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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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并重新颁布后,最高人民法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并重新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随即院随即出台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主要,主要解决了解决了新旧法衔接适用的问题新旧法衔接适用的问题。2008年和年和2011年,最高人民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台法院分别出台了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和和公司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法司法解释(三),主要解决了股东出资纠纷和,主要解决了股东出资纠纷和公公司解散司解散清算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均属于清算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均属于投融资及其退出的投融资及其退出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范畴。随后范畴。随后,以,以股东权利股东权利保护和公司治理为主题保护和公司治理为主题,历时,历时5年年多,于多,于2017年年8月月28日发布了日发布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四),解释解释包括包括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目录CONTENT标题三标题三 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权标题四标题四 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标题一标题一 决议效力决议效力标题二标题二 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标题五标题五 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标题一标题一 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第一条(确认之诉的原告)第一条(确认之诉的原告)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不成立的,人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法 条条1、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包括股东、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对原告范围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董事、监事等,对原告范围作出了一定的限制,“等等”字体现了对于案件中除股东、董事、监事外,谁能提起字体现了对于案件中除股东、董事、监事外,谁能提起诉讼由法院个案判断更为公平诉讼由法院个案判断更为公平。详详 解解2、首次确定了、首次确定了“决议不成立决议不成立”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和撤销决议之诉一起,共同构成了和撤销决议之诉一起,共同构成了“三分法三分法”的格局。的格局。详详 解解关于公司决议效力的分类问题:1、对决议效力瑕疵的分类,各国立法例大致存在“二分法”与“三分法”的分类,前者包括决议无效和决议可撤销两种决议效力瑕疵(美国),后者则在此基础上还规定了决议不成立或者决议不存在(韩国、日本)。小贴士小贴士2、根据公司系合同网理论,公司章程和决议可以视为是公司股东间形成的一系列合同的集合体,由于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也存在合同不成立的规定,所有采用三分法也有一定道理。小贴士小贴士3、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决议的作出未召开会议,或者是伪造的。因而将公司决议效力分为有效、无效、不成立是合理的,这样可能更方便法官适用这一法律。小贴士小贴士第二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条(撤销之诉的原告)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起诉时时具有公司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法法 条条本条规定本条规定了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只需在起诉时具有股东了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只需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即可,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了便利,能更好地保护资格即可,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了便利,能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小股东的利益。详详 解解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第二款: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第三第三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法法 条条第三第三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法法 条条1、决议效力之诉的被告限定为公司、决议效力之诉的被告限定为公司2、对于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例如、对于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例如“高管、职工、高管、职工、债权人等债权人等”可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可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3、第二款解决了共同诉讼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实践中、第二款解决了共同诉讼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实践中诉讼纠纷解决效力。诉讼纠纷解决效力。详详 解解第四第四条(轻微瑕疵)条(轻微瑕疵)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法 条条1、规定了决议撤销之诉的例外情况,有利于减少实践、规定了决议撤销之诉的例外情况,有利于减少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股东滥用决议撤销权的情况。中大量存在的股东滥用决议撤销权的情况。2、但该条并未明确何为轻微瑕疵,从文义可以理解为、但该条并未明确何为轻微瑕疵,从文义可以理解为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瑕疵,法官对此自由裁量权空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瑕疵,法官对此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间较大。详详 解解第五第五条(决议不成立条(决议不成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法 条条(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的除外;法法 条条(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法法 条条对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作出了明确列举,为公司治理提供对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作出了明确列举,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指引,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公司决议不成了更加明晰的指引,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来维护自身权利。