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三防精细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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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潘津工业煤矿“一通三防”精细化管理制度汇编生产科二零一三年148目 录第一篇1第一章 “一通三防”机构与工作管理责任制2第二章 矿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3第一节 矿长3第二节 总工程师3第三节 安全副矿长4第四节 机电副矿长5第五节 生产副矿长5第三章 相关科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第一节 生产科6第二节 安检科6第三节 监测监控中心室7第四节 机电科8第五节 企管科9第四章 区队正职“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0第一节 通修队队长10第二节 采掘队队长10第三节 机运队队长11第五章 各工种“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3第一节 技术员13第二节 通风班长13第三节 风筒工14第四节 测风工14第五节 爆破工15第六节 设施工15第七节 测尘工16第八节 仪器、仪表修理工17第九节 仪器、仪表校验工18第二篇19第一章 通风管理制度20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0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4第三节 通风设施构筑标准25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1第五节 测风管理制度38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39第七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41第八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2第九节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44第十节 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45第十一节 反风演习46第十二节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47第十三节 回撤工作面通风管理制度47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49第一节 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49第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56第三节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57第四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58第五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58第六节 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59第七节 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62第八节 防止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制度64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67第十节 电气焊管理制度71第三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84第一节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84第二节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86第三节 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88第四节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89第五节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91第六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91第七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93第八节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96第九节 个体防护制度96第十节 防灭火系统97第四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99第五章 爆破管理制度101第一节 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101第二节 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101第三节 装药前准备工作104第四节 装药与封泥规定109第五节 联接爆破网路规定111第六节 通电起爆规定112第七节 验炮规定113第八节 处理拒爆规定114第九节 其它规定115第十节 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116第六章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121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121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122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检修调校程序124第四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125第五节 中心站管理129第六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故障处理130第七章 其他制度汇编133第一节 通风牌板管理133第二节 通风例会制度133第三节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35第四节 专业隐患排查制度138第五节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39第三篇141第一章 “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142第二章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143第三章 “一通三防”资料报送144第四章 “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145第五章 “一通三防”绘图规范148第四篇150潘津工业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细则151第一篇 岗位责任制第一章 “一通三防”机构与工作管理责任制成立矿井“一通三防”领导检查机构组 长:矿 长副 组 长:总工程师成 员: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各区队长 各区队技术负责人下设“一通三防”领导检查机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潘津工业煤矿生产科,由副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二章 矿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节 矿长一、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全面工作,是“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二、负责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通风专业队伍。三、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和经营、通风等部门“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有足够的“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费用。四、每月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区队队长参加的“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和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问题。五、审阅签署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六、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害时,负责直接指挥事故的抢救工作。