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激光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方案【范文】

上传人:以*** 文档编号:176345927 上传时间:2022-12-21 格式:DOCX 页数:72 大小:65.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半导体激光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方案【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72页
半导体激光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方案【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72页
半导体激光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方案【范文】_第3页
第3页 / 共7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泓域/半导体激光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方案半导体激光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方案xx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行业壁垒6三、 必要性分析7四、 公司基本情况7五、 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一般关系9六、 虚拟资本的含义与具体形态13七、 股票交易的方式17八、 证券交易所与柜台市场23九、 有偿增资与无偿增资25十、 股份公司的资本增加与资本减少26十一、 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28十二、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38十三、 SWOT分析说明41十四、 法人治理结构50十五、 项目风险分析65十六、 项目风险对策68发展规划分析69(一)公司发展规划691、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69公司致力于为多产业的多领域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技术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为成为百亿级产业领军企业而努力奋斗。69一、 产业环境分析展望“十三五”,我市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有利与不利因素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世界经济总体态势趋于稳定。全球化在曲折中前行,科技和产业变革孕育新突破,移动互联网与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先进机器人、3D打印技术广泛应用,并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为世界经济创造新的增长空间。同时,世界经济复苏还存在诸多变数,新的增长动力源尚不明朗,大国货币政策、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方向都存在不确定性,发达国家加快实施“再工业化”和“制造业回归”战略,东南亚等新兴经济体低成本竞争优势对国际投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全球投资和贸易格局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我国经济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更加复杂多变,但更要看到的是,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前景依然十分广阔。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我国的物质技术基础更加雄厚,人力资本的规模和累积效应正在逐步显现,综合比较优势仍然显著;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三期叠加”的负面影响将逐步消减和弱化,结构调整的成效将进一步显现,创新驱动、内需拉动、改革推动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将大幅提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孕育着巨大发展潜能,“三大支撑带”的建设将开辟全方位开放合作和区域发展新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释放巨大制度红利、激发新的发展动力。“十三五”是我市发展历史上重大机遇最为集中的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获得国家批复,以及河北沿海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唐山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市拓展发展新空间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我市还有诸多独特发展优势。我市沿渤海、环京津,沿海有深港,临港有190万亩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有发展临港产业的独特优势;有中心城市规模较大的优势,有利于吸纳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依托城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潜力巨大;得益于百年工业积淀,有产业基础雄厚、产业人才较多、干部职工素质较高的优势,被广大投资者誉为企业发展的“黄金宝地”,加之近年来我市矢志不渝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传统主导产业加速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有望打开新的发展空间。尤其是随着唐山综合大港建设全面提速、冀蒙铁路直通曹妃甸港,唐山将成为“一带一路”的交汇点和重要枢纽,为我市全面融入京津“一小时”经济圈、发展腹地拓展至大西北乃至蒙古、俄罗斯,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供了广阔舞台;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京唐城际铁路、石化产业基地等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取得突破,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唐山国家高新区、海港经济开发区等一批重大战略平台加速兴起,为我市参与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和国家重大产业布局调整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一是新常态下传统支柱产业市场需求大幅萎缩,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下滑,虽然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较快,但短期内恐难形成有效支撑,经济下行压力大。二是产业结构依然偏重,经济增长主要依赖投资类产品生产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总体偏低,化解过剩产能、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任务艰巨。