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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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选多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emc 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效劳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 和开展,与我国附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效劳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emc 所开展的 epc 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商业性:emc 是商业化运作得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工程来实 现盈利的目的。2、整合性:3、多赢性:emc 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工程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工程的 各方包括:emc、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彳丁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 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 务,emc可在工程合同期内分享大局部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 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工程合同期内分享局部节能效益,在合 同期结束后获得该工程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 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丁的珍贵经验;节能设 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丁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工 程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开展的潜 力。4、风险性:emc 通常对客户的节能工程进丁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工程的节 能效益,因此,emc承当了节能工程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 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工程的各种 风险的分析和管理。本文库采集于ofweek光电新闻网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三)标签:节能效劳公司emco节能效劳合同emco的业务模式1. 能源审计(节能诊断)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企业消耗能源 的情况、各项节能设备和措施进行。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并对各 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2节(:)能工程设计根据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的结果,emco向客户 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或整体解决方案来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本钱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 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为客户进行具体的节能工程设计。3. 节能效劳合同的谈判与签署emco与客户协商,就准备实施的节能 工程签订节能效劳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同意与emco 签订节能合同,emco将向客户收取能源审计和节能工程设计等前期 费用。4. 节能工程融资emco向客户的节能工程投资或提供融资效劳,emco 用于节能工程的资金可能是emco的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或者其 它融资渠道(在以后章节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企业克服节能工程 的融资困难。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由emco负责节能工程的原 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类似实行交钥匙工 程。6.运行、保养和维护emco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在工程其内并 负责所安装的设备/系统的保养和维护。工程期后,emco可以应客 户企业的要求或进行协商继续提供有偿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8. emco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工程合同期内,emco对与工程有关的 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 享工程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mco的工程资 金、运行本钱、所承当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合同期结 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将获得高能效设备 和节约能源本钱,并享受全部节能效益。emco 与客户就节能工程的具体实施达成的契约关系称之为节能效 劳合同。emco的这种经营方式称之为合同能源管理。通过上述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及 emco 经营方式的描述,我们 认为它与以下几种经营方式是有区别的:由此看出,emc。是市场经 济下的节能效劳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开展,与我 国目前附属于地方政府,具有局部政府职能的节能效劳中心有根本 性的区别。9. 工程所有权的赠送给客户在工程合同期完后,节能效劳公司应把 工程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所有权赠送给客 户。1. 与设备制造商、销售商及贸易中介商销售行为的区别emco 虽然在为客户进行节能改造时提供原材料及设备,但它并不像 制造商或供给商那样仅仅提供某种单一设备,而是节能改造所需的 全部技术、原材料及设备,并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一系列的效劳, 向客户保证节能效果,在合同期设备所有权属于emco,因此不等同 于一般设备制造商的销售行为,当然也不同于以赚取中间差价为目 的的各种贸易公司的销售行为。2. 与技术效劳及咨询的区别3. 与融资租赁的区别通常意义上的租赁可以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在我国现有的 企业财务下,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租赁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 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 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 租人只拥有其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选择按照 残值购入设备,从而完全拥有该设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与合同能 源管理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1) 在融资租赁里,租赁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虽然合同期内所有权 仍然属于出租人,但实质上,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已归于承租方, 其最明显的特征是设备的累计折旧是由承租方提取的,而且,租 期几乎要涵盖整个设备寿命期的75%左右;而 emco 所承揽的不仅仅 只有原材料及设备,还包括效劳在内,标的物是整个改造工程,合 同期也只有寿命期的三分之一或更短,并且,在该期间内,整个工 程设备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也完全归emco所有。(2) 在融资租赁里,经 民银行批准的出租人对于承租方仅仅只提 供出租这一项效劳;而emco不仅要为客户采购整套原材料及设备, 还要负责在合同期内提供方案设计、安装、检测、调试、维护、培 训、咨询以及节能效果保证等一系列的效劳。(3) 在融资租赁里,出租人并不向承租人保证出租设备可能的使用 效果,在租赁期内,有关标的设备的维修、改造等费用均由承租人 自己承当,并且出租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 按时收取租赁费;而 emco 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节能效果,只有保证到 达合同中所确定的节能量时,双方才能实现效益分享,才能互惠互 利,emco能分享多少效益,完全与能实现多少节能量挂钩,并且, 在合同期内出现的非因客户违规操作而导致的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失 均由 emco 承当。