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米城)新厂区扩建项目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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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苏州纳微(纳米城)新厂区扩建项目前言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高端纳米微球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于2007年10月在苏州工业园区创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聚丙烯酸酯(PMMA)微球、聚苯乙烯(PS)微球、硅胶类微球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的微球用作粉体材料、色谱填料、高效分离纯化介质、高分子微球材料、平板显示器的间隔物等。目前纳微生物科技的经营地点在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园,从2007年公司创立之初一直使用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园C1栋的约4000m2的研发大楼。这几年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研发并投入市场的产品形成了系列化,销售额连年翻番。公司从最初时期的纯粹实验室研发成长为研发和小试规模生产结合的高科技企业,企业的人员、设备迅速增加,因现有的研发场所满足不了研发和进一步中试生产的要求。特别是个别产品的后处理使用少量丙酮、乙醇等有机溶剂,从安全角度也需要相应的生产车间和储存设施。所以扩建纳米微球研发研发生产项目是十分必要的。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扩建项目申报及经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预审同意建设的内容为“年产7500kg聚苯乙烯微球、5000kg聚丙烯酸微球、3000kg硅胶和10万根色谱柱”,扩建项目建设地块在苏州工业园区纳米城内,位于园区桑田岛科教创新区二期,具体地点在独墅湖大道以北、星华街以东。项目已获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准(苏园管核字201259号),核准建设内容为“同意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中试车间、综合楼、小型化学品库和污水处理装置项目”,见附件1;同时经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预审(档案号:001523800),同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阐明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社会、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为此,苏州纳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评价技术小组,赴现场踏勘,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在对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本项目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等内容。在对项目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如下: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得到平衡;当地公众支持或有条件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之后,不会降低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因此,投产后只要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总则1.1编制工作依据1.1.1国家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7号,2008.2.28修订通过,2008.6.1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4.1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颁布,2003.9.1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6.29通过,2003.1.1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10.1施行;(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3.2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6.29;(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5.23;(13)化学工业发展指导意见,化计发1996575号,化工部,1996.8.19;(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15)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保总局,环发201277号;(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令,2008.8.1起施行;(1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2005.8.30通过,2005.10.1起施行;(19)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06.12.25发布,2007.3.1施行;(20)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号,2008年8月29日通过;1.1.2地方法规与政策(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7.31修订,1997.8.16施行;(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2003.3.18批准;(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8号,2006.3.1;(4)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修正),1994.7.1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根据1997.11.27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进行修正;(5)江苏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1998.2.12;(6)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8)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6.12.31经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3.1施行;(9)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692号,2006.7.20;(10)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委981号文;(11)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 35号;(12)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苏水资2005 