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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 活是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 尊重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 神,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都是树 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人的优秀道 德品质的重要环节。 第六章 培养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目的要求: 了解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知识 ,明确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生活中 法律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 树 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主要内容: 一是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职业与道 德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生活 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 二是大学生的择业与 创业: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 创业观在艰苦中锻炼 , 在实践中成才 。 三 是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爱情与人生; 婚姻与家庭;家庭美德;婚姻家庭法律规 范 重点难点: 重点是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以及择业观与创业观和婚恋观 。 难点是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和 婚恋观 。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 培养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职业 通俗的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 作。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 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 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 和行为准则。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 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 本职业范围内的法律规范。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 、 最基本的活动 。 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 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 制定和形成的行为规范 , 广泛渗透于 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 , 不仅对各行各 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 , 同时 也是保障社会持续 、 健康 、 有序发展 的必要条件 。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的共同特 征 其一 , 鲜明的职业性 , 即它们所表达 的都是具体职业的基本要求 , 并通过这些 要求体现出了特定职业的职责或价值 。 其二 , 明确的规范性 , 即职业生活中 的道德和法律对从业者所提出的规范与要 求都十分具体 , 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 其三 , 调节的有限性 , 即特定职业的 道德和法律一般只是约束从事本职业活动 的人员 。 职业领域中的道德与法律也有区别 除了具体内涵、调控手段和机制 上的差别外,职业道德体现了从事一 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 中的法律更多体现的是社会对一定职 业活动的他律要求。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爱岗敬业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 逸恶劳为耻;干一行爱一行; 尽职尽责 。 (二)诚实守信 诚实劳动,合法经营, 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一诺千金。 (三)办事公道 公平、公正,不谋私利, 不徇私情; 没有原则,就没有是非。 (四)服务群众 人人都是服务者,人人 都是服务对象 。 (五)奉献社会 以奉献社会为最高目标 。 青年马克思在谈到选择职业的理想和 价值时曾经写道: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 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 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 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 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 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 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 泪。 ” 某公司招聘张 任出纳。开始,他勤 恳敬业,领导和同事都很满意。但受到同 事在股市赚钱的影响,张 也开始涉足股 市,却很快被套牢。急于翻本又苦于没有 资金,他就凭着财务主管对他的信任,拿 了财务主管的财务专用章在自己保管的空 白现金支票上任意盖章取款。月底,银行 对账单也是其到银行提取且自行核对,因 此在很长一段时间未被发现。至案发,公 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 则 (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 务 (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有 劳动法 和 公务员法 等。 劳动法 于 1994年 7月 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 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 1995年 1月 1日起施 行。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 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 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 共 13章 107条。 公务员法 于 2005年 4月 27日由十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6年 1月 1日起 施行。 公务员法 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 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 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 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 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 18章 107条。 公务 员法 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 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 有里程碑意义。 (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 原则 劳动法 的基本原则有:一是维护劳 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 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 的立法宗旨。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 结合的原则。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 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劳动行为自 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同时, 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规定劳动的基本 条件,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法 的基本原则有:一是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二是监督 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是任人唯贤、 德才兼备原则,体现在录用、晋升、考核、 奖励公务员等环节上。四是分类管理和效 能原则。 (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 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 规 定的劳动者的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 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 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 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依法享有参 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 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开展劳动 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 事科学研究 、 技术革新 、 发明创造的权利;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 理人员违章指挥 、 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 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行为有批评 、 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 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 劳动法 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有: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 职业道德 。