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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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 要:随着入世放开金融市场的承诺兑现,大批的外资银行涌入中国市场,给内资商业银行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外资银行非常注重在中国境内申请各种专利,给其以后的开展带来了先机,而内资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爱护明显与外资银行有很大的差距,为了在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爱护。从比拟法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美国、欧盟及我国金融知识产权爱护的现状,指出目前我国金融知识产权爱护的困境及完善的倡议。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爱护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6-0068-03一、国外主要国家及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爱护的现状一美国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爱护的现状美国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爱护由来已久,早在1970年开始就已经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受理及认定,而且,在美国,商业办法早已被纳入法律的爱护范围。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计算机软件和商业办法专利申请的审查指南是美国开始对金融行业商业办法授予专利的立法体现。1998年的Signature金融集团案,是美国以判例形式确认了商业办法可以授予专利的标志。之后,对于此商业办法能否授予专利的争议使得Signature金融集团与道富银行对簿公堂,经过一审及二审法院的判决,最终认定了此商业办法可以授予专利。这一案件,是专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司法制度对其进行适时调整的经典案例,这一判例的出现使得金融领域中越来越多的商业办法得以创新出来。尔后,美国金融机构便开始积极地申请商业办法专利,申请量和授予量都快速增长1。二欧盟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爱护的现状在对商业办法专利爱护的问题上,相对于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而言,欧洲专利局对待商业办法专利要更为严格。欧盟对于商业办法专利的处理是以欧洲专利公约为主要依据的,该公约规定,商业办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美国对于商业办法授予专利权的做法出现以后,欧盟国家意识到假设将银行业的商业办法排除在可授予专利的范围外,会造本钱国商业银行在剧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故自1999年以后,欧洲专利局开始考虑对商业办法授予专利并予以爱护。2000年,欧洲专利局管理委员会在其第80次会议上指出,对于商业办法专利的申请应该按照其他专利申请一样的规范进行审查,审查的规范包括新颖性、创造步骤和实用性,但同时强调,申请专利的创造必须要以非显而易见的方式解决一个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2。目前,在实践中,商业办法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包装在欧盟获得专利权。三我国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爱护的现状在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爱护上,专利权爱护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随着外资银行大量入驻中国,内资银行知识产权爱护意识的加强,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近几年来商业银行专利申请及授予的数量逐年增加,但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上,创造专利仅占较小比重,商业办法专利申请根本没有波及。当然这和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无关系。?专利法对于商业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现在相关的专家学者也对此问题持不同的见解,而且实践中也没有对商业办法授予专利权的先例。在商标权爱护上,境内银行对于金融产品申请商标权爱护的数量很少。在著作权爱护上,商业银行能够申请著作权爱护的只能是在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域名登记方面,但根据中国银监会调查显示,国内银行在此方面的著作权申请数量很少、质量很低,严重影响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二、我国商业银行加强知识产权爱护的必要性及意义在信息社会中,知识产权在经济开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一些国家和跨国企业正凭借着其所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大量的知识产权,逐渐成为“有脑袋无身体的指挥者。如,耐克运动鞋的生产者,通过向其他国家输出知识产权,而无须运用自己的劳动力与资源,就分得了社会生产所发明的巨大财富。另一些国家那么正在演变成为“有身体无脑袋的简单制造者。如菲律宾等开展中国家。这种情况在金融业中同样存在。知识和科技的结合,已经使得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成为了当前金融竞争的一个战略制高点3。金融知识产权爱护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一些兴旺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商业银行都非常注重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爱护,他们不仅在本国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研发金融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视为未来剧烈竞争的重要战略储藏,而且已经将触角延伸到了开展中国家。这种做法大大增强了其专利权的爱护范围,提高了自己的竞争力,同时也打击了国外的竞争对手。更令人担心和感到恐慌的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允许对“商业办法授予专利权。商业办法的范围非常宽泛,因此,此种专利出现后,外资金融机构都积极投入到这类专利的申请。但我国?专利法对于商业办法能否授予专利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也无此类案例。在对商业办法进行知识产权爱护的问题上,我国已经远远落后于外国的竞争对手了。外资银行早就意识到,相对于我国的内资银行而言,其有两大问题,一是营业网点缺乏,二是刷卡难,大力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正是解决这两大问题的良方。目前,波及网上银行业务的许多核心技术都已被外国的商业银行申请了商业办法类的专利权。金融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我国的商业银行如果没有自己的专利,要么会被迫支付高昂的专利使用费用;要么退出网上银行业务的危险。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延续下去,势必会对我国银行业的未来开展产生全局性和基本性的影响。