4号;(13)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发2006140号,2006.12.13;(14)市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201196号);(15)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保厅,苏环管200698号,2006.07.03;(16)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692号,2006.7.20;(1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763号,2007.6.7;(18)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苏国土资发200720号,2007.1.12;(19)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9449号令;(20)关于印发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的通知,苏环发200911号;(2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22)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0124号;(23)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04.8.20修订通过,2008.9.1起施行;(24)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的要求;(2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26)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1.1.3环评技术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导则(HJ610-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关于印发及的通知,苏环管2005148号;(9)关于印发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的编制要求(试行)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便管200422号,2004.2.27;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危化学2004 43号;(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发200433号。1.1.4项目立项批文与技术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及苏州工业园区预审意见;(2)污水处理设计方案;(3)建设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编制目的和原则1.2.1评价目的(1)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确定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特征,主要污染物及其产生量;结合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使现有及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更高,满足节能减排要求。(2)通过调查掌握扩建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及大气、水、噪声等主要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3)预测和评价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对评价范围内大气、水、噪声等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4)提出控制和缓解污染影响与环境风险的对策和建议,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项目建设和环保管理的科学依据。1.2.2评价原则(1)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新带老”节能减排,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使之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2)强化工程分析原则,分析污染产生环节、排放规律与排放强度;(3)全流程分析原则,通过技术经济优化,确定污染防治方案;(4)项目建设与产业规划相容的原则,项目所在地与总体规划相容的原则;(5)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最低原则,特别是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影响最低原则。1.3污染物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1.3.1污染物控制目标本项目控制污染的总体目标是:生产必须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切实可行、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三废”排放。具体目标如下:(1)大气污染控制目标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有明显下降,不影响评价区内人群健康。(2)水污染控制目标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送至区域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污染控制目标厂区内噪声不对生产操作人员造成危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休息。(4)固体废弃物治理目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进行100的安全处理处置,项目固废实现“零”排放,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5)地下水污染控制目标本项目危化品仓库、污水站及中试车间地面设防渗措施,最大程度控制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环境。1.3.2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3-1:表1.3-1 环境保护目标汇总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距离(m)环境功能规模执行标准大气凤凰城NW2200居住3000人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苏州德威英国国际学校N2400学校1000人莲花社区W2400居住15000人翰林缘公寓SW2200居住2000人地表水吴淞江S1300工业用水中河GB38382002IV类标准桑田河E600工业用水小河声环境厂界外1mGB3096-2008中3类标准风险半径3km范围,排查结果见8.1.4节表8.1-51.4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1.4.1环境影响识别项目对环境要素的影响见表1.4-1。表1.4-1 项目对环境要素影响程度环境要素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地表水+-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社会经济-注:严重影响+ 重大积极作用 较大影响+ 较大积极作用一般影响+ 一般积极作用轻微影响+ 轻微作用基本无影响1.4.2评价因子筛选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识别,筛选出主要评价因子,具体见表1.4-2。表1.4-2 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污染源评价因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环境空气石英粉尘、甲苯、丙酮、二甲苯、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二甲胺、甲醇、氟化物、NOx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甲苯、硫酸雾、丙酮石英粉尘、甲苯、丙酮、二甲苯、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二甲胺、甲醇、氟化物、NOxSO2、NOx地表水pH、COD、SS、NH3-N、TP、TN、苯系物、二甲苯、甲苯、氟化物pH、COD、NH3-N、TPCOD、NH3-N地下水pH、CODMn、NH3-N声环境Leq(dB(A)Leq(dB(A)Leq(dB(A)1.5评价重点(1)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2)扩建项目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4)清洁生产分析;(5)总量控制。1.6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6.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甲醇、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附录A.1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详见8.1.3章),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及其占标率,见表1.6-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6-2。