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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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華潤热電有限公司Guangzhou China Resources Thermal Power Co.,Ltd.與您攜手改變生活消防管理标准受控状态:AQ /GZCRTP SC-RL 008-2008第一章 适用 范围第二章 引用 标准第三章 重点防火 部位的防火管理职责内容及要求第四章 重点防火 区域内 动火 工作的 管理内 容及 要求第五章 火灾事故 处理第六 章 附则文件拟定人:李泳仪 文件审核人:李伯华 文件核准人:高 博 文件批准人:葛长新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消防管理的内容、防火安全管理、动 火区域划分和区域动火要求、消防设备的管理及火灾事故的处理。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 的各级人员及全厂的消防管理工作。第二条 本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各专职、兼职消防队员、生产人员等应按其职务和 工作性质,熟悉本标准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两年考试一次。第二章 引用标准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GB50219-95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第五条 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六条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三章 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管理职责内容及要求第七条 消防管理机构。公司成立消防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负责公司消防管理 工作。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成员:人力资源与行政部部长、安全文明办副主任、工程部部长、生产部部长、经 营部部长、财务部副部长、专(兼)职消防员。第八条 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是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消防管 理工作的检查、督办及指导工作。(二)安全文明生产办公室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监督工作。(三)生产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和操作。生产部管理人员应对管辖范 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消防设施定期试验。(四)工程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工作。根据安全文明办与生产部提 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九条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 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油库、集中控制室、锅炉燃油、电缆间及隧道、 LNG 调压站、燃气管沟、燃气前置模块、燃气轮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本司主 管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第十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管理的责任部门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 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防火 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防火 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第十一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 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 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重点防火部位应制定出如下措施制度(一)重点防火部位确定。(二)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责任制。(三)重点防火部位的规定与防火措施。(四)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方案。第十三条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重点防火部位(一)油库区。(二)集中控制室(含180MW燃机,启动锅炉,小虎岛供热锅炉)。(三)物资危险品仓库。(四)电缆隧道、夹层、桥架、竖井。(五)天然气管沟、天然气放散区排污池、天然气前置模块、燃气轮机、 LNG 调 压站等。第十四条 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规定及防火措施(一)凡在油库区值班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才能上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二)油库区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明火及电热器具,禁止携带火种,设置醒目的禁 止烟火警告标志。(三)油库区内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四)油库区值班员严格履行油库管理规定,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人员。(五)油库区必须配备专用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器材完好备用。(六)油库区内禁止带电作业,不准敷设临时电源,油泵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及时清理积油。用后的抹布、棉纱应放在固定的铁箱内,并定期清理。检修 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七)油车卸油加温时,应严格控制温度,柴油不超过50C。(八)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 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 季节前必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30Q , 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20-25m应设防电阻不得超过10Q。第十五条 集中控制室防火规定及防火措施(一)集中控制室严禁使用电炉及电热器具。(二)集中控制室内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措施或防火措施,严禁乱拉临时电源。(三)定期检查室内消防器材及设备完好备用,严禁任何人随意挪用。(四)室内要保持恒温和清洁,不准乱丢杂物。第十六条 物资及危险品仓库防火规定及防火措施(一)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经常性地对物资仓库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二)库房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及设施。(三)仓库人员要坚守岗位,健全值班制度,保管员离开仓库时,要关闭所有电源。 仓库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四)严禁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物资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要求。(五)仓库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及器材的使用方法,每年不少于一 次培训。(六)化学危险品应按种类、性质、作用分区存放,防止因化学反应引起火灾。