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通道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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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车行通道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车行通道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1二、 生物识别行业主要应用领域概况及发展趋势6三、 必要性分析7四、 项目简介7五、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11六、 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13七、 合作制经济的历史进步性16八、 合作制经济在20世纪的发展17九、 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18十、 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21十一、 法人治理24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36项目风险对策38(一)政策风险对策38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38一、 产业环境分析(一)总体布局根据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结合全市区位交通、产业基础以及城市功能分布,明确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空间布局为“两带多节点”的产业发展格局。“两带”一是以松山湖(生态园)为龙头的主体产业带。深化莞深同城,强化与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带融合发展,对接深圳龙岗、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横岗等优势传统产业基地。二是以东莞市中心城区为核心的主体产业带。推进东莞市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发展,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与制造基地,加强与广州东部工业区、广州科学城与广州中新知识城建设的互动,重点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等。“多节点”是指位于“穗莞深科技创新走廊”上的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中心城区、长安滨海新区以及东莞市的虎门港开发区、横沥科技园、广东银瓶合作创新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功能区。促进生产要素、知识要素、创新要素在各节点内合理集聚,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度及发展高度。(二)重点产业布局1、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一个核新区(即以松山湖高新区为中心,全力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区)、四个示范区(即石龙镇建成全市信息化建设推广示范区、石碣镇建成全市外向型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清溪镇建成全市信息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示范区、虎门港建成全国物联网应用产业示范区)、五个特色化产业群(即移动互联网产业群、物联网产业群、大数据产业群、云计算产业群、集成电路产业群)”的科学布局,构筑东莞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大基地”。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松山湖高新区及广东银瓶合作创新区为重要基地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将万江街道、凤岗镇、东坑镇、麻涌镇、长安新区设立为后备发展基地。用港口优势,建设立沙岛高端制造业集聚区,拓展周边战略合作,形成结构和功能互补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体系。3、新能源汽车以松山湖高新区和麻涌镇为核心,建设集新一代纯电动汽车研发机构、测试机构、整车生产及应用示范为一体的产业基地。整合长安、厚街、凤岗、中堂镇等现有汽车配套企业,打造具有完整产业链体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以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迈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为龙头,建设锂电池研发和制造基地,形成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池隔膜、电解液、电池管理系统相配套的产业链。以易事特为龙头企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设备、维护、销售等应用企业群。依托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和宜安科技,建设电动汽车轻量化材料及部件研发与生产基地。4、生物技术以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为核心,以松山湖高新区为产业中心区,依托穗莞深科技创新走廊汇聚研发平台,以引进新药、高端仿制药及先进医疗器械为切入点,逐步形成以生物医药为主体,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核心,新药及医疗器械、干细胞和再生医学、生物新技术与转化医学为重点,近期布局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的产业布局。重点布局三个平台:一是在松山湖加快建设一批生物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松山湖生物医药工程中心、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等公共医药平台为基础平台;二是以广东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东莞分中心为关键平台,重点推进东莞大型医疗器械、体外诊断以及医用高值耗材的发展;三是以松山湖广州中医药数理工程研究院为重要平台,集中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全力打造“广东药港”。5、节能环保以东莞生态产业园城市湿地为特色,打造现代高端产业、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示范园区;以中堂、常平、大朗、麻涌、沙田、长安、虎门等镇造纸、印染、电镀废水处理为抓手,促进东莞环保专业基地建设;以横沥、清溪、虎门、麻涌、常平镇垃圾处理为基础,促进东莞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升级。以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和中英低碳环保产业园为核心,大力引进水处理技术应用企业,推动水处理环保产业发展。6、新材料建设以松山湖为核心的新材料产业制造基地,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东城和万江厂区为支撑,打造中国大陆最大的覆铜板专业生产基地,推进东莞软性光电材料产研中心及高性能覆铜板基地建设;以松山湖高新区为依托,推进新材料技术研发,加速节能环保幕墙、低碳新材料等项目建设;以中堂绿色建筑产业园为依托,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打造省级绿色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以麻涌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为龙头,打造全国最大的太阳能超白玻璃供应基地;围绕企石中镓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氮化镓(GaN)基衬底材料产业化项目,建立衬底材料制备基地。7、增材制造(3D打印)依托横沥镇3D打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建设以增材制造(3D打印)产业为核心的企业孵化系统、工程研究系统和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在材料、装备、工艺、软件等关键环节实现率先突破,形成从产品设计到工业应用的完整产业链条。依托东莞中心城区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主体功能区,面向航空航天、汽车、家电、文化创意、生物医疗、创新教育等领域推进增材制造(3D打印)产业发展。