表1.6-1 大气污染物Pi统计表类型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P(%)1#二甲苯4.7甲苯0.31非甲烷总烃0.94二甲胺4.51甲醇0.35丙酮1.762#苯乙烯5.11SiO2粉尘3.41非甲烷总烃0.043#NOx4.65无组织中试车间一层甲苯0.11非甲烷总烃0.14丙酮7.75试车间二层非甲烷总烃0.24中试车间三层丙酮0.14二甲苯0.48甲醇0.07氟化物4.52表1.6-2 评价工作等到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根据表1.6-1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通过与表1.6-2比较可以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可定三级。(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以本项目所在地为中心,以半径为2.5km的圆形区域。1.6.2地表水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本项目中试车间工艺废水、研发实验废水、设备冲洗水、水冲泵废水和喷淋废水等生产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弃水、循环冷却弃水混合后一并排入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处理后尾水排入吴淞江。因此本项目仅就项目废水排放接管可行性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吴淞江水体的影响进行分析。1.6.3声环境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地处于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中3类标准为主的区域内,项目噪声源种类不多,且受影响的人口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2)评价噪声评价范围:项目厂界外1200m以内区域。1.6.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所在地为工业区,存在火灾爆炸风险事故,故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1.6.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1)建设项目分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类:指同时具备类和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后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本项目不对区域地下水进行开采,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工业区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废水的渗漏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故本项目属于类建设项目。(2)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情况见表1.6-3。根据资料显示项目所在区域粘土渗透系数在10-7cm/s10-4 cm/s之间,且分布连续、稳定,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级。同时项目所在区域属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岩组,分布于河谷阶地,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动态变化呈季节性,则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较密切。综合分析,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也不属于补给径流区,同时项目占地为规划的工业建设用地,场地内无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环境敏感区。则项目场地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量为小于1000 m3/d,废水中的污染物为非持久型污染物,即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的水质指标少于6个。则项目污水排放强度小,污水水质简单。综上所述,通过查表1.6-3可知本项目地下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表1.6-3 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一览表评价级别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建设项目场地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建设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一级弱-强易-不易敏感大-小复杂-简单弱易较敏感大-小复杂-简单不敏感大复杂-简单中复杂-中等小复杂中较敏感大-中复杂-简单小复杂-中等不敏感大复杂中复杂不易较敏感大复杂-中等中复杂中易较敏感大复杂-简单中复杂-中等小复杂不敏感大复杂中较敏感大复杂-中等中复杂强易较敏感大复杂二级除了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其它组合三级弱不易不敏感中简单小中等-简单中易不敏感小简单中不敏感中简单小中等-简单不易较敏感中简单小中等-简单不敏感大中等-简单中-小复杂-简单强易较敏感小简单不敏感大简单中中等-简单小复杂-简单中较敏感中简单小中等-简单不敏感大中等-简单中-小复杂-简单不易较敏感大中等-简单中-小复杂-简单不敏感大-小复杂-简单1.7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评价标准1.7.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二类,因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010)大气污染物无具体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苯乙烯、二甲苯、丙酮、甲醇、硫酸雾等仍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中的标准执行;NOx、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2和A.1中的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胺参照执行前苏联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标准,本次评价建议选用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限值2.0mg/m3作为参考值。(2)地表水环境质量吴淞江环境功能均属于类,pH、COD、氨氮、总磷、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类水标准;甲苯和二甲苯参考表3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3)声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4)地下水环境按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类标准进行评价。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7-1。