(4)二者所回收的资金的性质不同 融资租赁中每次应收取的资金称为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原价、 利息和租赁手续费(但不包括维修、保养等费用)。考虑货币时间价 值因素,要将各次支付的租金按照一定利息折算为现值,在合同期 内应该是不变的(除最后包括变价收入以外);而emco每次回收的资 金是与所到达的节能量挂钩的,只有到达或超过合同中规定的节能 量,才能如数收回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在合同期内是有可能发生变 化的。虽然合同能源管理与融资租赁有着上述的各种区别,但是,随着合 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进一步开展和实践,有一些公司已经开始 引入融资租赁这种模式作为解决融资问题的一种手段,甚至局部节 能效劳公司也转型成为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的一些政策, 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特点,实施节能工程。4. 与贷款的区别emco 与金融投资公司性质也有很大差异。先来分析一下 emco 的整 体效劳与放贷的区别,emco所提供的是节能工程一条龙效劳,还要 依照合同向客户保证节能效果,这些都是放贷方不管、不可能管、 也没必要管的。emco虽然和放贷方一样要承当资金风险和客户信誉 风 险,但他们同时还要完全承当技术风险、合同执行风险、节能量估 计过高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5. 与投资的区别投资方投入企业的资金,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一个工程,而是作为权 益资本投入企业,并记入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从而,投资方将成 为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之一,与企业共同承当在经营过程中所要面 临的各种风险。当然,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有权利按投资比例共同 分享全部利益,如无其他原因,这些资金是没有特别规定的归还期 限的。而emco的效劳仅仅是针对某一个节能改造工程而言,所要承 当的仅仅是该工程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与客户所分享的也仅仅是 该工程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并不涉及客户企业的其他方面,而且这 种分享也是有期限的,并非覆盖整个工程寿命期。emco自身可能没有能力完成全部的效劳,但是,作为专业化的节能 效劳公司,emco可以通过整合各类外部资源,到达合同规定的节能 量。可能会涉及以下各类型的机构:节能效劳合同的根本类型 节能效劳合同中最重要的局部涉及:如何确定基准线,如何计算、 检测、确认节能量,客户企业怎样向emco付款等条款,在合同中清 楚地陈述上述有关内容并让客户理解,是极为重要的。根据客户企业和emco各自承当的责任/义务、客户企业向emco付款 的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将节能效劳合同分成不同的类型。随着合同 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不断开展,已经出现了如下三种不同的类 型,与目前在北美和日韩等国的情况根本相似。1.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类型的合同规定由emco负责工程融资,在工 程期内客户和emco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主要特点如下:l节能工程(节能收益占整个工程总收益的50%以上);l emco提供工程的资金;l emco提供工程的全过程效劳;l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l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 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例如,在5年工程合同期内,客户企业和emco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 益的20%和80%, emco必须确保在工程合同期内收回其工程本钱以 及利润。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例 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 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2. 节能量保证型在这种类型的合同里,emco保证客户的能源费用将 减少一定的百分比,既可由emco提供工程融资,也可由客户自行融 资。主要特点如下:l节能工程;l客户提供全部或局部工程资金;l emco提供工程的全过程效劳;l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l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在合同期工程没有到达承诺的节能量,由 emco赔付全部未到达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l客户向emco支付效劳费和emco所投入的资金。例如,emco保证客户锅炉的燃料费减少10%,而所有附加的节能效 益全归emco享受。3. 能源费用托管型在这类型合同中,由emco负责管理客户企业整个 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包能源费用。主要特点如下:l节能工程;l按合同规定的标准,emco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统,承包能源 费用;l合同规定能源效劳质量标准及其确认方法,不达标时,emco按合 同给予补偿;l emco的经济效益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能源费用(承 包额)的减少 从目前情况看,大局部合同是上述三种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 合。对每一种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适当变通,以适应不同耗能企业的 具体情况和节能工程的特殊要求。但是,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建议均应坚持以下原那么:u emco和客户双方都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u合同对emco和客户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以维持双方良好的业务 关系;u合同应鼓励emco和客户双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节能量,并确 保节能设备在整个合同期内连续而良好的运行。国内emc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为积极落实国家及广东省政府的相关节能 减排政策,推动节能减排,开展低碳经济,振兴广东led等节能产 业,在广东省政府、科技厅,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牵头下成立广 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emc联盟。emc联盟是由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联合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节能设 备制造商(led路灯工厂等)、节能设备原材料供给商(led路灯芯片 厂、电源厂等)、金融机构(银行、担保、租赁、保险、信托等)、检 测机构、施工工程公司、工程设计公司、招标公司、律师事务所、能源合同管理效劳公司(emc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emc 联盟成员将享受联盟为其带来的各种权利,生产企业可获得银 行的资金支持,各行业的符合基金条件的优秀企业可获得基金扶持 上市,也将有时机获得基金在广东省投资的250亿元led路灯改造 合同和其他省份的绿色照明产业合同以及合同带来的其他工程附加 价值。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概念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类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工程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效劳公司之间签 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工程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 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 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工程的所 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当;在合同能源管理 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工程进行大笔投资。三、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开展前景国务院办公厅xx年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 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效劳产业开展 的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和金融四方面 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开展。