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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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具有一定的风险,中信银行对理财本金与收益不承担保证责任。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产品,根据中信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本产品为PR2级(稳健型,黄色),适合稳健型及以上客户。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中信银行在此郑重提示:1、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及相关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的所有条款与内容,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具体情况;如对销售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2、请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前,应充分了解本产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清算风险等,具体详见以下“风险提示”部分,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3、请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水平并审慎评估;如影响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4、请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5、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风险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本产品风险分级,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蒙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部或部分受损。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算最高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1、信用风险:本产品募集资金的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本金,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甲方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中信银行相关网站(http:/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投资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投资者申明:经中信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本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属于 型(由投资者填写)。本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人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天天智信产品(私人银行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专属产品)说明及中信银行人民币/外币个人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与内容,并特别关注了风险提示部分,本人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相关风险。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投资相关风险。投资者抄录(上述横线标注文字): 投资者签字或盖名章: 日 期: 客户经理签章: 日 期: 产品登记编码: C1030215000775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天天智信产品(私人银行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专属产品)说明重要须知:1、本产品说明与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天天智信产品(私人银行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专属产品)风险揭示书、人民币/外币个人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以下简称“产品协议书”)、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2、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3、本理财产品可同时向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4、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及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理财产品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5、本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中信银行对理财本金与收益不承担保证责任。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水平。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一、产品投资方向1、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信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资金拆借/银行存款/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大额可转让存单、次级债、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收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ETF、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和委托债权等。本产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具体如下:资产种类投资比例现金、资金拆借/银行存款/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大额可转让存单、次级债、收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30-100%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0-10%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和委托债权等0-70%从投资实践出发,上述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进行浮动;若超出该浮动范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我行将在中信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并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使投资比例回归至约定区间。本产品可通过参与或认购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专户和北交所交易平台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允许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本产品进行上述投资时,按比例投资于部分资产,则按照标的资产具体投资比例实现实际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到期,返回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来源于标的资产项下可分配的现金,最终来源于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偿付的本息、或处置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或后续申购投向标的资产的资金、或本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实现的收入等。2、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中信银行有权提前3天通过中信银行网站(二、产品基本要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天天智信产品(私人银行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专属产品)理财编码B150D0220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PR2级(稳健型,黄色)。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产品期限5年产品规模产品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下限为5000万元元人民币,以实际募集额为准。中信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规模上下限。产品份额本产品划分为等额的份额,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币种及认购起点本产品的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投资者与管理人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或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管理人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份额单位份最低持有份额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时,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50,000份,则投资者本次需进行全部赎回。募集期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认购扣款日2015年9月17日成立日2015年9月17日到期日2020年9月17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本产品到期后中信银行有权进行展期,并在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投资封闭期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10月18日,投资封闭期内产品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申购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赎回”。开放日1.投资封闭期结束后,自2015年10月19日起,每个工作日均为产品开放日(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日办理时间为开放日当日的9:00至15:30。2.