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心应手办公室主任必备资料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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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员岗位执行标准第一节采购员应具备的才能在传统思维里,采购就是拿钱买东西,其目的就是以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商 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竞争的日益激烈, 采购已由单纯的商品买卖发展成为一种职能,一门专业,一种可为企业节省成本、 增加利润、获取服务的资源。采购员也不是一件轻松的工作,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 和谈判技巧。采购不仅是价格问题,而且大部分不是价格因素,更多是品质水平、品质保证 能力、售后服务、产品服务水平、综合实力等。有些东西看起来买得很便宜,但经 常维修、经常不能正常工作,就大大增加了使用的总成本,如果买的是假冒伪劣商 品,就会蒙受更大的损失。因此,作为一名采购员,从最基本的出发点上看,应具备以下的能力:一、成本意识与价值分析能力采购支出是构成销货成本的主要部分,因此采购人员必须具有成本意识,会精打细算,锱铢必争,不可大而化之;其次,必须具有“成本效益”的观念,所谓“一分钱一分货”,不可花冤枉钱,买了品质不好或不堪使用的物品,并能随时将投 入(成本)与产出(使用状况时效、损耗率、维修次数等)加以比较。此外,对于报价单的内容,应有分析的技巧,不可以“总价”比较,必须在相同的基础 上,对原料、人工、工具、税收、利润、交货时间、付款条件等,逐项加以剖析评 断。二、预测能力在动态经济环境下,物品的采购价格与供应数量经常会调整变动,采购人员应 能依据各种产销资料,研判货源是否充裕,再与供应商接触,并可从其“惜售”的 态度,揣摩物品是否可能供应日用。从物品原料价格的涨跌,也能推断采购成本将 受影响的幅度有多少。总之,采购人员必须扩充见闻,具备“察言观色”的能力, 才能对物品未来的供应趋势预谋对策。三、表达能力采购人员无论是用语言或文字与供应商沟通,必须能正确、清晰表达所欲采购商品的各种条件,例如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避免语意含混,滋生误解,尤其是忙碌的采购工作,采购人员更必须具备“长话短说,言简意 赅”的表达能力,以免浪费时间,而以“说之以理,动之以情”来获取优惠的采购 条件,更是采购人员必须锻炼的表达技巧。四、专业知识采购人员对其经办的产品,若能了解原料来源,组合过程、基本功能、品质、 用途、成本等,将有助于与供应商的沟通,并避免上当受骗。有了专业知识,采购 人员就更能主动开发新来源或替代品,有助于降低采购成本。除此之外,采购员需要了解购买的物品,了解产品的原理、性能要求,了解市 场行情、价格走势,需要了解供应商的实力、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实地考查供应 保证能力,需要极强的谈判能力和计划能力,有能力在保证供应的同时保证价格和 品质标准。总的来说,作为专业采购员,需要了解世界市场变化和供应商的表现, 因此需要掌握至少一门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采购内容的专业,另外还需要英语表达 和沟通能力、计算机网络等知识。第二节 采购员应掌握的采购流程采购流程是采购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但往往有许多新上任的采购员因为对采购 的流程不熟悉,对采购工作无从入手, 或进行采购活动却错漏百出,甚至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所以, 采购员在进行采购活动之前, 对采购流程进行熟悉和 了解是十分必要的。具体的采购流程如下:一、收集信息1. 充分了解需购材料的品名、规格。2. 调查市场行情。3. 收集有关生产厂家的资料。4. 收集有关替代品的资料。5. 收集有关品质及其他方面的资料。6. 核定资金预算。二、询价1. 选择询价对象。2. 询问价格。3. 整理报价资料。4. 选择议价对象。三、比价、议价1. 经成本分析后,研拟底价,设定议价目标。2. 决定采购条件 (向厂商详细说明品名、规格、品质要求、数量、扣款规定、交货期、地点、付款办法等)。3. 其他厂商价格是否较低。4. 考虑价格上涨下跌因素。5. 估算运费和保险费及关税。6. 核对付款条件。7. 比较交货期限。四、评估1. 同规格产品宜有几家供应商询价、比价、议价。2. 是否为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家。3. 是否有必要办理售后服务。4. 厂商的供应能力是否能按期交货和品质是否有保障。5. 是否有必要开发其他厂商或外购。五、索样1. 索取样品。2. 整理检验结果并进行比较。六、决定1. 选择适当的供应商。2. 签订采购合约。七、请购1. 按物料计划计算请购物料数量与交期。2. 请购单上应详细注明与供应商议定的买价条件。3. 分批交货者应在请购单上注明分批交货时间表。八、订购1. 订购单函寄或传真至供应商。2. 再向厂商确定价格品质要求交货期等。九、协调与沟通1.对能否达到交货期,供应商要及时回复。2.不能达到者及时协调联络,以确定一个合适的交货期。十、催交1.无法于约定日期交货时联络请购部门(物料控制部)并进行交期异常控制。2.已逾期交货者应加紧催交。3. 督促收料单。4. 控制长期合同的交货。十一、进货验收1.进货的品质验收。2.进货的数量验收。十二、整理付款1.核对各种手续是否完备。2.发票抬头与内容是否相符。3. 发票金额与请购单价是否相同。4. 是否有预付款或暂借款。5. 是否需要扣款。第三节 供应商管理实用技巧一、供应商的寻找如何选定最适当的供应商,是许多企业采购部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一般而 言,供应商的数量愈多,选择最适当供应商的机会就愈大。因此,如何扩大寻找供 应商的来源,便是采购人员相当重要的课题。寻找供应商,可由下列各种途径来进 行:(一)利用现有的资料 在管理比较上轨道的公司,多会建立合格厂商的档案或名册,因此采购人员不 必舍近求远,应该就现有的厂商去甄选,分析或了解他们是否符合要求适当的 品质,准时交货,合理的价格及必需的服务等。(二)公开征求的方式大型企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寻找供应商,使符合资格的厂商均有参与投标的机会,但这种寻找供应商方式比较被动,若最适合的供应商不主动来投标,则很容易失去公开征求的目的。(三)通过同业介绍所谓“同行是冤家”是指业务人员之间,因为彼此间竞争客户,尔虞我诈;反之,同行的采购人员之间倒是“亲家”,因为彼此可以联合采购或互通有无。采购人员若能广结善缘,同业必乐于提供供应商的参考名单,因为“于己无害,于人有禾,何乐而不为。(四)阅读专业刊物采购人员可从各种专业性的杂志或刊物,获悉许多产品的供应商,也可以从“采购指南”、“工商名录”、“黄皮书”电话分类广告等,获得供应厂商的基本资料。(五)公会或采购专业顾问公司采购人员可以洽谈拟购产品的同业公会,提供会员厂商名录;此外也可洽谈采购专业顾问公司,特别是来源稀少或取得不易的物品,例如精密的零件。(六)参加产品展示会采购人员应参加有关行业的产品展示会,亲自收集适合的供应商资料,甚至当面洽谈。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供应商的寻求不应局限于本地或本国,也应该利用外地或国外的供应来源。二、供应商优劣的判断一个好的供应商,应该有以下几大主体:(一)优秀的企业领导人企业有了优秀的领导人,企业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 企业有了高素质,有能力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才有效率、充满活力。(三)稳定的员工群体 企业员工的稳定性,才能保证产品品质的稳定,流动性过大的员工群体,其产 品品质会受到相当的影响。(四)良好的机器设备 良好的机器设备,其产品品质更能加以保证。(五)良好的技术 企业不单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良好的管理,还应有经验丰富有创新的技术 人员,只有技术不断改善创新,才能使产品品质更加有保障,材料成本不断下降。