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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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制度名称: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制度编号:BXLQ/QBS 122012(第一版)2012-11-26发布 10 / 10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和措施,确保安全管理队伍稳定和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建设工程安全产生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事业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各事业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行委派制度。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隶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事业部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安全员进行审核、提名报由各事业部总经理委派至各施工项目;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协助总经理落实并监督安全员委派制的实施情况。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事业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有独立资质的各参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自行对其下属单位进行安全员的委派和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二章 安全员的任职要求、职责、权力和义务第七条 安全员的任职要求(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达标大专学历),从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一年以上。(二)年龄在五十岁以下,身体健康(满足本行业身体条件要求)。(三)系统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有一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四)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遵章守法。第八条 安全员的职责(一)贯彻和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协助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协助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主管安全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四)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负责对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包括劳务分包队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五)发生工伤事故后,协助本单位及时救助伤者、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及领导反映事故真实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六)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并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提出意见。(七)监督技术人员下达安全技术交底至每位施工作业人员,组织开展(包括劳务分包队伍)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八)负责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工作,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在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九)监督指导劳务分包队兼职安全员工作。(十)及时组织项目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十一)组织对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监控工作,保证监控对象处于受控状态。(十二)编制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十三)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和参与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十四)负责监督检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劳务分包队伍)持证上岗及规范作业情况。(十五)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送检工作。(十六)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项目部安全生产月报表编写和报送。第九条 安全员的权力(一)安全管理委派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经常敦促和提醒项目经理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六项职责。(二)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对严重违规者有权按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遇有重大险情、暂时无法进行整改或对重大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后,相关人员未及时整改,继续冒险作业的,有权暂停生产或责令停止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工序有权下达停工指令,不执行停工令的可越级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条 安全员的义务(一)认真执行本办法和公司制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尽职尽责协助单位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服从公司及上级(或业主)的管理;遵守所在单位管理制度,协调好公司与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四)未经公司允许,安全员收集的各种工作资料和对各类事故的调查情况及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对业主或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工作资料,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送。第三章 安全员的管理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事业部安全员委派工作执行情况。各事业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委派安全员的招聘(新招聘安全员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专业考核)、委派、转岗、工资造册、薪酬待遇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委派安全员的岗位或令其兼职其他与安全生产管理无关的业务。第十三条 各事业部可根据所属项目部实际需要进行内部调动委派安全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从其他岗位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中调配安全员;调配后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一)确因安全员配置不足或本单位工作临时需要,短时间内难以找到适合任职人员的。(二)现岗安全员因公或因私(经公司批准)外出、临时离岗一周以上以及离职的。(三)临时性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必须为已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件的人员。调动或临时聘用安全员履职后须报安监部备案。第十四条 安全员应服从事业部委派,没有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或中途提出调整岗位。事业部所属各单位无权变动或调整安全员岗位。未经事业部同意,安全员不得兼职与安全管理无关的工作。安全员本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的,须写出书面报告,经事业部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待重新委派的安全员到位移交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视同擅自离岗,公司不予另行安排工作并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第十五条 委派安全员任职前,须经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纳入集团公司安全员合格名录并由上述部门备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建立安全员个人档案,其日常考核由安监部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委派上岗的依据。安全员在委派任务结束后,须对被委派期间的工作写出详细总结,由公司安监部评价后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下次委派的依据。凡在委任期内受过表彰、奖励,业绩突出的安全员,公司再次进行委派上岗时予以优先考虑。第十六条 安全员对项目经理或其它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有权制止、处罚或责令停工,拒不执行的可以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或公司主管领导反映。但是,安全员不得利用职权假公济私或诬陷、报复打击他人,违者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查处。