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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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工程设计采购与施工治理总承包合同(EPCM)第一部分 工程治理协议书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工程治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建立工程工程工作的顺利施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操纵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与工程治理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工程计划建立资 亿元,5.工期: 月开工建立,2016年 月投入开业使用。二、工程治理范围和内容工程治理公司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条件中议定工程范围内的治理业务。三、工程治理费1.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的工程治理费用总额为: 万元 大写: 元整 本项费用为工程治理单位进展本工程在本合同中商定的“正常工作”效劳费用酬金,该效劳费为总价包死金额,不因工程过程中投资金额、效劳难度等要素相关变化进展调整。该效劳费不包括为施行工程所需交纳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费、委托人应缴纳的各种测试费及公关营销费、协调周边关系所发生的费用、聘请的各专业的专家费用、必须的相关评审、检测费用。2.超期征询效劳费:是指因工程治理单位之外的缘故,致使本工程的治理征询效劳超出合同商定的效劳周期,工程治理单位需要接着进展本合同中商定的“正常工作”效劳费用。假设本工程超期征询效劳费按每月人民币 (为¥ 万元/月)计算延期效劳费。(假设缺乏月按天计算),双方商定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3.为了工程治理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工程治理应装备相关资质专业人员,且不少于8人。人员均为驻场工作人员。四、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构本钱合同有以下文件。假设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下述陈列次序进展解释。1、工程治理合同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5、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6、【工程治理效劳建议书】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绘工程的技术性文件)五、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它们的定义一样。六、委托人承诺恪守本合同中的各项商定,为工程治理单位提供工程建立的必要条件。七、工程治理单位承诺恪守本合同中的各项商定,按照本合同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工程治理任务。委托人:(签章) 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XXXX区: : 工程治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 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投资兴修,并委托施行工程治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的工程业主,并委托工程治理任务,对工程提出使用功能,协助工程治理单位完成工程建立工作,并在工程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治理工程的一方。(3)“工程治理单位”是指按照工程治理合同商定承担工程组织治理工作的一方。(4)“工程治理经理部”是指由工程治理单位组建施行详细工程治理工作的机构。(5)“工程治理经理”是指由工程治理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设计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7)“监理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8)“总承包人”是指与委托人就建立工程总承包事宜签订协议的具有相关建立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历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9)“分包人”指与总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负责完成属于总承包人范围内的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10)“专业承包人”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从事总承包人合同范围之外但纳入总承包人治理的本工程相关建立工程的施工单位。(11)“专业供给商”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负责供给总承包人合同范围之外但纳入总承包人治理的本工程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给商。(12) “专业征询机构”是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负责本工程专业征询事务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13)“工程治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最优化地实现建立工程工程目的为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国家和地点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标准和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内在的逻辑规律对工程工程进展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操纵的系统治理活动。在本工程中,工程治理公司依照本合同及在委托人的受权下,以工程治理经理负责制为根底,对本工程从前期及设计方案开场直至竣工完毕施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并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平安施行全面的操纵。