七、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现有“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八、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第二节 总工程师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三、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关。四、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五、每月组织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新疆公司汇报。六、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七、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八、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新疆公司审批,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三节 安全副矿长一、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二、定期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并对供应、安全费用、仪器、仪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监督“一通三防”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四、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四节 机电副矿长一、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转。二、负责维持主要通风机、机电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的正常运转。三、负责井下机械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械火源,电气设备杜绝失爆。四、负责实现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五、负责组织分管科室(队)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六、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五节 生产副矿长一、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二、协助矿长定期检查生产系统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三、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四、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工程。第三章 相关科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一节 生产科一、负责生产科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技术工作。二、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三、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月底质量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移交工作和矿井“一通三防”达标工作。四、及时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五、负责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矿井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六、编制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坚持以风定产。七、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的先进经验、技术和装备。八、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编制总结报告、年度反风演习请示及反风演习总结。九、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第二节 安检科一、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检查监督。二、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协助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四、制止“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各种“三违”现象,追查处理“三违”人员。五、参加“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质量检查。六、负责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安全检查监督。七、负责管理、调试、校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甲烷传感器等仪表。八、做好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各种基础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报批,重点是瓦斯日报的编制与报批。第三节 监测监控中心室一、负责矿井生产调度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二、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调度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巷道贯通时组织协调工作。三、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所需材料的下井调度工作,熟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设备材料储存情况。四、熟练掌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发生通风、瓦斯等重大事故时,能够全员指挥得当。五、协助安检科、生产科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六、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日报等。七、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八、协助生产科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九、负责全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灾变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十、做好全矿“一通三防”各种基础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报批,重点是监控瓦斯日报的编制与报批。第四节 机电科一、负责机电系统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二、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三、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连续可靠运转在业务技术上负责;做好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四、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防止机械摩擦、碰撞产生引爆火源。五、负责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断电功能测试管理工作。六、对实现矿井掘进装备系列化在业务上负责。 第五节 综合办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工作。二、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的定员满足要求,并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及时给予补充,保证人员素质。三、负责做好“一通三防”职工的培训工作,特别应加强对爆破工、瓦斯检查工、通风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管理。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矿“一通三防”有关规定。五、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负责及时拨付“一通三防”工程设备、材料及其他支出所需资金。