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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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航次租船合同 第一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陈述 第二节 预备航次 第三节 承租人提供货物的义务 第四节 装卸条款 第五节 出租人的责任与免责 第六节 金康合同格式其他条款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2 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上还没有出现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国际公约。 租船合同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根据经 营航线的不同可以分为涉外租船合同和沿海租船 合同。 在新合同法生效前,对租船合同进行调整的法律 主要包括 民法通则 、 经济合同法 、 涉 外经济合同法 、 海商法 及交通部颁布的部 门规章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3 第一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陈述 陈述 误述 陈述的主要内容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4 陈述 含义 :是指船东在租船合同中做出 的有关船舶事实情况的说明。 意义 船舶特定化,决定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的一部分,合同的重要条款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5 误述 形式:(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促成合同达成的误述:没有在合同中体现 构成合同条款的误述: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法律性质 欺诈性误述:明知不符,故意误导;可以解除合同, 要求损害赔偿 疏忽性误述:明知不符,但相信不会引起损害或损害 能够避免,根据造成后果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可以要 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误述:相信符合,根据后果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除非能证明一直到签合同为止, 相信陈述的真实性。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6 陈述的主要内容 实质性内容 船名 :使船舶特定化。 指定一艘特定船舶 替代船条款,一条特定船或其替代船,由船舶所有人选 择 在 船和 船中选择一艘,由船舶所有人选择 船籍 :表明船舶登记国,悬挂登记国的国旗 海上航行时,不能悬挂两个国家的国旗 战争时期,涉及中立国问题,扣押、征用、没收、充公 等风险 和平时期,涉及法律适用、货物保险、港口使费等问题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7 陈述的主要内容 船级 :表明双方订立合同时,船舶应实际达到的 技术状况。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同履行期内丧失船级,不视为违 约 英国认为是条件条款,若违反船级规定,可解除合同 美国认为是保险条款,若违反船级规定,仅可要求赔偿 船舶吨位 :包括登记吨和载重吨 涉及港口费用、运河费用等的征收 排水量(船舶总重量)空船重量 +总载重量 总载重量净载重量 +航次储备量 +船舶常数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8 陈述的主要内容 船舶动态 :订立合同时船舶所处的位置和 状态 直接影响船舶的按期抵达预定的装货港 英国判例表明其为条件条款 实践中不具体标明其准确经纬度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9 陈述的主要内容 预计到港时间并做好装货准备时间:又称受载期, 船舶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达规定的装港并做好 准备的日期。 装运期 又称为装运时间,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 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受载期 的开始则意味着船东要结束上一个航次到达与租 船人订立的租约上的指定港口或是泊位,递交准备就绪 通知书,并且开始装货,如果船东未能在受载期的最后 一天到达,这份租约则有 可能 被租船人解除。 质询条款 :不能预期抵达通知承租人, 48小时内通知是 否解除租约,否则视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10 装运期 装运期是 国际贸易合同 中的主要交易条款,卖 方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交付货物,不得任意提 前和延迟,否则,如造成违约,则买方有权拒 收货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一般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提单签发日应当在装 运期内,这样卖方才可以向银行顺利结汇。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11 第二节 预备航次 预备航次 是指船舶在上一个卸货港 时达成一个租船合同,则船舶驶往 下一个租船合同的装货港的空放航 次,即为履行新的租船合同而从事 的航次。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12 预备航次还涉及下列两项内容 : 受载日( Laydays) 解约日 (Canceling date )。 预备航次的履行 预备航次是租船合同的一部分 ,船方在预备 航次中应尽责速遣 ,否则 ,船方须对因延迟而 造成的承租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承租人仍可解除合同,只是免除 了出租人的赔偿责任。