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纳税便利化措施PPT-深圳报关协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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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纳税便利化措施宣讲2017.11.62017.11.6CONTECONTENTSNTS01.02.03.44号公告解读(简化税费支付流程)担保创新45号公告解读(优化汇总征税制度)自报自缴04.总体目标。以“保障税收安全,促进贸易便利”为目标,创新由企及物、由物及企、物企结合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创新实施属地纳税人管理,构建职责明晰的税收征管体制,实现海关税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改革举措。建立税管中心、实施“自报自缴”、实施属地纳税人管理、创新税收担保方式、完善汇总征税制度、推广“三预”、实施归类尊重先例制度、逐步推进税收征管作业无纸化等。概述0144号公告-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PART ONE 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参与税费电子支付的商业银行应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与海关办理税单交接手续,防止税款延压入库。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办理。主要内容作业流程比较海关审结后企业即可网上预扣税款44号公告实施前现场海关打印纸质税单、向银行发送税款实扣通知银行扣缴税款成功H2010系统自动核注税费现场海关办理报关单放行44号公告实施后海关审结后企业即可网上预扣税款H2000系统虚拟打印税单、向银行发送税款实扣通知银行扣缴税款成功H2010系统自动核注税费报关单自动放行变化1:实现纸质税单的打印与报关单的放行相分离公告实施前:海关审结后企业即可网上预扣税款,现场海关收到网上预扣税款成功信息后打印纸质税单并向银行发送税款实扣通知,银行扣缴税款成功,H2010系统自动核注税费,现场海关办理报关单放行公告实施后:海关审结后企业即可网上预扣税款,H2010系统虚拟打印税单并向银行发送税款实扣通知,银行扣缴税款成功后H2010系统自动核注税费,报关单自动放行关注点 当日税单打印。预扣税款后,现场海关可通过旧的税单打印模块以人工录入方式逐票打印。税单集中打印。海关可在报关单放行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税单集中打印,税单上的“填发日期”为H2010系统发送实扣通知的日期。税单“填发日期”。税单上的“填发日期”以企业预扣税款成功当日虚拟打印的日期,与实际打印时间相差一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税款入库的时间。变化2:企业网上预扣税款之后的流程不可逆公告实施前企业未打印纸质税单的,如需纠正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的,在企业网上预扣税款后,现场仍可以进行报关单的修撤公告实施后只要企业做了网上预扣税款,报关单即不可在单证放行前修撤。如对相关要素调整产生退补税款的,均需按退补税程序办理关注点 由于企业网上预扣税款后的作业流程不可逆,若出现差错、不准确等需修改的情事,则须办理退补税审批手续,进行报关单修撤等手续。认真填报、规范申报,减少不必要的涉税要素申报错误。02PART TWO45号公告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汇总征税是海关总署2015年为推进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而推出的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先放后税,汇总缴税”在企业提供税收担保的基础上,进口货物在通关时海关不打印税单征税,而是在企业提供的税收担保额度内,通过核扣担保额度的方式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企业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对前一月已放行应税货物集中缴纳税款,海关集中打印税单。汇总征税 目前我关开展汇总征税企业138家。2017年1-10月深圳关区汇总征税报关单占应税报关单总量 47.13%,占全部税款47.7%,同比分别增长20.50%和21.73%。目前开展情况(一)省时(一)省时 先放后税,简化报关手续,缩短货物通关时间。(二)省钱(二)省钱 汇总缴税,降低企业通关资金占用成本,最长享受长达1个月的缓税期间,节省企业多次往返缴税成本。(三)省力(三)省力 电子支付,集中缴税,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优势(四)一地备案,全国适用(四)一地备案,全国适用 企业仅需在注册地海关一地备案,即可开通汇总征税总担保全国通用功能。(五)一份保函,全国通用(五)一份保函,全国通用 打破一份保函仅能在一个直属海关使用的局限,实现“一份保函、全国通用”。(六)担保额度循环使用(六)担保额度循环使用 专门的汇总征税系统,实现担保额度的职能化控制。企业申报时,额度自动扣减;缴税后,额度自动恢复。可采用汇总征税的税费种类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反倾销反补贴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反倾销反补贴税不包括滞报金不包括滞报金适用范围 2017年9月20日,总署2017年第45号公告下发,自9月21日起“汇总征税”模式进一步简化了汇总征税企业资格审核程序,取消了资格审核程序,并将汇总征税适用范围扩大到除失信企业的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关区“汇总征税”潜在受惠企业达13000多家。变化1:扩大了汇总征税企业适用范围公告实施前:企业汇总征税适用范围是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公告实施后:汇总征税适用范围扩大到除失信企业以外的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变化2:简化了汇总征税企业资格审核程序公告实施前:企业提出申请,海关开展资信评估审核程序公告实施后:合资格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备案申请即可变化3:缩短了到期后担保义务责任期间,加快了授信额度释放公告实施前: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180天内依然有效公告实施后: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60天内依然有效关注点 以下情形报关单,不要选择汇总征税模式:纳税额低于50元,不足起征点的;进、出口不涉税报关单;否则,由于系统不能自动放行,需要企业到现场告知现场关员再进行人工放行。