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公务员法 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履行下 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 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 努力提高工 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接受人民 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 、 荣誉和利益;忠 于职守 , 勤勉尽责 ,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 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 秘密;遵守纪律 , 恪守职业道德 , 模范遵 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 , 公道正派;法律 规定的其他义务 。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 有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 公务员法 规定 ,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 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 、 非经法定程序 , 不被免职 、 降职 、 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 , 享受福利 、 保险待遇;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 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 劳动争议发生后 ,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 仲裁 、 提起诉讼 , 也可以协商解决 。 ( 1) 当事人 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 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 议的必经程序 , 不愿协商的 , 可以申请调解 。 ( 2)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 。 但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 当 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的 , 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调解原则也适 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 3) 调解不成的 , 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是指县 、 市 、 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 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 ( 4)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自收 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 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根据 公务员法 的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的 途径有四种。( 1)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 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 起 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 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15日内,按照 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 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 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 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公务员申 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 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 2)控告。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 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 规定及时处理。( 3)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 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 议发生之日起 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4)诉讼。 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 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的培养 职业生活是否顺利,是否成功,既取 决于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取决于个人 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 培养,需要着重抓好如下环节: 1、 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 2、 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3、 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 范的能力。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一)就业压力较大的原因 (二)缓解就业压力的措施 (三)失业的类型 (一)就业压力较大的原因 1、我国人口基数大, 需要就业的人员多, 就业高峰持续时间 长。 2、就业机制有待完 善。 3、就业观念有待更 新。 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的就业与创 业牵涉大学生本人和千家万户的利益,牵 涉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择业与创业是紧密相关的 , 择业是创 业的前提 , 没有择业也就没有创业的基础 和目标;在一定意义上创业是一种积极的 择业 , 它赋予择业以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意 义 。 当前在就业问题上 , 许多人的就业观念滞后 , 缺乏主动择业创业的积极性 , “ 等 ” 、 “ 靠 ” 、 “ 要 ” 的思想仍然存在;而且不从自身条件和现 实环境出发 , 就业期望值过高 。 这些方面也都影 响到了大学生的顺利就业 。 确立了 “ 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 ” 的就业方针,坚持通过发展经济、 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协调发展城乡经济以 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并采取各种有效 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努力 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就业形 势并非所有的就业岗位都人满为患,既存 在着 “ 人找岗位 ” 的现象,也存在着 “ 岗 位找人 ” 的现象。因此 ,同学们树立正确的 择业观和创业观。正确认识失业现象。 失业情况的分析 结构性失业:指需要就业的劳动者的 职业技能、素质、择业观念与经济结构调 整或生产技术转变带来的就业岗位要求难 以适应,导致有工作不能干。 摩擦性失业: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不 如意,或者为了寻求更高的待遇和更好的 发展机会而造成的暂时性失业。 发展性失业 :前者是指农村富余劳动 力在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往往会造成一 部分人出于失业状态。 周期性失业 :指经济不景气所造成的对 劳动力需求的萎缩。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择业和创业是每个大学生都要面对的 现实问题。 自主择业和主动创业是社会对大学生提 出的客观要求。 (一)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 择业观 1、 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2、 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3、 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二)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1、要有积极创业 的思想准备。 2、要有敢于创业 的勇气。 3、要提高创业的 能力。 三、在艰苦中锻炼, 在实践中成才 ( 一)在艰苦中锻 炼是成才的必要 条件 (二)社会实践是锻造人才的 “ 熔炉 ” 原始森林公园 人与人和谐:领导 与员工和谐;民族和 谐;周边和谐。 人与自然和谐:自 然原始植物;原生动 物保护;野生动物家 园。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一、爱情与人生 二、婚姻与家庭 三、家庭美德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爱情与人生 事业成功,往往与美满的婚姻家庭密切相连。 从恋爱到缔结婚姻、建立家庭,是人生的必经阶 段。有人说:成功的男人背后通常会有一个伟大 的女性,成功的女人背后通常也会有一个伟大的 男性。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地认识爱情的本质,处 理好恋爱关系,爱情就会给人生带来幸福,不然 的话,就可能成为人生不幸的诱因。 (一)爱情的本质( p.116) 爱情 , 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 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 , 在各自内心形成的 相互仰慕 , 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 的一种强烈 、 纯真 、 专一的感情 。 它是 性 爱 、 理想 和 责任 的统一体 。 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真正爱情的 三个基本要素 性爱把爱情与人世间的其他情感,如 亲人之爱、朋友之情或同志之谊明显地区 别开来,使爱情成为特殊的 “ 情爱 ” 。 理想赋予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 情生长的内在依据。 责任是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责任也 因此成为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 贞爱情的 “ 试金石 ” 。 (二)恋爱中的道德 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 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人们日常 所说的恋爱。 恋爱是一种人际交往,必然也要受到 道德的约束。 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尊重人格平等。 