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13 解约日 金康合同中的解约条款的性质是是赋予承 租人一项权利 如果过了解约日船舶仍未到,承租人可以无 条件的解除合同; 船舶因意外事件延期到港,船方可以免责, 租方仍有权解除合同,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船方因疏忽或者过失延迟到达,承租人不但 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14 质询条款 承租人 没有义务过了解约日后立即宣布是否解除合同, 承租人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总是尽量延迟宣布的时间, 在运费上涨时就不解除合同,而运费下跌时则解除原合 同重新以低价洽谈一个新合同 出租人 明知船舶不能在解约日之前到达装港并做好装货 准备,只要承租人不提出解除合同,船舶仍应驶往装港。 如果当船舶抵达装港后,承租人才宣布解除合同,那么 船舶白跑一趟,船东损失也很大。 船东为了减少损失往往在合同中订立 “ 质询条款 ”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15 案例 1 大连海事法院审理的 SKPPERN” 轮 一案 租约中规定:受载期为 1994年 7月 25日至 7月 30 日 ;如果船舶抵达装港后自受载期内的时间起 算 10日 内无货,原告 (船东 )有权解除合同,被 告 (承租人 )应付运费总数的 80%作为损失赔偿 金。船于 7月 23日 到达装港并递交了装卸准备 就绪通知书,但承租人未能提供货物,原告于 8月 9日 通知解除租约,并于当日 10: 30撤船离 开装港。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16 案例 1 大连海事法院认为:租船合同约定自受载期内的 日期起算 10内无货,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 解除合同期的起算时间的意思表示虽不明确,但 将受载期的最后一日作为解除合同的起算时间, 当属合理。因此,原告 1994年 8月 9日当地时间 10: 30撤船,已超过约定的解除合同期限,原告提前 撤船的违约事实并不存在。 讨论 船东撤船时间合理吗? 船东若违约,能否要求承租人索赔?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17 对比案例 2 英国的 The “Madeleine”一案 租约规定:如果 5月 2日不能交船,则承租人有权 解除合同。还有一个分开的条款讲必须在上午 9时 至下午 6时之间交船并要适于装货,后来双方协议 延长解约日到 5月 10日。结果在 5月 10日港口当局 要求船舶熏舱,直到当日下午 6时才完成。法院陈 述了四点意见 : (1)依解除条款交船应在下午 6时以前; (2)船舶到 6时以前应适货; (3)承租人在 5月 10日早上 8时解约是无效的; (4)而下午 8: 48解约是有效的。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18 案例 1 分析结论 应该从 7月 31日午夜开始起算解约期,直至 8月 9 日午夜,从 8月 10凌晨零时起船东可以解约。 在该案中虽然船东违约,但承租人并没有损失, 而船东可以依据承租人未提供货物作为独立的诉 因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 民法通则 115条也规定: “ 合同的变更 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19 第三节 承租人提供货物的义务 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备货的义务 运至船边的义务 在规定时间装船的义务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20 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种类 可以约定具体的名称, 也可以约定几种货物或 某一类货物,方便承租 人选择; 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 货物,但若对出租人不 利,出租人有权拒绝或 解除合同,致使出租人 损失,承租人应负赔偿 责任; 数量 通常两种约定 满舱满载货物多少 吨,百分之几上下 由船方选择 满舱满载某种货物 不超过多少吨,又 不少于多少吨 相关概念 满舱满载、宣载量、 亏舱费、短装损失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21 备货的义务 严格责任 未能提供货物表现 :未能提供任何货物;提 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提供的数量与约 定的不符; 严格责任 :一方当事人无论故意或是过失情况下, 造成另一方某种明显的损害,应对此负责; 绝对责任 :只要有法律规定应予防止的损害发生, 便应承担责任; 免责情况 :合同履行构成非法行为;出租人违反 了先决条件;合同规定明确解除承租人责任的; 合同受阻;出租人不能免责的过错造成。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22 运至船边的义务 含义 :承租人有义务将货物运至船边,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 船边 ” :船舶吊钩所及范围,或合同约定地点, 或当地或港口作业习惯的地方 发生可以免责的原因 ,只要有合理的方法可将货物 运至船边,不能引用免责条款 免责情况 :认定属于合同受阻;出租人违反先决条 件;合同履行地法律限制;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23 在规定时间装船的义务 承租人应履行在规定的时间内装完货物的义务, 否则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滞期费或滞留损失的责 任,但不能终止合同,除非这种延迟构成合同 受阻; 解约条款:油运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未能在规 定时间内提供货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租人不能提供约定的货物,可以更换货物, 若对出租人不利,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解除合同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24 提供货物的时间 丘比特条款规定: ( Jupiter) 如果是由于不可归责于船舶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不 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货物,船舶出租人在装港等 待一个合同约定的时间后,比如 10天或 20天,超过这一时间, 就有全选择解除合同,将船舶开走,并保留向承租人请求损 害赔偿的权利。 注:加强了出租人的权利,金康 76、 94都无这样的条款,变 通做法是( 94金康) 滞期费应在收到出租人的发票后,逐天支付,当滞期费未按一上述规 定支付时,出租人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在连续 96小时内予以改正,如果 在此期限届满前滞期费仍未予以支付,若船舶处于装货港内,出租人 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索赔因此受到的损失。