立之诉来维护自身权利。详详 解解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第二款: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第六第六条(决议无效或被撤销外部效力)条(决议无效或被撤销外部效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法法 条条对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作出了明确列举,为公司治理提供对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作出了明确列举,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指引,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公司决议不成了更加明晰的指引,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来维护自身权利。立之诉来维护自身权利。详详 解解美国纽约州、印第安纳州和肯塔基州都有成文法明确规美国纽约州、印第安纳州和肯塔基州都有成文法明确规定,如果公司依据内部决议与善意相对人签订了合同,定,如果公司依据内部决议与善意相对人签订了合同,即使公司决议无效或被撤销,公司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即使公司决议无效或被撤销,公司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受影响,这与第六条的规定是一致的。法律关系不受影响,这与第六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小贴士小贴士1、律师在代理客户提起公司决议诉讼案件中,首先要、律师在代理客户提起公司决议诉讼案件中,首先要就确认之诉和撤销之诉之间进行选择。选择了确认之诉就确认之诉和撤销之诉之间进行选择。选择了确认之诉之后,还要选择原告以及效力形态,仔细预判决议内容之后,还要选择原告以及效力形态,仔细预判决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是否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决是否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是否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定。实务操作实务操作2、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从预防法律风险的、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从预防法律风险的角度,对公司过去的决议进行梳理,发现其不合规的风角度,对公司过去的决议进行梳理,发现其不合规的风险点,在股东关系尚未恶化的情况下,采取补救措施,险点,在股东关系尚未恶化的情况下,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潜在纠纷。避免潜在纠纷。实务操作实务操作标题二标题二 强化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第七第七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股东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法 条条第七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第七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法法 条条股东知情权在股东权利体系与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股东知情权在股东权利体系与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而又独特的功能,它既是一项基本股东权,同时也是要而又独特的功能,它既是一项基本股东权,同时也是行使其他股东权的前提与基础。本条明确了行使知情权行使其他股东权的前提与基础。本条明确了行使知情权的股东只需在起诉时具备股东身份即可,案件受理后若的股东只需在起诉时具备股东身份即可,案件受理后若失去股东身份,并不影响案件的后续审理,实质上加大失去股东身份,并不影响案件的后续审理,实质上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知情权的救济力度。了对中小股东知情权的救济力度。详详 解解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股东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提供查阅。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在这个部分争议最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股东能否查阅在这个部分争议最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股东能否查阅公司财务或合同的原始凭证,二是股东能否查阅公司的公司财务或合同的原始凭证,二是股东能否查阅公司的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在制定该司法解释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在制定该司法解释过程中,经过反复的权衡,尤其是为了保护公司的权益过程中,经过反复的权衡,尤其是为了保护公司的权益和鼓励投资者投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没有扩大我国公和鼓励投资者投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没有扩大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的查阅范围。司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的查阅范围。小贴士小贴士第八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第八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的除外;法法 条条(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合法利益的;(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法法 条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规规定,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时明确了股东行使知情权定,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时明确了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的“不正当目的不正当目的”,有利于减少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有利于减少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范围,有利于裁判的统一性。的范围,有利于裁判的统一性。详详 解解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1、如果股东称述其查阅的目的是为了确认以下事实,、如果股东称述其查阅的目的是为了确认以下事实,法院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目的:法院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目的:1公司股份的真实价值;公司股份的真实价值;2、公司担保债务的金额、担保的条件和与此相关的协、公司担保债务的金额、担保的条件和与此相关的协议;议;3、公司未来支付到期债务的能力;、公司未来支付到期债务的能力;4、公司和高级、公司和高级职员以及董事达成的协议;职员以及董事达成的协议;5、公司与其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其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的高级职员和董事达成的协议;公司的高级职员和董事达成的协议;6、公司是否有到、公司是否有到期应从其高级职员、董事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期应从其高级职员、董事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收取的应收债务。