灭 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仓库储存。(七)装卸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荡、撞击、摩擦、重压或倾倒。 (八)仓库进出货物后对可能遗留或散落在库区的危险品,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电缆隧道、夹层、竖井、桥架防火规定及防火措施(一)穿越墙壁、楼板、电缆沟、夹层、竖井和进入控制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 防火堵料严密封堵,并定期检查处理。(二)对电缆隧道、夹层、竖井、桥架要加强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三)电缆隧道、沟、桥架等处是否有放电烧损现象,支架必须牢固,无松动或锈 蚀。(四)运行人员要经常对大容量电力电缆的接头表面温度和允许的负荷进行检查, 并做好电缆运行情况的记录工作。(五)各天然气管沟、天然气放散区排污池、天然气前置模块、燃气轮机本体的防 火规定及防火措施。1、各天然气现场防火区域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严禁任何明火作业。2、各种天然气现场防火区域内应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3、各种天然气过滤器的排污冷凝物为烃水混合物,绝对禁止排放到下水道或其它 雨水污水系统中去。4、天然气系统的所有电气设施均应选用防爆型,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电进行。 现场使用的工具都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防爆工具。5、天然气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应装设可靠完好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和火灾报警器。6、为了保证天然气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应由具有操作资格的运行人员,严格按照 相应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7、天然气系统设备检修前,应对需检修的设备和管道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吹洗 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有专职人员定期取样,分析混合气体的成份。取样点应选在排出 母管和气体不易流动的死区。取样前先放气l-2min,以排出管内余气。8、防止天然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如果已形成爆炸混合物,立即打开门、窗 通风,并保持电器开关原状,禁止任何形式火源。9、如发现任何空间(无论是容器、坑、地窖、沟渠、屋顶或建筑物)中天然气的 体积含量测量值为爆炸下限(5%)的10%或更高时,绝对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第十八条LNG高压站的防火规定及防火措施()LNG咼压站必须设置防火围墙,围墙咼度不应低于2m,并挂有“严禁烟火 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二)LNG调压站属易燃易爆区域,实行烟火管制、严禁烟火。不得携带火种或易 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站区。(三)LNG调压站必须设置安全保卫岗,进出LNG高压站区的工作或来访人员必须 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其它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四)站内严禁一切车辆进入(抢救事故时的消防车除外),其他特殊情况(如事 故抢修等)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进入。(五)站内检修、消缺等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许可手续,动火作业执行一级动火审 批手续,严禁无票作业。(六)站内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换。 严禁将站内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七)严禁占用和堵塞站内的任何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消防 设施和器材。(八)进行放空、排污、清管作业时必须事先做好安全措施并有专人严密监视,如 遇雷雨天气,应立即停止操作,防止发生重大事故。(九)LNG调压站现场防火、防爆的十条禁令1、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站区。2、严禁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带铁钉的鞋子进入站区。3、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和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站区,进入站区的机动车辆尾气排放 口必须加装阻火器。4、站区内检修、消缺等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动火作业还须办理动火工 作票手续,严禁无票作业。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严禁在站区内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7、严禁在站区内摆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8、严禁损坏站区内各类消防通道和出口,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消防设施和器材。9、严禁堵塞站区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消防设施和器材。10、严禁将手机、非防爆对讲机和非防爆电筒携带入站区内,未经许可不得在站区 内进行照相和摄影。第十九条 重点防火部位灭火方案(一)油区火灾灭火方案油管道火灾灭火方案1、油管道泄漏,法兰垫破裂,喷油遇到热源起火,应立即关闭阀门,隔绝油源或 设法用挡板改变漏油喷射方向不使其继续喷向火焰和热源上。2、使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布覆盖灭火,大面积火灾可用泡沫消防 栓喷射泡沫灭火。3、地面上着火可用砂子、土覆盖灭火,着火区附近的电缆沟、管道有可能受到火 势蔓延的危险时,应迅速用砂子或土堆堵,防止火势扩大。(二)油泵房火灾灭火方案1、油泵房内油管道着火,按上述油管道火灾扑救方法执行。2、油泵电动机着火应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1211 灭火器灭火。3、地面上着火可用砂子、土覆盖灭火,着火区附近的电缆沟、管道有可以受到火 势蔓延的危险时,应迅速用砂子或土堆堵,防止火势扩大。4、油泵房内防止含油气体积聚,当发生爆炸起火时,应采取水喷雾灭火,必要时 应动用泡沫灭火装置进行扑救。(三)油罐火灾灭火方案1、油罐起火立即关闭进油阀门,停止油泵工作。2、当罐顶敞开处着火,必须立即启动泡沫灭火系统向罐内注入覆盖泡沫灭火剂, 同时启动冷却水系统对油罐外壁强迫冷却。3、用多支直流消防水枪从各方面(适当避开逆风方向)集中对准敞开口处喷射, 堵住罐顶火焰、缺氧窒息。4、当油罐爆炸,顶盖掀掉发生大火时,集中多支泡沫枪向罐内喷射泡沫灭火剂进 行扑救。5、油罐爆炸后,如有油外溢在防火堤内燃烧,应先扑救防火堤内的油火,同时期 采取冷却油罐外壁。6、为防止着火油罐波及邻近油罐、油泵房,在着火油罐与相邻油罐、泵房间用直 流、喷雾水枪喷洒形成一道水幕,隔绝火焰和浓烟。同时将相邻油罐呼吸、透气孔用湿 石棉布遮盖,防止火苗进入罐内。7、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将失火油罐的油转移到安全油罐内,但必须注意着火油 位不应低于输出管道高度。8、火势扑灭后,应继续对油罐冷却降温,防止复燃。(四)控制室火灾灭火方案 控制室发生火灾,应立即用 1211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五)电缆夹层火灾灭火方案 电缆夹层发生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应立即进行人工现场确认,对初起火灾可用 1211 或干粉灭火器材,火灾蔓延应立即启动1211 灭火装置进行灭火,同时关闭通风机 及防火窗。(六)物资危险品仓库火灾灭火方案1、由于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也各有 不同,所以扑救方法各异。2、应根据仓库内贮存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质,制定现场灭火对策。