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之探究

上传人:ba****u 文档编号:171196545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1.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之探究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之探究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之探究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之探究摘要: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不断增加,“ 低龄化、组织化、暴力化” 趋势 不断加剧,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自身的健康成长,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预 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关键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探究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与不足 (一)“重打击、轻预防” 的思维惯性 由于我国的刑事司法长期以来受到“ 重打击、轻预防”的思维惯性的影响,很 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以后,承办人都会不自觉地把注意力放在对未 成年人犯罪的追诉和打击方面,片面强调未成年人犯罪对被害人身心和社会和谐 稳定所造成的危害,而忽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疏于对未成 年人的教育、挽救,从而使得失足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其实, 未成年人犯罪是其成长过程中习得人生经验的重要途径,是未成年人身心稚嫩性 的客观必然,具有强烈的可宽宥性、易矫正性,给予相应程度的保守性惩戒即可。( 二) 法律依据的缺失,效力层级低下 面对日益凸显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国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从未成年 人犯罪的根源性出发,结合自身办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有相当可操 作性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索研 究。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未 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研究指明了方向;但是,这些以司法解释和内部文件为主的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都存在着“ 效力层级低下、适用范围狭仄” 等问题。特别是 区、县人民检察院内部发布的操作守则,更是表现出显著的区域性特点,并有随 时被上级机关新出台的内部文件全盘否定的可能,从而根本无法适应未成年人检 察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 三) 制度体系不完善,缺乏资金保障 由于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学校、社会团体等各个部门,囿于检察机关 自身职能定位和人力、资源配置等因素,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的完善过程中 还存在许多依靠检察机关自身力量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开展法制宣传、 进行法律援助、启动社会调查和实施社区帮教等,都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 积极参与和配合,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人力保障,完 善相应的制度体系,为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就学、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检察机关工作现状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侦查、诉讼监督、审查起诉、预防 等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其职责之一。未成年人 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均对检察机关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甚至以专章形式明确合适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因此,检察机关理所当然地成为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的重要力量。各地检察机关立足于检察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创 新工作模式,探索出了许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思路,如建立“捕、诉、防” 一体化办案机制、失足青少年帮教、社会调查研究、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 年龄审查、亲情会见等。这些检察工作的思路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一定效果,但尚 未形成系统性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缺乏灵活性的应对手段,未能真正实现对 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行为矫正、社会回归。因此,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再 次犯罪的现象时常发生,被行政处罚或不执行的未成年人极易滑入犯罪的深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庞大而且复杂的工程,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 与其中,而检察机关需要在其法定职权内科学合理地利用好这些社会资源。然而, 当前检察机关与致力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单位、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联系得 并不是很紧密,资源共享程度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 作陷入走过场的困境,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探索未成年人检察 工作新路径中,发掘、整合、引入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配套工作体系和社会化帮教预防、关爱、维权体系。三、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的依据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如何进一步创新未成年人检察 工作思路,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目标追 求。( 一) 理论依据 任何犯罪行为并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由犯罪的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社 会因素以及这三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的,未成年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 由于心智的不成熟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不良影响,并逐渐形成 了错误的价值观,并在这种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一般 来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综合性污染。也就是说,它是本人因素、家庭环 境、社会环境、学校教育等问题互相结合的结果。( 二) 法律依据 延伸预防未成年犯罪也存在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3条第 2 款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 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 6 条也规定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责任。虽然当前 检察机关的任务重,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延伸检察工 作也是为了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取得更好的实效。当然延伸不是无限制的延伸, 而是立足于检察机关的职能,有针对性的延伸。关于人员少的问题应该从增加检 察机关人员和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方面着手。除此之外,可以通过利用社会资 源来解决人员和经费的问题。总之,只要具备科学合理的制度,执行的阻力将会 变小。而且,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12年 11月 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 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也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 帮教预防体系建设作为着力点。该决定要求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 行政机关的联系以及要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工管理、 学校、社区、企业等方面的联系配合。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 犯罪特殊程序,不难体会,这些立法及决策也为延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了一 定的政策和制度支持。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的完善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犯了罪的 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检察机关有必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新的形势与对策, 延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提出一些初步的建议。( 一) 延伸犯罪预防触角延伸未成年犯罪预防触角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预防工作前置。利用检察 机关驻派出所这一有效平台,与公安机关扩大触法青少年犯罪预防合作机制,拓 展因触法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追究责任的青少年群体的信息资料, 及时介入,开展跟踪预防、监督教育、调查研究等,将犯罪预防触角进一步有效 延伸;另一方面,检察工作向后延伸。借助驻监所检察室平台将犯罪预防、帮教 工作延伸至未成年犯服刑期间,并通过社会资源的合理调配,根据不同情况做好 未成年犯释放后的安置工作。( 二)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的社会化体系建设 检察机关应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立 足于检察职能,积极为体系化建设创造条件。要形成体系必须要有常态化的工作 运行机制,考虑到检察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毕竟有限,不宜一味地追求面面 俱到,在整合社会资源的过程中,需选择优质的资源,并以此形成常态化的工作 机制。( 三) 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 是拥有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的主要的职责之一,因此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 赋予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 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一,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二,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 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等受到刑事案件直接影响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第三, 行政、民事案件当中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