六、负责统计核算矿“一通三防”工程、成本收支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七、可以参加“一通三防”工程检查和验收,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五节 企管科一、负责全矿供应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二、负责按时供给矿井“一通三防”计划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三、负责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备齐配足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四、负责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管理和火工品发放,不合格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五、负责加工木质风门等各项工作,熟悉通风设施的质量标准,并按照标准要求加工、安装、拆除各类相关设施。第四章 区队正职“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一节 通修队队长一、负责本队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二、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抓好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井下爆破、测风、通风设施建立、粉尘测定、及“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等。三、协助生产科绘制全矿“一通三防”所需图纸。四、负责全矿通风设施的砌筑,并协助生产科做好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五、负责全矿通风的日常检查、调度管理工作,杜绝通风事故发生。六、协助安检科、生产科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七、负责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排放等“一通三防”工作。八、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九、做好全矿“一通三防”各种基础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报批,重点是通风月报的编制与报批。十、负责管理、调试、校验各种通风仪表。十一、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第二节 采掘队队长一、全面负责本队生产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二、对本队生产管理区域内的密闭、风门、调节风窗、栅栏、局部通风机、风筒、转载点喷雾装置、净化水幕装置、瓦斯监测设备、断电仪、采掘机的内外喷雾装置等“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三、负责工作面开工前,工作期间或结束后“一通三防”设施的移交验收工作。四、负责搞好生产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保证巷道畅通,满足风量风速的要求。五、做好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综合防尘等“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拆除、改动通风设施必须事先向生产科申请,由通修队进行实施。六、对本单位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其事故的追查工作。七、对生产区域内电气、机械设备运转要杜绝产生引爆火源,对产生的此类事故负责。八、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本队责任区内“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九、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第三节 机运队队长一、负责生产管理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二、对生产管理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三、负责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设备、材料的安全运输工作。四、对本单位人员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事故的追查。五、对生产管理区域内巷道的防尘喷雾设施正常使用和维护负责。六、负责本队所有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七、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八、对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产生的失爆负责。九、对生产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管理负责。十、对本单位人员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工作。十一、对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一通三防”工作过程中安全停送电负责,对区域内的变电所、硐室等防灭火工作负责。十二、负责本队所有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十三、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电气、机械设备的维护,杜绝设备产生失爆现象。十四、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 “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第五章 各工种“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一节 技术员一 、在矿总工程师、通风队长、通风技术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安全生产主要技术负责。二、根据矿生产需要,负责年、季、月度通风设计,预防灾害和事故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布置通风系统,降低通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生产环境。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政策,按规程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等通风业务工作,熟悉掌握本矿通风、瓦斯、防尘、地质及巷道状况,编制有关通风安全方面技术措施,消灭瓦斯、煤尘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四、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尘、地质等资料的搜索整理,综合分析等工作,预测井下瓦斯涌出情况,优化通风系统。五、负责科技攻关,技术推广等工作,提高生产力。六、负责本队职工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七、负责本队仪器仪表的校正、检查和维修工作。八、负责每月、季、年度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做到数据准确、切实可靠。第二节 通风班长一、熟悉 “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并严把通风设施施工关,做好通风设施的验收移交管理工作。二、 在队领导下,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三、 熟悉掌握矿井系统及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四、积极组织本班组职工参加矿、队组织的业务学习。五、负责检查维修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安全、经济。第三节 风筒工一、熟悉掌握局部通风质量标准,保证风筒吊挂、维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二、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风筒破损、脱节等问题及时处理。三、及时安装或拆除风筒,保证风筒不丢失。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第四节 测风工一、在队长的领导下,正确、及时的完成测风工作。二、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掌握安全生产法津、法规的有关规定,了解全矿的通风系统和有关安全制度,按章办事,不违章作业。三、在现场测风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检查风道和通风设施的良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四、按照规定要认真测风,正确记录测风数据,并及时汇报队技术负责人。