(六)良好的管理制度 激励机制的科学,管理渠道的畅通,以及各种管理制度的健全,能充分发挥人 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其供应商整体是优秀的,其产品品质是优质的,其服务是一流 的。三、供应商的考核 采购人员通常从价格、品质、交期、交量和配合度(服务)几个方面来考核供 应商,并按百分制的形式来计算得分,至于如何评分,各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决 定。(一)价格 根据市场同类材料最低价、最高价、平均价,自行估价,然后计算出一个较为 标准、合理的价格(二)品质1)批退率。根据某固定时间内(如一个月、一季度、半年、一年)的批退率来判定品质的好坏,如上半年某供应商交货 50 批次,判退 3 批次,其批退率为3弋0 X100% =6%,批退率越高,表明其品质越差,得分越低。(2)平均合格率。根据每次交货的合格率,再计算出某固定时间内合格率的平 均值来判定品质的好坏,如 1 月份某供应商交货 3次,其合格率分别为: 90% 、85%、95%,则其平均合格率 =(90% + 85% + 95% ) +3= 90%,平均合格率越 高,表明品质越好,得分越高。(3)总合格率。根据某固定时间内总的合格率来判定品质的好坏,如某供应商第一季度分 5 批,共交货 10 000 个,总合格数为 9 850 个,则其总合格率 =9 850+10 000x100% =98.5% ,总合格率越高,表明品质越好,得分更高。3. 交期、交量(1)交货率。交货率 =送货数量 +订购数量 X100% ,交货率越高,得分就越 多。(2) 逾期率。逾期率 =逾期批数 +交货批数 X100% ,逾期率越高,得分越少;逾期越长,扣分越多;逾期造成停工待料,则加重扣分。第四节 采购合同管理实用技巧一、采购协议的内容(一)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的远近,直接影响到采购价格的高低,影响交货时间的长短,运输途 中的危险性(如是否需要保险),付款验收的效率与方便等,因此这些问题必须在 确定交货地点之前解决。(二)包装及运输方法 包装是否规范对物料进厂的品质有密切关系,并影响到物料的验收作业,因此 在采购时应将包装及运输方式列为协议内容之一,并对使用包装材料的材质(如纸 箱纸质等)、衬垫(如发泡胶等)、标识等都应加以规定。运输工具的选择(如汽 车、火车、轮船或飞机)及运输路线的决定均会影响运费的高低、交货时间的长短 及安全程度等,因此对包装及运输方法应先以明确规定。(三)付款方法 付款方法在采购协议当中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当公司资金较为充裕,可现金购 买,从而可在价格、交期或其他条件上获得补偿,对于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可选 择月结 30日或月结 60 日等。付款方法还可用来管理供应商,对于优秀供应商,转账 支票的到期日短,反之则长。有些较难采购的物料,初次合作也有预付订金的方式。(四)采购标准 如品质验收的标准,交期长短的规定等一些标准规范应先予以确定。(五)遇上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如天灾等现象,出现违约应如何处理。(六)违约责任 对品质标准、品质欠佳、交期延误、交货数量不足、服务水准低等,如何处理 等,应预先予以规定。(七)其他 如长期合约的有效期,是否需要公证,采购方提供给供应商物品的保管(如模 具、图纸等)等都可以作为协议条款予以规定。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采购员在订立合同时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制定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订立双方当事人意向的具体化表现,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 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和住所及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名称和住所。 自然人的姓名是经户籍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他们的办事机构所在地。(2)标的。合同的标的指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中应当清楚地写明 标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才能够明确权利义务的范围。合同的标的可以是有形财 产、智力成果 (无形财产)和劳务。(3)数量。合同标的数量指衡量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一般以数字 和计量单位来表示。合同标的数量表达要确切,应当选择国家标准或者行为标准的 计量单位或者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然后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4)品质。合同的品质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检验的标准。我国根据 各行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规定了各种产品或者服务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当 事人对标的有特殊约定时要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约定标的品质。(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指以物或者智力成果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作 为取得利益的补偿而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报酬指以行为或劳务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作为取得利益的补偿而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时间。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间两种类型。所谓期日,是指履行时间不可分或者视为不可分的特定时间,在某时履行;期间是指履行时间为一个时段。 履行地点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地点。 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接受履行的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等。(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法定责任,即使合同如没有做出约定,违 约方也不会因此而免除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手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这四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中,诉讼是法定方式,无须 由当事人约定,而且即使当事人做出约定,也不能改变法院的管辖权。(二)明确合同的订立过程(1)确定当事人资格。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当事人作为民事主体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 内容具体确定,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b. 要约要表明一经承诺即受其约束。c. 要约必须向未来的合同相对人发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3)承诺。承诺是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的特定人或 非特定人向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明确承诺期限。