22表1.7-1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环境要素标准号标准级别指标浓度标准限值环境空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苯乙烯小时均值0.01mg/m3二甲苯小时均值0.3mg/m3丙酮小时均值0.8mg/m3甲醇一次值3.0mg/m3日均值1.0 mg/m3硫酸雾一次值0.30 mg/m3日均值0.10 mg/m3前苏联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甲苯一次值0.6mg/Nm3二甲胺一次值0.005 mg/Nm3昼夜均值0.005 mg/N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二级SO21小时值500g/m324小时均值150g/m3年均值60g/m3表2二级NOx1小时值250g/m324小时均值100g/m3年均值50g/m3表1二级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um)24小时均值150g/m3年均值70g/m3表A.1二级氟化物1小时值20g/m324小时均值7g/m3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非甲烷总烃2mg/Nm3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类标准pH69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氟化物1.5 mg/L表3甲苯0.7二甲苯0.5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65dB(A)夜55dB(A)地下水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表1类pH6.58.5高锰酸盐指数3.0mg/L氨氮0.2mg/L1.7.2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7-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石英粉尘)、甲苯、二甲苯、甲醇、氟化物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苯乙烯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二甲胺、丙酮排放标准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制定,方法如下:单一排气筒允许排放速率:式中:Q排气筒允许排放速率,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根据表1.7-1);R排放系数,(15m排气筒,江苏R值取67);Ke地区性经济技术系数,取值为0.51.5,本项目取1.0。表1.7-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执行标准及级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速率kg/h颗粒物(石英粉尘)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60151.91.0氟化物9.00.100.02非甲烷总烃120104.0甲醇1905.112甲苯403.12.4二甲苯701.01.2苯乙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156.55二甲胺根据(GB/T13201-91)制定/0.03/丙酮/4.8/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2、4中标准限值,详见表1.7-3。表1.7-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源名称排放高度(m)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浓度mg/m3速率kg/h周界外最高浓度(mg/m3)标准来源燃气锅炉25NOx4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2烟气黑度1级/(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工艺废水、研发废水等生产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弃水、生活污水混合后一起排入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入管网的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其中氨氮从严控制,仍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标准。项目废水经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纳污河道吴淞江,污水厂排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7-4。表1.7-4 废(污)水排放标准限值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取值表号及级别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项目总排口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J343-2010)表1B等级pH69CODmg/L500SS400苯系物2.5氟化物20NH3-N35TN70TP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甲苯mg/L0.5二甲苯1.0污水厂排口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城镇污水处理厂表2CODmg/L50氨氮15(8)TN15TP0.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pH69SSmg/L10注:【1】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限值见表1.7-5;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7-6。表1.7-5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dB(A)阶段执行标准及级别项目噪声限值dB(A)昼间夜间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场界7055表1.7-6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厂界方位执行标准标准号标准级别指标标准限值单位厂界外1m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65dB(A)夜55dB(A)(4)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8相关规划1.8.1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根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苏州城市性质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将苏州东部作为苏州市中心城区的首要发展地区,以工业园区为核心建设“苏州新城”,与“苏州主城”共同组成苏州中心城区的“双核”结构,并将苏州市的中央商务区(CBD)布局在“苏州新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图见图1.8-1。图1.8-1 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图1.8.2苏州工业园区规划(1)苏州工业园区首期开发区详细规划报告在1993年12月和1994年3月,两份有关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详细报告书,呈交给了新加坡一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财团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拟议的结构图和首期总体现划于二月间已经获得审定会的通过,这个审定会是由来自建设部、江苏省政府、苏州市政府以及数位中国著名专家等(27名成员)主持。最后的总体规划和报告书融汇了大会成员所提出的意见,并于1994年3月提呈给苏州市政府。首期总体规划图在1994年7月2日由江苏省政府正式批准。所批准的总体规划图在经过进一步深入规划之后,制订出首期的详细规划,并在首期开发区详细规划报告中加以说明。首期的详细规划是以批准的首期总体规划为基础加以深化的,它拟定了主要土地用途的详细规划参数和发展指导准则。1、规划构思与布局首期开发区土地分布以干将路为中轴线延伸至金鸡湖,在沿线南北地带发展为由西向东的带状商业中心。并将干将路向东延伸并分散成两条区干道,把新区、古城区和工业园及金鸡湖串联在一起,同时也平衡了苏州市的线性发展。在开发区内中轴线商业中心地带的南北面,依序划分为生活居住区和工业区。2、工业区工业发展是苏州园区发展的催化剂,在首期的1160公顷土地(不包括高尔夫球场)中,大约358公顷(相当于31.0%)是拨作工业发展,另外11.0公顷(1.0%)用于仓库。工业用地位于两个地区,即:1)首期的北面地段 = 144.0公顷(与娄江相邻)2)首期的南面地段 = 214.0公顷(葑门塘两侧)总计 = 358.0公顷。第一期的重点工业类型包括多种轻型和非污染性的工业。需要依赖河道运输原料和成品的工业,可安置在娄江边。可能危害居民健康与安全或污染金鸡湖的污染性和重型工业,必须安置在首期开发区以外地区,即第二或第三期。3、居住用地首期的居住用地总面积为323.84公顷(净面积)其中高密度住宅占32%,中、低密度住宅占68% 四种类型的住宅为:* 高密度住宅(普通住宅)* 高密度住宅(共管式公寓)* 中密度住宅* 低密度住宅高密度住宅区(普通住宅)邻近工业区,而高密度共管式公寓位于金鸡湖畔。中密度住宅区是高密度住宅区和商业中心区之间的过渡,同时配合商业中心的活动和形象。中、低密度住宅区邻近环境优美的湖边或河边,以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环境。4、商业核心区商业核心区功能:第一期的商业核心区将成为一个新式和现代化的商业中心,在形体上和古城结合,在功能上和古城互相辅助。商业核心区作为市中心的一部份,将提供市区生活设施、现代办公室、购物中心、专卖店、旅店、电影院、保龄球场、餐馆、以及为游客和当地人而设的其他康乐设施。土地用途:商业核心由行人大道和张开的街道划分为4个区:最靠近古城的文化区占地约10.9公顷,可兴建博物院、图书馆、美术馆、展览厅、剧院和其它辅助商业区的设施等。