(14)“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委托人委托的工程治理工作。(15)“工程治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合同工程治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缘故,使工程治理工作遭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3)由于委托人缘故此暂停或终止工程治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工程治理业务的工作。(16)“全过程工程治理” 是指由工程治理单位对建立工程施行全过程的治理,承担工程前期、施行期、施行过程、施行后期所有的工程治理工作,实现工程建立的平安、工期、质量、功能、本钱等治理目的。(17)“建立施行阶段的工程治理”是指由委托工程治理单位对建立工程施行阶段实行的工程治理。组织建立和施行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商定的要求,在完成该工程后按规定交付使用。(18)“效劳周期”是指自工程治理公司进场之日起开场计算,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的效劳期限;但在此期限内未完成竣工验收,则效劳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惟需要说明的是,工程竣工后,工程治理公司需完成对工程结算的协调治理工作。(19)“日历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20)“月”是指依照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场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21) “工程治理费用”是指工程治理单位受托治理和组织本工程的建立所发生的,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的“正常工作”效劳费用。(22)“工程治理的附加工作费”是指:委托人单独委托本合同工程治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的费用;(23)“超期征询效劳费”:是指因工程治理单位之外的缘故,致使本工程的治理征询效劳延期的,工程治理单位需要接着进展本合同中商定的“正常工作”效劳费用。(24)“专业工作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工程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和设备供给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第二条 建立工程工程治理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依照: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建立工程部门公布的规章、地点法规和技术标准、标准;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为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节 各方的(合同)权利第四条 委托人权利1.委托人有权要求工程治理单位按照其意愿对建立工程工程进展组织治理。在合同商定范围内对工程治理单位提出工作目的、任务和工作要求。2.委托人有权对工程治理工程的施行过程进展监视,并对工程治理公司定期绩效考核。3. 有权要求工程治理单位提交工程治理工作月报及工程治理效劳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和建议,并有权随时要求工程治理单位就详细事项或突发事件向委托人提交专项报告。并对工程治理单位批准的工程进度、施工洽商、设计修正、投资概算、资金拨付计划的变更内容提出意见。4.委托人有权参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编制设计概算工作,并对成果文件提出意见。5.委托人有权对工程治理工程进展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6.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故造成的设计变更进展核准。7.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设计、监理、专业征询机构、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给等单位的选择,有审查权和决策权。8.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消费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等,有认定、批准权,对工程设计有变更权。9. 有权对工程治理单位就建立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征询题的报告进展决策。10.委托人有权在审计部门审核时要求工程治理单位对报告内容进展解释。11. 工程治理单位因其以下行为所造成建立工程出现诸如投资增加、工期延长、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委托人有权要求工程治理单位赔偿因而给其造成的损失。(1)擅自变更建立内容;(2)擅自扩大或缩小建立规模;(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立标准;12. 委托人有权要求工程治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工程部工作人员。13. 委托人有权回绝工程治理单位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资金或其工程治理单位酬劳支付的计划或申请。14. 因工程治理单位未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工程治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本工程在隐蔽工程验收、中间构造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如发觉存在由于工程工程治理忽略或失误等缘故造成的工程质量隐患或缺陷,委托人有权对该工程质量隐患或缺陷进展综合评价或要求工程治理单位进展限期整改。第五条 工程治理单位权利1. 工程治理单位依照委托人的受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工程建立的组织、治理及协调权:(1)治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审核承包人的承包费申请;(2)对工程建立资金的使用协助委托人进展治理;(3)对建立工程各参与单位的消费作业计划进展审核、协调与治理;(4)对建立工程现场平安、环境、文明施工进展治理;(5)对建立工程工程、产质量量与各参与单位的效劳质量进展治理;(6)协助委托人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7)依照国家与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组织施行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档案材料和工程移交,以及代委托人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2. 