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法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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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 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专题一、工程的含义广义的工程是指将自然科学的原理应用到工农业生产部门所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诸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冶金、化工工程等等。工程承包中的工程则是指狭义的工程,特指建设项目。本简报中所称工程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又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每个建设项目构成,又可细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二、工程承包的内容工程承包的对象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性质分类,可分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公路等等。各类不同工程既可以是项目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可以按项目建设阶段承包,其承包内容也可以是勘察设计承包、货物采购承包和工程施工承包等。换言之,工程承包的内容,是业主拟发包的不同规模(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各类性质工程的全过程或分阶段的内容。三、工程建设中的主要合同种类(一)工程勘察合同勘察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商为完成一定的勘察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述(主要为建设工程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合同双方的概况)、发包方的权利义务、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勘察期限及质量要求、勘察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勘察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主体较为特殊,合同双方都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承包商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勘察收费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勘察业务活动。勘察合同的另一特点是其内容要求的强制性,承包商要确保其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特别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二)工程设计合同设计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定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技术上是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设计将起着决定性作用。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计划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对于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经主管部门确定,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不管哪一设计阶段,发包方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都需与之签订设计合同。 设计合同主要内容总述(包括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地点,合同双方等)发包方的义务(1) 如果委托初步设计,发包方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承包方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选择建设地址的报告以及原料、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等。(2) 如果委托施工图设计,委托方应在规定日期内向承包方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等。(3)委托方应负责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办理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4)明确设计范围和深度。承包方的义务(1)承包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的技术经济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另订外,发包方还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的工作量增付设计费。(2)原定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如有重大变更而需要重作或修改时,须经设计任务书的批准机关或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另订合同。发包方负责支付已经进行了的设计的费用。(3) 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已付的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实际耗用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终止合同关系。设计费设计工作的取费,一般应根据工程种类、建设规模和工程的简繁程度确定,执行我国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设计合同的特点主体的特定性签订程序的特殊性设计修改的严格性(三)工程施工合同指发包方与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要求;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付款和结算和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 2、施工合同特征具有计划性合同签订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对必须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凡进行工程项目建设,都必须与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以采购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双方、物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货物或设备的技术标准;物资的数量和计量单位;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价格;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日期;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和索赔;争议解决方式及适用法律;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事项。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具有依附性合同以转移财产和支付价款为基本内容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复杂合同应实际履行(五) 监造合同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来说,组成工程一部分的设备的质量、性能对于整个工程的安全运营举足轻重。为确保所采购物资设备的质量,采购方雇佣专业的设备监造单位的监造工程师进驻设备生产厂商进行监造,与其签订监造合同。监造合同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监造范围和内容;监造依据、标准和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造方式和人员;监造服务费及支付;违约责任等。监造合同特点合同的法定性合同主体的特殊性执行监造的一方必须为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设备监理单位。我国实行设备监理资格证书制度,只有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从事设备监造活动。监造合同一般两种监造方式: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六) 监理合同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文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等实行强制监理。