03“自报自缴”-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的行为。PART THREE“自报自缴”强化企业如实合规申报、及时足额纳税的责任。原有作业模式是海关审定涉税要素后企业按海关审定的税额缴税,改革后变为企业自主计算税费金额并自行缴税,海关实施税收风险全过程管理,税收要素审核后置,使得征管时空更为广阔,征纳双方责任边界更加明晰。01020304选择汇总征税系统自动扣减登录电子平台查询税费信息确认支付海关打印缴款书银行柜台支付系统税费确认系统税费确认海关受理海关受理办理税款缴纳办理税款缴纳已在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的企业单位,可在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规范填报报关单规范填报报关单自报自缴流程“自报自缴”改变了原有的“先审核后放行”的作业模式,实现了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审核后置,进一步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是海关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结合44号公告实施,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简化后,选择“自报自缴”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通关放行足不出户。优势 海关不对参与自报自缴的企业范围设置限制条件,所有全国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均适用“自报自缴”。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25号公告和2016年第62号公告规定,涉及公式定价、特案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的进口货物,不纳入不纳入“自报自缴”范围。“自报自缴”适用范围“自报自缴”模式下,税款缴款书上注明“自报自缴”字样,该税款缴款书属于缴税凭证,不具有海关行政决定属性。“自报自缴”模式下,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海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审核后可以减免税款滞纳金。关注点04担保创新PART FOUR创新担保的目的:适应现代金融与担保体制机制改革趋势,研究创新多元化的海关税收担保方式,由以货物为单元的逐票担保方式,向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收总担保转变,促进应税货物的通关便利。担保创新举措之-银关保 通过引入关税履约保证保险转移银行风险,从而降低企业保函费用,减少资金成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主要做法是通过引入保险公司为海关事务当事人就其信用向银行提供保证保险服务,转移(或分担绝大多数)银行风险,促使银行降低开立保函所需的风险保证金,在保持现有的“海关事务当事人-银行-海关”的固定担保链条不改变,新增“海关事务当事人-保险承保-银行授信-海关受理”的新型保函担保链条,避免保险公司直接向海关担保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企业增信担保,是指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为其向银行提供担保等增信方式,取得银行的税收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通关手续。因第三方机构不直接介入海关业务,企业增信担保既符合现行海关事务担保规定,又能够为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新的探索路径。担保创新举措之-企业增信担保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是指企业集团内进出口公司由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税收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通关手续。银监会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符合海关法第六十八条“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海关事务担保”的规定。总署已批准海尔集团财务公司、海信集团财务公司向青岛海关提供的海关税收担保试点。担保创新举措之-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 关税保证保险,是指企业提供由经保监会设立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履约担保保单,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通关手续。关税保证保险能够在海关税收得到有效担保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纳税企业的税收担保成本,在欧美等国已普遍适用,符合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要求,而我国海关仍为空白,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正积极探索创新。担保创新举措之-关税保证保险共同推动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共同推动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和担保创新工作,促进通关便利化和担保创新工作,促进通关便利化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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