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研发投入不足,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创新平台数量偏少、规模偏小,推动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匮乏。四是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区域、城乡发展不够平衡,城镇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城市能级和辐射带动能力有待提升。五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亟待深化,对外开放水平较低,开放带动能力不强。六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力度还需加大。七是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能力素质的任务还很艰巨。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二、 行业壁垒1、行业技术壁垒光通信器件,作为光通讯的基础部件,拥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其技术涉及到光学与光电子学、电子通信、材料、信息技术、机械工程等多个技术领域,属于综合类学科。光通信器件企业不仅需要构建光通信器件研发的技术平台,而且还需要具备产品规模量产的加工生产线、产品调试和测试等综合能力。此外,光通信行业技术更新迭代较快,企业为了保持竞争优势,需要具有对技术发展方向的敏锐洞察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并持续不断地投入研发资金保持产品技术的更新换代,而这些都将对新进入企业形成一定的壁垒。2、制造工艺壁垒光通信器件的规模量产需要熟练、精细的制造工艺技术,从原材料到产成品需要经过多道生产工序,因此生产过程的工艺控制对于光电子器件产品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需要有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人员、熟练的产业技术工人及经过技术调试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等因素相互配合,才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的工艺设计并进行生产,尤其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专业化的定制生产,更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并利用科学的制造流程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新进入企业短期内难以掌握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3、大客户壁垒光通信器件行业下游的通信系统设备厂商,行业集中度高且规模大,尤其是国外客户对于供应商的要求较高,光电子器件厂商必须要通过大客户个性化认证,才能获得客户采购的供应权,大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一般都要2-3年以上,市场开发周期长,加大了外部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难度。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二)核心人员介绍1、汤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许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3、董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杨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田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五、 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一般关系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货币信用可以理解为银行信用;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可以理解为银行资本的积累。而银行资本的大部分,又是由商业汇票、国债、股票和银行券等虚拟资本构成的。所以,研究银行的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的积累关系,也就是研究虚拟资本积累对现实资本积累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银行资本的积累既代表着现实资本的积累,也包括着与生产扩张无关的单纯的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因而其规模可按照不同于现实积累的方向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有价证券是银行资本的投资领域,但其本身并不是借贷资本。例如,职能资本家拿汇票来贴现或申请贷款时,既不要股票,也不要国债券。马克思指出,在考察信用制度要遇到的困难问题是:第一,货币资本的积累,在什么程度上是资本的现实积累的标志?生息资本的所谓过剩,是否与现实货币的过剩相一致呢?第二,借贷资本不足,又在什么程度上反映出现实资本的不足?这里,实际上涉及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对社会再生产周期性的影响,也就是要从生息资本的角度考察经济危机问题。(一)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对现实资本积累的影响1.国债、股票的积累和现实资本的积累。如前所述,国债资本的积累不过是表明国家债权人阶级的增加,其积累与现实资本的积累毫无关系。股票与国债不同,它是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按照股票是一定名义价值的代表来说,它们的积累也带动生产规模的扩大。但是,股票价格的日常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完全无关。2.商业信用的积累对再生产周期性的影响。商业信用和商业活动是密切相连的,这里的借贷资本和职能资本是同一个东西,即贷出的资本就是商品资本,而不是闲置资本。这就决定了商业信用与现实再生产的关系:只要再生产过程不断进行,从而资本回流确有保证,这种信用就会持续下去和扩大起来;一旦由于资金回流延迟,市场商品过剩,价格下降而出现停滞时,产业资本就会出现过剩,使得有大量的商品资本找不到销路,信用将会收缩。3.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产业资本周期性运动的关系。银行信用虽然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但它所贷放的不是商品资本,而是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这样,银行信贷的增加,一般会增加生产过程中的货币,从而扩大生产规模。然而,借贷资本的增加,并不是每次都表示现实的资本积累或再生产过程的扩大。这种情况在危机过后的萧条阶段最为明显。这时的利率低位、借贷资本过剩,正是由于产业资本的萎缩造成的。这里,马克思将产业周期分为“萧条一好转一高涨一危机”,四个阶段,只是在“好转”和“高涨”两个阶段,“充裕的借贷资本才和产业资本的显著扩大结合在一起”。但是,“在产业周期的开端,低利息率和产业资本的收缩结合在一起,而在周期的末尾,则是高利息率和产业资本的过多结合在一起。”“因此,表现在利息率上的借贷资本的运动,和产业资本的运动,总的说来,是按相反的方向进行的。”