关方收取的应收债务。小贴士小贴士2、美国判例法中大致有两种不是为了公司利益的情形:、美国判例法中大致有两种不是为了公司利益的情形:一是为了满足股东没有意义的好奇心,骚扰公司的营运。一是为了满足股东没有意义的好奇心,骚扰公司的营运。比如股东查阅股东名册的目的就是为了看公司的股东有比如股东查阅股东名册的目的就是为了看公司的股东有哪些人,他们与创立公司的总裁之间的关系等。二十股哪些人,他们与创立公司的总裁之间的关系等。二十股东的动机是为了社会或政治利益,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无东的动机是为了社会或政治利益,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无关,比如股东查阅的目的是为了击败公司总裁参选州长。关,比如股东查阅的目的是为了击败公司总裁参选州长。小贴士小贴士3、不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问题:美国判例法的现代趋、不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问题:美国判例法的现代趋势是,公司有举证责任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一旦股势是,公司有举证责任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一旦股东主张查阅公司记录是出于正当目的,则举证责任转移东主张查阅公司记录是出于正当目的,则举证责任转移给公司,由公司证明举证是出于不正当的目的或查阅请给公司,由公司证明举证是出于不正当的目的或查阅请求是恶意的。求是恶意的。小贴士小贴士第九第九条(固有权)条(固有权)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不予支持。法法 条条强调了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可被随意剥夺。强调了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可被随意剥夺。详详 解解第十条第十条(固有权)(固有权)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材料的名录。法法 条条第十条第十条(固有权)(固有权)股东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法法 条条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有利于帮助中小股东行使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有利于帮助中小股东行使知情权,且许可股东聘请中介机构辅助其行使知情权,知情权,且许可股东聘请中介机构辅助其行使知情权,也是对股东知情权的有力保障。也是对股东知情权的有力保障。详详 解解1、查阅权常常被认为包括有权获得技能熟练的代理人、查阅权常常被认为包括有权获得技能熟练的代理人的帮助,比如律师、会计师或速录员,因为有相当一部的帮助,比如律师、会计师或速录员,因为有相当一部分股东看不懂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记账凭证等财务分股东看不懂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这与不懂某一语言的人需要请翻译帮助的道理类资料,这与不懂某一语言的人需要请翻译帮助的道理类似。似。小贴士小贴士2、美国法院一般认为股东合同授权的代理人,可以独、美国法院一般认为股东合同授权的代理人,可以独立行使权利,即代理人可以在股东不在场的情形下行使立行使权利,即代理人可以在股东不在场的情形下行使查阅权,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考虑到为了保护公司管理查阅权,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考虑到为了保护公司管理的正常秩序不受到恶意股东的干扰,另外我们也缺乏美的正常秩序不受到恶意股东的干扰,另外我们也缺乏美国宣誓程序的传统,因此此次解释还是折中地规定股东国宣誓程序的传统,因此此次解释还是折中地规定股东行使知情权时他本人应当在场。行使知情权时他本人应当在场。小贴士小贴士第十一第十一条(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条(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股东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予以支持。根据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本规定第十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法 条条要求股东承担在依法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对相应的商要求股东承担在依法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对相应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责任,这是对公司权利的一种保障。业秘密进行保护的责任,这是对公司权利的一种保障。详详 解解第十二第十二条(无法查询的赔偿责任)条(无法查询的赔偿责任)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法 条条防止公司以依法未制作或保存相应的文件材料为由侵害防止公司以依法未制作或保存相应的文件材料为由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详详 解解在司法实践中,当大股东滥用权利时,往往会拒绝小股在司法实践中,当大股东滥用权利时,往往会拒绝小股东查阅公司的账簿或记录,或者将小股东从管理职位上东查阅公司的账簿或记录,或者将小股东从管理职位上开除,其意图就是让小股东不能了解公司的财务和营运开除,其意图就是让小股东不能了解公司的财务和营运状况,以达到恶意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因此有权查状况,以达到恶意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因此有权查阅会计账簿或记录,对于防止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至关阅会计账簿或记录,对于防止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至关重要。重要。小贴士小贴士标题标题三三 完善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第十三第十三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股东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法法 条条明确了股东利润分配权的被告仅为公司,原告应当为股明确了股东利润分配权的被告仅为公司,原告应当为股东。东。详详 解解讲到利润分配,不得不讲一下红利这个概念,红利是指讲到利润分配,不得不讲一下红利这个概念,红利是指公司已经从其净收益或利润中拨出的将在股东间进行分公司已经从其净收益或利润中拨出的将在股东间进行分配的一部分。可以是现金实物或财产,也可以是股份。配的一部分。可以是现金实物或财产,也可以是股份。现金和财产红利是对公司资本或财产的真正分配,股份现金和财产红利是对公司资本或财产的真正分配,股份红利则不是,因为没有现金或财产离开公司,对新股的红利则不是,因为没有现金或财产离开公司,对新股的分配也没有减少公司的实际财富或增加股东的实际财富,分配也没有减少公司的实际财富或增加股东的实际财富,实质上是股本结构的重新调整。实质上是股本结构的重新调整。小贴士小贴士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分配方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分配方案)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法法 条条这条表明了即使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分配方案的决议有效,这条表明了即使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分配方案的决议有效,只要公司拒绝分配利润的抗辩理由成立,公司也可以不只要公司拒绝分配利润的抗辩理由成立,公司也可以不分配利润,这里就会产生公司这份决议不具备无效或可分配利润,这里就会产生公司这份决议不具备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理由,那么有效决议应当如何处理,按正常撤销的法定理由,那么有效决议应当如何处理,按正常的逻辑判断,若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法院还应当将批的逻辑判断,若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法院还应当将批准分配利润的决议予以撤销。