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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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说明一、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 号)要求,用水定额原则上每 5年至少修订 1次。河南省地 方标准农业用水定额(DB41/T958-2014)作为河南省水行政 主管部门对全省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规范化管理重要依据,自 2014年发布实施以来,使全省范围内的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管理 有据可依,并在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高效农业园区等规划、 建设、管理各环节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我省农业用水科学化和 精准化管理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以及水资源费改税制度的实施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 尤其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已有5个年头,各地农业用水 效率和节水水平都有一定提高,现有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目前和 今后一定时期全省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监管等形势的要求,必须对 现行定额适时进行修订。修订农业用水定额,对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加强农业用水监管、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建设节水型农业等具有重要意义。二、任务来源及修订原则和依据(一)任务来源2018 年4月河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河南省用水定额修订 公开招标公告,2018 年5月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中标并与河南 省水利厅签订技术服务合同。2019 年8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用水定额整 改工作的通知(办节约函2019910 号)要求河南省要做好用 水定额整改工作。2019 年12月2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9 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市监2019309 号) 达了本标准的修订任务,项目编号 20193120161,项目名称农 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二)修订原则 本次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修订遵循以下原则:1. 因地制宜原则河南省按照地理、气候特点分为共划分为四个农业灌溉一级 区和八个二级区,各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都各不相同。因此,用 水定额修订一方面要符合区域用水实际,同时体现地域特点。2. 科学性原则用水定额的修订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提出的成果既要 有先进性,又要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3. 可行性原则定额水平应是在今后一定时期相应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通 过采取加强管理、革新技术和工艺等措施可以基本达到的;定额 内容应能够满足取水许可审批、年度用水计划制定、行业节水水 平考核、水资源规划编制等要求。4. 节约用水原则用水定额修订要符合节约用水发展的趋势,在当地具有先进 性,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5. 逐步完善的原则用水定额使用年限为未来35年。随着农业高效节水灌溉 技术的发展,用水定额将发生变化,要适时调整或修订用水定额。(三)修订依据1. 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 3)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2)3 号);(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5)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4);(6)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1);(7)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 源(2007)158 号);(8)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 268 号文);(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用水定额评估工作的通知(办 资源函(2015)820 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发改环资规2019695 号)。2. 规范、标准(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9);(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3)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 327162016);(4)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5)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632018);(6)农村水利技术术语(SL 562013);(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8)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9)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10)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17);(11)灌区规划规范(GB/T505092009);(1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13)农村水利技术术语(SL 562013)3. 技术资料( 1)河南省水资源调查评价,2005 年;(2) 河南省统计年鉴(20152017 年);(3) 河南省水资源公报(20152017);(4) 河南省水利统计年鉴(20152017 年);(5) 河南省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20062017 年);(6) 全国用水定额汇编(上、中、下)(水利部水资源管 理中心,2017 年);(7) 灌溉试验成果,(20102017 年);( 8 )其他调查资料。三、修订过程(一)成立组织机构定额修订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时间紧迫,为保证此项工作 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省水利厅成立了河南省用水定额修订领导 小组和技术工作组。领导小组以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处长为组 长、厅农村水利处主管处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省辖市和直管县 水利(水务)局水政水资源与农水科科长、节水办主任组成,其 职责主要负责指导和把握本次用水定额修订工作的方向,协调各 部门之间的关系。技术工作组以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和河南省科达 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总负责,成员由省水利科学研究 院、河南省科达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各省辖市和直管县水政 水资源与农水科、节水办技术骨干组成,其职责主要负责本次用 水定额修订的具体业务工作。(二)制定工作大纲项目组在多年持续关注农业用水定额(DB41/T958-2014)应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近年连续开展的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成 果、农作物灌溉试验、墒情监测等工作实践,结合当前及未来一 段时间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农业灌溉发展水平等因素,编写完成 了河南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大纲。