1.5骑摩托车不带头盔的,罚款50元。8.1.6交接班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罚款50元。8.2车辆车况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按下列标准罚款:8.2.1驾驶车辆制动、传动、灯光等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50元;8.2.2自卸车警灯不亮或语音倒车报警器不响的,罚款100元;8.2.3喇叭不响的,罚款50元;8.2.4前挡风玻璃脏、后视镜脏或缺失的,罚款50元;8.2.5前后牌照不全、不一致、倒挂或污损、遮盖的,车体上喷刷号码不清的,罚款50元;8.2.6无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的,罚款50元;8.2.7轮胎气压不在规定范围内,过高或过低的,罚款50元;8.2.8充气轮胎花纹或轮胎间有夹杂物的,罚款20元,实芯轮胎减半考核;8.2.9充气轮胎跑瘪胎造成轮胎报废的,罚款200元;8.2.10实芯轮胎因超速造成的爆胎或废钢未及时清理而造成大洞报废的,罚款300-500元;8.3车辆装货不符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标准罚款:8.3.1装车过满或抛洒、飘散的,罚款200元;对重复抛洒或抛洒严重的则加倍处罚,同时 追究该车辆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责任;8.3.2机动车载货超长、宽、高且无专人监护或未办理手续上路行驶的,罚款100元;8.3.3易滚落物品没有加塞捆扎牢固的,罚款50元;8.3.4冷条、切头、切尾装载过高或滑落的,罚款50元;装运二层线材,上层前后卷未绑扎 的,罚款100元;8.3.5装运大盘卷没有使用专用围栏车辆或没有绑扎的,罚款100元;8.3.6装运螺纹钢拖地的,罚款500元;8.3.7人货混装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8.3.8驾驶室内超座的,对驾驶员罚款50元;8.3.9叉、铲车应用于生产所需,如若不按规定,乱叉物品的,罚款50元;8.4车辆行驶时,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8.4.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8.4.2驾驶时有吸烟、打手机、饮食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8.4.3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或时间内鸣喇叭的;8.4.4变更车道时影响其它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8.4.5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前后车距需保 持在15m以上);8.4.6车辆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或在食堂附近停车的,驾驶员不在现场的;8.4.7厂区车辆不按指定线路行驶的;8.4.8车辆停运后,发动机较长时间不熄火的;8.4.9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灯光的。8.5机驾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罚款:8.5.1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8.5.2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8.5.3不按规定会车或超车的;8.5.4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8.5.5在路口转弯时,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或经过路口时,没有做到“一慢二 看三通过”及车辆未减速的;8.6机驾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8.6.1逆向行驶的;闯红灯、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的;8.6.2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参观车队的;8.6.3遇有前方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8.6.4违反牵引挂车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8.6.5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的;8.6.6在禁止倒车的地点倒车的;8.6.7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规定通行的;8.6.8作业车辆用于人员交通工具的。8.6.9翻斗车不落翻斗运行未造成后果的,每次罚款300-500元,造成后果的,按事故处理。8.7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8.7.1厂区内路段行驶超过限速规定5km/h及以上的,处以50-100元罚款;8.7.2厂区内路段行驶超过限速规定10km/h及以上的,处以200-500元罚款;8.7.3沿江公路段行驶超过限速规定10km/h及以上的,处以100-500元罚款;8.7.4对于5.5.2条款中的车辆行驶时超20km/h的处罚3050元,超过25km/h及以上的, 处以100300元罚款。8.8机驾人员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违反车辆维护保养规定未造成损失,但未规定定额罚款的, 处以50元罚款;8.9违反桥梁管理的,按以下标准处罚:8.9.1闯红灯每次考核20分或罚款200元;8.9.2在大桥上乱停车辆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迅速驶离;8.9.3车距小于30m者,每次罚款50元;8.9.4摩托车、自行车、电瓶车在铁水桥上骑行的,每次罚款50元;8.9.5任何车辆在大桥上与铁水车会车的,每次罚款300元;8.9.6履带车上桥的,处于警告处分或罚款500010000元,并赔偿修复桥面的全部损失费;8.10以上各条,重复违章者,加倍处罚。8.11非机动车辆及行人违反本规定的,按以下标准处罚:8.11.1非机动车辆闯红灯,罚3050元/次;8.11.2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罚1020元/次;8.11.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1020元/次;8.11.4人员在马路上逆向行走,罚510元/次;8.11.5人员横穿马路闯红灯,罚2030元/次;8.12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行驶的外单位车辆及人员。三、常见的交通标识1、交通指示标志(蓝底、白图案)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的位置。位置。路口以前适当位置。直行和向右转弯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辆必须直行和向右转弯)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辆必须靠右侧行驶的路口在车辆必须靠左侧行驶的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路口以前适当位置。以前适当位置。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行驶环岛行驶人行横道表示车道机动车行驶。此表示非机动车行驶。此标标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点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表示该处为专供行人横穿点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适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适当此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口马路的通道。此标志设在当位置。位置。来车方向适当位置。人行横道的两侧。允许掉头表示允许掉头。