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24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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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24100字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许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系统,共同拓展_市场,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第二条特许经营工程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特许经营系统:_。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实施。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总部与分部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分部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发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分部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当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分部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分部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当责任。第四条根本原那么公平原那么和老实信用原那么,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根本原那么。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分部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那么和老实信用原那么,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基本途径。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第五条许可的权利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市场开发方案,开展特许经营系统。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产品效劳商标,注册号_;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登记号为_,登记机关为_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专利有效期截止_年_月_日;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年_月_日;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的技术,以及_;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的全部程序和办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等等;七_。第六条使用方式总部许可分部下列列第_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一设立直接投资全资或控股的直营店;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三以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第七条许可形式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局部权利;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局部权利;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效劳。第八条权利的保存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下列保存:一在本区域内_地区设立直营店;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在该地区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二在分部不能按照市场开发方案开发特许区域的市场时,总部以自己名义或许可其他分部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三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效劳;四_。第九条权利的限制总部对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限制: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限满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二分部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内全部特许店数量的_。第十条特许区域总部许可分部开发的区域为_,在特许区域内,分部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分部开发特许经营的初始区域为_,如果分部未能按照开发方案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行为,总部将保存对特许区域进行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分部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第三章合同期限与续约第十一条合同期间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月_日。如果分部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那么本合同可以延常年,依此类推。第十二条续约条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分部应当满足以下续约条件: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元的续约费;五_。第十三条续约文本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规范合同文本,但应合乎以下条件: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根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三对违约行为的处分规范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规范或水平;四_。第四章特许经营手册第十四条经营手册总部向分部出借详细记明特许经营系统操作规那么的?区域特许经营手册及?特许店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分部已经充沛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经营手册的更新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分部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当。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总部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分部承当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第十六条经营手册的变通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本区域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分部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合乎下列条件:一是本区域具体情况差别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第十七条经营手册的执行分部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分部有义务监督、检查特许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与?特许经营合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分。分部怠于行使监督、检查及处分权,总部有权对分部予以处分。第十八条经营手册的归属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分部应当交回全部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经营手册由分部统一保管,并限于在分部营业场所内查阅使用;?区域特许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人员查阅使用,?特许店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人员查阅使用,分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第五章培训第十九条初始培训总部应当对分部人员进行为期_天的培训,加入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顿。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选派加入培训的人员,并将加入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分部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四_。第二十条后续培训第四十二条退货、换货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合乎质量规范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规范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第四十三条产品质量规范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效劳,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规范。总部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给商向分部供给的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分之一。第四十四条产品质量责任根据本合同向分部供给的产品,总部、分部及供给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当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由供给商向分部供给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供给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当一般保证责任:一供给商不合乎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二产品不合乎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第四十五条产品配送价格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本钱价格加管理费的方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本钱价格的_。本钱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构成。由供给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给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给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给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第四十六条销售价格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倡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效劳。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总部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总部倡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合乎本地区市场情况,分部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第四十七条货款的结算由总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办法为_。由供给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办法为_。第四十八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分部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设计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给、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局部,分部及加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第四十九条产品配送的规那么总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以下规那么:一分部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方案,总部配送中心将根据该方案实行配送;二总部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方案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三分部加盟店对总部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天之内要求退货;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承当;五_。第九章商标与品牌第五十条使用许可总部将其拥有的_商标、_商号和_标志许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第五十一条限制与保存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以下限制和保存: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二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局部使用;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产品;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第五十二条合同备案总部与分部将同时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由总部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商标局备案,由分部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分部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分局部别承当。第五十三条宣传总部和分部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和品牌。总部应事先制定每年度的宣传方案,并征求分部的倡议或意见。总部应向分部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分部应当在特许区域内执行总部的宣传方案,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第五十四条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分部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分部返还_费用,并赔偿_损失。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根底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辨认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的费用由_负担。第五十五条商标的分许可分部无权将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许可加盟店使用,但总部授权分部对加盟店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开展的加盟店,应当由总部直接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第五十六条招牌及有关物品分部及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负担。_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由总部统一制作,转售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_由分部或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第十章商业秘密第五十七条使用许可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商业秘密的范围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分部能证明有关信息不合乎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第五十九条限制与保存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业秘密作出以下限制与保存: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二限于总部规定的人员范围知悉商业秘密;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四?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第六十条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分部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当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分部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那么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分部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当违约责任。