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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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的含义、特征与作用(1)理想的含义:作为一种精神现象,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2)理想的类型:从性质和层次上划分,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3)信念的含义:信念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4)理想和信念的关系:理想和信念相互依存。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理想实现的重要保障。(5)理想信念的作用与意义:1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2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3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二、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1、辩证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1)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对立的一面: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不能脱离现实而幻想未来。(2)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2、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1)社会理想规定、指引着个人理想。个人理想的确立要以社会理想为引导,个人理想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理想的实现。(2)社会理想是对社会成员个人理想的凝聚和升华。社会理想的实现归根到底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并体现在实现个人理想的具体实践中。第二章一、中国精神的传承与价值中国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1)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2)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二、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1、爱国主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2、爱国主义及其时代价值(1)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2)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是: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3、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1)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组带。(2)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3)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4、在如何把握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爱国主义的相互关系问题上,需要树立的观念有:(1)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2)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3)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等于全球政治、文化一体化。3、做忠诚的爱国者:1推进祖国统一;2促进民族团结;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第三章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1、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1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2人生道路的方向;3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2、人生观主要包括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3、人生目标,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目的在人生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二、创造有价值的人生1、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1)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1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2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2)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3)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完善自我、全面发展的保障。2、人生价值的标准(1)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2)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一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越大,他在社会中获得的人生价值的评价就越高。(3)劳动和贡献的尺度是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基本尺度。三、科学对待人生环境1、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应坚持的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2)诚信原则。诚信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保证。(3)宽容原则。宽容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4)互助原则。互助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必然要求。2、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获得的胜利,通常总是某一群体内部或多个群体之间通力合作的结果;合作也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就缺乏活力。3、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1)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2)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3)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第四章一、道德及其历史发展1、道德的本质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2、道德的功能与作用(1)道德的主要功能包括认识功能、规范功能和调节功能。1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2道德的规范功能是在正确的善恶观的指引下,规范社会成员在职业领域、社会公共领域、家庭领域的行为,并规范个人品德的养成;3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这是道德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2)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1道德为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服务,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2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有着重大影响;3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4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5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二、继承和发扬中国革命道德中国革命道德:(1)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相结合的产物;(2)是对中国优良道德传统的继承和发展;(3)是中华传统美德新的升华和质的飞跃;(4)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道德财富。三、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1、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道德建设(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切实加强道德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2)全面深化改革、意味着要破解的难题更多,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更大,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会更大。推进改革全面深化,需要有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引领。(3)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4)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2)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集体主义原则是知道人们行为选择的主导型原则。第五章一、社会公德1、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1)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2)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社会生产的重要基础;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2、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1)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和谐稳定的起码的道德要求。(2)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1文明礼貌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2助人为乐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3爱护公物是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4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系人民未来;5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3、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二、职业道德1、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1爱岗敬业(最基本要求);2诚实守信;3办事公道;4服务群众;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三、个人品德1、个人品德是通过个人自觉的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2、个人品德具有鲜明的特点:1实践性;2综合性;3稳定性。3、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1个人品德对道德和法律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个人品德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的内在根据;3个人品德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的主题精神力量。第六章一、法律的概念及发展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个原则:(1)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3)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4)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首先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秩序以及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此外,法律还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等重要作用。(1)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来实现的。1授权性规范指引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2禁止性规范指引人们不得做什么;3义务性规范指引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2)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对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判断,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自觉地实施合法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3)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评价行为法律意义的作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为,可以根据法律作出合法与非法,正当与不当的评价。(4)强制作用。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其强制作用主要表现为公民等法律主体必须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及公民等社会主体实施违法行为后应当受到的惩罚。法律的强制作用有利于促使公民等法律主体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良好社会秩序。(5)教育作用。教育作用主要有三种实现方式:1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2通过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警示;3通过表彰法治建设的先进人物,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2、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运行的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等环节。(1)法律制定1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2立法程序大体包括:a.法律案的提出;b.法律案的审议;c.法律案的表决;d.法律的公布。(2)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3)法律适用1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2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3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4)法律遵守1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2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第七章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2)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治国方略。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1、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1)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1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使用;3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4)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1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2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3行政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4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2、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1学习法律知识;2掌握法律方法;3参与法律实践;4养成依法办事习惯。三、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1、尊重法律权威的意义重大,表现为:(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4)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2、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主要在如下四个方面:1信仰法律;2尊重法律;3服从法律;4维护法律。第八章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1、法律权利(1)法律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2)法律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2、法律义务(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2)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1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2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3)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二、我国宪法法律规定规定的权利与义务1、政治权利与义务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2、人身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的权利。3、财产权利与义务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4、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1)社会经济权利以生存权为核心。(2)将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一般而言,国家对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具有三层义务:1尊重的义务,即不采取行动加以干涉的消极义务;2保障的义务,即保护公民免受第三方行为侵害的义务;3实现的义务,即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提供某些服务及给予某种便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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