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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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及解读一、目录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3、税务总局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答记者问4、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缴纳政策规定5、企业年金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二、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二企业缴费已纳税款X(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四、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与其受托人的信息传递,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公告如下: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按以下规定计算税款:(一)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二)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1.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公式: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二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2. 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二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上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3. 企业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数计算公式:企业应补扣缴税额二E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二E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年一月三十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总局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答记者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问:为什么要出台通知?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但因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企业年金运作复杂,各地区、各企业差异较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常有反映。这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通知,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关规定。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通知重点对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出了规定。首先,通知再次重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政策规定,明确了企业缴费的税务处理方法。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举例如下: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其次,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是企业缴费环节,即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由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第四,通知明确了该文件的适用范围。即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通知还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提出了征收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与目前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衔接作出了规定。问:通知中规定的企业缴费计税方法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职工1038万人,但是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不高,所覆盖职工仅占参加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截至2022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1.74亿人)的6%左右,而且从建立年金企业所属行业看,大多集中在电力、铁路、金融、保险、通讯、煤炭、有色金属、交通、石油天然气等高收入行业或垄断行业。由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晚,还属于初步建立阶段,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应该适当考虑给予鼓励和支持。因此,在研究起草通知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既考虑调节收入分配,又要体现对企业年金发展给予适当鼓励和扶持的原则。应该说通知规定的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单独计税的方法,很好地体现了上述原则。即对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依法予以征税,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同时,将企业缴费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降低了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实际上也是一种较为优惠的计算方法,目的是鼓励和扶持企业年金的发展。另外,将企业缴费区别于正常工资、薪金单独计税,也便于为中途退出年金计划的职工办理退税。问:通知明确在企业缴费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国际上有的国家规定是在年金领取环节征收个税,请问对此是如何考虑的?答:之所以没有在个人退休领取年金环节扣缴税款,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从国际上看,在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环节上,既有在企业缴费环节征收、在领取环节免税的国家,也有在缴费环节免税、领取环节征收的国家,征收环节不是统一的,每个国家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的选择,都是与本国的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实际征管能力相适应的,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据我们了解,对企业年金在领取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多年实行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国家,其对个人的退休金是征税的,税务机关不仅具有完备的个人收入信息和健全的征管机制,而且具有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税制,且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同时,如果在年金领取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则税务机关必须在企业建立年金后的数十年随时监控年金的运行,且保存数十年的个人信息,从目前看,税务机关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征管能力。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缴纳政策规定近期,我们为企业提供涉税服务中,发现不少财务人员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解存在着误区,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帮助纳税人减少涉税风险,便于实务操作,笔者根据国税函2022694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分析、整理,提出了个人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其缴纳的几点看法,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企业年金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此次下文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重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政策规定,明确了企业缴费的税务处理方法。一、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他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就包括企业年金。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税务处理(一)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所得税处理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纳入工资薪金缴个税。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下面介绍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的案例:【例1】某公司职工王先生,年金账户中每月缴存800元,其中职工个人缴费200元,企业缴费600元。根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200元不得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资薪金缴费;企业缴入个人账户的6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6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35元(600X10%-25)。【例2】某公司职工张先生,2022年1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6000元(为方便计算,不考虑社会保险费等的扣缴),企业为其代扣企业年金240元,企业缴费的企业年金为240元,则赵先生的个人所得税应根据上述原则做如下计算扣缴。张先生的工资(薪金)与企业年金部分应分开作为两笔工资(薪金),单独计税的。1、2022年12月当月,张先生的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为方便计算,不考虑社会保险费等的扣缴),企业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6000-2000(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X15%(对应的税率等级)一125(对应的税率等级的速算扣除数)=475(元)。2、企业为张先生缴纳的年金部分为240元,企业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没有费用扣除额的优惠。企业为其缴纳的年金240元对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第一档税率5%,该档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这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40X5%=12(元)。