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25 第四节 装卸条款 装卸港口 装卸费用 装卸时间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26 装卸港口 装卸港口规定方法 一种是明确订明装卸港的 数目和名称 ,在这种情况 下 ,承租人必须事先能确 定装卸港 ,否则 ,如果事后 要求改港 ,船东可以索赔 损失或拒绝改港。 另一种是笼统地规定一个 装卸区,供租船人选择。 多个港口指定的顺序 如船方在租船合同中 允许租船人使用一个 以上的装卸港,应注 意订明按地理上的顺 序指定。否则会造成 船方由于在不同的港 口之间来回航行引起 的损失。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27 装卸港口 安全港口 在没有不正常的情况下,对一艘具有良好的航海 设备和驾驶技术的船舶,在驶入、驶出和使用该 港时,不至于遭遇无法避免的危险情况。安全分 为实质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港口可以由租船人指定,也 可以在合同列名,这两种情况对港口的安全责任 是不同的。对于已列名的港口,安全的风险由船 方承担,而对于租船人指定的港口,其安全由租 船人负责。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28 安全港口的范围 在租船合同中,安全港是一个 法律概念 而不是地 理概念。但对于港口地理范围的界定,直接影响 到安全港保证义务人的义务与责任范围。 如果对安全港做广义上的解释,应该包括港口、 泊位以及为驶往港口必须经过的地方。 安全港的范围还应包括船舶为进入港口而必须 经过的区域,不论这种航道离港口有多远。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29 案例 政治上的安全港口 在 “ Saga Cob”轮一案中,当船舶进入某港口后, 该港口发生叛乱,船舶被没收,法官判令该港口 为不安全港口。一个港口尽管是坚固的,而且对 外宣传也是安全的,但是遭到了游击队的袭击, 任何合理的船舶所有人都不会贸然进港,这样的 一个港口被判为不安全港口。 在美国的 Pan Cargo Steamship Co.一案中,由 于某船曾经与伊朗从事贸易,而无法保证进入美 国港口作业,这类政治上的原因也被法官判令港 口不安全。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30 案例 物理上的安全港口 因冰封造成的港口不安全,在 GW Grace (2)如果是对方违约造成的时间损失,前者可向船 东索赔,后者可向承租人索赔 ; (3)如果不是对方违约,任何外来的原因、自然灾 害、第三者的行为或错误等造成的损失都由承 担时间损失的一方自负。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44 4、装卸时间的起算和止算 关于装卸时间的起算时间,各国法律规定或习 惯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规定在船长向承租人或 他的代理人递交了 NOR以后;经过一定的规定 时间后,开始起算。 满足三个条件 船舶抵达租约指定的港口或泊位( arrived vessel) 船舶各方面做好装卸准备( in all respects ready) NOR已按规定递交( N/R has been tendered)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45 1)船舶抵达租约指定港口或泊位 ( arrived vessel) 泊位合同:到达约定的港口的泊位 港口合同:到达合同约定港口 英国:到达港内某个地点;处于承租人的 支配之下时 大陆法系国家:商务意义角度,地理范围 内或惯用锚地,在港口当局的控制之下时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46 案例 英国法院在 1904年 Leonis Steamship Co. v. Rank(1908 1 KB 499)一案中,确立了 “ 商业区 域 ” 的标准。商业区一般来说能办理船舶检疫、 或进行正常的过驳、减载、加载或有装卸货物的 设施。 1973年 TheJohanna Oldendorft案中,审理案件 的里德勋爵在该案中确定了 “ 里德标准, (Reid Test )“到达船舶 ” 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船舶必须在承租人立即而有效地控制之下 ; 船舶必须处在港内 (within the port )。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47 总结 船舶必须处于其港口当局 (port authority)所解释的地理区 域 (geographical area)及法定区域 (legal area)内; 船舶必须处于能有效响应承租人要求的状态,即,一旦有可 用的泊位,船舶必须能立刻进入泊位 (be able to proceed to berth as soon as one berth is available) 如果船舶处于港口内惯常的等待位置,则它会被默认为处于 能有效响应承租人的状态,除非承租人能提供反证; 如果船舶是处于港口外的锚地等待,则此时出租人必须要能 出示证据证明,这是应港口当局的要求或命令在港口外锚地 等候,而不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没能进入港口。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48 等泊损失时间的计入问题 (泊位租约) 等泊损失时间计入装卸时间 作为等待时间计入装卸时间 是否已进入滞期 不论靠泊与否 只需船舶到达这个泊位所在的港口,可递交 NOR 与等泊损失时间计入装卸时间的 区别 到达即可靠泊(对出租人最有利) 承租人保证在船舶抵港后,立即提供一个可以利用的 装卸货泊位 该泊位在没有 偶然事件 发生的情况下,能使船舶安全 不延迟地抵靠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49 2)船舶各方面做好装卸准备 ( in all respects ready) 概念:是指船舶的一切,如船员、装卸设备、货舱、 合同约定由出租人负责的事宜、按当地法律或港口 当局要求的例行手续等,按照合同条款、法律法规 规定,已做好准备或完成,随时能进行装卸货物。 司法实践认为: 对船舶货舱必须立即做好装卸准备的必要性,与装卸作 业不马上需要的设备准备就绪,应加以区别; 次要缺陷或准备不足只是局部的或影响不大,与主要缺 陷或准备不足会足以影响船舶的运作、合同的商业目的 和经营实质,应加以区别; 船舶装货准备就绪与开航适航准备就绪,应加以区别;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是判定 “ 准备 就绪 ” 是否实际完成的主要依据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50 装卸时间起算的特殊原则 琐碎原则 针对一些轻微的、细小的清洁工作,此种货舱的清洁工 作,并 不 会造成对船舶装载货物有实质上的影响和延误, 因 此,可以依赖 “ 琐碎原则 ” 来保证先前递交的 NOR的 有效性,从而开始装卸时间的起算。 