对于属强制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单位监理,并由业主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一般性叙述;要求监理的内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业主的义务;监理依据;监理费用及支付;违约责任等。 监理合同特点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合同的双方都必须是法人,监理单位还必须具有相应监理资格证书。合同标的的特殊性监理合同的标的的特点是依靠其知识、技能来为业主提供服务,其工作内容与设计、施工等活动有着本质区别。因而衡量监理单位的能力应该是技术因素第一,其他因素从属考虑。不可转让性 四、工程建设的常见方式(一)业主自建即由投资方组建的项目公司(业主)自行选择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调试、监理单位并与之签署合同,负责对整个项目过程进行管理。(二)总承包该方式是由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三)工程项目管理该方式是由项目管理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1、业主自建2、总承包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4、设计-施工总承包(D-B)5、设计采购总承包(E-P)6、采购-施工总承包(P-C)7、EPC总承包业主自建方式的缺点(1)业主工作量大。业主要同时和多个单位打交道,周旋于多个单位之间,协调多方面的工作,解决出现的矛盾,而业主可能并不精通工程管理。(2)设计与施工相脱节。一般要求在设计大部分完成之后才能开始施工,建设周期较长,不利于发挥投资效益。另外,由于设计与施工相脱节,设计单体有时对施工过程的具体工艺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其在设计过程中很难从设计方法及实际成本的角度来尽量选择降低造价又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方案。在整个项目过程中,业主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既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同时也缺乏足够的深度。(3)会引起较多的设计变更,增加建设成本。EPC与业主自建相比较能充分发挥设计在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能有效地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深度交叉;能有效地对质量、费用和进度综合控制;对整个建设项目实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计算机管理;达到业主所期望的最佳项目建设目标。EPC特点从上述组织结构图可发现,EPC的基本特点是业主同一个单位打交道,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只有一份合同,合同关系单一,便于合同各方之间的协调。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的界面简单,相当一部分的项目协调与管理工作,由总承包商统一承担,减少业主的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使设计与施工有机结合,有利于承包商的进度和成本控制。当设计和施工人员为同一单位成员时,在做有关设计决策时,速度快,气氛更融洽,开工之后也会保持这种融洽关系。有关施工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在设计阶段就提出来,减少工期延误、成本超支的可能性。EPC优点(1)成本低,利润高。对业主而言,其只需进行一次招标即可,而无需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分别招标,降低了招标费用。对于承包商而言,降低了投标费用;(2)业主的管理简单,协调工作少;(3)工期短。因设计与施工集于一家,当设计满足施工要求时,就可以进行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4)质量好。设计部门在设计时有施工部门的参与,因而在其设计时,就会在设计过程中从施工方法及实际成本的角度尽量选择能降低造价又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方案。不足之处当然,EPC总承包方式也非十全十美,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业主不能对工程全程控制。如果业主要审批设计的每个阶段,然后才能施工,就会部分丧失该方式的优点。另一方面加大了业主的风险,如果业主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有缺陷,则剥夺了自己将责任推到总承包商身上的权利。风险承担过于集中。总承包商承担了工程的全部风险,也就是说一旦总承包商违约,并难以赔偿巨赔偿金。合同总价难以确定。因在招标时,设计图纸尚未完成,难以定出合同的合同总价。如果使用成本加酬金方式,又会使承包商降低减少建设成本的积极性。EPC方式下各方的风险业主的风险(1)项目出现问题,只能向总承包商寻求补偿;(2)丧失了业主自建时固有的多道检查监督机制,项目成功与否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总承包商的态度。总承包商的风险(1)在EPC中,总承包商扮演的是业主自建方式中业主的角色,若其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说明中出现错误,则由总承包商而非业主支付该笔费用。(2)总承包商对技术要求说明中的错误要比业主自建方式中的责任大得多。在EPC方式中,业主不再向承包商提供施工所必需的技术要求说明书,因而总承包商在项目出现差错时不能再引用技术要求说明书的隐含担保来为自己开脱。(3)总承包商可能要为技术要求说明书中的错误向施工分包商负责,要为施工错误以及图纸规定的设备或材料使用不当造成的成本超支负责。EPC合同EPC合同用以明确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内容和范围、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是双方协商一致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在EPC合同中,需予以充分重视考虑的主要有以下条款:(1)工作范围 项目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周期一般比较长,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与承包商的分工,应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完成的工作,而业主应予以必要的协助配合。(2)支付方式EPC合同中一般为固定总价合同,要求总承包商对项目有非常清晰的了解,总承包商要承担整个项目的成本风险,除非发生合同规定的情形,否则不管实际成本如何,都不能进行公平的调整和变更。支付方式和条件一般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3)变更由于现场条件、业主要求改变、图纸和技术要求说明存在错误、技术变化等,工程项目的变更不可避免。合同中一般都有变更条款,变更条款允许总承包商根据合同延长时间、追加付款金额,也给业主留出了必要时进行变更的灵活余地。(4)工期工期是合同中重要的条款,它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因此,合同必须明确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承包商在规定的工期内没能完成工程任务时,应向业主给付违约金。(5)责任范围总承包商一般希望通过设立责任范围条款减少因设计和施工中的缺陷或不足而应承担的责任。一般通过排除所有的隐含保证、排除某些第三方行动、为应当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设立上限等方式来限制损失赔偿数额。(6)争议解决方式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与总承包商间难免会发生争议,在友好协商后仍未解决争议的,需由一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事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判断。(7)合同附件附件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一般对合同条款或具体工程技术问题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或细划。从法律上而言,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FIDIC合同条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是世界工程咨询业的权威性组织。它所制定的各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范本与惯例、规则等文件,已被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界银行、亚行等国际组织普遍承认并广泛采用,著名的FIDIC条件已成为国际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国际和国内土木工程在工程招标、投标、签订承包合同、以及费用支付、工程变更和索赔等方面具有国际权威的通用标准,因而被称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FIDIC合同条件作为国际工程承包活动的指导性条件,已不仅仅适用于国际工程承包,而且同样适用于各国国内的工程承包与发包。