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通风设备的使用情况,合理分配风量,完善通风系统,提高有效风量,发现风量不足,分配不合理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六、必须按月、按旬、按日正确编制通风报表,报告领导,并管好所用测风仪表,经常核对,保证数据准确无误。七、严格按措施和有关风量配备的规定,根据矿井各用风区域的风量计划,及时检查测定各用风区域的风量和堵漏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第五节 爆破工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劳动纪律。二、对爆破中的安全负责。三、入井前必须对爆破母线长度及爆破器具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四、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操作,严禁违章爆破。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六、坚持装配起爆药卷“四必须”、“两禁止”和“十不装药”、“十不爆破”原则。七、当班没有处理完的瞎炮,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代清楚瞎炮的位置、方向、深度及有关情况。八、坚持“火工品”领退管理制度。九、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学习,并持证上岗。十、严格执行矿队里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六节 设施工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二、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建造、风筒的吊挂、维护、回收等工作。三、负责局部通风的质量达标工作,严格按照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局部通风大项施工管理。四、按照标准在指定地点建造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施工完毕后,前后5m杂物清除干净;盲巷密闭时,确保其内无器材、设施等(特殊情况例外)。五、负责通风设施达标工作,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经常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服从分配,认真完成矿、队交给的其它通风安全方面的任务。七、负责井下隐患的处理、事故抢救、自救、互救等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八、遵守队里的一切规章制度,坚持班后汇报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第七节 测尘工一、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二、在规定的地点,按时测量粉尘浓度,并做好原始记录。并按照矿测尘制度定期填好粉尘报表,按时上报。三、熟悉全矿井下洒水、灭尘管路系统,掌握各队段的水量、水压及管路设施位置。监督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四、对井下煤尘大的地点,要及时向队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威胁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止作业。五、在操作直读式测尘仪等电子仪器时,应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六、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定期召开监测会议,及时交流工作心得,总结经验。七、定期对仪器充电,搞好仪器的保养,给仪器充电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第八节 仪器、仪表修理工一、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仪器、仪表的维修、校正、保管工作,严格遵守矿、队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所发放仪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并在发放时向领取者讲解清楚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修理工必须持证上岗。二、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得脱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三、负责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配安全仪器仪表,每台仪器均应建立台帐,做好维修较正记录。四、每天都要检查下井仪器情况,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仪器的完好率达90以上。五、掌握仪器的使用规律,及时充电更换药品、电池及其它配件。六、仪器仪表校正维修后要擦拭干净,摆放整齐。七、负责仪器仪表原始记录设备的技术资料等归档工作。八、报警仪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首先关断电源,然后再按照保安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严禁在爆炸气体环境中拆卸和维修报警仪。九、所维修的各种仪器、仪表都必须按其原厂使用说明书中要求操作,严禁违章操作。第九节 仪器、仪表校验工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二、对每台仪器做好记录,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三、瓦斯传感器使用单位每七天来校验一次,按规定要求对其进行调校,各项指标要符合规定。四、瓦斯传感器应设专人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防爆罩上的煤尘以保证仪器正常使用。五、暂不使用的仪器,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和折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校验仪器必须由使用单位亲自送取,否则不给校验。六、送检时,必须说明仪器的使用情况及故障,如有配件丢失或损坏,必须说明原因,并经有关领导的批示后方可校验。七、领取仪器时,检查仪器各部件是否完好,并签字,否则后果自负。八、校验合格后的仪器,必须填写校验合格证,有合格证的仪器方可下井。并填写原始记录。第二篇 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1、生产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 ,其巷宽不小于3.2 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科有关人员每人100元。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通修队、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生产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100元。3、通修队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科室,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4、通修队要完善井下的正反向风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闭,严密不漏风。需要施工风门时,由生产科根据设计向通修队下达施工通知单,通修队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提前编制风门施工技术措施,由生产科审批,报有关领导批准;施工前由生产科、通修队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风门施工,要及时进行连锁,连锁绳采用规格型号845-15526钢丝绳,不能过紧或过松,保证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正常关闭,若两道风门距离超过5m时,中间要加上滑轮,两个滑轮的距离不得超过5m。5、通修队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联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修队报生产科,由生产科组织安检科、企管科、通修队、接管使用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生产科、企管科、通修队保管。通修队要做好通风设施管理台帐。6、各采掘单位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须按设计铺设。需要调道时,由生产科下达调道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100元;7、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风门两侧预留电缆孔(孔径为2吋)各4个,4吋风水管路孔各1个,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水沟必须设挡风帘。