第十七条 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须穿着公司统一制作或购置的满足气候变化和现场环境需要的工装(橘黄色工装、反光服),且工装背面印有“安全生产监督”标识(反光服除外);前胸左侧印公司标志和“安全员”标识,并须佩戴胸卡,戴黄色安全帽(可根据实际确定)。胸卡应标识安全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岗位、编号;安全帽前檐应标识公司名称和标志,两侧标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第十八条 事业部根据抽检、定期检查的情况以及所属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安全员进行德、能、勤、绩考核。若安全员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存在严重违章违纪等问题,所在单位有权向公司安监部提出调整人员报告。安监部经核实情况属实后,向主管领导提出置换人员建议并按程序进行协调解决。第十九条 安全员须按公司安排,参加统一组织的内、外部教育培训、考核,对不按规定参加或考核不合格(包括补考)的,暂停委派,不得上岗。第二十条安全员的配置和安全机构设置(一)年施工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二)年施工总产值在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三)年施工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四)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监管常设机构安全科(或是安全质量科),推荐安全(质量)科负责人及上报安全(质量)科、科长职责。安全生产监督部将下文进行任命并公布。)可根据实际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员。施工总产值在1亿元(含1亿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科(以下简称安监科)并设科长(或副科长)1名(属公司委派)。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由项目质量安全科(以下简称质安科)负责。其负责人(仍属项目编制)必须与公司委派的安全员共同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接受公司安监部监督和业务指导。第四章 安全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第二十一条 安全员工资、级别等待遇按照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每年年初由公司安监部对所有委派安全员前一年工作进行考核,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达到公司工资级别标准的报主管领导批示给予调级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单位、项目部安监科长(或副科长)的岗位工资级别,应不低于各单位(项目部)其他科室负责人的工资级别。第二十二条事业部对委派安全员当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当月所在单位未发生各类事故的,除发放全额工资外,另行发放月奖励600元;当月所在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 国内、国外项目的安全员在正常出勤时,应分别享受与其所在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相同的安全岗位津贴和奖金。第二十四条 安全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其所在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考勤报公司安监部(迟报、瞒报的,按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安监部根据考勤及考核情况造册,并经人力部审核后由项目部按月发放。第二十五条 安全员经参加国家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统一考核,并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奖励和核报相关费用。经公司同意参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等有效资质证件,并被公司委派到安全员岗位的人员,公司对其学习培训等相关费用予以核报。第二十六条 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以及相关费用由派入单位承担。所属单位应给予安全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办公等条件,支持并协助安全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非公司委派的安全员(兼职人员)或安全员调离安全岗位时,不得享受安全员有关待遇。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 安全员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一)所负责的单位全年未发生死亡、重伤及重大环境破坏等事故,轻伤事故频率低于规定指标,奖励安全员500-1000元,视工程规模,完成产值风险及责任大小奖励。奖励由所在单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奖励。(以下相同。);(二)所在工程项目被授予兵团、建工师或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1000元。(三)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伤亡或环境破坏等事故发生,使企业和员工(含劳务工)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四)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有显著贡献者,给予3000元的奖励。(五)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或环境破坏,开发创新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已有的劳动保护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以上规定的年度奖励情形中,只能享受其中奖级较高的一项,不得重复奖励。第二十九条 所在单位经公司年度考核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的给予相应奖励,安全生产合格单位的,不奖不罚,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给予相应处罚。第三十条安全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罚款或行政处分(可并处),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造成1人重伤的,根据责任划分给予0-1000元罚款;超过2人的,除按前述标准和实际人数加倍罚款外,给以安全员降级等处理。(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造成1人死亡的,根据责任划分给予500-2000元罚款;超过1人的,除按前述标准和实际人数加倍罚款外,给以安全员降级等处理。在发生上述事故时,如相关人员有触犯刑法的情形,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未督促事故单位立即整改消除隐患,而导致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除按前款标准处罚外,视情节给以安全员警告、降低工资等级等处理。(四)在本年度内,所在项目部累计发生2次以上死亡事故的,相关责任安全员除从第二次事故发生当月起下调一级岗位工资外,次年内不得上调岗位工资。(五)施工现场存在较多隐患,违章、冒险作业情况严重,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督促项目部整改,致使隐患一直存在,给现场人员造成严重威胁但未发生事故的,对安全员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六)未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使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事故的,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相关条款处罚。(七)公司安监部检查现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安全员未及时督促和监督项目部整改工作,致使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或因此发生伤亡事故的,除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追究安全员责任外,另行罚款2000元。(八)伤亡事故发生后,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事故的,除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追究安全员责任外,另行罚款1000元。(九)所在项目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超标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除按本办法相关条款对安全员进行责任追究外,取消其年度先进评选资格。第三十一条对安全员的罚款由所在单位财务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上交公司财务部专户存储。对项目部质安科负责人(非公司委派人员)的奖罚,可比照此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委派书编 号: 单位(项目部):根据公司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以及你单位施工实际情况,现决定委派同志等人为你单位专职安全员,你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派至本单位所属项目。 同志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权利和待遇等详见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委派时间自本委派书下达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为止。委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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