另外一种情况是借贷资本缺乏和现实资本过剩,这是在“危机”阶段的现象。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问题集中表现为汇票难以兑现为现金。“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因此,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由生产过剩,而不是由货币资本不足造成的。(二)货币资本积累的量必然总是大于现实资本积累的量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不同于现实资本的积累。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只是部分来源于再生产的量。此外,货币资本的积累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来源:由于生产要素价格下降而游离出来的货币;某些商人由于营业中断而游离出来的货币;一些发了财的资本家积累了一定货币;货币资本的积累还会来自地租、工资等。“因此,从这方面看,货币资本的积累所反映的资本积累,必然总是比现实存在的资本积累更大。”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虽然货币会在很大程度上为信用经营和信用货币所代替,但在信用收缩或完全停止的紧迫时期,现实货币将会突然作为唯一的支付手段和真正的价值存在,绝对地和商品相对立。信用紧缩和信用货币的贬值,表明大量商品难以转化为现实货币,商品生产已经超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这种现象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它的妙处之一。在以前的生产方式中没有这种现象,因为在它们借以运动的那种狭隘的基础上,信用和信用货币都还没有得到发展。一旦劳动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商品的货币存在,从而表现为一个处于现实生产之外的东西,独立的货币危机或作为现实危机尖锐化的货币危机,就是不可避免的。”六、 虚拟资本的含义与具体形态什么是虚拟资本?在我国一个较为权威性的定义,是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中的表述:“以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如股份公司的股票、企业或国家发行的债券。”0其实,这一定义是不够全面的。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的论述来看,虚拟资本有两种不同的形态,除了上述的股票、债券等公共有价证券外,另一种形态是由信用制度产生的各种,信用票据,包括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和银行券,而且这是马克思所分析的虚拟资本的重点,是虚拟资本的首要的、基本的形态。同时,这两种虚拟资本的“虚拟性”的根源也是不同的。虚拟资本的第一形态:由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产生的各种信用票据。1.商业汇票作为商业货币,通过支付手段的创造而“制造出虚拟资本”。马克思对虚拟资本的分析是从资本主义信用开始的,资本论第3卷第25章的标题就是“信用与虚拟资本”。信用本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在扩大和普遍化,商业信用的对象也不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商品资本。商业信用的主要工具是商业汇票,它是定期支付的凭据。这种商业汇票还可以到银行去贴现,而银行在贴现时又常常支付的是银行汇票或银行券。这样,商业汇票也就成为银行汇票和银行券这些“信用货币”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汇票的流通与贴现制度,导致了“空头汇票”的大量涌现。空头汇票是指人们在一张流通的汇票到期之前又开出另一张代替它的汇票。马克思引用了曼彻斯特卫报的记载:伦敦的A托B向曼彻斯特的C购买货物;运往东印度D那里去,结果是C向B、B向A、A向D分别开出了3张汇票。这样,商业汇票通过单纯信用手段,就制造出虚拟资本。2.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券和银行汇票,本身就是虚拟资本。银行作为借贷关系的中介人,在吸收存款后资本又通过多种形式向职能资本提供信用,除了现金贷款外,还包括向其他银行开出银行汇票、支票,开立信用账户,以及发行银行券。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一种信用货币,是纸币的早期形式,有1元、10元、100元等固定面额,主要用于商业票据贴现,可直接兑现黄金。19世纪中叶以后,各国规定只有中央银行或指定的银行才可发行银行券。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国家逐步推行由发币银行发行不兑现的纸币作为流通手段,银行券也就完成了其使命。但纸币与银行券的本质仍是相同的,它们都可以理解为银行与其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务关系。马克思指出:“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开出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由于银行券“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因此,“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银行券不过是流通的信用符号”。银行券的一部分是以黄金储备为基础的,如果超出这个基础而多发的银行券,就是纯粹的虚拟资本了。在19世纪40年代,银行在进行商业汇票贴现时,通常不是用银行券,而是用一个银行向另一个银行开出的以21天为期的银行汇票;如果收款人想要银行券,只好把银行汇票再去贴现。由于银行汇票比商业汇票更容易贴现,因而很受客户的欢迎,一张银行汇票往往会经过20多人的手。对银行来说,这等于取得了“造币的特权。”对于这种特权,可以用这样的例子来说明:如果一个天无偿贷给我100谤,我把它贷给另一个人,并取得4%的年息;而如果某人愿意接受银行汇票,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就像银行真的贷给他100谤一样。这就是说,银行凭着自己的信用可以不断地制造出一笔笔想象的贷款来。虚拟资本的第二形态:代表资本所有权的各种公共有价证券。1.国债所代表的是“幻想的虚拟的资本”或“纯粹的虚拟资本”。马克思在对虚拟资本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时指出:“生息资本的形式造成这样的结果: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资本生出。”因此,一切可以获得预期收入的源泉,无论是单纯的所有权证书还是像地产一样的现实的生产要素,都被纯粹幻想地看成为资本。至于国债,是国家的借人资本,每年要付给自己的债权人以一定的利息,这里的利息来源于政府的税收。但是,这个资本本身已经由国家花费了,耗费了,它已不再存在。由于这种贷款本来不是作为资本耗费的,不是作为资本投入的,所以,不管国债反复交易多少次,它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2.股票与债券的“资本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股票和债券,是最狭义的有价证券,它们不像国债那样代表纯粹幻想的资本,它们代表着现实资本。即使是这样,这种债券的资本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例如,股份公司是信用制度创造的一种联合资本,股票只是这种资本的所有权证书。马克思指出:“这个资本不能有双重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在这些企业中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它只存在于后一种形式,股票只是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证书。”