二、 生物识别行业主要应用领域概况及发展趋势生物识别市场按下游应用对象性质不同一般可以分为性质和商业性质两类,其中商业性质的业务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面向企业用户和面向个人客户。近年来,伴随着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园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智能化办公需求的上升,企业级市场的应用场景呈现出更加广泛和多元化的特征。未来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鼓励支持下,生物识别的企业级应用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生物识别市场按主要应用板块可分为生物识别芯片制造、生物识别设备及解决方案。中国生物识别技术及市场应用的发展主要增长动力来源于行业信息化需求、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和消费电子类产品所带动的生物识别芯片制造的发展。根据Frost&Sullivan报告,2019年中国生物识别市场中生物识别设备及配套解决方案市场占比为598%,生物识别芯片制造市场占比为402%。其中,出入口管理、身份认证和办公领域是生物识别设备及配套解决方案市场中主要的应用领域,2019年占生物识别设备及配套解决方案的市场份额比例依次为388%、239%和82%。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17.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1333.00(折合约17.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22158.15。其中:主体工程17059.33,仓储工程2281.8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2040.18,公共工程776.81。(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有限责任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是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长期积累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发成果。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不断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支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提供充实保障。2、公司行业地位突出,项目具备实施基础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发、品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突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良好生产管理基础,并且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具备进一步升级改造的条件;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良好的营销服务体系,营销网络拓展具备可复制性。(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9652.0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481.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51%;建设期利息101.9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6%;流动资金2069.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44%。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7481.04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6357.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1.11万元,预备费212.18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191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15384.23万元,纳税总额1801.05万元,净利润2714.82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1.45%,财务净现值4600.13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60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11333.00约17.00亩1.1总建筑面积22158.15容积率1.961.2基底面积7253.12建筑系数64.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420.002总投资万元9652.022.1建设投资万元7481.042.1.1工程费用万元6357.75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911.112.1.3预备费万元212.182.2建设期利息万元101.922.3流动资金万元2069.063资金筹措万元9652.023.1自筹资金万元5491.893.2银行贷款万元4160.134营业收入万元191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15384.236利润总额万元3619.767净利润万元2714.828所得税万元904.949增值税万元800.1010税金及附加万元96.0111纳税总额万元1801.0512工业增加值万元6076.5913盈亏平衡点万元7881.33产值14回收期年5.60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1.45%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4600.13所得税后五、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在全国城乡广泛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国家体改委于1997年8月7日正式颁布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1):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中,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2)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入股,也允许少数职工暂时不入股。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不宜过分悬殊。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3)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企业应当设置职工个人股,还可以根据情况,设置职工集体股、国家股和法人股。(4)坚持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股份合作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它是企业权力机构,应当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可直接选举和聘任总经理。(5)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企业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以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进行按劳分红,用于奖励对企业有贡献的职工。根据这些规定,应如何判定股份合作制的经济性质呢?现在有三种看法:(1)新合作经济论。国家体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这种观点也是大多数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2)新集体经济论。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国家体改委在指导意见中也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如前所述,这里需要将股份合作制同传统的集体经济区分开来,因为股份合作制本质上应是以劳动者私人产权为基础的财产共有关系。(3)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和国家体改委的指导意见都把股份合作制看做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且,我国宪法也将合作经济定性为集体经济和一种公有制形式。