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生产科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每月进行一次划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风门管理一直到该头施工结束,随巷道移交下一个单位。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发现撞坏风门、打开风门不关,按一般“三违”处理,堆放杂物每件罚款50元。9、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与生产科联系,由生产科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生产科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过管线,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凡从风门调节风窗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对责任队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10、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方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只允许一次串联,且只准“掘串采”或“掘串掘”,不准“采串掘”或“采串采”。凡发生串联风的巷道,由生产科通知通修队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科组织审批后,报有关领导批准实施,否则,发现一处不合理串联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无措施发生串联风,罚通修队1000元、生产科200元。11、因受地压影响,风门变形严重,需扒掉重新构筑时,由生产科向通修队下达通知单,通修队按通知单的要求,重新构筑,巷道断面不符合构筑风门要求时,由生产科下通知给有关单位,进行扩巷调道。12、由生产科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通修队按照生产科统计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1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若巷道失修率高于规定时,生产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及时进行维修,否则罚生产科通风管理人员100元。每个采区或采面的进回风巷的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80%,对失修巷道由生产科安排进行修复。14、风门、挡风墙、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按原值的5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15、因生产需要,安装风机、巷道贯通等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生产科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科、通修队进行实施,由通修队做好通风系统调整记录。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科组织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3、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半个月由生产科编写好反风措施,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4、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3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操作票(由机电科制定),操作票要有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机电副总、总工、机电副矿长签字,办理完以上手续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5、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运队必须提前5天向机电科报计划,由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安检科、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操作票,办完手续后,机电副总负责组织机电科、机运队有关人员进行倒风机操作。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倒风机。6、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生产技术科(调度)、机运队、机电科、安检科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段电源,工作人员在带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生产技术科(调度),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8、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10、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第三节 通风设施构筑标准矿井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调整的主要构筑物,对其有一定要求如下:一、永久密闭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规格质量要求: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2.岩巷密闭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煤巷密闭(挡风墙)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结实,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3.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确保不漏风。4.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角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墙面划成300mm130mm的小面积,并且涂成红色,勾缝涂白。密闭前后打600mm宽底坎,高于地坪面50mm,底坎面上配以图案。(二)管理要求:1.密闭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3.密闭前后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4.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墙除外)。5.已采空的密闭设置距通风巷道的距离不得超过6m,否则应补打临时墙或永久墙。二、临时密闭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临时调风或封闭盲巷时可以采用临时密闭。(二)临时密闭的厚度根据用途和巷道条件的不同确定。一般用途的,厚度不小于0.3m(用于防突的,厚度不小于0.5m)。(三)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见硬顶硬帮,否则要掏槽与煤岩结实。(四)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五)密闭前设栅栏、警标。(六)密闭前无瓦斯积聚。(七)因处理事故或临时调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的地点,可用木板临时密闭,用鱼鳞式搭接,并用黄泥抹面。三、永久风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并安设联锁装置。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风门应同时安装反向风门。两道风门的距离,应能保证运输和行人要求。一般情况下,行人或人工推车风门间距不小于5m,绞车运输不小于10m,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二)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腰线处厚度不小于0.3m。风门墙垛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三)墙垛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墙垛平整(1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角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墙垛划成300mm130mm的小面积,并且涂成白色,勾缝涂红。(五)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框要有8385的倾角,门扇门框不歪扭。