可见,股票与企业债券的虚拟性的根源,在于资本形式的双重存在,有价证券只是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其本身的价值只是幻想的。七、 股票交易的方式(一)股票的现货交易指用现实的股票和现金进行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买卖双方进行现实的股票交易,一方支付现金,一方卖出股票。具体的交割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最普通的是第二天交割。在交割之前,购买一方不得将未到手的股票再转手,出售股票一方也不得将股票再买回以冲销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和有序,市场风险和投机性较小,是各国交易所都普遍采用的最重要的交易方式。我国目前把现货交易作为唯一的交易方式。(二)股票的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俗称“买空卖空”。其特点是投机者向证券商首先借入股票或现金,进行对冲式买卖,以赚取股票价格波动的差价,并支付给证券商一定的报酬。这种交易方式的投机性很强,风险性也很大。例如,某人预测股票价格将上涨,他可以先向证券商交付部分价款或保证金,然后向证券商借款买入股票,并质押在证券商那里。过了一定期限后,他再将股票卖出。如果股票真的上涨,他从赚取的利润中支付一定的费用,其余归自己所有。如果股票没有上涨,他也应将股票卖掉,用自己的抵押金来弥补损失。如果某人预计某支股票将要下跌,他可以向证券商借来一定数量的股票并抛出,待股票下跌后再将股票买回,归还给证券商。股票交易信用交易中的保证金比率(也叫垫头比率)是由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它随着股票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变动。50年代,美国的保证金率低时为50%,高时曾达90%,实际上是基本封杀了信用交易。可见;保证金率也是政府进行市场调控的一种手段。我国目前严格禁止股票的信用交易,但实际上违规行为还是比较多的。近几年经证监会反复查处,这种违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了。(三)股票的期货交易股票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现货的交割和结算不是在通常的几日内进行,而是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如1个月或3个月)进行,交割和结算时所依据的价格仍是协议成立时商定的价格,而不是交割日的当日行情。所以,期货交易可简称为“预期成交,定期交割”。但是,在交割清算时,买卖双方并不是真的要进行股票交易,而是对股票价格的差价进行现金的对冲即可。此外,在股票期货交易的协定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股票的期货交易方式来源于商品的期货交易。商品市场上由于受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常常波动较大。有些生产者为了锁定自己的成本,就出现了远期合同,并逐步发展成为商品期货。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的目的,一是“套期保值”,二是为了投机。股票的期货交易的方式基本同商品期货相同,但目的主要是为了投机。在买卖双方签订股票期货交易的合约后,都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这一比率一般为5%10%。买入股票的一方,认为股价要涨,所以叫做“做多”;卖出股票的一方叫做“做空”。由于这种交易方式的投机性较大,所以各国对此都有严格的限制,甚至被列入明令禁止之列。我国目前也是严格禁止这种交易方式。(四)股票的期权交易股票的期权交易方式也叫选择权交易,它没有实物交易。操作过程是:投资者通过签订合同,支付一定费用,买得一种权利,即合同持有者可以在以后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已经定好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的期满日期,在此期限内投资者可以随时行使期权,过期失效,合同期通常是3个月或6个月;(2)协议价格,即在合同中规定的“行权”价格,在今后规定期限内,合同持有者可随时按协议价格决定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3)期权协议规定的买卖股票的数额,通常为100股;(4)期权合同本身的价格,如每股2元,100股的期权合同为200元。期权合同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又叫买多合同或叫做认购权证,投资人预计股价将会上涨,便可买看涨期权;相反,投资人可以买看跌期权或叫做认沽权证。如果投资人预期正确,那么在合同到期时,就可以按合同来行权,行权价格与股票的现实价格的差额再减去购买合同的费用,就是他的收益。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都是用现金将差额进行对冲,并不是要做真实的股票买卖。相反,如果股价走势与投资者预期相反,投资者就会自动放弃行权,他的损失被锁定在购买期权合同的价格上。可见,购买期权合同的优点是可以锁定风险,而盈利的幅度却没有封顶;其缺点是要预先支付一定的费用,在行权之前已支付了一定的成本。股票期权在到期之前还可以自由买卖,这就是期权交易。期权合同的价格取决于三个因素:(1)受原来购买期权合约的价格影响,即行权价格再加上购买合约的费用,才是真实的购买或卖出股票的成本。例如,一个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20元,购买价格是每股2元,那么,当股价升至22元时,投资者刚刚够本;同样,如果买的是看跌期权,只有股票跌至18元时才不赔不赚。(2)股市行情的涨落。如果投资者判断行情正确,期权合同价格上涨;反之,期权合同价格下跌;甚至价格为零。(3)期权合同距离到期日期限的长短。期限越长,价格越高;期限越短,价格越低。期权合约的具体形式通常叫做“权证”。权证除了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外,还可以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前者规定只有到存续期的最后1天才可以行权,而后者是在存续期间内都可以行权。2005年8月,我国在进行股权分置的改革中,宝钢股份的非流通股东提出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送2.2股和1份认购权证”的“对价”方案,从此开始了我国真正的“权证”交易品种。宝钢权证属于欧式权证,存续期从2005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30日共378天,发行量为38770万份,行权比例为1:1,行权价格为4.5元。此后,武钢股份、深万科、鞍钢新轧、新钢钒等,也先后实行含有权证的:“对价”。2005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作为“创设人”,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创设权证。至此,市场议论已久的权证产品创设机制得以建立。所创设的权证,也叫做“备兑权证”。根据该通知,创设人创设的权证应与武钢认购权证(武钢JTB1,交易代码580001)或武钢认沽权证(武钢JTP1,交易代码580099)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创设认购权证的,创设人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账户和履约担保证券专用账户,并在履约担保证券专用账户全额存放武钢股份股票,用于行权履约担保;创设认沽权证的,创设人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账户和履约担保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履约担保资金专用账户全额存放现金,用于行权履约担保。