3、易燃易爆间发生火灾,首先把易燃易爆物品搬走、隔离,然后用1211 或二氧化 碳进行扑救,慎重使用泡沫和水进行灭火。4、有毒化学物品间发生火灾,首先要将有毒化学品搬走,用 1211 或二氧化碳灭火 器进行扑救,慎重使用泡沫和水进行灭火。(七)各天然气管沟、天然气放散区排污池、天然气前置模块、燃气轮机本体、LNG 调压站的灭火方案。天然气着火时应立即切断天然气的气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 器灭火,不得已可用砂土灭火。对于起火的LNG过滤器或加热器均可用水直接喷淋容器 外部冷却。第二十条 其它部分防火规定和灭火规则电(气)焊有关规定及灭火方案(一)没有焊工合格证的人不得进行焊割工作,在训练过程中,应有合格焊工在场 指导。二)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接在被焊物件上或附近,防止产生电 火花。(三)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四)严禁将焊接导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和 管线上。(五)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禁止把乙炔及氧 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 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六)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电焊、气焊“十不焊”如 下: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子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 能焊割。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 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 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 割。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七)地下室、隧道及金属容器内焊割作业时,严禁通入纯氧气用作调节空气或清 扫空间。(八)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 涂以白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发生火花。九)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 50 个气瓶以下)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 25m;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m,与住宅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 于 100m。(十)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 火工作,也不得吸烟。(十一)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置,但每一层都 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置高度不得超过 1.5m。(十二)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 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十三)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m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 瓶保持5m以上距离。(十四)乙炔气瓶上应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十五)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免伤人及引 起火灾。(十六)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距离明火至少10m以上,不得放置在高压电线下面, 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放置在太阳下爆晒,乙炔发生器附近严禁吸烟。(十七)在放置固定式乙炔发生器房间里,应采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同时,在房 间内不得采取明火方法采暖,应采用蒸汽和热水采暖设备,且应与发生器至少相距lm。(十八)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件不得漏气,检查时应用肥皂水,禁止用火。 (十九)制造乙炔发生器的材料和零配件,不得使用纯铜(紫铜),以免发生乙炔 铜的危险,可采用含铜 70%以下的合金。(二十)储存能与水产生激烈反应的物品仓库必须干燥、防水、防潮,应为二级耐 火等级,仓库内不得设自来水管。仓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二十一)交直流电焊机冒烟、着火,应首先断开电源。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 1211 灭火器灭火。(二十二)电焊软线冒烟、着火,应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水沿电焊软线 喷洒灭火。(二十三)乙炔发生器、电石发生着火,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干砂进行 灭火。禁止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第二十一条 现场电气部分防火规定及灭火方案(一)发电机的消防措施应能满足火灾初期发出警报,能进行火灾的集中监视及消 防装置的远方和现场启动。(二)当发电机失火时,为了迅速限制火势发展,应迅速停止运行,用二氧化碳气 体充入发电机以防爆炸,达到灭火目的,灭火过程中必须保持密封,应利用一切灭火设 备来及时灭火,但不得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当地面上有油类着火时,可用干砂灭 火,但注意不使干砂落到发电的轴承上。(三)电动机的基础,其外围与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之间应留出净距不少于 1m 通道。 电动机与墙壁之间,或成列装设电动机,当一侧已有通道时 ,则另一侧的净距可不少于 0.3m。电动机与低压配电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lm。(四)当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尽可能把电动 机出入通风口关闭,然后才可用二氧化碳、 l2 l l 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 器及干砂灭火。无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时,可用消火栓连接喷雾水枪灭火。(五)室外变电站和有隔离油源设施的室内油浸设备失火时,可用水灭火,无放油 管路时,则不应用水灭火。(六)互感器如发生故障停用时,应先停电后切除故障互感器,不宜直接去拉开故 障互感器。(七)所有干式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断开电源,用 1211 灭火器进行灭火。(八)室内布置的电力电容器群体总油量超过lOOKg时,应有贮油设施或挡油栏。电容器室的建筑物应是耐火二级丙类生产标准。所采用的防火门应向外开。(九)电力电容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把电容器投向放电阻或放电强度互 感器。(十)变压器、厂用高变及启动/备变均设有火灾监测自动报警装置。灭火设施采 用开式水喷雾消防。变压器下部设贮油坑,坑内铺250mm卯石层,可将油排入事故油池。(十一)蓄电池室采用全密封带安全阀蓄电池,设移动式灭火器。第二十二条 现场油系统防火规定及灭火方案(一)主油箱设火灾监测及循环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辅助性消火栓消防设施及移 动式灭火器。(二)装设火灾监测系统,消火栓水消防设施及移动式灭火器。(三)润滑油系统起火时,可用干粉、泡沫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能扑灭时可用干 砂灭火。润滑油箱着火时应用喷水装置进行喷水降温,如火势严重应打开油箱的事故放 油阀排尽油箱的存油。