工程治理单位有权回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商定之外的不合理要求。3. 工程治理单位接受委托完成商定的治理工作后,有权依约获得效劳酬劳。4.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设计、监理、专业征询机构、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给等单位的选择,有推荐、建议权及对其资历的审核权。5.对本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消费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建议权。6.接受委托人委托,对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征询机构的工作以及材料供给等,进展监视、治理、协调,在委托人的受权下有权以委托人名义行使索赔和处分权,并将相关文件报委托人审核、备案。7.在工程建立期间,对经手的建立工程材料和档案有治理权。8.有撤换不合格的各类履约方的建议权和经委托人批准后的处置权。9.对工程的本钱操纵(包括各项相关单位的费用支付、材料采购等)承担监控责任。10. 对工程施工期间的进度计划在不妨碍总工期前提下有调整、审批权;有要求委托人配合进度进展赶工的建议权和要求各类承包人赶工的决定权。11.负责起草和审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委托人与各类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内容或条款。第三节 各方的(合同)义务第六条 委托人义务1.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治理单位与本工程有关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2. 委托人应监视和指导本工程的建立施行,并负责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本工程的立项、征地与补偿等工作,报批、开工、招投标、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和工程移交协助出具相关审批手续。负责支付相关费用。3.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向工程治理单位核拨工程治理费。4.负责审核本工程设计、概算文件、投资计划, 5.依照工程进度要求及工程治理单位书面申请,及时支付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费。6.委托人应保证在本工程资金按时到位,落实建立资金,并支付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的合同款项。以确保本工程顺利进展。7.委托人有义务向所有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明确工程治理单位在本工程中的总体协调权力。委托人对相关承包人的意见及要求应通过工程治理单位表达。8.委托人应当受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工程治理单位联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早通知工程治理单位。9.为工程治理单位提供工作便利,包括受权工程治理单位代表委托人进展本合同商定的工作,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10. 委托人应为工程治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1)依照工程建议书批复的建立内容、建立规模、建立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提供详细的工程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2)在合同生效后,尽快、免费向工程治理单位提供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3)在不妨碍工程治理单位开展工程治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4)协助工程治理单位办理与工程治理合同备案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5)委托人应在工地范围内,向工程治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带采暖),并提供办公桌、椅的便利条件、办公设备、网络设备及费用。11.委托人应当在7日内就工程治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书面做出决定。12.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对工程治理单位为进展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而提交的任何报告、合同、协议、信函和其他文件审批、签署、认可或提出修正要求,或驳回上述文件;对严重征询题的决策结果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工程治理单位。13.委托人应及时审核确定工程治理单位的工程治理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如:增加工程本钱、改变工程功能或延长工期等。14.委托人应对工程治理单位治理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展监视,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接收手续。15.委托人应及时与工程治理单位之外的第三方签署本工程必须的相关合同文件,以保证本工程顺利进展。16. 委托人应配合工程治理单位组织运转治理人员培训。第七条 工程治理单位义务1.依照本合同商定,进展本工程建立的治理效劳工作,对设计、监理、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给单位以及专业征询机构的工作等,进展监视、治理、协调。2.工程治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工程治理单位应组建能够满足本工程治理效劳需要的工程治理部,按照工程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工程治理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向委托人汇报工程治理工作进展。