一般来说,权证的价值或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所谓内在价值是指立即行权,权证持有人能够获得的收益。它等于行权价格与正股市场价格的差价,如宝钢股票的价格为4.8元,行权价格为4.5元,那么一份该权证的内在价值就是0.3元。而该权证的时间价值则表现为宝钢股份在存续期内继续上涨的可能所能给投资者带来的价值。由于宝钢权证的设计是欧式权证,对此一般用BS公式进行定价。虽然BS公式较为复杂,难以手工求解,但是通过计算机的辅助来求解则非常容易和方便。一般只需要将宝钢股份的现价、波动率、权证的行权价格、投资者面对的无风险利率、红利率及剩余天数等几个参数输入即可。用此公式计算宝钢权证的价格应在0.7元左右,而市场价格曾被炒到2元以上,可见是过度投机了。(五)股价指数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的“点”作为交易对象的一种期货交易。它起始于美国密苏里州的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以后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分支机构)也开始试行。几年后,股价指数期货交易迅速发展,深受欢迎,目前股指期货成交额已经占整个期货交易额的70%以上,被称为“股票交易中的一场革命”。股价指数期货发展的原因主要有:(1)有些投资者认为,挑选一两只好的股票进行投资十分困难,而对股票市场的大势判断相对简明一些;(2)股价指数期货可以“以小搏大”,更具有刺激性;(3)炒作股票的方法,只能是将股价由低拉高后出货才能赚钱,而股指期货的推出,使股票市场具备了“做空”机制,股市涨跌都可以有机会赚钱。此外,从政府的角度看,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因而可以使股票市场减少波动。股价指数期货的交易方式是:(1)股指期货的合约价格是以“点”计算的,假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的指数期货为5000点,每“点”价格为5美元,一份合约的实际价格就是25000美元。如果按10%交保证金,“一口单”的价格就是2500美元。(2)合同期限,一般是以一个季度为限,即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3)合同是以现金交割,由专门的结算机构负责。(4)保证金制度,一般保证金比率为5%10%,如果由于股价指数变动,需要增加保证金,客户必须及时补仓,否则将被交易所强行平仓。八、 证券交易所与柜台市场(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法律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有形场所。凡符合要求的证券,如股票、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等,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里挂牌交易。证券交易所是独立法人,为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具有一定的行业监管职能,但交易所自身并不参与证券买卖。证交所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建的证券交易所,要遵循一般公司的运行原则,即以营利为宗旨。世界上最著名的公司制交易所,是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不是营业性企业,也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目前世界上最通行的交易所形式。纽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及我国的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都是会员式交易所。各国的证券交易所一般都规定,只有其会员才被允许进入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交易所的会员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证券经纪商,主要是代理客户进行股票交易;二是证券自营商,主要是自己做证券业务。一些综合型证券商可以兼做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但二者必须分开。(二)柜台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通常称为场内交易;在交易所之外进行的证券交易,称为场外交易。由于场外交易主要是在证券商或证券公司的柜台进行的,所以也叫做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柜台交易不像交易所那样,存在一个成型的、有完善规则的市场。所以,相对于交易所来说,柜台交易是一个无形市场。一般来说,有场内交易,也就必然有场外交易。这是因为:(1)并非所有的股票都能上市,非上市的股票也要寻找自己交易的场所。(2)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要交付一定的佣金,柜台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柜台交易也是非常发达的,如美国的柜台交易额就相当于场内交易的70%左右。但是,柜台交易也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在柜台交易的人数有限,难以形成完善的价格发现机制,股票价格难以符合其真实价值。同时,由于柜台交易不如场内交易那样规范,也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育的初期,证券交易所的许多规则还没有建立健全起来,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也非常不规范,因而尚不具备开放柜台交易的条件。但可以相信,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柜台交易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建立起来。九、 有偿增资与无偿增资公司的增资可分为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所谓有偿增资,是指股份公司的股东和投资者须按照新发股票的票面额或发行价格,用现金购买公司新股,从而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行为过程。具体做法有向社会公募发行新股和股东配股两种方式。(1)向社会公众募集发行新股,可以广泛募集资金,使增资顺利进行。但其难点是发行价格不好确定,新老股东的利益不好权衡。(2)股东配股,即赋予股东优先权以认购新股的方式,股份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的一定比率(如每10股配3股)有偿认购新股,其他投资者没有配股权。实行配股的目的在于保证股东能够按原比例持有公司的股份,是最常见的有偿增资方式。所谓无偿增资,是指公司股东不必向公司缴纳现金或实物而无偿取得公司新发行的股票,从而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行为过程。无偿增资的形式有股票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两种方式。(1)股票派息,是用送新股来代替现金派息。其好处是可以增加公司积累,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其缺点是股东的近期利益得不到实现。(2)公积金转增股本,它实际上是股东权益的调整,而不是分红。在现实中,公司可以将有偿增资与无偿增资结合起来,如公司可实行每10股送3股、配3股。还应当指出,许多公司将配股和公积金转增作为分配方案,这是不对的,只有现金派息和股票派息才是真正的分红。