主要是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 重视双方的平等 。恋爱双方在相互关系上是平等 的,都有给予爱、接受爱和拒绝爱的自由,放纵 自己的情感或者对对方予以约束或强迫,都不符 合恋爱的道德要求。 自觉承担责任。 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 爱情本质的体现。无论对方处在顺境还是逆境, 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伤病,爱一个人或 接受一个人的爱,就意味着始终不离不弃,自觉 地为对方承担责任。 文明相亲相爱。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 德。 (三)大学生的恋爱 不能误把友谊当作爱情 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 不能片面或功利化的对待恋爱 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 恋爱问题上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如果与爱情在大学时代相逢 , 那就把 它看成是人生的一份珍贵礼物 , 用心呵护 , 倍加珍惜 。 处理好恋爱中的各种关系 , 是 对爱情的祝福 , 也是对自己的祝福 , 更是 对未来人生幸福的祝福 。 1、恋爱与学习的关系 2、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 3、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 二、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 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 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 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恋爱是缔结婚姻 、 组成家庭的前提和 基础 , 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 。 婚姻 和家庭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 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 , 家庭又 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 , 婚姻的成功体现 为家庭的幸福 , 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 的意义 。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人类固有的 本能,从而构成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和家 庭成员关系在生物学上的特征;同时也体 现为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制约 和影响作用。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 质属性。 具体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 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 的客观需要,并受到上层建筑因素的制约 和影响,从而使婚姻家庭具有特定的社会 性。 三、家庭美德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 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 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 : 1、 尊老爱幼。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非常 讲求父慈子孝的国度, “ 老吾老以及人之 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 的观念深入人心, 反映了人们对需要给予特别关爱的老人和 儿童的深厚情感,因而成为世代相传的道 德信念。 2、 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我国重要的 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的基本国 策。 3、 夫妻和睦。 夫妻是家庭的主要成员,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忠于爱情、 互敬互爱,是夫妻和睦、婚姻美满的基础。 中国历来用 “ 相敬如宾 ” 、 “ 琴瑟和谐 ” , 以及 “ 比翼鸟 ” 、 “ 连理枝 ” 等来比喻和 形容夫妻之间的和睦关系。 4、 勤俭持家。 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 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常言道 “ 勤是摇钱 树,俭是聚宝盆,奢懒败家门 ” 。 5、 邻里团结。 邻里之间既无血缘关系 又无法定关系,而是一种地缘关系。邻里 关系处理得好,可互为助手,互为依靠, 得 “ 远亲不如近邻 ” 之利;邻里关系处理 不好,矛盾丛生,纠纷不断,则会受 “ 恶 邻相向 ” 之害。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基本原则主要有: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 敬老爱幼、相互帮助。 我国 婚姻法 主要内容包括: 结婚 家庭关系 离婚 关于结婚应明确的问题 ( 1)结婚的含义 ( 2)结婚的法定条件:必备条件和禁止条 件 ( 3)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程序 ( 4)无效婚姻 (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包括三个含义: 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序。 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 行为。 ( 2)结婚的法定条件:必备条件和禁 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 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 于 22周岁,女不得早于 20周岁;三是必须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 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直系血亲指直接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 母与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 一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 妹(包括同父同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 弟姐妹和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伯、叔与 侄女,姑与侄,姨与甥;堂兄弟姐妹和表 兄弟姐妹。 ( 2)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程序 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 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 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 机关。 无效婚姻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 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 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 利义务关系。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指夫妻双方在财 产、抚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 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 义务;同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 监护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其它家庭成员的关系 其它家庭成员的关系,是指祖父母、 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 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的行为 离婚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 一是保障离婚自由。 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的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 二是诉讼离婚 离婚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 离婚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 一是保障离婚自由; 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的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 二是诉讼离婚。 为了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权益, 婚姻法 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 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 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年内或 终止妊 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 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 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问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会因父母离 婚而解除吗? 婚姻法 还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重婚的;有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过错方应当向 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作业题目( p.123) 1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 2 如何理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 3 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 , 你打算如何进行 职业生涯设计 ? 4 应当怎样认识爱情与人生 ? 5 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 和作用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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