4.对所派出人员的工作及行为后果负全部合同责任;工程治理单位需更换派出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5.工程治理单位委派的工程治理部经理及其工程治理部主要成员应与工程治理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治理征询效劳招标活动时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6.承担本合同商定与工程治理单位工作有关的办公用品的日常费用,承担工程治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所有费用。7.工程治理单位负责编制工程总体采购计划,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实行甲供的工程清单。总体采购计划应与审批的设计概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吻合,并上报委托人审批。8.组织工程治理例会及各种专题例会,坚持标准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承担会议纪录和整理睬议纪要工作。9.工程治理单位应按批准的建立规模、建立内容和建立标准施行组织治理,严格操纵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10.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故必须进展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工程治理单位报委托人核准。11.工程治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监视。12.对本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类征询题及委托人应考前须知,工程治理单位基于本身知识与经历,有义务向委托人提出建议。13.工程治理单位应按照年、季、月分别向委托人提交建立工程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14.编制工程各类工作计划和治理工作月报、统计报表等材料并及时报送委托人;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分析和建议。工程治理单位向委托人汇报工作进展的时间和方式:每月5日前工程治理单位以书面方式向工程委托人提交工程治理工作月报。15.参与组织工程设备和特别建筑材料的采购。在委托人许可后,工程治理单位协助招标代理机构进展招标工作,并接受委托人监视。16.协调处理施工期间有关单位(设计、监理、总包、分包、材料供给商等)的关系。17.负责组织施行委托人的各类招标活动,负责组织并参与委托人与施工、供货等单位的会谈,并进展合同治理,监视与落实合同的履行。18.在工程施行过程中进展有效的平安治理,并监视和催促各方编制、施行施工现场平安保卫措施。19.工程治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根本建立财务治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监视。20.工程治理单位应在工程建成后组织有关单位进展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合格的工程向委托人移交。21.工程治理单位应在工程移交前,组织签订保修效劳协议。22.工程治理单位应依照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运转治理方案,组织运转治理人员培训。23.工程治理单位应建立完好的工程建立档案,工程治理工程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材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24.进展竣工结算的组织治理工作。第八条 工程治理单位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材料;享有知识产权的图片、影像、技术文件和经济数据等,未经其所有者、委托人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亦不得将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协议、图纸及其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他处。第九条 工程治理单位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备、物品、材料等均属委托人的财产。在工程治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提供的设备和办公用品、材料等移交给委托人。第十条 工程治理单位应在效劳期内,自费办理工程治理人员的身份保险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第十一条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治理单位不得转让本合同商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 工程治理单位及所委派人员不得参与、进展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如与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等有利害冲突或利益相趋的,应如实向委托人通报;工程治理单位及所委派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酬劳。第四节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双方有一方违约,则对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经济赔偿,并追查违约方的法律和合同责任。2. 委托人违约,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因委托人未按与设计、施工等单位签署的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而对工程造成的一切妨碍与工程治理公司无关。(2)未按合同商定向工程治理单位支付工程治理酬金的,应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存款利息按日向工程治理单位支付违约金。3. 工程治理单位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使用委托人设备物品造成损坏的,应赔偿委托人实际损失。(2)泄露委托人商业机密的,应赔偿委托人因而遭到的直截了当及间接损失。(3)工程治理单位违约,参与、进展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未向委托人通报的,应赔偿委托人因而所受损失。(4)未经委托人同意,随意更换工程治理部经理及其工程治理部主要成员。4. 