那么,如何看待合作经济中的私人产权呢?有的学者指出,衡量某种经济的所有制性质,不仅由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性质所决定,更要由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方式决定。股份合作制虽然有职工个人股份,但由于劳动者与投资者是统一的,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所以可以将它归入公有制的范畴之中。总之,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六、 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行股份合作制这一新型企业组织制度,其改革的成果已经充分地显现出来。(1)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真正实现。我国原有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产权关系不明晰的问题。企业的财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或“集体”,但由于产权主体过于抽象,职工很难体验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职工对企业的“虚有”变成了“实有”,他们对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明确了。(2)在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内部的民主管理形同虚设。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进行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原则,职工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3)股份合作制建立起了有效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在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企业的收益都要上缴,同时企业也不必承担投资风险。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要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享经营收益,并使按劳动分红的原则得以实施。这是改革试点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原因所在。在充分肯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局限性,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它在企业改革中的地位。当前,一些地方出现了股份合作制模式“一股风”、“一刀切”的过热现象,其思想根源就在于对股份合作制的局限性认识不清或认识不够,以为“一股就灵”。其实,同任何事物一样,股份合作制也有两面性,它既有优越的一面,也有局限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份合作制在资金筹集上的局限性,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张。由于股份合作制只能向内部职工筹集股金,而且职工的股金要基本均等,也就是要向生活困难的职工看齐,这就从根本上束缚了企业的资本扩张能力,使股份合作制只能与小型企业相适应,而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成为大企业欺压和排挤的对象。2、股份合作制在管理体制上的局限性,限制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份合作制的股权相对平均化所决定的管理民主化,从积极意义上讲,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从消极意义上讲,也可能出现职工“过分主人化”的极端情况,与专家理财的潮流不相符合。一些职工会片面地认为,现在企业的股份有我的一份,我就是老板,什么都该问,什么都可以管,从而干扰了企业经营者的正常管理。部分职工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甚至联合起来攻击、威胁经营者,出现了劳动者“倒逼”管理者的现象。3、股份合作制在积累机制上的局限性,影响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据调查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普遍存在积累缓慢、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究其根源,除了企业本小利微之外,职工存在急功近利心理,要求高回报率,甚至出现“吃种子粮”现象,是又一个重要原因。4、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在文化素质方面的局限性,使得民主管理的参与率和参与效率有逐步下降的趋势。股份合作制通过股份的纽带,将职工与企业联成利益共同体,职工必然十分关心企业的发展。但是,民主管理的参与及其效率,不仅取决于利益的驱动,更要求有对技术、产品、财务、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当职工尚不具备这些必需的知识与素质的时候(否则他就可能当上了经营者),自然会对用业余时间参与管理越来越冷漠。可以说,企业的规模越大,这种现象就越严重。5、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风险方面的局限性,限制了改革的进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的投资风险应当是比较大的,这是由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在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时,这一问题并没有显现出来,因为改革试点总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放权让利的“政策租金”,所以试点总是可以成功的。但是,将试点向面上推开时,“政策租金”取消了,企业面对的是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风险自然就充分显露出来。而且,这时的风险已不再由国家或集体去承担,而是由职工个人去承担。这是改革的决策者必须考虑的。七、 合作制经济的历史进步性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社运动,马克思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但同时也应看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经济是建立在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它只是试图通过工人联合劳动来改变劳动者的生活,并未触动资本主义的根基,因而也逐步为资产阶级所接受。正如马克思所说:“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没有越出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它就始终既不能阻止垄断势力按着几何级数增长,也不能解放群众,甚至不能显著地减轻他们的贫困的重担。”正因为如此,资产阶级一开始总是想把合作经济铲除在萌芽中,后来却“令人发呕地捧起它的场来了”。因此,自18世纪末以来,合作社运动虽然从来没有停止过,但它并没有、也不可能根本改变工人的社会地位,甚至连它自身的生存也很艰难。合作社运动的实际情况表明,只有以零售商业和为社员提供服务为主的消费者合作社办得比较成功,而在劳动密集行业组织的生产者合作社的失败率却一直很高,它在各国经济中一直未能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例如,20世纪初,在英国有130多个生产者合作社,而到60年代末,只剩下23个。八、 合作制经济在20世纪的发展为了保持合作经济的合理性,克服它的局限性,人们一直在探索合作经济改革的出路,并使得合作经济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形。例如,20世纪70年代,合作社运动经历了一个重要的复兴阶段。在英国,一个特殊的实体工业公共所有制运动,开始组织超出国际合作社生产联盟的基本结构的新合作社。英国贸易和工业大臣托尼本是其主要倡导者,所以这种合作社也叫“本”合作社。它的主要做法是,政府向一些破产或面临倒闭的企业注入资金,并发动职工对企业实行合作社方式的管理,也就是在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实行合作制的管理方式。尽管这一试验由于种种原因很快就失败了,但它对社会的影响是不能低估的。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联合公司,以其新型“股份合作制”的成功经验,引起了国际经济界的极大关注。这个集团的基础是1956年创办的一个合作社,经过30年的努力,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工业、金融和供销三个集团、140多个合作制企业、2.5万职工和90多亿美元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蒙德拉贡的成功,得益于其别具特色的产权制度。