例行手续原则 该原则主要是针对一些惯常性的作业,诸如开舱,拉开 吊杆,检疫和清关等。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作业是船舶 入港或是卸货的必经步骤,通常在船舶在真正装卸作业 之前完成,而且此种作业,也通常 不 会影响先前递交的 通知书的有效性。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51 案例 在先例 The “ Despina” 1980的仲裁案件中,船 舶一度 不 能通过船舱的检验,而要去做清洁后才能 通过。之后,船舶在锚地待泊延误了 7天才去挂 靠 泊位。但发觉其中的一个货舱仍有 “ 幼 虫 ” (larva),要去花 1个小时喷雾除虫,但该清洁 程序并 未 造成延误,因为有幼虫的舱小是最后装完 货的一个船舱。结果独任仲裁员判该案适用 “ 琐碎 原则 ” ,所以是船东胜诉 。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52 案例 英国的先例 Armement A do lf Depee v. Robin son ( 1917) vol2 K.B.204,案情是船舶去英国的 Avonmonuth卸货,在入港后,山于没有空的泊位,而 需要船舶挂在浮筒上。事实上,船舶也可以浮筒作业 来卸货。所以船舶已经属于到达商业区的 “ 到达船 舶 ” 。但承租人 不 愿意如此卸货,而坚持要等泊位。 所以在挂 靠 浮筒时,船长没有命令打开船舱和命令小 工准备卸货工具。后来,双方争议船舶是否备妥。在 上诉庭,法官判决在 靠 泊后打开船舱和准备装卸工具 是属于 “ 例行 手 续 ” ,而判船东胜诉。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53 实务 租约为先 如果在租约中加入了先决条件,如 “ 船长在检疫后递交 准备就绪通知书 ” 等,检疫就不是例行手续,而是租约 中所有的先决要求,必须都完成后才能递交准备就绪通 知书。 装卸准备就绪 与 船舶适航方面的准备就绪 之区别 船舶适航方面的不足能在装完货前或一个合理时间之内 完成,这就不影响先前的装卸准备就绪。 如机器损坏要进行修理后才能开航,需添加燃油才能完 成本航次,开航前仍需配齐船员等。承租人不能因这些 可在开航前弥补的问题而拒绝接受船方装货前递交的装 货准备就绪通知书,除非该缺陷足以影响到正常装卸货。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54 3) NOR已按规定递交 有效递交 ( N/R has been tendered) 我国规定的递交(与接受)装卸准备就绪通知的时 间是从 10: 00 17: 00;星期六从 10: 00 12: 00。 94年金康合同: 12: 00前(包括 12: 00)递交 NOR, 13: 00起算; 12: 00之后递交,次一个工作日上午 06: 00起算 N/R被承租人接受后 小时开始起算,与 N/R递交 后 小时开始起算的区别 若在 N/R发出之前开始装卸货,按合同约定时间起算; 移泊时间是否计为装卸时间,英国计入,美国除外, 一般取决于合同约定;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55 实务 书面形式 (in writing)形式多样化、现代化 1993年 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 作出新规定,传播媒介 包括电子通信手段。 通知时间 (notice time)承租人的必要准备时间 通知时间是不受装卸时间计算的方法或除外条款的影响的。也就是 说例如罢工不计入装卸时间之类的除外条款不能阻碍通知时间计算。 预先递交的通知书无效 通知书的递交不能有欺诈成分,因为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说的是事 实,而不是预告尚未发生的事。船舶在与装卸有密切关系的方面未 准备就绪而递交的通知书是无效的。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56 案例 2001年 “ The Happy Days案, 1998年 9月 6日船舶 “ Happy Day,完成装货开始驶往卸港 Cochin9月 25日 16: 30该轮抵达卸港,但由于错过了潮汐,该船次日才靠上 泊位开始装船,尽管如此船长还是于 1998年 9月 25日递交 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从 9月 26日到 12月 25日,装货期间持 续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对此,船东面临的一个问题是, 既然本案所涉租约是泊位租约,那么一开始提交的通知 书便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有效通知书的递交时间应在 船舶到达泊位时,即 9月 26日递交。因此,承租人认为, 由于通知书无效,所有在港逗留时间都不应计作装卸时 间。并且,既然租约中约定了速遣费,出租人还应当就 整个装载期间的速遣时间支付速遣费。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57 案例 高等法院支持了承租人的观点,推翻了仲裁裁决,所基于的理 由是:租约下装卸时间的起算,要求递交一份有效的准备就绪 通知书,而这一通知书事实上从未产生。此外,就仲裁员所发 现的事实情况而言,也没有构成弃权或禁止反供的要求。因此, 承租人甚至还可以请求获得速遣费。 但在上诉庭,高等法院的这一判决也遭到了推翻。上诉庭认为, 根据仲裁员查明的事实,在卸货开始时,承租人事实上已经放 弃了对准备就绪通知书无效性的任何相关请求。承租人的代理 人接受指示开始卸货时,承租人并没有对原先收到的通知书其 有效性做任何保留。客观地来讲,尽管承租人并没有一项合同 义务必须明示拒绝准备准备就绪通知书。但是,一旦他们没有 这么做,并且与此同时,他们还表示同意开始卸货,那么也就 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通知书无效性的主张和要求提交一份新的 通知书的权利。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58 装卸时间的中断 普遍原则:装卸时间一经起算,则计算至装货或卸货结 束时予以终止; 两种情况可以中断 船东的过错 ,如船东无理拒绝装货;船舶因不适航导 致货损而在卸货港引起延误及船舶装卸设备保养不妥 以至在操作中出现问题等。 约定的 除外的情况 ,从锚地到码头的移舶时间、等待 潮水时间、等待天亮、大雾等恶劣天气承租人无法控 制的原因造成的时间损失。 承租人须完成两个证明的责任,既要证明船东过错或例 外事件的存在,还要证明这种过失或例外事件引起了装 卸延误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59 装卸时间的中断 承租人不能免责的情况 装卸时间免责条款与一般免责条款区别 如不可抗力一般会被租船合同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例外条款,但 在装卸时间条款中没有特别约定时,不可抗力并不能导致装卸时 间中断。 “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 ” ,船舶一旦进入滞期,计算装卸时间 用的除外条款如星期日、节假日及恶劣天气等不再适用, 即自允许装卸时间到期时开始至装 /卸完毕为止,应连续 计算,不能中断,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1)明知合同期一定会发生某种事件, 故意订入相关的免责事项; 2)承租人过失引起免责事项; 3)承租人能控制免责事项的发生和 时间损失 4)船舶不能作业的损失时间与合同 的免责事项之间只属于因果关系;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60 装卸时间止算 一般没有具体规定,习惯上实际装卸货 结束,船舶处于可随时开航的状态,作 为装卸的止算时间; 装卸时间止算后,除非由于承租人的原 因,时间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若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或违反常规程序使 船舶开航延误,出租人可将时间损失视 作滞留损失( damage for detention) 向承租人索赔。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61 5、计算所需单证 航次租船合同 (Charter party)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干装卸时间、装卸日、装卸时间 起算、滞期和速遣等条款的规定是计算装卸时间的 首要依据。装货和卸货过程中所使用的时间和停工 的时间是否计人装卸时间,均应根据航次租船合同 的规定进行计算。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NOR) 这是确定装卸时间起算点的主要依据,在船舶抵港 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由船长或船方代理人向承 租人或其代表发出。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62 5、计算所需单证 装卸时间事实记录表 (Statement of Facts, SOF) 这是确定装卸过程实际使用时间及装卸止算点的依据,通常在船舶 装卸过程中,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各自委托的代理进行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实际使用的装卸时间,以及装卸作业过程、中断时间 及其原因等。货物装卸完毕后,船长、承租人或其代理在相互核对 的基础上,共同签署装卸时间事实记录表。 干舱证书 (Dry Certificate) 货物卸完后,大副将会同商检人员或码头长一起测量舱底,检查舱 内货物是否完全卸下,然后由商检签发一份干舱证书,作为证明货 物完全卸下的法定依据。若舱内仍有货物未曾卸下,则商检会在干 舱证书上做 “ 仍有余货 ” ( Remaning On Board, ROA) 的批注, 同时注明余货数量。在石油、谷物、煤炭等大宗散货的航次租船中, 该证书是出、承租双方在航次结束后计算装卸时间的单证之一。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63 B、装卸时间的统算 1、装货港、卸货港分别使用和计算 事先商定的装卸时间与实际的使用时间进行 比较,算得在装货港或卸货港的时间差数, 并作为确定船舶在港是滞期还是速遣的依据; 租约没有对此做出特别约定的,以此方式为 计算原则。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64 B、装卸时间的统算 2、装卸时间共用:又称 “ 装卸时间的统算 ” 表明装货港和卸货港的装卸时间可以统算的一种术语; 事先商定一个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总时间或合计时间, 然后,将装货港与卸货港计算的实际使用时间相加后 得出实际总装卸时间,再与合同约定的总时间进行比 较,得出二者的时间差数,并作为确定滞期或是速遣 的依据; 如果在装货港已经用完合同约定的总时间,进入滞期, 按照 “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 的原则,当船舶到达卸 货港立即连续算滞期时间;承租人亦将丧失享受在卸 货港正常的 “ 通知时间 ” 以及其他不计入装卸时间的 “ 除外时间 ” 的权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65 B、装卸时间的统算 3、装卸时间调剂使用:又称 “ 装卸时间的抵 算 ” 合同中分别约定装货港的装货时间和卸货港的卸货 时间; 分别编制装卸时间表; 将实际装货时间与合同装货时间比较,把结果计入 卸货港的可用合同时间(这时,卸货港的可用合同 时间可能减少或是增加); 将实际的卸货时间与卸货港可用合同时间进行比较, 最终算出该航次合同装卸时间与实际装卸时间的差 数,并作为确定滞期或是速遣的依据。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66 B、装卸时间的统算 4、装卸时间平均计算 :又称 “ 装卸时间的均 算 ” 分别编制装卸时间表,计算实际的装货时间和卸货 时间; 分别计算出实际的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与合同约定 的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之间的差数; 然后对两个差数进行均算,以最终确定该航次装卸 时间的使用结果,作为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的依据; 均算与抵算的主要区别:计算卸港的时间不受装货 港时间的影响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67 案例 租船合同约定:装货时间 1WWDSHEX,周六下午至周一 0800时 不算,即使已使用;卸货时间 3WWDSHEX,周六下午至周一 0800时不算,即使已使用。合同还约定:船长若上午递交通 知书,下午 1200起算装卸时间,若下午递交,则次日 0000起 算装卸时间;滞期费每日 10000美元,速遣费每日 5000美元。 