工程治理单位严峻违约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委托人将不再向工程治理单位支付剩余的费用,已支付给工程治理单位的费用,委托人有权依照工程治理单位违约情况或部分索回。工程治理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四条 工程治理单位违约责任1.工程治理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商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商定履行的行为,包括以下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工程治理单位在责任期内未能完全履行工程治理合同,未按时履行合同商定的各项义务,无法完成委托工作、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商定的要求与标准、延迟完成委托工作等。(2)擅自变更建立内容、扩大建立规模、提高建立标准或因其工作过失,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出现平安事故的、工程实际建立投资金额超过合同商定投资操纵金额的、工程有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工程治理单位未发觉或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展纠正的,(3)工程治理单位和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工程治理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责任。(4)因工程治理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商定对工程怠于协调治理,而发生的相关单位的索赔费用,由工程治理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责任。(5)工程质量治理责任:假设是工程治理单位工作忽略,把关不严的,怠于治理,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6)工程平安治理责任:假设是工程治理单位工作忽略,把关不严的,怠于治理,导致工程出现平安事故的,(7)因委托人未及时审定设计图纸、确定招标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等非工程治理单位的缘故致使工期妨碍的,工程治理单位可向委托人申请工期顺延,但该申请必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确认,上述缘故也不能免除或减轻工程治理单位的治理职责和义务。第五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签订后,假设因工程治理单位缘故使得工程治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治理效劳时,工程治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相关遗留征询题双方另行协商。第十六条 合同的中止和终止1. 当工程治理单位未履行合同商定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治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工程治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2. 当工程治理单位在其正常工作范围内出现过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但其行为已严峻妨碍工程的施行计划时,委托人有权立即中止/终止合同,工程治理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3. 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能够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 委托人延期支付工程治理单位治理费,在工程治理单位向委托人发出催款通知后14工作日内,仍未收到款项(双方另外达成协议除外),工程治理单位有权发出中止/终止合同通知,并于发出通知后14工作日中止/终止生效。中止/终止通知书生效后,工程治理单位有权自行停顿治理工作。5. 中止/终止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通知或协议未生效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6. 本合同终止时,工程治理单位应在终止即日,向委托人交还全部档案材料及使用的委托人财产。7. 工程治理单位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基建审计,与委托人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收到工程治理酬劳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第六节 争议的处理、不可抗力第十七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处理,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提交长春仲裁机构仲裁。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系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操纵和克服的自然灾祸以及战争、动乱、恐惧主义活动、政府决策等社会要素。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处理,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商定的义务,该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发生的合理证据,而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损害。3. 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妨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如延期履行,则延长期限与停顿期限相等,双方或一方因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停顿或延迟履行义务而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均不承担责任,而且这种停顿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4. 提出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约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妨碍,并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努力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妨碍的义务。