此标志设 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 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2、交通警告标志(黄底、黑边、黑图案)AAAA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 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 口,如:五路交叉路口、 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 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 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 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 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 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 的适当位置。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 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 上。左侧丁字路口,此标 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 的适当位置。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 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 上。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 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AAA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此标志设在Y形路口以前 的适当位置。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 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 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 的路口的正面。表示向左急弯路,此标志 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 适当位置。表示向右急弯路,此标志 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 适当位置。AA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的适当位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的适当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置。位置。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AAA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 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 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 的适当位置。表示车行道右侧缩窄。此 标志设在窄路以前的适当 位置。表示车行道左侧缩窄。此 标志设在窄路以前的适当 位置。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 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的适 当位置。A愿A注意危险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慢行此标志设在以上标志不能 包括在其他危险路段的以 前适当位置。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 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 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 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 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 处。表示前方道路需减速慢 行,此标志设在前方需要 减速慢行的路段以前适当 位置。AA注意信号灯注意非机动车事故易发路段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 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的 适当位置。此标志设在混合行驶的道 路并经常有非机动车横 穿、出入的地点以前的适 当位置。表示前方为事故多发路 段,此标志设在交通事故 易发路段以前适当位置。ALJA叉形符号斜杠符号斜杠符号斜杠符号表示多股铁道与道路交 叉,此标志设在无人看守 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的距离为50m。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距离100m。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的距离为150m。3、交通警令标志(白底、红边)OQ禁止通行禁止驶入除公共汽车外禁止机动车通行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 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通 行的道路入口处。表示禁止车辆驶入。此标志 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 处。表示禁止某种机动车通 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机动 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表示禁止载货机动车通 行。此标志设在载货机动 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禁止大型客车通行禁止小型客车通行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表示禁止三轮机动车通 行。此标志设在禁止三轮 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 处。表示禁止大型客车通行。此 标志设在禁止大型客车通行 的路段入口处。表示禁止小型客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小型客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表示禁止汽车拖、挂车通 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汽车 拖、挂车通行的路段入口 处。禁止拖拉机通行禁止农用车通行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禁止某两种车通行表示禁止拖拉机通行。此 标志设在禁止拖拉机通行 的路段入口处。表示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农用运输车 通行的路段入口处。表示禁止两轮摩托车通 行。此标志设在禁止两轮 摩托车通行的路段入口 处。表示禁止某两种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某两种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禁止向左转弯禁止向右转弯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表示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 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禁止 向左转弯的路口前适当位置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 辆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 禁止向右转弯的路口前适 当位置。