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在剧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爱护。三、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知识产权爱护的途径我国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产品知识产权爱护的途径主要有下列几项:商标权爱护、专利权爱护、反不正当竞争爱护等。 一专利权爱护对金融创新产品知识产权爱护最有效的途径是授予其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具备新颖性、发明性、实用性条件的创造发明可以授予专利,包括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高速开展,金融效劳越来越多地以电子商务的方式发展,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专利爱护就由传统的金融产品专利、管理系统专利等转变为对商业办法的专利爱护。能取得该领域的专利权对于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产生决定性作用,基于此,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兴旺国家开始受理商业办法领域的专利申请,合乎条件的申请已经取得专利权。我国商业银行应紧跟国际潮流,对商业办法授予专利权应该放开,否那么我国商业银行在剧烈的国际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二商标权爱护商业银行商标,是商业银行的无形财产。商业银行商标作为一种财产,主要是通过其代表的信誉表现出来,而且这种信誉往往会与一个国家信誉及国家平安相互关联。其中具有辨别功能、来源功能、质量功能、广告宣传等功能4。虽然由于各国的文化背景及法律体制的差别,对于商标权的爱护规定不尽相同,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爱护比拟成熟的国家,对于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商标权爱护已经是比拟普遍的做法。我国目前对于商标权的授予还没有完全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接轨,法律规定也不完善,应该吸收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三反不正当竞争爱护金融创新领域中的金融效劳设计的反仿冒问题需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爱护。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对于商标权的授予上采用的是使用原那么或注册原那么的混合原那么,因此无反不正当竞争爱护适用的余地。大陆法系国家,多以注册原那么作为其商标权获得的根本原那么,未注册商标很难获得商标法上的爱护,因此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都制定有反不正当竞争的专门立法。我国亦如此。但是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商标法对于未注册商标爱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没有规定对于未注册商标的爱护方法。因此对于反仿冒问题的解决我国在立法上处于一个真空状态,急需立法来填补这个空白。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知识产权爱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倡议一存在的问题通过几年来各方面不断的努力,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爱护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外资银行相比,仍存在下列几个问题:1.知识产权爱护意识淡薄,内部不足管理制度兴旺国家商业银行对于知识产权爱护的范围在逐步扩大,触角已经伸到了商业办法领域,对于商业办法已经授予了专利权,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已经占得了先机。然而,“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爱护,在中资银行中并没有受到普遍重视,这是因为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滞后,还是银行的意识跟不上去?这会带来什么后果?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李顺德先生答复:“我国不是法律滞后,而是社会的意识缺乏。我国银行业的专利意识普遍比拟差,很多领导要么基本不懂,要么就专利意识单薄。据调查,目前中资银行几乎没有专人负责金融专利工作,很多银行的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对金融专利爱护没有明确的概念,更谈不上制定相关专利策略或应对措施,知识产权在国内金融界处于一种类似空白状态5。国内银行没有进行专利开发的积极性,或是开发出来了也没有意识去爱护,这就给了其他竞争对手钻空子的时机。我们许多企业往往是在这方面吃了大亏之后才开始注重知识产权的爱护,但有时候可能已经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爱护意识淡薄带来的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企业内部不足管理制度。内资银行很少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即使设立了,也只是做些日常事务性的工作,短少对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的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外国出名企业内部均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整个企业的知识产权实务。分工详细、职责明确。我国在这一点上与外国企业有很大的差距。2.研发能力严重缺乏、专利数量较少、质量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专利研发能力严重缺乏的情况。其实国内各大型商业银行均有自己的研究开发部门,但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了金融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其一,意识决定行动,就在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才意识到金融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开展的重要作用,才开始对于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研发,但由于起步较晚,研发能力和技术相对落后,还不成熟;其二,对于研发工作的投入有限,有的出名企业每年会将总收入的一半用于研发工作,而我国商业银行由于资本实力有限,负担较重,投入到研发上的资金很少;其三,不足鼓励机制,研发人员没有积极性。研发能力缺乏带来的后果就是专利数量很少,质量很低。据统计,国内银行申请的专利数量远远落后于美日等兴旺国家,且技术层次较低,绝大局部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创造专利很少,商业办法类专利更是少之又少。二倡议1.完善制度建设1加强爱护制度建设加强我国金融知识产权爱护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在促进金融创新和防备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金融知识产权爱护的战略目标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总目标效劳的。