第十九条 其它1. 通知送达双方对合同中涉及的“通知送达”,商定如下:双方有关书面通知以方式送达的,发出当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的,信件发出后第七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发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以手递方式送达的,手递日为送达日。上述书面通知送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预留或事后补留的通讯地址和/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一方没有向对方预留的或事后补留的通讯地址和/或代收人地址的、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对方的、或在邮寄途中发生延误的,对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迟通知责任。2.保密工程治理公司承诺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五年内不将有关该工程的技术和商业机密透露给与本合同事宜无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3.修正本合同的任何修正,必须经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4.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一、工程治理范围:本工程建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0.00 以下及以上建筑工程及室外景观及园林配套工程,红线外的温泉引水工程,市政排污工程入网衔接,供热、燃气管线碰头入网等全部建立阶段与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全过程、全目的工程治理及造价参谋。1.工程治理阶段范围:包括本建立工程前期预备阶段起,施工预备,施工阶段,直至该工程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和竣工验收阶段,与酒店治理公司使用移交之间所有相关的全部建立阶段与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全过程工程治理。2.工程治理区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建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0.00 以下及以上建筑工程及室外景观及园林配套工程,红线外的温泉引水工程,市政排污工程入网衔接,供热、燃气管线碰头入网等工程;3.工程治理专业及专项范围:包括建筑物本身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等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总承包工程、所有专业供给商、专业分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1).构造工程;2).人防工程;3).土建工程;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精装修工程;6).市政工程;7).园林景观工程。8).标识工程;二、工程治理内容在委托人的受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及时协调各方关系和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征询题,按照建立工程工程治理标准GB/T 50326-2006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工程总体治理:编制工程施行计划;工程例会;进度、质量、投资监控、报告;组织现场施工。2.设计治理:协助委托人完成从进场到竣工的设计协调治理工作。3.前期报批报建手续:在委托人协助下完成从开工到竣工的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4.招投标治理:划分招标分项,审核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5.工程施工阶段治理施工治理:负责对现场全方位治理,包括施工过程治理到竣工验收及备案、系统开通、移交;在本建立工程全过程期间监视并治理参建各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对监理人员治理及监理工作质量的评定;定期参加监理例会,依照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召开各种专题会议。其中包括:1)图纸治理:对设计图纸进展优化和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落实执行;负责招标图纸、过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洽商的及时上图情况)、竣工图纸的完好和有效性治理。2)进度治理:编制计划操纵体系、催促监理严格按审定的计划执行,纠偏并预防,持续跟进,确保工程进度。3)质量治理:制定质量治理详细措施,有事前、事中、事后措施,重点进展预控,及时对工程实体和材料进展检查,催促监理单位加强治理,确保工程质量。4)合同治理:制定合同治理制度,及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发觉征询题及时采取措施进展纠偏。5)本钱操纵治理:编制本钱操纵体系,负责变更洽商和签证的审查和把关,做好造价的动态操纵;在监理审核的根底上对工程进度款进展再审核,并签署意见。6)信息与行政治理:制定材料治理制度,负责工程材料治理,包括前提材料、过程材料、竣工验收材料的治理。及时对工程部发文、收文、政府批件等文件进展签收、归档和组卷。7).风险治理:编制风险治理计划;识别风险要素;风险分析;风险应对措施;风险监控。8).竣工后期治理:在竣工验收期间配合委托人协助作好技术保障及必要的整修工作;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配合完成基建审计工作。9).提交过程文件:定期将工程月报、总控计划、月/周工作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按月编制精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对委托人提出涉及工程治理的任何征询题需及时做出书面回复;及时将过程材料提交委托人。