主要表现在:(1)以个人所有与集体共有相结合为其产权基础,既保存了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又明确有一定比例的不可分的共有财产。(2)社员入社时要缴纳相当于1年工资的股金,股金不分红,只支付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3)社员收入有三部分,一是工资,二是股金利息,三是企业纯利中分给个人名下的部分。分红部分是按职工的劳动贡献分配的,只能记载到内部资本账上,以后每年可提取7.5%的利息。(4)社员退休时可以不退股;职工在合作社之间调剂,其股金可以在集团内流动;社员提出退社退股,要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如同意退股,要用企业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期返还。可见,该集团内虽有巨额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但个人产权关系是清晰的。九、 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从表面形式看,合作经济与我国传统的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有些相似。在两种经济形式中,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义,他们共同参加劳动,共同参与企业管理,都要按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等等。但二者更有本质的差别:合作经济以社员的私人产权为基础,个人股金要参与分配,并在退出合作社时可以撤回;而传统的集体经济是以公有产权为基础,它是对私人产权和按股金分配的彻底否定。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作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共有关系,而且是按份共有,社员按自己掌握的股金份额对合作社财产享有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公有关系,它的财产归“集体”公共所有,不能划分到个人名下。财产的共有与公有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集体”。(2)公有财产已经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权利主体;而共有财产没有脱离共有人存在,特别是在公民个人的共有关系中,承认和保护公民对共有财产享有的私人所有权。(3)单个公民加入或退出公有组织,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或者说,加入时不必投入1分钱,退出时也不可带走1分钱);而单个公民进入或退出共有经济组织,将会对共有财产产生影响,如社员退出合作社时,应能撤回他的股金。有人会提出,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曾反复强调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他说:“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合作企业首先是私人企业,其次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然而,不能以此就将合作经济与传统的集体经济混为一谈。因为列宁在这里只是从一般含义上使用“集体”,的概念,说明合作经济的所有者是由多个劳动者构成的。列宁从未使用过“集体所有制”的范畴,这一范畴是后来斯大林在实行“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提出的,并把它明确定义为公有制的一种低级形式。因此,不能将列宁所讲的“集体企业”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中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等同起来。应当指出,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本质差别,并不影响前者对后者的包容。实际上,在我国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不仅可以将社员的个人股金集中起来,同时也应当允许职工集体所有的财产的加入,并使之与其他社员的私人财产按照合作原则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按股金分红、“一人一票”参与民主管理等。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将股份合作制看做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但反过来,在传统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却不允许有合作经济的成分,因为作为公有制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否定了私人产权,否定了按股金分红的原则。此外,合作经济与股份经济也有一些相似之处,比如它们都有多个出资者,都实行“民主”化经营管理,“都应当被看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也都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扬弃”。但是,二者毕竟有显著的本质差别。主要是:(1)二者联合的主体和内容不同,合作制是以劳动联合为基础,股金联合处于从属地位,外部人一般不得持股;而股份制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认钱不认人”。(2)二者的“民主”管理的原则不同,合作经济实行的是“一人一票”,而股份制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公司实际上为大股东所控制。(3)二者的分配原则不同,合作经济实行的是按劳动贡献分配,限制股金收益;而股份经济实行的是按股金分红。正因为二者有着“水火难容”的本质差别,所以,将股份合作制看做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混合物”是不妥的,只能说,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新型合作经济。十、 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近代的合作经济是从18世纪开始的。1760年,英国德伍威彻和查特赫姆两地的码头工人,为了反对面粉厂主垄断面粉价格,以合作为基础,开办了两个面粉厂,从而拉开了合作经济的序幕。19世纪初,罗伯特欧文极力宣扬合作思想,并远渡重洋,到美国印第安纳州创办了示范性的“新协和”公社。不过,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很快就淹没了欧文的公社孤岛。在此期间,尽管英法等国出现过四五百个合作社,但大多数经营不善,寿命很短,都不具有典型意义。真正具有代表性并在世界合作社运动上留下成功经验的,是1844年诞生于英国罗奇代尔镇的公平先锋社。 罗奇代尔镇距著名工业城市曼彻斯特约40公里,当时该镇只有两万多居民,但纺织业非常发达。一些深受欧文思想影响的工人,把改善自己生活处境的希望寄托于合作社运动,并成功地组织起以零售商业为主的消费者合作社。该社由28名工人发起,每人交1英镑股金,对经营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合作社盈余按社员在合作社的购买额比例分配,并在盈余中提取2.5%作为社员教育费用。这些都被称为“罗奇代尔原则”。在公平先锋社的带动下,合作社运动很快在欧洲大陆展开。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合作社的组建形式也有所不同,如英国以消费者合作社为主,法国的生产者合作社最为典型,而德国则以,信用合作社为其发端。以后,人们就经常根据这三种模式,将合作社划分为消费者合作社、生产者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三种类型。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以正式决议的形式,将罗奇代尔原则归结为7条,包括门户开放、民主管理、按交易额分配盈余、股本利息应当限制、对政治和宗教的中立、现金交易、促进社员教育等。此外还有4条附加规定。在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3届大会上,将原11条罗奇代尔原则归纳为6条,并改称为“合作原则”,使之不仅适用于消费者合作社,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在1984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8届大会上,对这6条原则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称之为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该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1)人社自愿;(2)民主管理,基层社员享有同等表决权;(3)对股金分红严格限制;(4)对经济成果分配要公平,先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再按交易额分配;(5)开展合作社教育;(6)为社员和集体利益服务,开展合作社之间的合作。