但是,公司无论是实行有偿增资还是无偿增资,都可以使股价大幅度下降,这可以给股东带来丰富的想象和增加持股的信心。如果公司在增资后仍能达到原有的每股盈利水平,股价就会出现填权行情,使股东获得更多的收益。十、 股份公司的资本增加与资本减少(一)资本增加的有关规定公司资本的增加简称增资,指股份公司在设立后因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的变化,依法定程序增加资本总额的行为。资本增加的程序,因各国采取不同的资本立法原则而有所不同。在实行确定资本制的大陆法系的国家中,须在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总额条款之后,方能就资本总额增加部分进行一次性增资;而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英美法系国家中,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本总额范围内,可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资,而无需修改公司章程,只是在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发行完毕后,须修改公司章程后再行增加资本。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资本确定制,该法第13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以上第二项的限制。(二)资本减少的有关规定资本的减少简称减资,指公司在设立后依法定程序减少公司资本总额的行为。依照资本不变原则,如果公司任意减少资本总额,必然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公司的商誉。因此,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公司不能随意减资。但是,如果公司闲置资本过多,又一时没有很好的投资项目,也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损害股东的利益。所以,各国的公司法均采取灵活的做法,准许公司在符合严格规定的条件下减资。这些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数额上的限制。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资本总额不能减少到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以下。二是在减资程序上的限制。如我国公司法对减资除做出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之外,还规定公司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算单,并在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十一、 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一)股票发行中的承销、包销与代销各国的证券法都规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能自己发行股票,而必须由具有承销股票资格的证券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理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包括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证券经营公司等,它们是唯一具有证券发行资格的机构。所有的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必须委托证券发行机构负责股票的承销。这样,在股票发行中,就会有发行公司、股票承销商和投资者三个主体。股票承销就是承销机构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承担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责任的过程。股票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所谓包销发行,就是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的责任。当股份或股票未能全部发行出去时,它负有继续认缴未发行股份的责任;当股票发行失败时,它要承担全部发行费用,负责退还认股资金并支付利息。而在股份或股票顺利发行后,承销商也可赚取一定的发行利润。所谓代销发行,是指由股票发行公司承担全部发行责任,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发行利润,而承销商只是取得相应的发行费用,当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在有些国家,股票的包销和代销有时也可以按比例同时采用。例如,某公司要发行10亿股股票,其中5亿股采取包销方式,5亿股采取代销方式。(二)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面额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股票的承销日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承销期内,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证券公司包销股票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证,券公司采取代销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股票代销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理论上说,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但在现实中,主要是溢价发行,而折价发行多被禁止。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主要有固定价格、市场定价和协议定价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其基本依据是市盈率。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参照市场上同行业一般的股票价格水平,并综合参考其他因素,通过确定发行市盈率推出发行价格。然后,承销商向投资人公布发行价格,分销商开始认购。如果认购量低于发行量,则由公司和承销商补足。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其缺点是发行价格难以符合市场供求状况。目前,英国等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我国在前几年也主要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市盈率一般定在15倍左右。2.账面定价方式。也叫市场定价法,这是美国和欧洲市场常用的定价方式,其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其程序大致是:发行人通过了有关规定并取得发行资格后,由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向投资人或分销商作巡回介绍;主承销商报出一个发行价格范围,由各分销商向主承销商递送不同价位愿意承销的数量;主承销商将这些报价单汇集起来,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布,同时向分销商分配额度。账面定价方式依据市场需求,具有较大的客观性,也促使承销商对股票发行积极参与。缺点是目前报价单只由主承销商掌握,发行人和分销商都不知晓。这一问题正在设法解决,使报价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增加发行的透明度。3.协议定价方式。