(六)风门门扇用不少于50mm厚的木板制成,门扇平整不漏风。门带要采用50mm50mm以上规格的角铁制作,并有一道以上加强筋。风门包边沿口的压条使用宽30mm,厚度为510mm的木条,压条与风门边齐,沿口外露不超过50mm。风门周边全部要包边沿口。(七)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关,通车风门不能自动开关的,要设专人负责开关,专用行人的风门可适当缩小,也可以在大风门上安装一个小风门,必须同时连锁。(八)通车斜巷一般严禁设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破坏风门的安全措施。(九)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每边要设600mm宽底坎,底坎高于地平面50mm,正反向风门之间的底坎高出风门外底坎50mm。电缆、管路孔要堵严。(十)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十一)风门要有管理牌,并注明负责人、构筑日期、构筑单位等。(十二)设调节风窗的巷道要设置记录牌板,内容包括断面、风速、风量、测风人员和测风日期。(十三)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并封堵严密。(十四)不使用的风门、风墙要及时拆除。四、临时风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不得使用风布帘、皮带帘等不符合规定的设施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和工作面上隅角处理瓦斯积聚)。(二)需要构筑临时风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行电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专人看守。3.风门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各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4.风门四周要接触严密。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5.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衬垫,四周接触严密。6.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7.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道风门也要设风帘)。8.电缆或管路不得在风门门框内或调节风窗内穿过,电缆孔或管路孔封堵严密。五、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风量来确定。六、栅栏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栅栏设置地点:瓦斯超限区、密闭墙前、临时停风地点、废弃巷道等处。(二)栅栏设置位置: 1. 栅栏位置设置:密闭前1m(误差100mm)(距巷道口不足1m的密闭,栅栏外侧沿巷帮设置),现有密闭沿巷帮设置的不再构筑栅栏。2.其他巷道设在距离通风巷道3m(误差100mm)位置。(三)栅栏设置标准:1.栅栏应采用木条制作,木条宽度为50mm(误差2mm),厚度12mm15mm,高度1.5m(误差50mm,圆弧形巷道沿圆弧形布置),竖向木条超出最上面的横木200mm(其中100mm的尖头),栅栏颜色采用黄色(上方200mm采用红色)。2.栅栏最上方的一根横木和最中间的两根立木必须与巷道生根,需要生根的栅栏条必须在其栅栏条背面各加一根50mm50mm的筋骨,确保栅栏稳固。3.栅栏孔规格为200mm200mm(误差10mm)。4.栅栏条与巷帮和底板都必须接触。5.绑扎木条的铁丝采用16#铁丝,生根的地方可采用双股16#铁丝或8#铁丝绑扎。铁丝绑扎必须由左下到右上的顺序,绑扎时拧3圈,然后外露的铁丝头不得超过2cm,铁丝的末端必须指向栅栏内侧(标准为外侧观察不到铁丝末端)。(四)栅栏牌板吊挂:栅栏上必须悬挂“禁止入内”警标。警标牌板位于栅栏中央,上沿与最上方一根横木上边沿一样高度,栅栏上严禁悬挂其他任何牌板。(五)栅栏移交:栅栏构筑完好后,通修队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好验收移交表格,生产科2天内交给验收移交生产单位。(六)栅栏管理:栅栏未经验收,管理责任为通修队;栅栏验收后,管理责任为生产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构筑、拆除、破坏栅栏,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无责任人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罚款。(七)不按要求构筑的栅栏(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批准),对通修队主要负责人处罚200元。(八)日常检查的栅栏问题根据管理责任纳入“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八、测风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井下设置测风站的地点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取上下山进回风巷。(二)测风站应设在平直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m,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无拐弯、无杂物、断面无变化。(三)测风站应设在巷道支护完好处,要有鲜明的标志。断面必须规整光滑,支架巷道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补帮并用灰沙抹光。(四)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等参数,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管理1、局部通风机(包括风机启动开关)必须安装在风门以外的进风巷道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的距离要大于10米,距风门距离大于5米,由生产科和通修队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安装,风机要吊挂或垫高,吸风口微倾斜向下,以便风筒与风机连接平缓过渡,降低风阻,离地高度大于0.3米,机架选用40mm以上的角铁加工,风机吊挂时要采用规格型号845-15526钢丝绳,至少要吊挂三点且固定要牢固(靠巷帮),高压部位严密不漏风;运输及安装风机过程中不准碰撞接线盒。风机安装位置不正确,罚生产科通风管理人员、通修队队长各200元,其他问题罚施工队200元。2、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与采煤工作面分开,由机电科拿出设计方案,施工单位按机电科的设计方案进行接电,煤巷必须达到“两闭锁”,岩巷实现“风电闭锁”,由机电科每月检查一次风电闭锁的使用情况,监测中心每周对瓦斯电闭锁情况和开停传感器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一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公司以上部门查出问题按矿有关规定加倍处罚。3、局部通风机应完好,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高压部位应有衬垫且严密不漏风,否则,不准入井。4、井下各掘进头确因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风停电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停风。根据检修需要,停风30min以下的由施工区队制定停风计划(盖上区队公章),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另报矿生产技术科(调度)、通修队、安检科,由生产技术科(调度)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安检员、调度员、瓦检工必须在现场监督,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按措施要求恢复通风;恢复通风前及恢复通风后都有要向生产技术科(调度)汇报。由生产技术科(调度)下达复电、恢复通风的命令;停风30min以上的,由施工区队编制工作面停送风措施,经审批后报生产科、安检科、通修队、生产技术科(调度)各一份,由生产技术科(调度)按照审批意见协调实施。计划停风的区队,必须提前2天通知生产技术科(调度),提前1天办完手续,不准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时,必须经总工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实施,否则不准停风。如果停风确需继续延长时间,必须提前10min通知生产技术科(调度),由生产技术科(调度)请示值班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继续停风,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追究责任。5、局部通风机不按计划人为停风,不按程序恢复通风,擅自随意停风和恢复通风的,由安检科组织追查、处罚;风机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由生产技术科(调度)通知机电科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及时按程序恢复通风,并由机电科组织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次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将处理结果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在生产科备案。