准分配利润的决议予以撤销。详详 解解第十五第十五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分配方案)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分配方案)股东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法法 条条1、十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股东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十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股东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详详 解解2、十五条中、十五条中“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理解可能理解可能有不同意见,一是认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有不同意见,一是认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行为的标准是什么,二是如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行为的标准是什么,二是如果认定了股东有上述行为存在,法院是否判决公司分配利认定了股东有上述行为存在,法院是否判决公司分配利润润。详详 解解2、从、从字面上来看可以做这样的理解,。法院如果认定字面上来看可以做这样的理解,。法院如果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到底是判决分配红利,还是依据公司法存在上述情形,到底是判决分配红利,还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判决赔偿损失,按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第二十条第二款判决赔偿损失,按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给股东规定的救济措施是判决损害赔偿,没有标明二款给股东规定的救济措施是判决损害赔偿,没有标明法院可以判令公司分配红利,在这里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法院可以判令公司分配红利,在这里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赋予当事人选择权。的具体情况赋予当事人选择权。详详 解解标题标题四四 规范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不适用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适用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法法 条条股东死亡以后,由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在股东死亡以后,由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5条中已有规定,条中已有规定,解释四解释四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因继承发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因继承发生的股权转让不适用优先购买权条款生的股权转让不适用优先购买权条款。详详 解解优先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公司的人合性,因为股东们对股东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公司的人合性,因为股东们对股东死亡,继承人继承股权应当有预见,因此,如果其认为继死亡,继承人继承股权应当有预见,因此,如果其认为继承会损害公司的人合性,则可以在章程中作出排除继承的承会损害公司的人合性,则可以在章程中作出排除继承的规定。但如果其没有这样的约定,其他股东即无权主张优规定。但如果其没有这样的约定,其他股东即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先购买权。详详 解解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1、关于优先购买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就、关于优先购买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就是指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是指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广义上的优先购买权除了狭义上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广义上的优先购买权除了狭义上的意义外,还包括股东有权购买一部分公司未发行的股的意义外,还包括股东有权购买一部分公司未发行的股票的权利,或者股东在公司向其他人发型股票前购买公票的权利,或者股东在公司向其他人发型股票前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司股票的权利。小贴士小贴士2、在美国呢,优先购买权还包括公司的优先购买权,、在美国呢,优先购买权还包括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有权优先也就是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有权优先购买,如果公司不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股东才可以购购买,如果公司不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股东才可以购买。制度安排的好处主要有三点,一是剩余股东股权的买。制度安排的好处主要有三点,一是剩余股东股权的比例不受公司收购的影响,二是公司与股东个人相比,比例不受公司收购的影响,二是公司与股东个人相比,在资金上更有实力,三是公司收购常常能够得到税收方在资金上更有实力,三是公司收购常常能够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面的优惠。小贴士小贴士第十七第十七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法法 条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法法 条条 明确明确了股权转让通知的具体要求,完善了股东优先权行了股权转让通知的具体要求,完善了股东优先权行使的程序性规定。对通知的方式,明确了应当使的程序性规定。对通知的方式,明确了应当“以书面或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如果未来对通知与否。如果未来对通知与否发生争议,以发生争议,以“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的股通知的股东,要对已经通知进行证明。所以,股东以东,要对已经通知进行证明。所以,股东以“其他能够确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认收悉的合理方式”进行通知时,为了避免未来出现争议进行通知时,为了避免未来出现争议时对自己不利,要对通知的证据进行固定。时对自己不利,要对通知的证据进行固定。详详 解解第十八第十八条(同等条件的含义)条(同等条件的含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法法 条条进一步明确了同等条件的判断标准。对通知的内容,其他进一步明确了同等条件的判断标准。对通知的内容,其他股东有权主张收到股权转让的股东有权主张收到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同等条件”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即应当在通知中将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一即应当在通知中将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一并明确,才相当于通知了并明确,才相当于通知了“同等条件同等条件”。另外,因。另外,因“同等同等条件条件”中对股权转让的中对股权转让的“数量数量”进行了明确,股东主张优进行了明确,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的,将无法得到支持。先购买部分股权的,将无法得到支持。详详 解解该规定与美国部分州成文法或多数判例考虑的因素是基该规定与美国部分州成文法或多数判例考虑的因素是基本相同,例如,美国明尼苏达州公司法第本相同,例如,美国明尼苏达州公司法第302A.413条条优先购买权部分规定的购买条件是:优先购买权部分规定的购买条件是:1、股票数量以及、股票数量以及计算该数量的方法;计算该数量的方法;2、股票的价格以及条款和条件;、股票的价格以及条款和条件;3、行使权利的时间和方式。