即根据发行股票的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由证券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我国目前的股票基本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我国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发行人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越高越好,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从承销商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过高,则发行难度与风险加大。通过协商,可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一般说来,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以及股市状况等。(四)股票发行中的“三公”原则“三公”原则指的是股票发行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股票发行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如公开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开抽取中签号等。所谓公平,是指投资者在认购股票时要有平等的权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所谓公正,是指在股票发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和有效的监督。在股票发行中,要由社会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财务审计等证书,抽取中签号码要有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等。实行“三公”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股票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在我国的股票发行的改革进程中,经历了发行股票认购证、专项储蓄存款、网上发行、网上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等方式,目的是不断降低发行成本,更好地体现“三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修改了股份发行的原则,删除了“公开、公平、公正”中的“公开”原则。但这并不是“公开”原则不重要了,而主要是给私募股份提供了合法的地位。修改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再融资的方式只有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两种形式,而将向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私募排除在外。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不再限制私募的再融资方式,这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是,新法并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细则,这就是以后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需要完成的使命。五十、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一)股票发行中的承销、包销与代销各国的证券法都规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能自己发行股票,而必须由具有承销股票资格的证券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理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包括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证券经营公司等,它们是唯一具有证券发行资格的机构。所有的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必须委托证券发行机构负责股票的承销。这样,在股票发行中,就会有发行公司、股票承销商和投资者三个主体。股票承销就是承销机构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承担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责任的过程。股票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所谓包销发行,就是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的责任。当股份或股票未能全部发行出去时,它负有继续认缴未发行股份的责任;当股票发行失败时,它要承担全部发行费用,负责退还认股资金并支付利息。而在股份或股票顺利发行后,承销商也可赚取一定的发行利润。所谓代销发行,是指由股票发行公司承担全部发行责任,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发行利润,而承销商只是取得相应的发行费用,当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在有些国家,股票的包销和代销有时也可以按比例同时采用。例如,某公司要发行10亿股股票,其中5亿股采取包销方式,5亿股采取代销方式。(二)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面额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股票的承销日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承销期内,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证券公司包销股票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证,券公司采取代销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股票代销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理论上说,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但在现实中,主要是溢价发行,而折价发行多被禁止。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主要有固定价格、市场定价和协议定价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其基本依据是市盈率。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参照市场上同行业一般的股票价格水平,并综合参考其他因素,通过确定发行市盈率推出发行价格。然后,承销商向投资人公布发行价格,分销商开始认购。如果认购量低于发行量,则由公司和承销商补足。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其缺点是发行价格难以符合市场供求状况。目前,英国等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我国在前几年也主要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市盈率一般定在15倍左右。2.账面定价方式。