三、工程治理责任目的工程治理单位必须完成的治理责任目的,假设因工程治理单位的缘故未完成治理责任目的,即属违约,治理责任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资费用治理目的:(1)工程治理单位出具,或者参与决策、筹划、执行、检查的工程投资、概算、估算文件,应做到工程概算操纵在工程估算范围内,预算和工程总投资操纵在概算范围内以及做到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完好、工程量计算精确、单价确定标准;(2)工程治理单位应及时精确审核变更工程量和本钱,严格操纵工程变更;(3)工程治理单位应严格计量,确保无超前支付发生;(4)工程治理单位应确保工程概预算与概算审定价相比,送审价核减率操纵在5%以下,不应核减部分投资被错误核减率操纵在0.5%以下;2.工程设计及报批报建治理目的:工程治理单位出具,或者参与决策、筹划、执行、检查的工程前期有关设计及前期报批文件,应做到设计依照的勘测材料精确或复核充分、设计调查充分、技术方案经认真计算论证、设计图纸完好,设计报告符合标准规程要求的深度。3.工程进度治理目的:(1)按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检测合同、设备供给合同等本工程有关的效劳合同确定的工期,催促设计人、监理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等工程参与方完成其既定工作。(2)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进展合理安排,编制总进度计划,治理进度计划体系,建立一个紧密的操纵体系,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在工程参与方确实无法按期完成工作时,立即通知委托人,并提出处理意见;4.工程施工治理目的:(1)施工质量目的:到达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到达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不发生1宗质量事故;(2)平安消费目的:无严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平安事故零发生率;符合建立工程平安治理的强迫性规定;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建立工程平安治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建立工程平安治理规程”。(3)现场文明施工目的:工程现场到达当地政府文明施工现场标准,按“绿色施工”指南的标准进展治理。(4)进度操纵目的:不发生1次施工组织总计划、分项或专项计划因主观缘故延误;(5)变更操纵目的:单项变更增减不超过50万元或累计变更造价变化不超过合同价10%,不发生1次违规工程变更行为;(6)工程款支付目的:不发生1次错拨、漏拨、迟拨或超拨工程款;(7)工程验收目的:不发生1次验收不及时或违背规定通过验收,验收规程规定的各类验收1次通过且到达工程施工质量目的;(8)工程结算目的:施工结算价和送审价相比,核减率操纵在5%以内;(9)档案治理目的:档案材料和建立工程同步,不发生1次因档案材料错误、遗漏、丧失、损毁等且无法整改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展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事件,工程档案验收1次通过;建立合同治理制度,确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合同不丧失、不缺损,确保建立各方做到“重合同、守信誉”,使得工程施行一直处于合同约束下的治理状态之中。(10)工程保修目的:不发生1次因工程保修不及时导致工程设计功能发挥遭到较大及以上妨碍的事件,保修期满15天内保修任务全部完成且通过保修期满验收。5.信息材料治理目的:信息材料保证真实、精确、及时、标准与工程验收、竣工同步进展,符合当地政府建筑工程材料治理规程的要求。6.协调目的:建立顺畅的政府、业主、工程治理、施工、设计、供给商、酒店治理等方面的协调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进展。7.建筑节能目的:确保到达当地政府新建建筑节能标准。8.廉政目的:确实执行“工程治理廉政责任书”。认真履行治理职责,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实现“阳光工程”。四、合同效劳周期:计划本合同开场工作日期为2014年5月10日,计划全面完成合同效劳工作日期即为本工程竣工日期2016年2月1日,本合同周期总计贰拾个月。配合效劳直至本工程整体交钥匙,并配合工程移交、筹备开业和工程保修等工作。1.假设竣工时间延期不超过贰个月(含贰个月),则工程治理费不做调整。如实际建立期延长超过贰个月,则上述效劳期限相应顺延。并超出的效劳周期按合同计取超期效劳费用。2.假设因工程治理单位(乙方)缘故导致工程建立延期,委托方(甲方)要求接着履行本合同的,工程治理单位(乙方)效劳期限相应顺延。3.假设工程建立过程中因政府政策调整等缘故导致委托方(甲方)暂停工程建立的,委托方(甲方)应提早30日历天及时书面通知工程治理单位(乙方)中止工程治理效劳,待委托方(甲方)工程建立恢复并书面通知工程治理单位(乙方)接着工程治理效劳后,工程治理单位(乙方)应接着提供工程治理效劳,剩余的工程效劳期限相应顺延,工程治理费按原合同条款不作调整。不计收延期征询效劳费。本合同详细工作开场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书的时间为准。五、工程治理酬金1.工程治理费用1)本项费用为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委托人委托的工程治理“正常工作”,工程治理单位所收取工程治理酬金。不包括为施行工程所需交纳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费、委托人应缴纳的各种测试费及公关营销费、协调周边关系所发生的费用、聘请的各专业的专家费用、必须的相关评审费用。2.款项支付1)合同预付款: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或工程治理团队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本质进场起10日内,委托人向工程治理公司支付治理费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治理公司须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额的国家税务局认可的发票。2)合同进度款:进度治理费按治理效劳期平均支付,每双月5日前支付上2月治理效劳费,付款前,工程治理公司须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额的国家税务认可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推延付款时间。3)竣工款:在四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监理公司、工程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结合对本工程验收合格并出具【四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5日内支付给工程治理公司款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80%。