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 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做期 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明确承诺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若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 承诺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 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达到要约人。我国法律未规定承诺一经发出便不 允许撤回。(4)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 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 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 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 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效力的行使一)明确合同生效时间(1)在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立时生效。(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批 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 时生效。(二)明确委托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效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含担保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 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 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三)辨认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 律效力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有时合同当事人会制定一些免责条款,即规定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当 事人违约法律责任的条款。如免责条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法 律予以禁止,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总之,合同发挥效力的根本在于以国家法律为依据来订立。四、采购合同条款的设计内容 在设计买卖合同条款时要尽量做到准确、详细和具体,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发 生不必要的争议。从实践中看,一份完整的买卖合同应主要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买卖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首先应当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法定代理人的 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名称,如果是公司,则必 须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在法人为合同当事人的情况下,除列明法人的名称、 住所外,还应明确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二)标的 买卖合同的标的主要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依照合同种类的不同,其标的 可能是种类物,也可能是特定物。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对标的的描述要尽量采用通用的名称,对容 易引起歧义的标的物名称要加以特别的说明。此外还要注意,买卖合同的标的还必 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要求。(三)品质标准 在买卖合同中,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条款时一般应当采用通用的商业习惯和用语,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1)以样品确定。这种方法指出卖人或买进人先交若干能代表标的物的少量实 物,议定品质和价格,然后再由出卖人批量交货。(2)根据品牌和商标确定。如果出卖人出售的标的物品质稳定且具有较高声 誉,适用此种标准。(3)以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在买卖实践中,由于商品买卖的多样性,难以 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按规格、等级、标准确定其品质则比较普遍。(4)凭商品说明书确定。商品说明书指详细说明商品构造、性能、用途以及使 用方法的文字材料及必要的图样和图片。(四)数量标准 标的物的数量是指衡量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小,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表示的 一种尺度。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主要表现为一定的长度、体积或者重量。数量条 款涉及到计量方法问题,应严格地予以确定,买卖双方对以何种计量单位来计算标 的物的数量,以免产生纠纷。(五)价格 买卖合同的价格是买受人为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向出卖人支付的货币,在价 格条款中,当事人双方还应明确规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现金、 汇款、信用付款等,还可根据商业交易中的惯例进行支付。合同当事人有选择价格 条件的权力,也可以协商改变价格条件。(六)履行时间和地点(1)履行时间。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 限,主要包括出卖人的交货时间和买受人的付款时间。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时 间段内履行。(2)履行地点。履行地点对买卖合同而言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或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地方,以及买受人付款和出卖人接受付款的地方。在买卖活动的实践中,合同规定由出卖人送货或者代办托运的,履行地点一般为标的物的发运地;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履行地点为标的物的提货地,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则为不动产所 在地。(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买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双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 措施,也是保证买卖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非常重要,一般应 在买卖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等。