也叫市场定价法,这是美国和欧洲市场常用的定价方式,其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其程序大致是:发行人通过了有关规定并取得发行资格后,由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向投资人或分销商作巡回介绍;主承销商报出一个发行价格范围,由各分销商向主承销商递送不同价位愿意承销的数量;主承销商将这些报价单汇集起来,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布,同时向分销商分配额度。账面定价方式依据市场需求,具有较大的客观性,也促使承销商对股票发行积极参与。缺点是目前报价单只由主承销商掌握,发行人和分销商都不知晓。这一问题正在设法解决,使报价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增加发行的透明度。3.协议定价方式。即根据发行股票的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由证券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我国目前的股票基本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我国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发行人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越高越好,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从承销商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过高,则发行难度与风险加大。通过协商,可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一般说来,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以及股市状况等。(四)股票发行中的“三公”原则“三公”原则指的是股票发行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股票发行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如公开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开抽取中签号等。所谓公平,是指投资者在认购股票时要有平等的权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所谓公正,是指在股票发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和有效的监督。在股票发行中,要由社会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财务审计等证书,抽取中签号码要有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等。实行“三公”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股票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在我国的股票发行的改革进程中,经历了发行股票认购证、专项储蓄存款、网上发行、网上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等方式,目的是不断降低发行成本,更好地体现“三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修改了股份发行的原则,删除了“公开、公平、公正”中的“公开”原则。但这并不是“公开”原则不重要了,而主要是给私募股份提供了合法的地位。修改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再融资的方式只有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两种形式,而将向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私募排除在外。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不再限制私募的再融资方式,这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是,新法并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细则,这就是以后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需要完成的使命。十二、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健全的股票发行制度是股份制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条件,也是证券市场建设的基础环节。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在短短的10年中几经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从审批方式看,由特许方式转变到审核加额度管理方式,再转变到现在的审核方式。从发行方式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1)限量发行认股证,然后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中签号码。这种方式造成了排队购买认股证和倒卖认股证的问题,很快被废止。(2)无限量发行认股证,消除了排队购买认股证的现象,但使认购成本增加。以最先采取这种方式的青岛啤酒股票为例,其溢价发行价格为6.38元,但由于中签率太低,使发行成本高达6.39元,两者相加,使原始股的实际购买价格达到12.77元,而同时向香港发行的H股股票价格仅为港币3.836元。(3)采取专项定期存款方式。如青岛海尔“存款模式”,在规定时间内无限量发售专项定期存款单,面额500元,1年期,利率10.98%,中签存单可买5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7.38元,另加手续费0.6元,中签率18.98%,共吸收存款2.63亿元。(4)上网发行。其一是股票投资者用自己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全额认购,资金冻结4个交易日,中签的资金转为股票,其余资金解冻;其二是按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金额进行配售,每1万元可享有一个认购号,中签的再用现金购买新股。(5)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市场竞价认购,如首钢股份、宝钢股份等,就是先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然后再以此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中国证监会10日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比例为: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不超过20%;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不超过50%。询价对象应承诺将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进步是众所周知的,但目前仍有不少问题,如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度的完善、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一级市场被大机构所控制等等。今后我国股票的发行制度改革之路仍然任重道远。主要设想是:1.在完善核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注册制演进。1999年7月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