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他物权论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167771843 上传时间:2022-11-05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1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编-他物权论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第三编-他物权论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第三编-他物权论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三编 他物权论2第三编第三编 他物权论他物权论v第八章第八章 他物权概述他物权概述v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v第十章第十章 地上权地上权v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地役权地役权v第十二章非典型用益物权第十二章非典型用益物权v第十三章抵押权第十三章抵押权v第十四章质权第十四章质权v第十五章留置权第十五章留置权v第十六章非典型担保物权第十六章非典型担保物权3第八章第八章 他物权概述他物权概述v第一节第一节 他物权的一般问题他物权的一般问题v第二节第二节 用益物权概述用益物权概述v第三节第三节 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概述4第一节 他物权的一般问题v一、他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他物权的概念和特征v1.他物权:权利人根据他物权: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或者或者合同约合同约定,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以所有权的一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并与所有权相分离的限制性定权能为内容,并与所有权相分离的限制性物权。物权。5v2.他物权的特征他物权的特征v在在他人所有之物上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设定的物权v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的物权v受受限制限制的物权的物权v依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物权而产生的物权6二、他物权的体系和作用二、他物权的体系和作用v1.体系体系v他物权他物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v2.作用作用7第二节 用益物权概述v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地位意义和法律特征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地位意义和法律特征v1.概念: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概念: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v 第第117条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不动产或者动产,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v2.意义:是所有权的一种实现方式,目的在于满足意义:是所有权的一种实现方式,目的在于满足于非所有人利用他人不动产的需求,充分实现物的于非所有人利用他人不动产的需求,充分实现物的效用。效用。8v3.法律特征法律特征v他物权他物权v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v独立物权独立物权v客体为不动产客体为不动产9二、用益物权的体系和一般规则v1.体系体系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权地上权v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v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v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地役权v但是,典权、居住权、对自然资源的特许物权(采但是,典权、居住权、对自然资源的特许物权(采矿权等)等立法上没有具体规定。矿权等)等立法上没有具体规定。10v2.一般规则一般规则内容占有、使用和收益内容占有、使用和收益行使用益物权应当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行使用益物权应当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不受所有权人干涉不受所有权人干涉被征收和征用有权获得补偿被征收和征用有权获得补偿11v王某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某市工作,每月工资收王某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某市工作,每月工资收入共计近入共计近3000元。工作两年后,约定年底与女朋友元。工作两年后,约定年底与女朋友结婚,但苦于无房子。有一天,王某看见报上登载结婚,但苦于无房子。有一天,王某看见报上登载本市将出售廉价房,并规定了购房者的条件。王某本市将出售廉价房,并规定了购房者的条件。王某看后所有的条件都符合,只是考虑拿什么向银行借看后所有的条件都符合,只是考虑拿什么向银行借贷贷30多万元。他的女朋友知道后告诉他不必担心,多万元。他的女朋友知道后告诉他不必担心,她已与自己的父母说好,用父母的房屋向银行办理她已与自己的父母说好,用父母的房屋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按揭贷款。v问:这种按揭贷款是属何种性质?何种物权?为什问:这种按揭贷款是属何种性质?何种物权?为什么?么?12v甲向乙借款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办理万元,并以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向丙借款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向丙借款5万元,又以该车万元,又以该车押给了丙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占有该车期间丙将押给了丙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占有该车期间丙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扣留。下列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扣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说法正确的是()。)。vA、甲乙之间成立担保物权、甲乙之间成立担保物权 vB、甲丙之间成立担保物权、甲丙之间成立担保物权vC、丙丁之间成立担保物权、丙丁之间成立担保物权 vD、均未成立担保物权、均未成立担保物权13第三节 担保物权概述v一、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属性一、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属性v1.概念: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概念: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的,就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的,就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时优先受偿的他物权。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时优先受偿的他物权。v 第第170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14担保物权示意图担保物权示意图v担保人(第三人)担保人(第三人)担保财产担保财产v债务人债务人 债权人(担保物权人)债权人(担保物权人)追偿追偿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2.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发生担保物权担保物权15v2.特征特征以担保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为目的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特定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或者交付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或者交付或者登记)或者登记)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换价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16vA工厂破产,经过法院清算,共欠甲乙丙三工厂破产,经过法院清算,共欠甲乙丙三人各人各5万元,工厂留下的只有价值万元,工厂留下的只有价值6万元的厂万元的厂房。