4)移交款:其余15%的治理费在本工程按期全部完成,通过酒店治理公司验收并正式移交给酒店治理公司,工程结算书经财政审计相关部门审定同时工程治理公司已经将全部档案材料和文件移交给了委托人后15日内支付给工程治理公司。5)尾款:剩余5%的治理费待工程全部治理材料移交业主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结清。3.其它情况:1) 假设本工程因非工程治理公司缘故造成工程延期,超出原合同的超期治理效劳费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规定执行,每双月5日前由委托人向工程治理公司支付上双月延期治理效劳费,治理公司须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2) 委托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提早30日历天通知工程治理公司要求暂停或恢复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工程治理工作,在通知后第30日历天开场暂停期间,委托人不用向工程公司支付任何费用;在通知工程工程恢复即日起,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的商定接着恢复支付有关费用给工程治理公司。双方同意,假设本条款所述的暂停期间超过12个月,则双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双方将已经发生的实际治理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3)假设因非工程治理公司的缘故导致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和补偿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4)其它费用:本工程所必要的超出工程所在地、市区级外的调查差旅费、与本合同规定工作的应酬费用、材料设备复验测试等费用,列支在委托人的预算之中。工程治理公司在进展本工程治理效劳所必要的出外调查前,应向委托人提交出外调查申请计划,列明调查事由、费用估算等报委托人批准。并经委托人事先逐笔书面审核同意的,由工程治理公司持相关单据向委托人实报实销。六、工程治理代表和职能分工1.本合同委托人代表 : 本合同工程治理单位代表: 本工程其它单位代表,由委托人提供名录,包括协作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2. 本工程工程治理职能分工详见下表。序号工作任务相关单位:D-决策;P-筹划;E-执行;C-检查;S-参与支持委托人工程治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计参谋施工总包施工分包一、工程总体治理1、编制工程施行计划DCPE2、工程例会PESSS3、进度、质量、投资监控、报告DPESSSS4、现场施工组织CCPES5、现场治理DCCPES二、合同和采购治理1、招标计划、内容(标的)范围编制DCPES2、合同构造及分包界定DCPESS3、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手续DCSPE4、招标文件审核DCPES5、邀标DCSPE6、评标DCSPES7、定标DECSPE8、合同会谈PES9、合同签订DCPES10、合同变更DCPES11、索赔和反索赔DCPE12、处理保险事宜DCPE13、供货催交PESSS14、合同结束整理DCPE三、投资费用治理(不适用)1、编制本钱分解构造(CBS)DCPES2、投资概算和预算DCPE3、编制资金使用计划DCPES4、确认已完工程量DCPCCEE5、审核工程进度款DCPCEE6、变更的审核和批准DCPCEE7、费用评估和报告CPESS8、投资操纵报表和报告DCPE9、工程结算和付款DCPESS10、工程结算报告DCPE四、工程设计治理1、设计治理DCPESSSS五、前期报批报建治理1、方案设计审查SPE2、初步设计审批/消防审查SPE3、施工图审查SPE4、办理规划许可证SPE5、施工招标SPE6、施工许可证SPESS六、工程进度治理1、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DCPESSS2、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DCPSES3、编制短期作业进度表CSPES4、施工进度跟踪比照报告PESSS5、施工进度协调会议PESSSS6、进度更新和维护DCPESSS7、材料和设备到场计划DCPESSS七、工程施工治理1、制定施工治理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DPESS2、编制详细的施工现场治理手册,包括人员治理系统DPCSE3、工程施工质量治理1)编制质量治理计划DCPESSS2)施工单位(供给商)质量治理体系及落实情况CPESS3)编制质量改良方案CPES4)工程实体质量操纵CPESS5)施工过程质量操纵CPESS6)质量征询题整改监控CPESS7)施工质量情况报告CPESS8)审查样品DCPESS9)材料现场监测DCPESSS10)材料实验室检测CPESS4、平安、文明、环保1)编制现场平安文明施工计划DCCPES2)平安文明施工体系建立、落实情况CCPES3)平安文明施工情况检查CCPES4)征询题整改、检查CCPES5)用电平安CCPES6)平安措施强迫执行CCPES7)事故汇报和应急反响SSPES8)平安文明施工报告CCPES9)平安文明施工培训CCPES5、施工验收治理1)编制综合验收计划DCPESS2)组织和协调CPESS3)确定验收文件标准格式CPESSS4)分部分项质量验收CCPES5)单位工程预验收CPESSS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DCPESSSS7)组织材料验收 CPESSS8)整理征询题清单DCCPES9)催促整改CPESS10)审核系统功能和验收测试结果CPESSS11)联络相关政府部门(消防、规划、质量等)PESSS12)使用方相关人员培训预备PESSS6、系统开通1)土建DPCSSES2)一般机电系统DpCSSES3)特别机电设备DPCSSSE4)废水处理/纯水/化学品/特别气体DPCSSSE5)变配电系统DPCSSSE6)消防、电梯、锅炉、压力管道DPCSSSE7、质量监视/验收备案1)消防DCSPESSS2)规划DCSPESSS3)环保DCSPESSS4)绿化DCSPESSS5)交通DCSPESSS6)质监站DCSPESSS8、移交、工程保修1)工程实体移交DPESSS2)工程材料移交DPESSS3)工程材料提交城市建立档案馆SPESS4)签订工程保修合同DPESSS5)工程质量保修DPCESS9、甲供材料统筹治理DCPE10、竣工图DCPCSSE11、竣工验收报告DCPE八、信息与行政治理1、建立信息治理框架DCPESSS2、协调程序DCPESSSS3、文件治理操纵要求DPESSSS4、文件标准格式和模板DPESSSS5、工程综合治理报告DCPESSS6、工程例会会议纪要和分发PESSS7、RFI等变更文件材料治理DCPES8、工程治理月报CPESS9、各项验收报告CCPES10、测试报告CCCPE11、操作和维护手册DPSES12、竣工材料档案CSPES13、工程治理材料档案DCPE14、工程监理材料档案DCC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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