这一区将成为吸引游客和园区居民前来游览休闲的地区。它也扮演联系历史吉城和新园区的角色。北部核心区以均衡的格式划分,用于一般的商业发展。它主要将用于发展办公楼,此外也包括一些商店、服务店、餐馆和其他辅助设施。为了增加商业中心的活力,在这一区的边缘地带将发展商业/住宅综合用途。这些综合地段将为园区提供更多样化的住宅,同时成为商业到住宅区的过渡地带。地面层和群楼适合作为零售用途,以确保整个商业核心的活动能有连贯性。南部核心区主要是供发展消闲商业活动,比如娱乐、商店、宾馆和公寓等设施。区内的相门塘两岸有宽阔的行人大道,对游客和购物者最具魅力。湖畔区将矗立着宾馆群,宾馆之间散布着娱乐场所、零售店、百货商店、会议/展览设施、办公楼和一些公寓。区内最高的大厦,将成为整个新城市的焦点标志。在最高的大厦前,将有一个开阔的广场,作为林荫大道的终点。这是一个位于中央的广阔空地,为高楼密集的核心区增添一个舒畅的空间。在首期开发区内靠近文化中心和南北轴线的4个地块,建议拨作住屋/商业混合发展。在核心区内其他商业建筑的高层楼面,也可用作发展居住用公寓。通过发展这类居住用公寓,将确保核心区无论是在白天或是夜晚,都生气盎然。(2)苏州工业园区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1年,江苏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苏州工业园区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苏州工业园区现已基本实现苏州工业园区二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内容与要求。1、规划目标经济国家化:使园区成为跨国公司的生产、销售、研发基地。产业科技化:建设留学生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形成科技型园区。环境生态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资源的补偿机制,引导园区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信息数字化:以建设“数字园区”为目标,加快城市信息主干网建设,建成覆盖全国的高速信息网络。2、功能布局一区:中心商务区;二区:行政文化区、出口加工区;三区:信息产业区、软件园。3、建设布局根据不同的土地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分为优先建设区、引导建设区、控制建设区、不宜建设区。4、生态网架以建设南北两大生态保护区为主体,通过一横两纵生态廊道沟通,在园区周围建立绿色保护屏障,建立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廊道两个层次的生态保护体系。5、产业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加工区,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中介服务业、教育科研业、旅游休闲业及现代农业等。产业空间布局:中新合作区: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新合作区范围为苏嘉杭高速公路以东至青秋浦、北界娄江、南至吴淞江、黄天荡、葑门塘。园区新发展区:周边乡镇主要发展无污染的轻型工业,兼顾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以及中新合作区内其它不宜发展的产业,注重发展为园区服务、配套的行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本项目选址位于园区新发展区内,属于纳米新材料研发,为技术密集型产业,不与园区新发展区产业定位相悖。1.8.3园区环评批复要点和执行情况园区环境影响与环境规划环评执行情况199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与环境规划报告书,并取得了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1)园区环评批复要点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与环境规划报告书批复要点: 工业园区应根据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成为环境、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示范区; 鉴于吴淞江的水环境容量较小,接纳不了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尾水的排放。因此,工业园区应妥善解决水环境容量与尾水排放量之间的矛盾,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提高吴淞江水环境容量的同时,应严格限值用水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工业项目进园区建设,积极采用一水多用、优质优用的节水方针;在扩建污水处理厂时,应根据届时的环境要求,结合报告书所提的5个方案对处理规模、尾水的水质要求和排放去向、方式作进一步论证。 苏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严格控制进入金鸡湖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其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以重现良好的“水秀”景色; 工业园区已建设了集中供热、供汽工程,对保护局部地区大气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进一步使用低硫分轻柴油,以减少对苏州城东地区的大气污染; 工业园区控制固体废弃物,应体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并加强对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采取的处理处置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2)园区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2004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007年上半年通过江苏省环保厅验收,2008年上半年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2007年9月完成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示范区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一期工程已建成,1万吨/天的中水供给蓝天热电厂作为冷却水补给水使用,周边其它企业也正着手准备利用;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后,中水回用规模将进一步达到 2 万吨/天。 金鸡湖完成整治后,已取消湖区全部的养殖业,沿湖污水全部接管。 园区建设至今共关停燃煤锅炉40余台,同时加大区域内清洁能源改造的力度,华润雪化啤酒、园区第一热源厂等公司均完成了重油改天然气的清洁能源改造,有效地控制和削减了区域二氧化硫排放量。 1997年园区制定并发布了园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建成危险废物申报管理系统,园区各企业产生的危废全部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评价概述根据关于率先在苏州工业园区等开发区开展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函200734号),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08年10月完成了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回顾性评价批复如下:(1)规划执行情况 园区制定并实施了可持续的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基本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园区项目引进注重生态农业链的构建,初步形成了半导体、光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和新材料等核心产品和产业链。 入区企业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入区已建、在建企业环评执行率为100%,已建主要企业“三同时”验收率为100%,各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园区现有危废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园区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构建了以环保局为核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绿化建设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沿路、沿河、沿湖绿化体系,进行河湖清淤工作,取消园区所辖阳澄湖范围内水产养殖12000亩。