如因实际投资运作需要等因素,中信银行有权增加或调整开放日,并最迟于增加或调整生效前十个工作日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3.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认、申购”、“理财产品的赎回”、“巨额赎回”。申购、赎回确认日投资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后的下一工作日为申购、赎回确认日,并以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的开放日当日的单位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投资者可在确认日后一个工作日查询申购、赎回是否成功。单位净值1.单位净值为产品份额净值,该净值为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本产品按照该净值进行申购、赎回、提前终止和到期时的分配。单位净值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2.本产品成立后,中信银行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单位净值,并将在开放日后一个工作日通过网站披露该开放日的单位净值(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认购份额认购份额=人民币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元,认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本产品按金额申购,按处理该次申购的开放日当日单位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即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处理本次申购的开放日当日单位净值,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投资者在进行份额赎回时,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单位净值(1-赎回费率)。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提前终止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或到期返还金额当本产品提前终止或正常到期时,返还金额=提前终止或到期日本产品存续份额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单位净值,该金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认购、申购、赎回费率0%托管费率0.12%(年),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开放日资产净值,每日计提。销售费率0.35%(年),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开放日资产净值,每日计提。管理费率0.35%(年),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开放日资产净值,每日计提。赎回资金到账日若投资者在开放日全额或部分赎回,赎回资金在该开放日后1个工作日内到账。开放日与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提前终止、到期资金到账日若本产品提前终止或正常到期,返还资金在该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与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分红方式现金分红,管理人将视本产品投资运作情况在开放日进行分红。购买渠道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工作日指我国法定工作日,即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之外的日期。税收条款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质押条款依据中信银行相关理财产品质押管理办法执行。份额转让本产品份额不得转让,中信银行允许转让的,届时将另行公告。理财产品收益计算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方式1、中信银行将在相关网站(2、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3、如理财产品需延期支付,将于理财产品延期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4、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收费项目进行调整时,将及时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5、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产品风险分级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绿色 PR1级(谨慎型) 谨慎型及以上黄色 PR2级(稳健型) 稳健型及以上橙色 PR3级(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红色 PR4级(进取型) 进取型及以上黑色 PR5级(激进型) 激进型三、单位净值的计算本产品单位净值=本产品资产净值/本产品份额,该净值为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本产品按照该净值进行申购、赎回、提前终止和到期时的分配。单位净值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四、理财管理产品的费用1本产品的费用包括销售费、托管费、管理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2管理费。投资封闭期间和第一个开放日当日不收取管理费。投资封闭期结束后,前一开放日(不含)至本次开放日(含)期间每日按照前一开放日本产品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管理费,即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前一开放日资产净值管理费率/365。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年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指令,托管人复核后按年从资产中一次性支付。3托管费。投资封闭期间,本产品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成立日资产净值托管费率/365。投资封闭期结束后,托管费按照前一开放日本产品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即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前一开放日资产净值托管费率/365。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年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指令,托管人复核后按年从资产中一次性支付。4销售费。投资封闭期间,本产品每日应计提的销售费=成立日资产净值销售费率/365。投资封闭期结束后,销售费按照前一开放日本产品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即每日应计提的销售费=前一开放日资产净值销售费率/365。销售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年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指令,托管人复核后按年从资产中一次性支付。5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6管理人和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上述费用标准,并最晚在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不接受的,投资者有权于下一开放日赎回持有份额。7如存在其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产品份额持有人支付的费用,管理人和托管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两方协商一致后增加收费项目,并最晚在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相关信息。五、理财产品的认、申购1、本产品认购期为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认购份额=人民币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元,认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投资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均为产品开放日(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日办理时间为开放日当日的9:00至15:30。如因产品实际投资运作需要等因素,中信银行有权增加或调整开放日,并最迟于增加或调整生效前十个工作日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3、本产品按金额申购,按处理该次申购的开放日当日单位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即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处理本次申购的开放日当日单位净值(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理财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理财财产所有)。例如,某开放日投资者以500万元申购本产品,申购费率为0%,该开放日本产品单位净值为1.1000,则投资者获得的申购份额=5,000,000/1.1000=4,545,454.50份。(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份额。)4、投资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后的下一工作日为申购、赎回确认日,投资者可在确认日后一个工作日查询申购、赎回是否成功。5、如投资者加入本理财产品的日期为T日(工作日),则投资者可在T+2日(T+1日和T+2日均为工作日)查询取得的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在T+2日申请赎回。6、投资者首次申购的起点金额为100万元,追加投资时,增加申购额度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7、中信银行保留不接受申购申请的权利。六、理财产品的赎回1、本产品按份额赎回,赎回份额为1000份的整数倍。2、投资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均为产品开放日(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日办理时间为开放日当日的9:00至15:30。如因产品实际投资运作需要等因素,中信银行有权增加或调整开放日,并最迟于增加或调整生效前十个工作日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3、投资者在进行份额赎回时,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单位净值(1-赎回费率)。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理财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理财财产所有。