1999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国际工程承包形势发展的需要,对1988、1994版做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由原来的五种修订为四种,即: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EPC(设计采购建造)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及合同的简短格式(绿皮书)。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科学地反映了国际工程中的一些普遍做法,反映了最新的工程管理方法,如有些永久性工程由承包商负责设计、对时间的定义反映国际工程惯例。它的各项规定以及在应用指南中介绍的国际招标投标程序和方法已十分严密和科学。条款齐全,内容完整,对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都作了描述和规定。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都规定得非常具体和详细,如保函的出具和批准,风险的分配,工程量方程序,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完工结算和最终结算程序,索赔程序,争执解决程序等。它所确定的工作程序更有条理,更加清楚、详细和实用;语言更加现代化,更容易理解。适用范围广。FIDIC作为国际工程惯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它不仅适用于国际工程,稍加修改后即可适用于国内工程。许多国家以FIDIC作为蓝本,作一些修改后经政府颁布作为本国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使它更能反映本国的工程特点、习惯和法律。在许多工程中,业主即使不使用标准的合同条件,自己按需要起草合同文本,但在起草过程中通常都以 FIDIC作为参照本。具有公正性,合理性,比较科学地公正地反映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理地分配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工作和责任。使合同双方能公平地运用合同有效地、有利地协调,这样能高效率地完成工程任务,使用 FIDIC条件能提高工程的整体效益。合理地分配工程风险和义务。例如明确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各自的风险范围,业主和承包商各自的违约责任等,承包商的索赔权等。工程师不属于合同任何一方。在确定工程师的权力的同时,又要求他必须公正地行事;要求工程师在作出合同价格补偿和工期延长决定时,有义务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一致。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概况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的通用条件,附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附各担保函格式、以及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发展项目,这种方式(i)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ii)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业主卷入很少。交钥匙工程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即可运行。该合同条件主要是采用总价统包,固定工期的形式,由承包商承担所有的设计施工风险,可以使业主在预算和工期上不致节外生枝。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主要条款(1)一般规定包括合同用词及定义、法律解释及适用等;(2)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现场进入权、获取许可执照或批准、发出指示等;(3)总承包商的责任包括按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提供履约担保等;(4)设计包括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商文件、技术标准和法规等;(5)开工、延误和暂停包括工程开工、竣工时间、进度计划、竣工时间延长、暂时停工等;(6)竣工试验竣工试验包括承包商的义务、延误试验、重新试验等(7)业主接收包括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部分工程的接收(8)变更和调整包括变更权、变理程序、因成本改变的调整等;(9)合同价格和付款包括合同价格、预付款、付款计划表、延误的付款等;(10)风险与职责包括保障、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业主的风险等;(11)保险包括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等;(12)索赔、争端和仲裁包括承包商索赔、友好解决、仲裁等。FIDIC编写的施工合同条件概况内容包括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附有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各担保函格式以及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格式。适用于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某些部分。FIDIC编写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概况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附有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附各担保函格式以及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用于由电气和(或)机械生产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其他工程,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任何组合。工程项目管理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可以按合同的约定,协助业主与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商签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主要方式项目管理服务(PM)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项目管理承包(PMC)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项目管理(PM)与项目管理承包(PMC)的区别(1)工作的范围不同 PM方式项目管理企业仅提供项目管理服务,PMC方式项目管理承包商不仅要提供PC下的各项管理服务,而且要负责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2)承担的责任不同PM方式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只负责策划管理的责任,但不承担经济上的责任。项目管理承包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下面就PMC管理承包进行介绍。PMC特点(1)管理承包商主要是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但在有些情况下负责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在工作中代表业主的利益。(2)业主一般在项目前期即开始聘用一家管理承包商,由该管理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规划、管理和协调。(3)是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者,从项目一开始就介入,实现四大目标控制。(4)管理承包商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商签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管理承包商与业主是合同关系,与分包商只有指令关系,没有合同关系。PMC方式的优点(1)报酬系统设计科学,采用“成本加奖酬”的形式,将业主和管理承包商融为一体,共同承担项目建设风险。(2)可充分利用管理承包商的人才和经验以弥补业主自身管理经验的欠缺;(3)可较好地协助业主为项目进行融资管理承包商的主要职责按照业主的需要,代表及协助业主组织及策划一切可用的资源及工程活动;对整个项目从工程策划、设计到施工,从成本控制到施工质量,按照业主的要求,管理、协调设计及施工单位的工作;协调业主、承包商、物资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维护业主的权益,促使工程按期及圆满完成。PMC合同的主要内容(1)工作范围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今后一切活动开展的依据,需在合同中明确管理承包商需要提供的服务。(2)合同价格PMC合同价格通常采用成本加激励费的方式,将管理承包的收益建立在业主的成功之上,能不能在项目工期、项目成本、项目质量、项目安全上取得超出业主目标的成功,成为项目管理商有没有收益的关键。(3)风险分担在PMC模式下,管理承包商承担了工程的主要风险和责任,为了增强对管理承包商的效率管理,业主和管理承包商之间通常在PMC合同中明确各自的风险分担责任。ICE的新工程合同条件(NEC)NEC合同条件是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编制发行的,其主要特点是弹性大,文字清晰,用语浅显,着重于管理为特色。可适用于大型、小型或综合土木建筑与机电设备的工程。