船舶抵达装货港于周三下午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抵达 卸货港于周四上午 0800时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装货实 际上自周五 0000开始至周三 1200时止;卸货,实际上自周五 0000时起自周一 2000时止 分别按装卸时间分别使用、装卸时间共用、装卸时间调剂使 用以及装卸时间平均使用来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68 表 2-1 按装货港、卸货港分别计算装卸时间 星期 合同时间 实用时间 备注 装货 卸货 装货 卸货 三(抵港) 递交 N/R 四(待装) 1 0.5 计算装卸时间 五(作业) 1 1 装货港进入滞期 六(作业) 1 0.5 装货港为滞期 日(待工) 1 - 装货港为滞期 一(作业) 1 0.5 卸货港 0800至 2000 二(作业) 1 装货港为滞期 三(作业) 0.5 装卸时间计至 1200时 小计 1 3 6.5 2.5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69 1、由表 2-1可知,按装货港、卸货港分别使用与计算 装货港实用装货时间 6.5日, 扣去 1日可用 时间,滞期 5.5日,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收取 滞期费 55000美元; 卸货港实用时间 2.5日,节省 0.5日可用时间, 速遣 0.5日,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费 2500美元。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70 表 2-2 按装卸时间共用方式计算装卸时间 星期 合同时间 实用时间 备注 装货 卸货 装货 卸货 三(抵港) 递交 N/R 四(待装) 1 0.667 含卸货港通知时间 五(作业) 1 1 卸货港进入滞期 六(作业) 0.5 1 卸货港为滞期 日(待工) - 1 卸货港为滞期 一(作业) 0.667 0.833 卸货港为滞期 二(作业) 1 装货港进入滞期 三(作业) 0.5 至 1200时装毕 小计 1 3 4.667 4.5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71 2、由表 2-2可知,按装卸时间共用方式 装货港实用装货时间 4.667日,其中 0.667为 滞期时间; 船舶抵达卸货港递交通知书后进入滞期,即 “ 通知时间 ” 和其他 “ 除外时间 ” 均计入滞 期时间; 因此,卸货港实用时间 4.5日, 扣去 4日可用 时间,该航次共滞期 5.167日,出租人应向承 租人收取滞期费 51670美元;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72 3、由表 2-1可知,按装卸时间调剂使用方式 装货港实用装货时间 6.5日, 扣去 1日可用时 间,滞期 5.5日,与卸货港 3日可用时间进行 调剂后,产生滞期 2.5日; 卸货港除通知时间外进入滞期,周四为 0.5天, 其他与表 2-2同,滞期 4.333天,出租人应向 承租人收取滞期费 43330美元;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73 4、由表 2-1可知,按装卸时间平均计算方式 装货港实用装货时间 6.5日, 扣去 1日可用时 间,滞期 5.5日; 卸货港实用时间 2.5日,节省 0.5日可用时间, 对两差数进行均算,实际滞期 5日,出租人应 向承租人收取滞期费 50000美元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74 B、装卸时间的统算 5、装卸时间事实记录和装卸时间表 SOF是一份记录船舶从到达、等待、被引领入港的地 点时起,到船舶装货、卸货完毕为止的这段时间内 所处的状态和进行各项工作的起止日、时、分和各 种待时的起止日、时、分的书面文件;(举例: P411 国际航运管理 ) 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计算装卸时间、滞期或速 遣时间的重要依据; 当船舶作业将要进入滞期时间,船长通常会签发一 份书面的滞期通知书给承租人,承租人若无异议, 应在该通知的副本上签认并退还给船长,作为日后 支付滞期费的依据;若有异议,即可向船长提出, 通过核实和洽商解决。( P413 国际航运管理 )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75 C、滞期费 相关法规 Guest勋爵在 1962年 The “Spalmator”,一案中, 给出了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现代经典定义: 装 卸时间是双方约定好的用于装货或者卸货的时 间,如果超过此段时间则属于承租人违约;如 果船舶装货或者卸货的时间超过了双方同意的 装卸时间,滞期费就是对此迟延的约定赔偿。 我国 海商法 第 98条规定: 航次租船合同的 装货、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超过装货、卸 货期限后的滞期费和提前完成装货、卸货的速 遣费,由双方约定。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76 1、滞期费概念 ( Demurrage) 船舶在港装卸货物的实际使用时间超过 合同约定的可用时间,称为 “ 滞期 ” , 这两者的时间 差数 为滞期时间; 法律性质:是一种 约定金额的赔偿金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77 补充:违约金与赔偿金 违约金 的性质是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分为补偿性的违约金和惩罚性的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的功能在于弥补一方违约后另一方 所遭受的损失,债权人不得在违约金之外再请求 强制履行或损害赔偿; 惩罚性违约金 的功能在于制裁违约行为,债权人 除请求违约金外,更得请求强制履行主债务或请 求损害赔偿。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78 补充:违约金与赔偿金 赔偿损失 是一项重要的违约责任,各国法律都有明 确的规定。损害赔偿金有约定的损害赔偿金与法定 的损害赔偿金。 约定的损害赔偿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 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约定 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总结: 滞期是一种违约行为,但是滞期费不具有惩 罚性,滞期费之所以不是违约金,是因为它必须以 存在实际损失为条件,而违约金的支付只需有违约 行为,而不论是否存在实际的损失。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79 案例 以 2007年 11月份从中国沿海港口到东南亚一带港 口,一艘载重吨为 20000吨左右的钢材船为例, 日租金为 $23000,而滞期费为 $18000-20000/天。 很明显,滞期费不能弥补日租金损失,因此并不 具有惩罚性。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80 2、滞期费的特征 不以承租人的过失为条件 船舶发生滞期可能有多种原因,其中有些原因可能是承租人无 法控制的,如港方装卸效率低下,港方刁难船方为货物装卸设 置障碍等。