例如,某开放日投资者赎回成功所持有500万份本产品份额,该开放日本产品单位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则投资者获得的赎回金额=5,000,000.001.1000=5,500,000.00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4、若投资者在开放日全额或部分赎回,赎回资金在该开放日后1个工作日内到账。开放日与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5、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时,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5万份,则投资者本次需进行全部赎回。6、对于当日投资者认、申购的申请份额,不能再提出赎回申请。7、中信银行保留不接受赎回申请的权利。七、理财产品的终止1、本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9月17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到期后中信银行有权进行展期,并在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2、当某一工作日本产品存续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中信银行有权于该工作日提前终止本产品。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3、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市场价格大幅下滑,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其可能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4、如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资产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5、当本产品提前终止或正常到期时,返还金额=提前终止或到期日本产品存续份额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单位净值,该金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返还资金在该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提前终止日、到期日与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6、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7、投资者可按照约定的赎回条件赎回本理财产品,但无提前终止权。八、理财产品的清算1、清算程序 (1)本产品终止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进行清算,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组成资产清算组; (2)资产清算组根据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资产清算受延期清算内容约束; (3)资产清算组对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对清算进行信息披露; (6)对资产进行分配。2、清算费用分别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从资产中列支。3、产品资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产品债务; (4)按本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本产品份额持有人。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资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托管人保存五年以上。5、延期清算如遇国家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市场波动,或债券发行人及交易方出现违约或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或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债券未能正常买卖结算及其他情形导致的投资资产未能正常、及时收回等,则本产品采取延期清算方式,管理人先将现金类资产进行分配,并将尽快对未变现资产予以变现,变现后的现金资产扣除本产品的费用后向投资者分配,延长期间不计利息。九、巨额赎回1、如某开放日投资者赎回份额超过本产品上一开放日存续份额总规模的95%,则被视为巨额赎回,在巨额赎回情况下,对于超过本产品上一开放日存续总规模95%以上的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中信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产品上一开放日存续份额总规模的95%以上部分的投资者当日赎回指令失效,投资者需在下一开放日正常赎回交易时间内重新提交赎回申请。2、本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中信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者根据中信银行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十、拒绝或暂停接受认、申购或赎回申请、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1、中信银行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决定停市等情形; (3)本理财产品资产规模过大,超过产品规模上限,中信银行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理财产品业绩产生影响; (4)当产品中信银行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有损于理财产品其他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或产品中信银行基于审慎考虑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认、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者,期间不计付利息。2、中信银行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产品中信银行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决定停市等情形; (3)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开或非公开交易市场的资产无法变现,或经中信银行基于审慎的原则判断资产变现可能会对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4)本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情形的; (5)法律法规或中信银行基于审慎考虑认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所指申购包含申购方式等,赎回包含预约赎回方式等)十一、资产估值1、本产品成立后,中信银行将在在开放日后一个工作日通过网站披露该开放日的单位净值。2、估值方法 (1)银行存款、拆借及质押式回购以本金列示,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2)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永续债、优先股、次级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收益凭证,以本金列示,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除上述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外,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估值,应收利息按发行利率逐日计提,计入当日净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估值。 (4)除上述银行间债券外,银行间债券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估值价格估值,应收利息按发行利率逐日计提,计入当日净值。 (5)货币市场基金按照基金公布的当日实际收益计算。 (6)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和委托债权等项目类资产,按成本法估值,逐日计提。 (7)债券型ETF,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8)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法估值。 (9)若本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如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其取得时的成本进行估值。 (10)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本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协商一致后,变更其估值方式,并从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11)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3、本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本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4、当资产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管理人可暂停本产品估值直至另行通知。十二、信息披露1、中信银行通过中信银行网站(2、本产品成立后十个工作日内,中信银行将在网站发布成立公告。3、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发布提前终止信息公告;如本产品需展期,中信银行将于本产品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内,在网站等渠道发布展期信息公告;本产品正常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中信银行将在网站发布到期公告。4、本产品成立后,中信银行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披露该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的当日单位净值,并在开放日后一个工作日通过网站披露该开放日的单位净值。5、本产品存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通过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并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进行披露。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6、若联系方式变更,投资者应主动告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中信银行,则中信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个人客户(签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日期:年月日签章:机构客户(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 第10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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