其中甲在工厂的厂房上设定了担保物权。房。其中甲在工厂的厂房上设定了担保物权。v请问:甲可以实现多少的债权?请问:甲可以实现多少的债权?17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v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 债权人债权人(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有担保物权有担保物权的债权的债权债权债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效力效力 优先受偿优先受偿18v3.法律属性法律属性v从属性(受主债权的成立效力消灭的影响。)从属性(受主债权的成立效力消灭的影响。)v不可分性(债权、标的物)不可分性(债权、标的物)v物上代位性(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等)物上代位性(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等)19v一家生产性企业甲为扩大生产向另一家生产性企业一家生产性企业甲为扩大生产向另一家生产性企业乙借款乙借款150万元,甲以自有财产提供了物权担保。万元,甲以自有财产提供了物权担保。后因甲无力偿还该债务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后因甲无力偿还该债务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是()。)。v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vB、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vC、甲乙之间的物权担保有效、甲乙之间的物权担保有效 vD、甲乙之间的物权担保无效、甲乙之间的物权担保无效20v赵某向李某借款赵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作价万元,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作价5万元抵押万元抵押给李某,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后一次给李某,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后一次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赵某与李某之间的万元。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抵押关系:()vA应归于消灭应归于消灭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5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李某的债务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8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李某的债务D终止,赵某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李某终止,赵某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李某v C21二、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基本属性基本属性价值权(交换价值)价值权(交换价值)实体权(使用价实体权(使用价值)值)内容内容控制交换价值及享控制交换价值及享有优先受偿权有优先受偿权占有使用收益占有使用收益标的物标的物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利不动产不动产独立程度独立程度从属性从属性独立物权独立物权权利实现的权利实现的时间时间债务人届期不清偿债务人届期不清偿债务时债务时权利取得时权利取得时22三、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v1.担保物权的设立担保物权的设立v(1)设立条件: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设立条件: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v(2)设定担保物权的担保合同)设定担保物权的担保合同23v(3)反担保v也成为求偿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v反担保建立的 基础为本担保。是债务人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24反担保示意图反担保示意图v债务人债务人 债权人债权人v反担保人反担保人 担保人(第三人)担保人(第三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追偿追偿提供反担保提供反担保提供反担保提供反担保25v2.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v(1)一般效力范围)一般效力范围v 第第173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及其及其利息利息、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定的,按照约定。26v(2)担保财产的代位物)担保财产的代位物 第第174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保险金险金、赔偿金赔偿金或者或者补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提存该保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27v甲将价值甲将价值5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4万元。抵押期间,万元。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因丙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因丙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乙享有何种权利万元。对此,乙享有何种权利?()vA请求丙向其支付赔偿款请求丙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万元B请求甲提前还款请求甲提前还款C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D请求甲将丙赔偿给他的请求甲将丙赔偿给他的2万元予以提存万元予以提存vD28v(3)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第第175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书面同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9债务转让与第三人的担保责任债务转让与第三人的担保责任v债务人债务人 债权人债权人v 第三人(担保人)第三人(担保人)v债务承担人债务承担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让债务转让转让行为未经转让行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担保人书面同意不再承担保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证责任提供提供担保担保30(4)不同担保形式之间的关系)不同担保形式之间的关系v第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债权;v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v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1不同担保形式之间的关系不同担保形式之间的关系v1.约定优先约定优先v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债务人物保和人保并存,保证人承包补充责任债务人物保和人保并存,保证人承包补充责任第三人物保和人保并存,债权人选择其一。第三人物保和人保并存,债权人选择其一。v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的权益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只承担补充弃的权益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只承担补充责任。责任。32v3.担保权的消灭担保权的消灭v第第17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灭:v (一)主债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v (二)担保物权实现;(二)担保物权实现;v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v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33小结v他物权的概念特征体系他物权的概念特征体系v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的特征v担保物权的特征和一般规则担保物权的特征和一般规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