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园区已获“ISO14001国家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称号,目前区内已有231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分析园区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全落实原规划、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另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区内的高速发展,进区企业不断增加,排污量急剧增加。园区内主要存在环境问题有: 园区所辖三镇内部分企业规模偏小,部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不高,区域产业相关度低,未能与中新合作区形成生态产业链;所辖三镇内还有少量属于应淘汰的印染、化工企业; 娄江、吴淞江未按原环评要求设置水质自动监测仪;尚需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监督与管理,切实加强园区环境监察、监测的能力建设。 受上游来水水质较差的影响,区内各河道、湖泊均不能达到规划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较差,需进一步在加强与苏州市协调的基础上,开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中部分测点的硫酸雾最高日均值已接近标准限值,各测点均已测出明显的TVOC值; 跨塘热电属于国家规定的关停并转的小火电供热机组;园区所辖三镇尚留存有少量燃煤小锅炉;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中心建成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但目前联网企业数量偏少; 由于历史原因,娄葑镇局部地区、唯亭镇局部地区均存在少数企业与商业、居住混杂现象。(3)解决方案及要求 优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区内第二污水厂的建设工作,以满足园区发展的需求,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新的要求,对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强化除磷脱氮的工艺技术升级改造;跨塘热电厂尽快实施搬迁或清洁能源改造,并加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尽早拆除个别企业的自备燃煤小锅炉。 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园区一方面应加强与苏州市环境监测站合作,加大监控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增添一定的监测设备,提升自身的监测、监察能力,并按要求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可适当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弥补园区环境监测力量的不足。 严格招商选商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征求意见稿等产业政策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 号)、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等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园区绿色招商导则。 企业污染控制措施的整治园区应结合各企业的生产及贮运情况,进一步完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进行风险排查;严格能源政策,拆除小锅炉,提高集中供热率。结合污染源普查,对区内现有含硫酸雾、HCl、铜、镍等特征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进行排查,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及污控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园区应适当控制含硫酸雾、HCl 等特征污染物项目的引进,提高电子信息等行业的准入门槛。建议园区制定TVOC质量和排放控制地方标准的计划,对企业排放的有机废气,均应要求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 进一步加强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环保局应根据各企业的生产情况严格核定各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加强监督,保证各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议园区在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强制安装必要的在线监控设备和流量计;娄江、吴淞江应按照原环评要求设置水质自动监测仪。加强对企业废水排放监督管理,确保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处理厂,确保含重金属废水在车间排口达标,对污水处理厂纳污河道定期进行清淤。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从园区现有部分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调查,部分企业在节约用水、减少排污方面尚有潜力可挖。园区应制定合理的政策,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回用。针对新建居住区中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生活污水的中水回用。以循环经济为理念、以ISO14000为管理方法,以清洁生产为手段, 进一步三位一体全方位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的建设。(4)区域发展规模及总量控制建议根据园区2006、2007年总量实际排放量,对照苏州工业园区“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与资源节约目标责任书,各总量控制指标尚有一定余量。因此,在合理规划、在各项环保措施到位和以新带老的前提下,园区总量尚允许进一步开发的实施。在建设中,园区应重点关注对区内水环境的整治、有机及酸性废气的控制,在合理开发的基础上,减少新总量的增加。(5)总结论苏州工业园区目前已形成了以循环经济为理念、以ISO14000为管理方法,以清洁生产为手段,三位一体全方位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的建设模式,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新合作区内企业的循环经济水平较高,但所辖三镇部分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园区土地利用及产业结构应在新城规划中进行相应优化调整。园区建区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区域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由于苏州工业园区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及区域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区域环境质量发展趋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园区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与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生态型工业园区的标准尚有一些差距。今后应在政策层面,进一步加强中水回用推进的力度。1.8.4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km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km以及沿岸两侧各1km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km至50km以及沿岸两侧各1km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太湖约36km,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的范围,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等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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