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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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办法 更新时间:2011-04-12 10:16:24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城市测量规范(CJJ8-99)、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7929-1995)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整治项目测绘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委托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的测绘单位进行。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是通过对项目区内及项目区外一定范围内的点、线、面状地物及高程等的测绘,形成成果图,为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提供依据。第四条在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参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测绘成果,对项目区进行实地测量。实地测量的比例尺:平原为15000,丘陵为12000。因施工图设计需要而进行的补充测量,其比例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第五条测绘范围(一)项目区;(二)项目区界址线外100200米。与项目区有关的河流、道路、村庄、桥梁等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应在现状图上标示出来。第六条测绘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一)一般要求1. 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要求,采用西安80坐标系,实地绘制工作底图; 2. 地形图采用正方形分幅,规格为50cm50cm,图幅名称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以流水号进行命名。(二)地形测绘1. 应按照国家有关地形测绘的要求与标准,进行地形要素测绘;2. 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界限必须实测并标注清楚,须标注行政村;3. 要求测绘项目区内地类界,地类界须封闭,并标注地类符号;4. 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应测绘标注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界限;5. 道路测绘应表示类别、等级和建设标准,公路应根据实际宽度按比例尺表示,道路经过村庄时不得中断,应按实际位置测绘。对于主要道路,沿中心线每40米标注路面高程;6. 电力线、通信线应准确表示,电线杆、铁塔位置应实测,不连线,但在杆架处绘出线路方向。电力线路要区分高低压线线路并注明电压等级,标注项目区附近可利用的变电站及相关参数。电力线路应做到类别、等级分明,走向连贯;7. 村庄居民点只实测外围,并标注村庄名称,居民点内与项目区有关的沟、渠、路、桥、水系等应标注;8. 池塘、河道应测注塘底、河道底的高程;河道每隔30米测注一个高程点;同时,要能反映塘、河的断面形状;9. 所有水闸应测闸顶高程并注明水闸的孔数及水闸的宽和高,用n-A-B表示(n为孔数,A为宽度,B为高度);所有涵洞应测注涵洞底高程,并应表示涵洞的宽度及高度(即孔径)用A-B表示(A为宽度,B为高度);10. 沟渠测绘应至少每隔30米测注一个高程,转弯处必须测注一个高程);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在沟渠旁标注宽度;沟渠的材质、流向、深度应明确标注;11. 水田应逐块测绘,不允许综合,并测注高程;12. 项目区内的零星建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测绘实地外围轮廓;13. 项目区内的坟墓群应测绘其范围,并标注坟墓个数。对于散坟应逐一测绘,不得取舍;14. 项目区内的空地、草地、荒地等均应测绘,不得综合;15. 高于1米的陡坎应表示,并标注坎高;16. 图上宽度大于2mm独立林带,应实测其范围并标注植被类别;17. 依地形绘制等高线,地形图高程按相应比例尺和精度要求实测,精确至0.01m。图上100cm2,平原地区的高程点不少于20个,丘陵地区不少于40个。特别应注意标注道路中心、交叉路中心、独立地物、涵洞、桥面、山顶、鞍部、各类坎顶、坎底的高程;18. 其他要求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和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79291995)规定执行。第七条测绘成果(一)土地利用现状表;(二)纸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三)电子版的土地利用现状图(CAD格式);第八条测绘成果审查测绘成果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审查。审查要点包括:(一)土地利用现状图应以实测地形图为底图绘制,能够清晰表达项目区地形变化情况;(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应明确标注项目区界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地类界及符号、土地权属界线、项目涉及乡镇和村庄的名称;(三)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项目区边界上的主要控制点应有明确的经纬度坐标;(四)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应附有项目区土地利用分类面积统计表,土地利用分类面积统计表要求统计到二级地类,土地利用结构统计数据应做到文、图、表相符;(五)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应清晰标注项目区水源、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沟渠、堤坝、电力等基础设施及其他主要地物;(六)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应明确项目区内外的相对关系,如项目区内的排灌沟渠、道路等与外界的联系等;(七)土地利用现状图应能反映项目区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并和变更后的土地统计台帐相对应,注明土地利用变更日期;(八)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制作应符合一般的制图要求,有图例、制图单位和制图日期等要素,图例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GB/T7929、GB/T5791。第九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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