2018年 6月8 日,河南省 水利厅组织召开了工作大纲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提出了宝 贵的修订意见,为下一步开展修订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三) 调查与调研 为使用水定额修订的基础更扎实、更具代表性,本次修订做 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工作分三个方面进行。1. 全面调查。省水利厅发文要求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全面开展 农林牧渔和农村生活用水情况调查,并填报调查表。按照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规定的行业类型,结合我 省实际,在坚持全面调查的同时重点调查我省主要农作物类型、 分布情况、种植面积、灌溉方法及产量,以及农林牧渔业与农村 居民生活现状用水水平、节水措施等情况。2. 典型调查。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省技术工作组深入全省 典型大、中、小型灌区及纯井灌区以及养猪场、养牛场、养鸡场 鱼塘、农户等进行现场实地调研,掌握典型样点灌区灌溉用水、 畜牧企业养殖用水、鱼塘补水等情况及其采取的节约用水措施, 并了解日常用水管理工作情况等。同时,调研期间与当地水行政 主管部门及相关一线技术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农业用水定额(DB41/T9582014 )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征求其对定额修 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3. 积极与有关省份交流。一是省领导组和技术组赴河北省开 展用水定额修订及农业用水限额调研,学习外省定额修订工作的 先进经验。二是安徽省用水定额评估项目组及山西省用水定额修 订项目组先后来我省调研,双方就用水定额修订重点、修订方法 及工作开展等情况做了深入沟通和交流。(四)整理分析资料并提交初步成果省技术工作组对各地上报和典型调查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汇 总整理分析,并根据相关方法,提出各行业用水定额。种植业和 林业灌溉用水定额根据调查、灌溉试验、理论计算,并结合历年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成果及大量文献资料,通过综合分析得 出;畜牧业用水定额根据动物生理需水、圈舍清洁用水和污染物 达标排放要求,结合调查成果,综合分析确定;渔业用水定额根 据各分区降水补给、鱼塘蒸发和渗漏损失等影响因素,采用水量 平衡原理并结合调查资料确定;渔业用水定额和农村居民生活用 水定额根据调查资料经综合分析确定。经过以上工作,于 2018 年 11 月形成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修 订初步成果。2018 年 12 月 9 日,河南省水利厅在郑州组织召开 了河南省用水定额(包括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 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修订专家审查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 修改完善,完成定额征求意见稿,并发送到各省辖市、直管县以 及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五)完成征求意见稿省技术工作组根据各地市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再次修改 完善,形成用水定额送审稿。同时,根据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对河南省用水定额评估“一省一单”中提出的相关意见与建议进 行第三次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的确定(一)本次主要修订内容1. 修订了标准名称标准名称由原来的“农业用水定额”修改为“农业与农村生 活用水定额”。2. 修订了术语及定义增加了用水定额、水文年型、灌溉基本用水定额、灌溉基本 用水定额修正系数、管灌、灌溉分区、畜牧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 定义,修订了农业用水定额、渔业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调节系数、大型灌区、中型灌区、小 型灌区、牲畜用水定额、露地和保证率的术语与定义。3. 修订了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 明确了某作物在不同水文年型、不同灌溉方法、设施栽培类 型下斗口(或井口)灌溉用水定额及毛灌溉用水定额的获取方法。4. 调整了灌溉分区将原标准中 5 个一级灌溉分区合并为 4 个,仍保留 8 个二级 灌溉分区;对二级灌溉分区涵盖的范围进行复核并做适当调整。修订后全省灌溉分区一级区分别为I豫北区、II豫西区、III 豫中、豫东区和W豫南区;其中豫北区分2个二级区,分别为I 1豫北平原区和I 2豫北山丘区;豫西区即III豫西山丘区,不再 细分;豫中、豫东区分2个二级区,分别为III1豫中平原区和III2 豫东平原区;豫南区分3个二级区,分别为W1南阳盆地区、W2 淮北平原区和W3淮南山丘区。修订后将原来划至豫北山丘区的卫辉市、沁阳市和博爱县调 整到豫北平原区,舞钢市调整到豫南区的淮北平原区;陕县更名 陕州区,许昌县更名建安区,开封县更名祥符区;新增平顶山市 石龙区,归至豫西山丘区。5. 增加了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 增加了反映灌溉方法和设施栽培类型条件下的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6. 删除了调节系数根据原标准用水定额的使用情况,调节系数在用水定额的使 用中有很多不便和随意性。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用 水定额整改工作的通知(办节约函2019910 号)中“河南省 用水定额评估意见”第 3 条“要删除用水定额调节系数”。本次 修订删除了调节系数。7. 将原标准参照土渠输水、自流引水、小型灌区、无附加水 条件下的灌溉用水基本定额,修订为参照地面灌溉条件下的灌溉 基本用水定额,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乘以修正系数得到田间灌溉用 水定额。在实际应用中某作物田间灌溉用水定额除以斗口或井口 位置以下渠系或管系水利用系数得到斗口或井口处灌溉用水定 额,或将田间灌溉用水定额除以渠系或管系水利用系数得到毛灌 溉用水定额。相对于原标准,即简单明了,又便于应用。8. 增加部分作物用水定额。鉴于蔬菜种类较多,本次修订对 蔬菜分类给出用水定额。此外,增加梨、葡萄、油菜、红薯和中 药材等行业和类别的用水定额。10. 修订了渔业用水定额。原标准中渔业用水定额给出的是 用水定额和相应的调节系数,缺少不同水文年型的用水定额。本 次修订综合考虑鱼塘降水补给、蒸发和渗漏损失等影响因素,并 结合大量调研资料分区分水文年型修订完善渔业用水定额。11. 修订了畜牧业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 调整了部分行业代码和名称。如原标准中行业名称为“谷 物种植”修订为“谷物及其它作物的种植”;原标准中行业代码 为“A015”的“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修订为“A015” 的“水果种植”和“A016”的“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 种植”等。(二)修订后本标准结构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 草。修订后本标准结构主要包含前言及 11 章技术内容,具体为: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及定义;4 灌溉用水定额使用 说明;5 灌溉分区;6 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7 种植业灌溉 基本用水定额;8 林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9 畜牧业用水定额; 10 渔业用水定额;1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五、采标情况无。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无。七、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可相 互协调支持。八、标准实施的建议 建议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实施。九、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起草小组2019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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