行使权利的时间和方式。小贴士小贴士第十九第十九条(书面通知的内容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条(书面通知的内容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法法 条条 明确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的确定标准。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的确定标准。详详 解解第二十第二十条(股东放弃转让)条(股东放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法 条条 确认确认转让股东享有放弃转让的权利,体现了公司的人合转让股东享有放弃转让的权利,体现了公司的人合性,有利于公司的意思自治。当然,如果公司章程或全体性,有利于公司的意思自治。当然,如果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就此有相关约定的,优先遵照公司章或股东约定。股东就此有相关约定的,优先遵照公司章或股东约定。详详 解解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条(损害优先购买权合同的效力)条(损害优先购买权合同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过一年的除外。法法 条条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责任。法法 条条 1、明确了损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途径、明确了损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途径 2、行使优先购买权要强调一个、行使优先购买权要强调一个“买买”字,第二款明确字,第二款明确规定,股东不主张购买股权,无权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规定,股东不主张购买股权,无权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效力等诉求,所以说买是主张权利的核心问题,及股权转让效力等诉求,所以说买是主张权利的核心问题,上述规定是这次公司法解释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上述规定是这次公司法解释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详详 解解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固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条(固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通过通过拍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拍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定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通知通知”“”“同等条件同等条件”时,根据相关法时,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确定。律、司法解释确定。法法 条条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固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条(固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在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通知通知”“”“同等条件同等条件”时,可以时,可以参照产权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参照产权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法法 条条 1、新增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的规定,并对国有股权转让、新增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的规定,并对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2、本规定是此次司法解释的另一大亮点,通过拍卖或、本规定是此次司法解释的另一大亮点,通过拍卖或产权交易所实现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让优先购产权交易所实现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让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与现代市场交易规则相衔接。买权的实现方式,与现代市场交易规则相衔接。详详 解解1、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2、七十一条第三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七十一条第三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3、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购买权。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标题标题五五 完善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诉讼地位)(诉讼地位)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法法 条条 董事会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表公司进行诉讼。法法 条条 明确明确了股东代表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了股东代表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详详 解解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第一百五十一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条第三款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诉讼:1、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并且行使股东、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并且行使股东的权利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主张赔偿股东遭受的损的权利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主张赔偿股东遭受的损失。失。2、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可以公司的名义或行使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可以公司的名义或行使公司的权利提起的诉讼,又称派生或衍生诉讼,主张赔偿公的权利提起的诉讼,又称派生或衍生诉讼,主张赔偿公司遭受的损失或要求履行对公司所负的义务。司遭受的损失或要求履行对公司所负的义务。小贴士小贴士第二十四第二十四条(其他股东参加诉讼)条(其他股东参加诉讼)符合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法法 条条 明确明确了公司作为第三人,股东为原告的情形了公司作为第三人,股东为原告的情形详详 解解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讼。相关法条链接相关法条链接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胜诉利益处置)条(胜诉利益处置)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法 条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胜诉利益处置)(胜诉利益处置)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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