现阶段,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及国情,我们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一步步地逐渐完善对于金融知识产权的爱护制度建设,不宜操之过急,否那么会欲速那么不达。目前,由于我们起步较晚,技术落后,应以引进金融专利为主,一方面积极引进兴旺国家的金融技术和装备,而后进行研究和改造,在此根底上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这样做既能节省时间和研发本钱,在实践中又使用了先进的技术,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当然,我们不能一味地依赖外国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这只是过渡期的一个无奈选择,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积极地有重点地开发自主的金融知识产权,摆脱对外国技术和设备的依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剧烈的国际竞争中不落下风。在具体实施途径上,我们需要对整个专利市场的占有情况以及对该领域未来开展的影响进行调查,对于外国金融机构占有率较高的领域要避其锋芒,对于其占有率较低的领域优先开展,确立金融知识产权爱护和研发的重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国外金融机构的专利申请均占总申请量的很大比例,因此,我们要在根底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领域和产业技术领域等各个环节都着力强化原始创新能力的提高,以便更多地形成自主和核心金融知识产权。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我国金融行业从下至上专利意识都很单薄,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培养他们的专利意识。领导层的决定往往会对企业的开展有很大的影响,因此首先要培养领导层的专利意识,如果他们具有良好的专利意识,就能在市场竞争中重视开发金融专利产品的研发,从而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当然金融业员工的专利意识也不能无视,应该在全体员工中树立起金融专利是商业银行的战略储藏的观念,让他们掌握根本的专利知识,自觉利用专利知识为银行效劳。而后,需要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使这个机构能够真正地在知识产权研发和爱护的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不仅仅只是做些事务性的工作。同时,要想提高金融知识产权的研发能力,鼓励和利益分配机制必不可少,需要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及合理的鼓励和利益分配制度,提高大家的研发热情。2.完善法律体系建设1完善金融法制体系建设随着8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自由化运动的发展,以及我国参加WTO后全面放开金融市场的承诺兑现,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倡导金融创新与金融变革,乃是金融业开展与变革的基本动力。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效劳方式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体制创新。其中,可能与国际知识产权规那么或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产生关联的,主要是前三者及其相互组合6。我国先后发展以金融深化或金融开展为旗帜的金融体制改革,逐渐开始放松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逐步展开。这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跨国金融交易的数量在增加,规模也在扩大。积极倡导金融创新的同时,我们决不可无视其所带来的巨大风险。金融改革一定要与经济开展水平及金融监管能力相适应,如果改革的步伐超越了经济开展水平和金融监管的能力范围,非但不能带来经济繁荣,还会带来金融体系的动乱。随着全球金融自由化开展,银行和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剧烈,为了到达利益的最大化,银行业纷纷寻求利润增长的新方式,不断地推出新型金融衍生工具,各种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就带有巨大的风险而且监管难度也很大。金融衍生工具的过度使用,增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甚至泡沫性。因此,金融自由化并不是要削弱金融监管反而是要加强。2完善知识产权法制体系的建设对于知识产权爱护的最好方式就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律是调整经济生活的,经济生活发生变化,法律也要与此相适应。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情及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的现实,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机会还不够成熟,因此应完善相关的法律。以前一些不能被知识产权爱护的客体,现在已经纳入了知识产权爱护体系中。在修改法律的时候应该予以考虑。如今,将商业办法纳入专利法爱护范畴,是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知识产权开展的必然趋势。现实说明,一些兴旺国家对商业办法专利在法律上予以肯定,这必然促使企业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开发,从而在本事域抢占商业先机。我国应当正确看待这一问题,在立法上尽快与国际趋势接轨,完善专利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商业办法推陈出新,在竞争中不落下风。同时,还需完善其他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如,在修改完?专利法后,也应尽快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借鉴国外经验,吸收专业机构和组织的意见,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同时,专利行政部门要从产业战略上引导各家商业银行严格遵循并灵活运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与金融效劳贸易规那么。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爱护体系,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参考文献:1陈向阳,苏慧思.美国商业银行专利战略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21.2倪颂军.商业银行的金融专利爱护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22.3黄毅.金融知识产权银行业竞争的战略储藏Z.专题报道.4李泽沛.香港法律大全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162.5黄恺,徐一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专利爱护问题J.天津职工现代企业管理学院学报,20222.6林小爱.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爱护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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