表示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 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人 力货运三轮车通行的路段 入口处。V禁止直行禁止向左向右转弯禁止行人通行停车让行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 辆直行。此标志设在禁止 直行的路口前适当位置。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 向左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的路口前 适当位置。表示禁止行人通行。此标 志设在禁止行人通行的路 段入口处。表示车辆在停止线以外停 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 准许通行。1宁停车让行减速让行禁止停车表示车辆在停止线以外停 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 准许通行。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 驾驶员必须慢行或停车,观 察干路行车情况,在确保干 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 安全时方可续行。此标志设 在视线良好交叉道路的次要 路口。表示前路段内禁止停车, 但用停车泊位标志的地段 除外。四、事故预防要点1.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预防要点:机动车驾驶员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文明 开车,坚持做到“十要十不要”,保证行车安全。一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违章车。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三要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四要做到安全装载, 不开超载车。五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六要做到文明礼让,不开睹气车。七要按 照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八要掌握行车规律,不开盲目车。九要厂区道路行驶要稳妥,不 开侥幸车。十要坚持预防为主,不开冒险车。2.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事故预防要点: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和助力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具备自身保护意识,自学遵守交通管理法规,文明骑车,坚持做 到“十要十不要”,养成良好的骑车习惯。(A)骑车十要:一要了解车辆性能,做到车闸安 全有效;二要熟悉和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三要挂好车辆牌照;四要依次行驶,不抢道,不占 道;五要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内骑车;六要集中精力,骑车不带耳机,耳塞,不听MP3,不 打手机、发短消息;七要在转弯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八要按规定停放车辆; 九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十要掌握不同天气的骑车特点,做到:顺风不骑快车,逆风不低 头猛踏,雾天控制车速,冰雪天把稳车头,夏天不斜穿逆行,雨天防止行人乱窜。(B)骑车 十不准:一不准闯红灯,或推行、绕行闯越红灯;二不准双手离把和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三不准厂区内骑车带人;四不准在禁行路段或无故在机动车道骑车;五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 六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行驶;七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八不准在通往 公交车辆的道路上学骑车;九不准在非机动车上安装边斗;十不准擅自在非机动车上安装电 动机等助力装置。3. 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要点:(1)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过 马路时要看清来往车辆,从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道内通过。(3)在通过行人信号灯控制 的路口,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走。(4)不要图方便,走“捷径”,乱穿马路。(5)不要在道路 上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6)不要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7)不在道路上并排行走、 嬉闹。(8)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墩。(9)不要让幼儿单独在道路上行走。(10) 过路口应做到停下观察,确认安全后才通过路口。五、车辆行驶小窍门1、遇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开启示宽灯示意来来往车辆。2、雾天驾驶车辆,要靠右行,与车辆及行人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3、雾天能见底低,驾驶车辆严禁超越其它车辆。4、驾驶车辆保证安全的准则是: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5、进入环岛路口应按什么方向行驶:逆时针方向6、借道行驶的车辆驶回的车道时:开转向灯,有足够距离确认安全后驶回原车道7、遇有骑自行车人超越行驶或互相追赶时,精神过分集中,易失去身体平衡,以致横滑 摔倒或与其它车辆相碰撞,须与其错开行驶避免并行,以免发生事故。8、驾驶员驾车行时,遇有骑自行车人横穿公路时:减速让过9、遇有骑自行车人攀扶车辆,此时车辆驾驶员应:平稳停车10、行车中遇少年儿童在道路上玩耍时:提前减速,必要时要停车避让11、车辆在结冰的路面上,由于附着系数很小极易产生滑移,防止急刹车,宜采用点刹, 逐步降低车速。12、在冰雪道路上如何使用方向盘:避免猛打方向盘13、在泥泞的路段行车时,应选择较好的路面行驶,防止产生滑溜,避免发生事故。14、汽车在泥泞的道路上行驶,遇有车轮空转打滑应:挖去泥浆铺上沙石草木15、汽车通过较大坑洼或较宽沟槽时应:减速驶入16、气压制动的汽车行经较长下坡道路时,严禁熄火滑行,应运用发动机控制车速,否 则因制动气压降低,易造成制动失效。17、驾驶汽车通过较长而陡的下坡路应:断续制动。18、坡道停车需拉紧手制动并别档,下坡路段挂倒档,上坡路段挂前进档。19、汽车行驶中,灯光照射距离由近变远时,表明汽车正在驶入下坡道。20、车辆超载会产生什么危害:使制动距离增长,易于发生交通事故。21、行车中忽遇车胎爆胎应当:握稳方向,平稳停车22、大型客车突然着火,驾驶员应当开门的同时,砸碎车窗玻璃,迅速将乘客撤离。23、汽车在20公里时速以下,即感到方向不稳、摆头是因为转向机构中零件磨损。24、汽车在转弯或在不平道路上行驶时,左右驱动轮以不同的速度滚动。25、行车时,如遇冷却水沸腾时:应选择适当地点停车,发动机怠速运转数分钟,然后 加入冷却水,严禁直接加水,或用手直接揭水箱盖。六、二种错误认识1、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都属工伤:必须是和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自行车、电瓶车 等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不属工伤范围。2、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不管有无责任均由机动车辆承担:如在双方都有责任 的情况下,机动车辆仅承担交强险部分,如超出交强险金额的,仍需按双方责任分摊;如 机动车辆无责任的,机动车辆仅承担交强险中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11000元,无责任医药 费用限额1000元,其余均由全责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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