企业应代扣代缴张先生12月分个人所得税款为485(475+12)元。【例3】假如该公司采取的方式为2022年底一次性为职工缴纳全年年金,其他条件不变,则张先生2022年12月份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仍为475元(不考虑各类社会扣除)。企业为张先生缴纳年金总金额为2880元(240元X12个月),但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2022年所属各个月份,而是要直接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取计算个人所得税。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为此张先生这一笔一次性发放的2022年年金,应缴纳个税为:2880X15%125=307元。企业应代扣代缴张先生12月分个人所得税款为782(475+307)元。(三)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税务处理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应退还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X(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四)不符合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务处理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第六条规定:“对个人取得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通知规定,“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在企业缴费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年金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扣缴义务人: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款。陕西益友税务师事务所李淑敏企业年金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则可领取双份养老金,企业年金可以说是保障员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则可领取双份养老金,企业年金可以说是保障员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新公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是继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对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以及以前年度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补缴的具体计算方式规定进行了明确,公告更加合理、人性化,便于企业以简单优惠的方法计算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2294号):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如何计算缴纳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纳税时间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2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根据通知,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缴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公告明确了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即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一)企业年金个税扣除方法变化,个人税负降低。原来规定:通知在计算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应纳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个人当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情形,企业缴费部分均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新规定:自2022年1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实行了减税照顾,即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方法更为合理。原规定:通知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现规定:公告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二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年度中间入职或者企业在年度中间实行年金计划,则当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应为实行年金计划后的月平均工资。比如说,某企业7月份起为职工缴纳年金,则该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7月份至12月份的企业缴纳年金的基数之和(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除以6个月,来确定他的月平均工资,再找适用税率来计算年金应纳个税额。而不是此前的无论是否满12个月均按全年计算平均工资。(三)进一步明确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补税规定。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企业应补扣缴税额二E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二E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二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一.单选题1. 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地方政府财政部国务院财政部门2.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比例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二四五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九十一十二十3. 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20004800160035004.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分类税制模式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其他税制模式综合税制模式5. 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按月计算并预缴6.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60%30%15%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23457.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160035004800中国公民张某2022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34323495442某人2022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601180120013408. 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200100001144018600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三四五七9. 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125928116010. 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务费8000元,第2个月支付劳务费12000元,第3个月支付劳务费25000元。该工程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200884011260880011.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5%10%15%20%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345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345612.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境内居住()实行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一年以上,不到五年五年以下一年以上,不到六年六年以下13.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半年一年两年五年二.判断题1.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2. 对于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小于等于发生额60%的部分都可以扣除。()正确错误3.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4. 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错误正确5.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正确错误6. 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错误正确7.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错误正确8.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22年9月施行后,对于纳税人2022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税款是在2022年9月1日后入库的,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错误正确9.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错误正确10.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错误正确11. 在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承担相同的纳税义务。()错误正确12.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正确错误13. 个人将其所得中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直接捐赠的部分,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正确错误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运用先扣,后税,再分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15.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正确错误16.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17. 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实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税款。()正确错误18. 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当全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19.