即使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 为由而主张免责,当然,如果承租人能够举证证明,未能在约 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是由于出租人的原因造成的,那承租 人可以免责。 赔偿具有专项性、约定性 滞期费的作用仅限于弥补实际装船的日期超过约定期限而给出 租人造成的时间损失,承租人不能以其支付了滞期费为由免除 其违反合同其他条款所产生的责任。 赔偿的数额以约定数额为限 滞期费既然是一种约定的损害赔偿,因而赔偿额应以约定的为 准,即使事后证明出租人因船舶滞期遭受的损失超过了约定的 数额。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81 3、滞期时间的计算 实务中有连续计算和非连续计算的方法: “ 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 被普遍接受,也就是 “ 一 旦滞期,永远滞期 ” ; “ 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 ” 又称 “ 按同样的日计 算 ” ,是指计算滞期的 “ 日 ” 的含义与计算装卸 时间的 “ 日 ” 的含义相同; 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采用上述哪一种术语计 算滞期时间,则通常解释是按照 “ 滞期时间连续 计算 ” 的方式计算。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82 补充:多个分租合同下的滞期费计算 船东可以 向单个承租人索赔全部的滞期费 滞期费与实际损失并不一定相等,出租人的 “ 实际损失 ” 有可能是 滞期费的一半或者两倍。在分租的情况下,船东把一艘船的不同舱 位和空间出租给不同的承租人,每个合同约定的滞期费只是整艘船 舶船期损失的一部分,重复索赔 (overlapping claims)不影响船东的 索赔权。 若租约中订有 等泊时间 “ 按比例分配 ” 的条款 假设租约约定的装卸作业时间是 24小时,约定的滞期费为 12, 000美 元每天 (即每小时 500美元 )。若等泊时间按比例分配,两个承租人各 分摊 50%。还假设有 12小时是共同等泊时间,两个承租人的货物同 时卸,根据每个租船合同计算,滞期时间为 10小时。如果两个承租 人分摊 12小时的等泊时间,这就意味着两个承租人要滞后 6个小时才 能开始计算滞期。换算成滞期费的话,每个承租人要少支出 3, 000美 元 (500美元 /小时 X6小时 )。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83 5、滞期费的责任人 租船合同下承租人是滞期费的责任人 无论装卸作业是否由其完成,除非承租人能够指出出 租人有违约行为或船舶滞期费是由出租人行为造成 根据租约签发的提单下,产生多个责任人 提单与租约两个合同并存,收货人不是租船合同的当 事人,但可凭出租人签发的提单请求赔偿货物的有关 损失。两者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同的,前者受法律规制 的程度较高,出租人受约束大;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84 租约签发的提单下的多个责任人 托运人 对自己责任造成的装港滞期费负责 特指 FOB下的卖方、发货人、承租人,因此, FOB买方与出租人的 关系就是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系,租船合同优先适用。 提单持有人 权利义务相伴随 英国 1992年 海上货物运输法 规定,提单转让权利随同转让, 但义务不同时转让,只有持单人行使权利时,义务才发生转让。 收货人 是否要对装货港的滞期费负责 当租船合同中的责任终止条款有效成立时,对于卸货港产生的滞 期费等费用,原则上出租人只能向收货人收取,除非他在无法有 效地行使留置权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向承租人收取。 我国 海商法 第 78条第 2款规定 :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在 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费用,但是提 单中明确载明上述费用由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承担的除外。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85 D、 速遣费 ( despatch) 定义 :船舶在港于合同约定的装卸时间之前完成货物 装卸,称为速遣 计算方法 按船东节省的全部时间:包括星期日、节假日、不良天气和装 卸的 “ 除外时间 ” , 按船东节省的全部工作时间:不包括合同约定的装卸时间的 “ 除外时间 ” 所节省的工作时间; 性质 :看作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一种奖励或运费回扣; 不能认为是出租人的一种保证,若合同中没有速遣费 率和速遣费的支付条款,即使事实上产生节省,承租 人也未必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速遣费 速遣 费率 :一般是滞期费率的一半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86 E、延滞损失( damage for detention) 定义:又称 “ 滞留损失 ” ,是指因某些原因使 船舶滞留港口或使船舶的航次时间延长而应由 承租人赔偿给出租人的一种 “ 非约定性损失赔 偿 ” 。 说明 不一定与装卸有关 ,延滞可能是 承租人未及时指定 卸货港 产生的船舶延误,也可能是 承租人未及时提 供货物 产生的延误。 不能完全预见到,可以在航次中的任何时间、任何 地点、以任何方式产生; 具有 惩罚性的违约赔偿金 ,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 还包括可能丧失的期望利益;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87 1、延滞损失产生情况 合同中只有装卸时间的规定,没有滞期费率的规定 一旦装卸时间届满,无论此后发生的延滞是否与装卸货物有关, 都计为延滞损失; 此种索赔不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故 出租人应负责举证 ,证明由 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了船舶在港延误以及因此种延误造成的船 期损失。 超过滞期的时间 一般来说,当合同中既有装卸时间的规定,又有滞期费率的规 定时,一旦装卸时间用完,直接进入滞期时间的计算。滞期时 间应连续计算,计算至实际装卸货完毕时止。 如果合同中同时规定了滞期时间的期限 ,当滞期时间也届满, 而装卸作业仍未完成的话,则从滞期时间届满开始计算延滞损 失,此时滞期费率的约定不发生作用。