第四章 重点防火区域内动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二十三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 作票制度。第二十四条 动火级别。各部门应根据火灾“四大”原则自行划分,一般分为两级。(一)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我司一级动火区:油库区、LNG调压站、燃汽轮机室、汽机房、调压站前置模块、 燃机氢油输油泵前置块、燃油锅炉。(二)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 区(一级以外的生产区域为二级动火区)。第二十五条 动火审批权限(一)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发,安全文明办负责人和消防 保卫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技术总监批准。(二)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书面公 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第二十六条 动火的现场监护(一)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均应到现场检查 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 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二)一级动火时,动火部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保卫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 护。(三)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 在现场监护。(四)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五)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 2-4h 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 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 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一)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1、工作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3、向工作负责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三)工作负责人应负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检修应做到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四)消防监护人应负责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 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第二十八条 动火执行人职责(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四)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第二十九条 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 理。(三)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第三十条 动火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 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 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 人。一级动火工作票有一份保存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办公室。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 保存在动火部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第三十一条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第三十二条 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第三十三条 动火工作需延期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第三十四条 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公司人员,按动火 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第三十五条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职该项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 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第五章 火灾、火警和火险事故处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发现火灾、火警和火险事故。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 领导。设有火灾、火警和火险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装置时,应立即启动报警或灭火。(一)火灾报警要点1、火灾地点。2、火势情况。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二)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值班领导,并立即将有关设 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的 人员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三)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 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电气设备上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四)消防队未到火灾现场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1、运行设备火灾审核由当值值长担任。2、其它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3、临时灭火指挥人应戴有明显标志。(五)公司的领导、防火责任人,保卫、安全文明生产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火 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六)消防人到达火场时,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 失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七)电力生产设备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持火灾现场。第三十七条 灭火设施(一)灭火剂的选用原则1、灭火的有效性。2、对设备的影响。3、对人体的影响。(二)全部工作人员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本部门、本部位配置的各种灭火设备的 性能、布置和适用范围,并掌握其使用方法。三)消防设施应选用经国家公安部门批准的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四)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还应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标准经总经理授权后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和安全文明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第三十九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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