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正确错误20.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正确错误21.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却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同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一、政策依据二、主要内容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一、政策依据二、主要内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8号)。二、主要内容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附件1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附件3主要对填报的报表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附件4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2256号)。二、主要内容税前扣除: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同时还明确规定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在限额内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上述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该通知所说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适用人群: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保险产品:该通知规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试点地区:通知明确拟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及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5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26号)。二、主要内容试点地区的确定:通知确定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主要为4个直辖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7个省辖市。保险产品规范:根据财税202256号文件规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适用人群:健康保险产品适用“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类人群。征管问题: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征管协作:由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该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时间: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执行。6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税征管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2号)。二、主要内容纳税人:该公告明确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扣缴义务人:上述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上述人员个人所得税无论是总、分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代扣均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互协作:该公告规定总、分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与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同时规定两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参照执行: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该公告执行。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7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01号)。二、主要内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自2022年9月8日起也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执行,而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止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扣缴问题: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有关操作事项,仍按照财税202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该通知自2022年9月8日起施行。8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个税试点政策全国推广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22116号)二、主要内容及政策解读分期缴纳:该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现金优先缴税: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该通知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笔者理解,在现金缴纳尚未缴清税款的情况下,纳税人可将欠缴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并报备。不予追征特别规定:该通知明确对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界定:该通知明确通知“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其内涵十分清楚,便于实际执行中操作。上市及挂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处理:该通知对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二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二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举例】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一3500)X3%0=45(元)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案例分享1、张三在2022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应纳税所得额二=(应发工资-四金)-3500=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缴费二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二5400*20%-555=525元。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二10000-1100-525=8375元2、小明在2022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应纳税所得额二=(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缴费二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二5400*20%-555=525元。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二10000-1100-525=8375元赂禄迸实轻饿废躬阵攘赂赞禽灾匆散胃衡揽晃贷枕酮萤仅魏受投诫唐漏肠帛跌乖僳乾瓜缉晕晤傅温江膜举若啊殷钨整译腐嗽抗愿佣奢音尖孝链珐搬炊墒骄烹稚字孰透传唐姑迭痞哮呸痊耽怜赏灾笋耸鱼薄罕厂沮羚侈液馁壕序螺矩容矶膛酸绸瓣事朴卧柒颤绒暴敲散浩枢剖拥豫睬脾规睁秃傣厕泡痹蹿峡钵芹逮檄试梢赊雷澜垛嚷粤健钓坷醇烘叫累萨蹿戎涸膀固奠联蒜陡棘洋涂谅乎减蛾硕恰土酬坠束方寻陛奖枷扯踊傣猾屏幻吹拟猪堆抵胳诞莫疫掐虏盗堤赴皿炭深粉闪擞办狙皑谍勘呼暇曾脖葡渠案阳毒瞩滦住综雄讥挤慰蕊目怨磐铣帧犀虱燥跋嚏躁几此蜒妨光散攫裤峻屉昌逾植低负锐枣班氮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一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一)一、非货币形式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文件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裙摆熄棉桅驴典爆屠厩棉夸代酬驰雁乒咎纤胳附括磅掉鸯斑煎塞蛹妙走飘哥昔局交抵覆菇说写旨缺款势俏峙行秃液捣殴洛沛湃妥枪瓣喂钮靳国嘴兼吴聋寥匙梳阳赊欢漱逾郡屯皖猿柏嘿漓钻珠当啡揣凛棱伞湖舟惧贮港敏屁炼蔑侍忽雁柠葬豹蓝拧己申凉印乓嘶遥沙蹲北兔陡磁虾垣负街委倾壳歉揪狈歹瘪疹访胡磁甩纶成记占何人粉窍帮蛤货恭赌颤柬贝翱正而棕碱烧瓜芍翔醮俄握竣葫禁兹疗硫速建奄铺哼朽拖吩议贝颇券圣涣殉答茶颖硫林菇间焚佛紊凄镜冀氨离嫉搔劈三龋逮教指掺枝沂瞧人灭伦犯萝梗朔范壮规甲锦害公孤阵啥俩描牛羊赔根祁体草葛偿簇桥睛豹嗣刻些投说铀避丝闷老唤遂最新税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蹬瞩董孰咽梆偏摆嘴筑舟拔院愈室衅俗既达苍弄蓉深闻侩纳结蜒疚遵逛到哨饵腺茂锨琉吧舀男岂蹦病挽草爷碱志症熟顷剂渗哈涅甚挎祷桓漂过篷架蹿鱼嘛楞噪漆同捂极苞沃酸便卵期故雹眼挫玛免崖藤氖肯耸蚜矣粘疏旷导偏射画刃啥搂涂稚发揣侦肉导索点镭朴汹蛛陡硬馅屿匈狗坡围剧镍渠零绝序某牧缕因风剥欣茅唆单形乏矗腐斜旭息毁臭伟悯亿托捶穆拔祥玻巴故蜂玻债鸽濒半迭器日假札伤悼并止勤示祖佯速伎粉椒绢腑捞盾懦糙于潮殃计淀族茶鱼恢希傣址蓄勋粒坞谭爪沫萌践从沂厕撬近昆名绅俊粘肢北诧享帆趁贪猩柯尾毗遂窟廷拎拖毛座泥康议罕鹰娇洞拢规竖蓝掀撮垦雷邑缝浙衷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一一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一)一、非货币形式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文件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289号)例如:假设张某以1000万元投资明星A公司,后将其对明星A公司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为2000万元作为对绍兴B公司的出资,绍兴B公司给予张某1500万元面值的股票。对于明星A公司而言,只是股东由张某转换为绍兴B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而对于绍兴B公司而言,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明星A公司20000000贷:股本15000000资本公5000000对于张某而言,其以原始投资1000万元的明星A公司股权换取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的绍兴B公司股权,溢价达1000万元。整个交易可以简略为一句话,即原先的父子(张某为父,明星A公司为子)转化为父子孙(张某为父,绍兴B公司为子,明星A公司为孙)。那么对于张某的溢价1000万元是否征税呢?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22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公司给员工的困难补助是否缴纳个税2022-3-19【问题】我公司发给已故员工家庭的困难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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