意见同时明确,到xx年,扶持培 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效劳公司,开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效劳公 司。到 xx 年,建立比拟完善的节能效劳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 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照明节能概要解析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的指 示,不少地区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照明节能改造的大幕纷纷 拉开。前不久,由广东省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发起的国内首个大型合 同能源管理联盟诞生。该联盟将配合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 专项行动,对全省的公共照明系统进行半导体照明节能改造,预计 每年可实现节能60%,每盏路灯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5千 克,在未来3年到5年内,广东省将有500万盏led节能路灯投入 使用。四川省近日也启动了合同能源管理新政,在全省公共机构、大型公 共建筑中选择试点,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包括照明在内的多项电 气系统进行改造,并首次明确了相关的奖励机制。山西日前那么发 布消息称将对已建成运营的1965公里高速公路的隧道及收费站、效 劳区的照明设施进行整体改造,采用led照明节能技术。改造完成 后,节电效率可达50% 70%,预计每年最少可节约用电3500千瓦 时。在云南、海南、辽宁等省的很多城市,具有相当规模的照明节能改 造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着。比方海南乐东就正在对机关办公场所和 县城公共照明系统进行整体的节能改造,在办公室、道路、景观等 城镇照明领域全面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据称,改造完成后每年可节 电超过88万千瓦时。在这些节能改造中,合同能源管理几乎是被普 遍使用的模式,这种银行企业政府的方式得到了广泛认可。合同能 源管理助推照明节能前行其实,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国内已经开展 多年,其优势已经得到业内公认。一般而言,城市照明改造都是由 政府主导的,其融资问题往往成为工作推进的瓶颈。而合同能源管 理模式借助银行的力量,解决了工程投入大的问题,保障了生产、 消费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实现了共享成果。目 前,这种模式的广泛推广也催生了很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这对加 快推广照明节能技术和产品也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当然,业内人士也认为,尽管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诸多优势,但 是城市照明尤其是道路照明关乎行人生命平安,照明节能改造应当 慎重。对于城市管理部门而言,首先应注意选择专业的能源管理公 司,确保其可以提供专业的效劳;其次要选择适合的产品,对于性 能尚不稳定的新型产品尤其应该谨慎使用,最好是通过试点的方 式,先在次干道或者小巷中尝试使用,再逐步推进。而对于合同能 源管理公司而言,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提供改造的光 源、供电方式、照明质量、照明复杂性等也都不相同,关键在于作 出正确的判断,制定高效的节电方案,才能获得最正确节电效益, 实现照明节能。五年后led市场占有率有望过半 全球照明企业飞利浦研究报告显示,作为我国21世纪开展绿色经济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led照明相对传统照明xx年市场占有率将到达 50%, xx年有望超过75%。日前在深圳召开的第七届中国国际半导体 照明展览会暨论坛上,飞利浦照明除了发布上述数据外,还推出了 其最新core range led道路照明系列产品。据了解,通过不断加大 对led领域的研发和投资力度,飞利浦照明建立了从根本半导体芯 片,到封装、模块,覆盖最终成品灯具的固态照明完整产业链,成 为led及控制系统市场的领导者。台湾停车场节能新技术无需再 昼夜照明 根据相关机构统计,全球总用电量的近1/5为照明用途,能耗不可 谓不巨大。而细心人可能早有发觉,最容易被忽略的能耗大户,恰 恰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地下停车场由于无法依靠自然 光,几乎所有的地下停车场都需要24小时电力照明。出于节能减排的考虑,台湾省台北市正在着手推进“led路灯与停 车场智能照明管理系统”方案,并将辖区内的三所地下停车场作为 推广样板进行全面改造。新型节能照明管理系统将整合成熟的通讯 技术和感测 网络技术,让照明设备变聪明,例如通过不同功能的传感器侦测停 车场环境的光线变化,自动调整到适宜的照明强度。一旦有车辆驶 入或驶出,行驶路线上的相应灯光将适当增强以确保平安,而当车 辆驶过之后,可自动恢复到节能照明状态。如配合使用节能效果更好的led灯具替代传统白炽灯,可节省七成 以上的用电量。而未来此项技术如能推广到整个台湾省的停车场和 路灯系统,预计每年将可减少17亿度电。此外,该技术还可提供设备维护,由电力线通讯技术(plc )传输用电 设备的使用状态,一旦检测到某特定照明设备发生故障,可立刻对 相关部门进行提示,有效防止了人工检查可能导致的延误修复。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工程期内用户和节能效劳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 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效劳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当或由节 能效劳公司单独承当。工程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 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工程合同结束后,节能 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 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效劳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 益支付保证。2. 能源费用托管型用户委托节能效劳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 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效劳公司管理,系 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效劳公司的合同类型。工程合同结束后, 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 收益全归用户。3. 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效劳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效劳并承诺保证工程节能 效益的合同类型。工程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到达承诺的节能效 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效劳公司支付效劳费,如达不到承诺 的节能效益,差额局部由节能效劳公司承当。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 的节能工程,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4. 融资租赁型融资公司投资购置节能效劳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效劳,并租赁给用户 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效劳公司负责对用 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 保节能效果。工程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 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5. 混合型由以上 4 种根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零投资零风险-用节省下来的电费支付设备款epc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说明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为esco所有,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 全部节能效益全部由客户享有。epc 模式带给能耗企业的效益:1、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2、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就可分享工程的局部节能效益;3、在合同期内,能耗企业的客户支付全部工程效益,现金流始终为 正值;4、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5、esco 为能耗企业承当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能耗企业不需要承 当任何风险。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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