第六十一条权利回授分部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良,均应五条件地许可总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分部加盟店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第六十二条竞业禁止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当竞业禁止义务;分部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分部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当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是指下列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当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第六十三条补偿总部对分部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当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分部承当竞业禁止义务而导致对特许经营系统投入的资产被闲置,那么总部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满_个月,按照评估价格收购其闲置资产,或者按照其实际闲置时间每月给予分部_的补偿。总部不予收购或补偿的,解除分部的竞业禁止义务。闲置资产限于_范围。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分部应当将实际闲置的资产情况书面报告总部,并由总部与分部共同对闲置资产进行封存,定期查验。因分部的违约行为而终止本合同的,分部在承当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总部承当收购或补偿的责任。对分部承当竞业禁止义务的有关人员的补偿,由_承当。第六十四条承诺与保证分部承诺并保证: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分部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分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第六十五条替代责任因分部未按照总部的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丢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分部对总部承当相应的替代责任。第十一章专利第六十六条实施许可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第六十七条限制与保存总部对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以下限制与保存: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特许经营的目的;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第六十八条专利权的无效在签订本合同时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分部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返还,分部无权要求总部赔偿。在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六十九条专利权的终止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分部有权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分部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技术革新分部及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根底上做出的后续改良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爱护或申请专利。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创造发明专利的创造人、设计人奖酬提取方法的规定给予创造人、设计人奖励。第十二章著作权第七十一条使用许可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第七十二条许可的权利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分部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分部不得行使。第七十三条限制与保存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除另有规定之外,总部不得在特许区域内行使。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以下限制与保存:一限于特许店发展特许经营业务使用;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使用著作权;三?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存;四总部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第七十四条著作权的归属总部委托指定分部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分部及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_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合作作者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分部及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根底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第十三章知识产权的爱护第七十五条义务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爱护总部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分部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第七十六条诉讼权利对第三人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分部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以下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当法律责任;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七十七条诉权的行使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分部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第七十八条报告分部及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分部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第七十九条诉前保全分部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分部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八十条费用负担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先行支付:一由总部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二其他费用由分部支付;三总部与分部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八十一条赔偿金的分配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那么上按照以下办法分配: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办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三总部、分部及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第八十二条第三人起诉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分部及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分部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均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分部及加盟店承当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那么按第八十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第八十三条其他诉讼分部及其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以下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一有关产品效劳质量的纠纷;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三波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行为,导致总部对外承当责任的,该责任由过错方承当。第十四章广告与费用第八十四条广告义务总部、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效劳,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方案、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分部负实施本区域的广告方案和地区性广告的发布。第八十五条广告控制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利,分部及加盟店应当充沛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发展广告活动。分部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广告方案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发布广告。分部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计划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前方可执行。第八十六条广告基金总部和分局部别建立一项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发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地区性广告基金由分部负责管理。第八十七条广告基金的用途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效劳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总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全国性的广告的费用,分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本区域广告的费用。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或分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那么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或分部支付相应的费用。第八十八条广告基金的管理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独自的银行账户,由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存全部资料,存档备查。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工程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供给商支付给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广告费,作为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给商的要求。第八十九条广告基金的审计总部和分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对方审查。第九十条基金的归属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第十五章特许经营费用第九十一条加盟费分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元作为总部对分部进行培训的费用,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与运营的费用,_元作为分部接受总部特许经营权的费用,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第一家直营店的费用。分部向本区域内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费的_归总部所有,由分部于加盟店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10日内支付。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分部及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第九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以下规范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元的定额使用费;二分部按照规定向加盟店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分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分部仍应按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因分部未按时向总部提交财务报表,按照上月财务报表核算当月应向总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第九十三条分特许费用分部向加盟店收取加盟费的规范为_,特许权使用费的规范为销售额的_。总部有权对收费规范进行调整,分部应当遵照执行。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分部直营店亦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向总部交纳。第九十四条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总部根据分部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分部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对分部所申报的区域内各特许店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给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以及总部查明的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分。第九十五条保证金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分部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如分部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效劳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局部充抵债务。分部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在分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满_个月,总部应偿还分部保证金。第九十六条结算与支付总部与分部于每月_日前,对分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总部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合乎本合同的规定,并向分部表明理由和依据。因故需要推迟结算时间的,由总部决定。分部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分部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分部开具发票。第十六章财务管理第九十七条财务会计制度分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第九十八条财务报表分部应当于次月_日前向总部报送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一分部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合并报表。分部应当于每年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表明书;五利润分配表;六本区域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七_。第九十九条财务监督总部每年季对分部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日内进行,或根据需要在提前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分部及任何一家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分部应当予以充沛地合作,向总部或总部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答复总部提出的问题。第一百条财务审计分部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表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总部与分部就财务会计报表有分歧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由于分部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分部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第十七章分特许第一百零一条分特许权分部在本区域内寻求合乎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方案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分部行使分特许权,应当依照本合同以及总部的规定,不得超越总部授权范围与权限。第一百零二条市场开发方案分部应当极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沛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了下列开发市场方案:一在本合同签订后_个月内设立_家直营特许店;二在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至少设立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三在本合同签订后2年内至少设立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四在本合同签订后3年内至少设立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五在本合同签订满5年后,至少设立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在本合同签订满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开展新的加盟店。