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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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穗信息化字2007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将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准备(一)项目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建设任务,并达到项目设计的功能与性能要求。(二)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用户验收,已形成用户试运行报告或用户意见书。二、一般项目验收要求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自行组织验收。(一)一般项目采用专家验收会的形式进行验收;如需测评,需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评,第三方机构由市信息办按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后另行通知。(二)测评、验收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也可在立项审核时列入项目建设经费,但一般不超过1万元。(三)验收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登记备案。(四)一般项目验收流程如下:三、大型和重大项目验收要求投资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以中标金额为准),由市信息办统一组织验收。(一)2005年以来,经市信息办和市社保项目办立项审核通过,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已建成并试运行3个月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二)大型或重大信息化项目验收,必须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评,第三方机构由市信息办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后另行通知。(三)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信息化项目的首次测评、验收费用由市信息办统一支付,二次及二次以上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四)大型和重大项目验收流程如下:(四)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信息办统一印发验收通过证明,项目建设单位凭该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支付工程5%尾款的手续和项目决算手续。四、总结表彰 市信息办将在2007年底对建设质量高、应用效果好的信息化项目和单位进行总结表彰,并作为下一步确定全市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依据。特此通知。附件:1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22005年至2006年市财政投资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表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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