(八)解决争议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仲裁裁决,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等。就买卖合同的性质而言,买卖合同的条款和标的的价格条款当属必备条款。此外,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注意在合同中列 入标的数量、品质、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条款等 一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针对合同具体标的的性质还应在合同中列入相应的有关条 款,买受人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有品种、品质、重量、等级、安全或卫生方面的 特定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条款;国际买卖合同或者买卖 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不同语言文字的,应订入合同作准文字条款。合同当事人在设计合同条款时,一方面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另一方面又可以就双方关心的事项进行协商,在合同中具体制定。五、采购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明确买卖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即买卖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责任。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围绕标的物发生的,企业在买卖合同中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因此企业需要详细了解合同当事人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转让标的物所有权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 物所有权的义务。所以,买卖合同中出卖的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是属于出卖 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不 得随便转让,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二)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与地点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当事人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 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 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 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 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 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三)承担标的物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 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 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 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 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 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 担。(5)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 灭失风险的转移。(6)因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品质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 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 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7)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四)保证标的物的品质与检验 (1)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品质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 物品质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品质要求。(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 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3)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品质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 责任。五)实施标的物检验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 当及时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品质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品质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品质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 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六)支付价款(1)价款数额。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2)支付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 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 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3)支付时间。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七)合同解除(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其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有瑕疵的,买 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部分合同。(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 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 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明确两者之间的法律、合同关系,明确各自应该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这样才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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