第一百零三条加盟商申请参加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合乎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岁至_岁之间;二文化程度为_;三有_年以上_行业的从业经验;四无刑事犯罪及_记录;五无破产史及_记录;六有_万元以上至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七有_万元以上至_万元的自有资金;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九_。申请参加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合乎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以上至_万元下列;三公司净资产为_万元以上;四公司拥有_万元的自有资金;五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乎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七_。第一百零四条加盟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并以其名义与分部签订分特许合同。分部应当根据总部的规定对特许店的选址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平方米至_平方米之间,特许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不合乎总部规定的门店不得开业。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_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特许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承当。第一百零五条分特许合同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擅自修改。第一百零六条合同审查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总部审查。总部收到后,应在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送达分部,分特许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有任何细节不合乎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分特许合同不生效。总部除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对加盟商承当直接责任之外,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对加盟商承当任何直接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培训与支持对加盟商特许店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以下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当:一对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二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三_。第一百零八条销售指标分部所属加盟店及直营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元。如果连续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分部应当终止其营业。第一百零九条加盟店的申诉加盟店对与分部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向总部提出申诉。对分部终止加盟店合同及_等严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总部应在受理申诉之日起_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总部保存作出决定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申诉的裁决总部对加盟店的申诉,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审查有关证据,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裁决。总部作出的裁决,分部和加盟店均应当予以充沛地尊重,并按照总部裁决执行,但是,总部裁决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总部裁决的,均可将争议按照分特许合同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一百一十一条直营店分部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分部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直营店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不得给予直营店特殊的优惠或方便。第一百一十二条安顿分部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分特许合同的效力。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对加盟商加盟店承当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不管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_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品牌及_,以保证加盟店的营业不至忽然中断。第十八章信息披露第一百一十三条信息披露的要求总部和分部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分部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重大遗漏。第一百一十四条总部的披露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表明发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分部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表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叙述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分部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分部。发生可能对总部产生较大影响、而分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分部通报,表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买财产的决定;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波及总部的重大诉讼;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第一百一十五条分部的披露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分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发生可能对分部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分部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表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一分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买财产的决定;二分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分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三分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四分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五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六分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七分部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八波及分部的重大诉讼;九可能对分部及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第一百一十六条质询总部或分部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说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表明,并表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第一百一十七条虚假披露总部或分部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九章合同转让第一百一十八条合同转让的定义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分部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总部或分部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局部转让给第三人。第一百一十九条总部转让合同分部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分部同意。总部转让本合同时,应当规定不少于_天的合同生效期限。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许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分部,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当连带责任。如果受让人明显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分部有权在转让行为未生效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申请撤销转让,转让协议在未裁决前暂时中止执行。该项权利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分部行使,不得重复申请仲裁。第一百二十条分部转让合同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分部不得转让本合同。分部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第一百二十一条受让人的条件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分部合同的一方至少应当合乎以下条件:一系从事_行业的有限公司,成立已满_年;二注册资本到达_万元;三净资产超过_万元;四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五其关联企业没有从事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六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七_。第一百二十二条优先权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总部向分部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分部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那么,分部在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第一百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分部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合乎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第一百二十四条转让补偿费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第一百二十五条股权变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分部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计划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前方可实施。第一百二十六条经营方式分部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特许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业务全部或局部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第二十章系统变革与合同变更第一百二十七条系统变革的原那么总部和分部一致认识到,面对剧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功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双方共同的目标。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开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那么,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第一百二十八条定义与职责系统变革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良,这种改良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系统感受的差别,而不包括对系统进行的微小的改变。总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领导系统变革;分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予以充沛地理解与合作,按照总部的要求实施变革,积极推动系统变革。第一百二十九条合同变更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从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第一百三十条变革的试验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由总部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合乎系统变革的要求,方可推行。总部在推行系统变革前,应当向分部披露进行的试验情况及实施计划。第一百三十一条变革的实施总部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计划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总部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天通知分部。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第一百三十二条合同续约时的变更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总部应基于合理和蔼意的准那么修订本合同,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分部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第二十一章合同终止第一百三十三条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合同除因以下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分部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一不可抗力;二合同期限届满;三总部与分部协商终止;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五多数特许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分部终止营业;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九_。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主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第一百三十四条总部的解除权分部有以下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总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一未能完成市场开发方案的;二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三未经总部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四未经总部同意进行分立、合并及股权变动的;五未经总部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六成心向第三人泄露总部的重大商业秘密的;七未经总部同意出让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财产的;八逾期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超过_个月的;九_。总部对分部的违约行为进行处分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部有权解除合同:一超过总部规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称心的改良的;二在一年内受到总部_次以上处分的;三_。第一百三十五条保存解除权在分部发生破产、无力归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总部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权利,不管债权人对分部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那么,总部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一百三十六条分部的解除权总部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分部有权解除本合同:一总部违反区域爱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二总部无故停止向分部配送产品或原料的;三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因未续展而丢失商标专用权;四总部许可使用的专利因未交纳年费而失效的;五总部将许可使用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六总部公开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的;七_。总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分部亦可解除本合同:一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被撤销注册的;二总部许可使用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三总部丢失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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