6、供给局部通风机的矿井全风压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若检查发现一次循环风,对生产科、通修队各罚款1000元。7、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并实行挂牌管理。8、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由施工单位向机电科申请,由机电科于次日组织安检科、生产技术科(调度)、通修队、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不具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到现场后2个小时仍不能验收)就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次罚申请单位300元。局部通风机验收合格后,由通修队及时悬挂“局部通风管理牌”,该牌挂在风筒一侧明显的位置,风机前3m内不准放置材料、设备等杂物(吊挂风机除外),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由当班跟班队长(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时由班长负责)组织撤出该头所有人员至新鲜风流巷道,并在停风巷道口安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生产技术科(调度)汇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工和当班班长佩带自救器进入停风的巷道内检查瓦斯,两人一前一后,保持10米的距离,边走边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呼吸困难,必须及时返回。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必须向矿生产技术科(调度)汇报,由矿总工程师口授安全措施,通修队按照措施控制风量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修队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大队进行排放。违反以上规定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10、每次局部通风机改变位置,由施工单位编制挪风机(恢复通风)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改变补充技术措施;挪移风机前,必须提前在指定位置安装好一台新风机,并接好电源,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11、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开工地点、全风压通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通风长度及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选型要求,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和掘进作业规程中选型一致,否则,对施工队队长处罚200元后并限期更换。12、临时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施工单位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生产技术科(调度)汇报;长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须进行密闭,密闭时巷道口必须进行三断(断电源、断道、断管路),不按规定进行密闭造成盲巷,对通修队罚款5000元。13、对通风距离达到800m以上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大功率(211kw、215kw或222kw)型号的风机,但要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风筒(选用600mm或800mm的风筒),大功率对旋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距离在400m以下时开启一级,通风距离在400m以上时可发开启二级;对通风距离在800m以下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小功率(25.5kw)型号的风机,选用500mm的风筒;选用222kw的旋式局部通风机及开启双级需生产科下书面通知,不经生产科批准违反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1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供电方案有机电科提供,风机自动倒台试验每班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检查。15、风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检查,保证质量,不允许高压部位漏风(手掌距离风筒100mm无感觉)、不允许用黄油或树脂药品涂在高压部位,发现一次罚包机人200元。16、正常情况不允许串联通风,特殊情况下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机前35米,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供电。二、风筒的管理1、施工单位应保证各掘进迎头二节旧风筒(另备二节5米破风筒),以防爆破崩坏风筒或出风口风量过大吹起煤尘;发现爆破掐风筒一次,罚施工单位300元。2、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岩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早班由通修队负责延接,中、夜班由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或班长负责延接,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在上级检查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对责任人的处罚。风筒工和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机、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技术科(调度)汇报,通修队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0元。3、风筒的消耗量按如下进行控制:岩巷工作面不超过35,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过20,煤巷综掘工作面不超过10。备用风筒不小于2天的使用量,在工作面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和运输,发现备用风筒由于车轧等人为损坏的,每节除按原值赔偿外,对责任单位加罚200元。4、掘进头的风筒由施工区队负责安装、拆除;凡发现一处风筒被挖洞、刮破或扒开,每处罚责任区队200元;风筒破坏严重,刮破口达100mm以上对责任队处罚300元/处,刮破口达100mm以下对责任队处罚100元/处;掘进巷道施工结束5天内施工单位回收或转移所有风筒,回收交通修队,转移有通修队办理手续,否则,每拖延一天对施工队处罚20元/节;施工区队在三天内撤除风筒吊挂木楔,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5、施工队要积极与通修队配合管理好风筒,不准有挤压和损坏风筒等现象。风筒吊挂由施工队(岩巷头)提前在腰线以上1.2m高处(根据现场条件可以调整)每隔5米打一吊挂眼。施工队不打风筒吊挂眼每处罚50元(指锚喷、砌碹巷道),风筒补过的破口又被人为的撕掉,一个洞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发现风筒破口,施工区队要及时通知通修队进行处理。6、风筒吊挂必须平直一条线,逢环必吊,随巷道起伏合理,弯曲巷道直线段有轨道时与轨道平行取直,无轨道时与巷道弯曲相同。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小风流阻力,并用8#铁丝捆扎三道,每道接头要错开,其距离不小于200mm,否则,每发现一条问题罚通风工100元。三、局部通风机的回撤规定施工单位在巷道贯通或工程结束的当班必须停掉风机(特殊情况听从通知),在3天内必须回撤升井交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进行检修(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可以继续使用),每推迟一天对责任队罚款200元,对施工区队机电副队长或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四、局部通风机的检修及检验规定1、凡是施工队交回的风机,机修厂必须在10天内检修完毕,并有检修记录,每推迟一天对机修厂罚款100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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