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88 举例 如 “ 金康合同 76”第 7条关于滞期费的规定, 就约定了滞期时间为 “ 10个连续日 ” 即 10天过后,装卸作业仍在进行的话,就开 始延滞损失的计算。在这种情况下,滞期 费与延滞损失是 共存 的,即出租人可以同 时向承租人主张滞期费和延滞损失。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89 1、延滞损失产生情况 CQD条款下产生的延滞; 未规定明确的装卸时间,只要承租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装卸 作业,不产生任何滞期、速遣的问题。 不管装卸时遇到何种意外事件,比如雨雪、罢工、港口装卸设 备故障等影响了装卸进程,此种损失只能由船东来独自承担。 当然如果承租人不及时安排装卸货,装卸工人与承租人产生纠 纷,造成装卸时间中断等,则直接进入延滞损失的计算。 承租人未按时提供货物产生的延滞 作为出租人必须证明这种延滞损失是由于承租人未按时提供货 物直接产生的,如果不能举证或无法举证的话,恐怕这种船期 损失,只能由出租人自己承担。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90 2、延滞损失与滞期费的区别 滞期费是一种约定金额的赔偿 当合同一方违反合同时,不论对方有无实际损 失,也不管对方的实际损失的金额是否高于或 低于约定的滞期费率,违约方都必须按照合同 约定的数额予以赔偿; 滞期费的产生往往与装卸时间有密切的关系 承租人有权力按照合同使用装卸时间,即使时 间用尽而装卸作业未完成,出租人也不能解除 合同,只能向承租人索赔滞期费。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91 2、延滞损失与滞期费的区别 滞期损失不是当事双方事先约定的 不是能完全预见到的,而是由于承租人的某种 过失或者非承租人的某种过失等其他原因,造 成船舶延误而产生的损失,应按船舶的实际损 失赔偿。 在航次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产生, 可能是承租人未及时提供指定卸货港产生的船 舶延误,也可能是承租人未及时提供货物产生 的延误。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92 缩略语表 Demurrage滞期费 Damage for detention延 滞损失 Laytime装卸时间 Layday受载期 Charter party租船合同 CQD按习惯尽快交货 NOR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WIBON不论靠泊与否 Incorporation clause并 入条款 Notice time通知时间 Port charterparty港口合同 Berth charterparty泊位合 同 Joint inspection联检 Idle formality例行手续 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一 旦滞期,永远滞期 For all purpose共用装卸时 间 Cesser clause责任终止条 款 As per charterparty按照租 船合同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93 F、 1993年 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 1980年 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 之比较 新术语 除非提前开始:与 “ 除非使用 ” 区别 船舶通过检疫或已 经报关:是否成为 NOR提交的前提条件 罢工:局部影响或 罢工后果影响造成 的时间损失不包括 主要术语的不同 港口: 93年规则更 重实际 净日数 书面形式: 93年的 概念更广 滞期费:连续与非 连续计算 节省全部工作时间: 是否扣除通知时间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94 第五节 出租人的责任与免责 A、 94金康:造成货 损货失和延迟交付的 责任,限于以下的原 因 1、使船舶适航 2、保证适当配备 3、出租人或经理本 人的行为或不履行职 责 B、 76金康:加上两 条 1、积载不当或疏忽, 除非由于承租人或托 运人或他们的雇佣人 员造成; 2、其他货物引起货损 货失,不视为积载不 当或疏忽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95 C、 海牙规则 : 增加了附加条款 1、管货原因 2、合理监督装卸责 任 D、 海商法 1、出租人提供适航船 舶的义务、不得进行不 合理绕航的义务,强制 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 即合同条款不得违背 海商法 47条和 49 条; 2、其他规定,仅在合 同没有约定时适用于航 次租船合同的双方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96 与金康 76相比,金康 94对航次租船中的 通常事项规定得更加全面、详细、合理, 条款也更易于操作。 金康 94的制订并不意味着金康 76不再被 采用,事实上,由于对新格式缺乏了解, 金康 76在实务中仍被大量采用。 第六节 金康合同条款(比较 76、 94)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97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在船舶应驶往装货港这一义务之前增加了 “ 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nts have been completed”这一时间状语。其意义在于:明确了 船舶何时应开始预备航次的问题。 2、去掉了有关承租人提供 垫舱物料 和按交付或 收受的货量 支付运费 的规定分别将其并入第 5条 (货物装卸 )和第 4条 (运费支付 ),使条理结构更加 清晰合理。 租船运输实务 王驰 交通运输学院 98 第二条 船东责任条款 删除了有关 船方对货物积载疏忽或不当的责任 的规定。 因为在货物装卸条件方面 (详见第 5条 )金康 94仅保留了 FIOST(船方不负责装卸、积载和平舱 ),有关船方积载责 任的规定己无必要。 本条赋予了船方相当广泛的免责权利,只是针对 船东 “ 本人 ” 的错,不存在船东雇员犯错,船东就要承担责 任的情况。 我国 海商法 第 94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之前和开航 当时负有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强制性义务。 这里的 “ 承运人 ” 除其本人外,还包括受雇人、代理人和独立 缔约人。但金康合同仅将此义务加诸船东及其管理人员, 而免除了受雇人、代理人和独立缔约人谨慎处理使船舶 适航的义务。 租船运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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