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作经济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并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式,是劳动群众自发组建的互助互利的经济组织,很难对它做出统一而规范的规定。仅从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的6条原则来看,可以将其财产制度归结为以下一些特征:(1)社员入社自愿,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法人资格;(2)它是劳动合作与生产要素联合的结合体,社员具有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一般外部人不能入股;(3)承认和保护私人产权,股金与劳动共同参与分配,但以劳动分红为主,严格限制股金的分配比率;(4)社员共同参与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5)互助互利、为社员服务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宗旨,但也不排除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十一、 法人治理(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6、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5)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存在异议,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26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半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3)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4)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5、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召集并主持公司总裁办公会议;(9)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裁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裁代总裁履行职权。7、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8、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10、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11、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对总裁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总裁报告工作;(2)拟订分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3)拟订分管工作的具体规章;(4)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12、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3、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1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1、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5、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7、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一)政策风险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可以向市场提供需要的相关系列产品,同时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保障社会和谐,符合国家发展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市场调研分析,该系列产品市场空间大,需求旺盛,竞争力强,同时产品结构合理,产品灵活,因此政策风险很小。(二)社会风险本项目选址地势平坦,市政设施配套齐全,交通便捷,是建设该项目的理想地段。周边无任何文物古迹,矿产资源以烟煤为主,是非生态脆弱区。因此,分析该项目社会风险小。(三)经济风险经济因素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长期存在,影响频率高,交叉作用多见,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有合同风险(如合同履约与变更问题,争议与索赔,合同的条款确定等)、建设成本风险(包括涉及到项目的建设成本的融资问题、财务问题、利率与汇率波动、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问题等)、项目的竣工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的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税收政策的风险(指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负担的税赋和税率、税种变化的不确定性)。而对于以上各种风险,除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外,大部分风险是人为可控的,如合同风险、项目竣工风险等通常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控制,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本节不做分析。其他风险分析如下:1、税收风险:目前及未来几年,由于国家采用的是刺激消费,造福民生的宏观政策,税收应是越来越宽松的,因此,本项目不存在税收风险。2、利率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物价波动风险:目前世界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风险对本项目 而言,是可以接受的。3、财务风险:就项目财务的评价报告可以看出,本项目的静态与动态盈利能力超过了行业的基本标准,财务评价结果是良好的。(四)技术风险本项目涉及的生产技术为本公司既有技术,生产工艺、检测技术成熟,原材料有稳定供应渠道,生产操作条件温和、易控,产品质量稳定。本项目的技术风险较小。(五)管理风险项目由于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影响恶劣,且后果损失巨大,其中多数因管理组织方式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健全或是因疏于对人员的管理教育而产生道德行为风险和职业责任风险。项目风险对策(一)政策风险对策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二)社会风险对策加强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以期获得更好的支持和帮助,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三)经济风险对策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和政治环境对本项目产品市场的影响,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营销策略。另外,企业内部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改进和管理创新,节能减排,使项目产品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同时,与下游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固的销售网络。(四)管理风险对策选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并施以职业道德、修养、能力等综合方面的教育;同时制定合理高效适用的管理程序和制度,杜绝由于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不到位、不完善造成的风险。特别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选择具有较好业绩和口碑的设计工程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及时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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