NEC的原则是合同应促进良好的管理和减少争议的发生,与FIDIC合同条件的重要区别在于NEC的根本结构和原则。NEC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可以作为协助项目管理工具的法律框架。它要求当事人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即要求更多的沟通和更高的透明度,因而使问题能够及早地得以发现、协调和解决。NEC合同条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选项A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选项B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选项C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选项E成本偿付合同选项E管理合同选项FNEC合同条件管理合同选项F主要条款 (1)总则主要包括:工作原则、合同用词及定义、解释与法律适用等;(2)承包商的主要责任主要包括:实施合同工程、设计、合作协调、分包和指令等;(3)工期主要包括:开工和竣工、施工进度计划、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占有工地现场、指令开工或不开工、工程接收和赶工等;(4)测试和缺陷主要包括:测试和检查、交货前的测试和检查、寻查和指出缺陷、改正缺陷、认可的缺陷和未改正的缺陷等; (5)支付主要包括:计价和应付款、付款、实际成本等; (6)补偿事件主要包括:补偿事件定义、通知补偿事件、对补偿事件的报价、对补偿事件的计价和处理补偿事件等;(7)风险和保险主要包括:雇主风险、承包商风险、保险范围、保险单等;(8) 争议和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仲裁、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理由、程序和合同终止时的付款等。 国际上使用EPC与PMC两种方式运行结果的比较:对比要素EPC PMC建设周期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依赖PMC的协调能力,工期较短投资成本低较低设计与施工的联系程度两者联系非常紧密,设计变更少依赖PMC的管理协调能力工程质量高较高业主协调管理工作量小较小业主风险低(取决于总承包商的实力)较低利润获取情况依赖自身的设计施工水平和降低成本的能力(总价合同)根据工程款提取一定比例的酬金对承包商的激励大小适用的工程规模任何类型均可大型工程我国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承包的现状(一)有了可喜和可观的发展在工程总承包方面:观念上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和学习原苏联模式的束缚,接受了工程总承包这种先进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承接工程总承包任务的承包商队伍迅速壮大;工程总承包市场不断扩大;工程总承包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工程总承包实践中,创造了大量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积累了大量工程总承包经验,提高了工程总承包水平;工程总承包实现了走了国门,打入国际市场。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管理作为一门专业逐渐被认识;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也逐渐被认识;项目管理服务逐渐被业主接受;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组织逐渐增多;项目管理的市场不断扩大;培养了一大批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二)是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差距显著表现在工程总承包方面:市场对工程总承包的认同程度较差;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EPC型工程公司不多;工程总承包的法规不健全;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表现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非专业机构管理项目;非专业人士管理项目;缺乏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技术落后;项目管理学术活动不够活跃;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程项目管理方面非专业机构管理项目;非专业人士管理项目;缺乏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技术落后;项目管理学术活动不够活跃;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国家积极推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摘自建设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讨论稿)提倡在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鼓励具有总承包能力的大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鼓励有实力、有能力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未来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摘自建设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具备相应的甲级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管理能力;或具有相应的设计管理能力和相应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具备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施工管理)、试运行服务等与工程总承包范围相适应的综合功能。具有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够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等实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拥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集成系统、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项目管理软件、现代化的通讯办公设施,具有完备的工程数据库、标准库及软件系统,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科学管理和程序化运作方式。具有200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金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为自身筹措或借贷流动资金,能够帮助项目业主筹措或借贷建设资金。未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摘自建设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具有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一种或多种甲级或(一级)资质。具有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相适应的配套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与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用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方法、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结语 EPC使业主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一种较为超脱的地位,弥补了业主在项目建设方面经验和能力的不足,降低了项目业主的风险程度。 PMC作为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方式,并没有取代原有的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工作,只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对原有的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一种管理、监督、指导,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利用其管理经验、人才优势对项目管理领域的拓展。综观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的发展,任何新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都是适应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断汲取前人的有益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我们终将找到适应于自身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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