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签证申请及准备材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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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 及 准备材料 指导2012年8月大韩民国驻上海总领事馆http:/shanghai.mofat.go.kr- 目 录 - I签证申请及签发程序 1签证申请程序 - 1 2签证申请手续费 - 5 3签证签发所需时间 - 6 4签证结果查询 - 6 5签证的领取 - 6 6. 个别附加材料的填写与准备要领 - 6 7. 签证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 6 II签证申请准备材料 1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申请签证的情形 - 8 2. 一般情况下的签证申请 - 8 单次签证 - 8 双次签证 - 17 多次签证 - 17 III限制性无签证入境许可 1第3国旅游过境客 - 28 2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免签证入境 - 28 3济州地区免签证入境 - 29 IV其他1. 再入境期限延长许可- 302. 签证代理资质认定程序 - 303. 签证申请相关格式- 314. 各种附加材料- 32-49I. 签证申请及签发程序1签证申请程序 业务管辖地域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1市3省) 对于户口不在本领馆管辖地的人员,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足以证明其在本领馆辖区居住的诸如暂住证之类的证明材料 - 居住证,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用卡对账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可被认可- 外国人则可提供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等 大韩民国法务部签发的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团体旅游签证中的奖励旅游、在外同胞(F-4资格中的部分对象除外)等,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皆可到本领馆申请签证 签证申请受理及护照领取时间 受理:09:0011:30 领取:14:0017:00 根据护照种类的申请程序 因公护照持有者:通过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申请 因私护照持有者:本人直接到领事馆申请或通过代理机构、指定旅行社进行申请 签证申请方法及范围 本人直接申请:适用于除团体签证以外的所有签证 通过代理机构申请: 适用于除团体签证以外的所有签证 通过指定旅行社申请: - 短期访问(C-3)签证及与同胞相关的签证 - 团体旅游签证只能通过如下所示的旅行社进行申请 代理申请的范围 本领馆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代为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被邀请人的家属(2寸以内)凭借能辨认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在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携带原件)后可代为申请相应签证 公司等组织机构的职员可凭借在职证明并在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携带原件)后可代为申请相应签证 邀请方及被邀请方的职员可在提交委托书以及身份证件、在职证明后代为申请相应签证 监护人或相关人员在被邀请人是未成年人或因住院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只有其不得已的事由能够得到认可并提交委托书以及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的情况方能代为申请签证 本馆指定代理机构省代理机构名称地 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上海市上海市外事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号108室(新虹桥大厦)021)6278-77906278-9029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65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办公楼606室(近华山路)021)6281-8491 6248-31506248-2507上海东湖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虹古路619号337室021)6295-5900 6295-25776387-6499上海市出入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2楼021)6249-00016248-6901上海外经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北路444弄64号021)6248-78296248-1687上海宇振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安远路139号3楼021)6227-85826277-0418江苏省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 1楼大厅025)8334-76438347-2060无锡市出入境服务中心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1楼C区0510)8283-08288283-0978苏州市对外合作交流中心苏州市竹辉路269号0512)6520-59976510-4073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常州市晋陵中路353号旅游大厦4034室0519)8810-71268811-7873南通市友协对外服务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二楼0513)8350-01538550-1061连云港市友好签证服务中心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连云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东侧215房间0518)8580-17398580-1739镇江市国际交流中心镇江市市政路39号友好大厦9楼0511)8442-38858441-6744盐城市外事服务中心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0515)8819-08268666-0826扬州市出国签证服务中心扬州市四望亭路206号0514)8788 33678734 2200浙江省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杭州市石函路1号0571)8511-93338705-4902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0574)8724-41598725-50598728-5703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审批办证中心二楼外事办窗口0573)8251-21988251-2200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服务中心绍兴市府山西路360号0575)8893-7893 8893-78928515-1309台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台州市市府大道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2号楼0102室 0576)8851-1057 8851-10898851-0602温州市国际交流中心温州市东港路120号外事大楼一楼0577)8831-5299 8834-00608815-8115金华市因私出国(境)办证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0579)8247-35068247-8250义乌市外事服务中心义乌市江滨北路279号国际贸易服务中心1楼0579)8519-1980 8519-19818519-1985舟山市外事服务中心舟山市临城海天大道681号21801室0580)228-1294228-1293湖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湖州市行政中心2号201室) 0572) 2399-616 2399-615安徽省安徽省国际交流中心合肥市梅山路8号0551) 282-1531 281-6939安徽省韩大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合肥市经济开发区上海城市公寓10栋1610,1611室 0551) 266-4413 266-4412266-4414 本馆指定团体旅游及个人旅游旅行社省团体旅游旅行社名称联系方式(代表电话)传 真地 址个人旅游代理资质备注上海市 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3116871031168714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88号世博局10号楼3楼上海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087155662997915上海市新闸路1136弄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406488064857668上海市福泉路99号上海东方航空国际旅游运输有限公司6299439262761083上海市陕西北路1283弄上海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489386854893807上海市中山西路2281号上海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6887670668876715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251860152551427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289889962794302上海市北京西路1277号上海新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6181988861819886北京西路1287号楼中国旅行社总社(上海)有限公司6249388862491596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425号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5466889554660075上海市长乐路191号上海东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351053733080709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上海实华国际旅行社6853685338825677上海浦东大道1525号上海外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238112262493833上海市延安西路895号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6433000064339237上海市衡山路2号上海茶恬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271620762716009上海市江宁路445号上海扬子国际旅行社6202270263029139上海市鲁班路600号国旅集团上海有限公司6317870563177039上海市长安路1001号上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299507162496522上海市澳门路519弄华生大厦2号楼7-8楼上海仲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137537952920751上海市威海路755号上海不夜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277618962776189上海市长寿路699号楼宝钢集团上海国际旅行社2602478826024789上海市北苏州路1040号上海巴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6384864663848646上海市重庆南路269号上海东方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401635564016001上海市合川路3089号上海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217035761939175上海市胶州路699号恒森广场B楼1701室招商局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6249092262490757上海市乌鲁木齐路425号静安宾馆3号楼5楼浙江东方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6120224161202240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819号中创大厦1002室上海东湖国际旅行社6387424363851475上海市淮海东路99号恒积大厦18楼M座上海科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324406663242128上海市塘沽路309号东泰大厦10楼上海强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6136855361368556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920号8楼上海市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831832350813283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877号1楼北京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6678021266780215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609号334-336室江苏省江苏华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025-68206609025-68206605南京市白下区光华东街6号13栋104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02586581786025-86581787南京市玄武区百子亭12号百新大厦三楼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0512-651971050512-65191660苏州市竹辉路208号江苏舜天海外旅游有限公司025-66661782025-66661786南京市中华路50号江苏省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025-83589950025-83344922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中青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025-83196666025-83196685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9楼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025-8311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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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代理社利用手续费 - 原则上每人的基本手续费由代办机构在综合考虑其代理总数、距离远近、交通费用、其它领馆代理费用、对申请人的访问调查等情况之后自主决定。 - 但是,本领馆不允许过多收取手续费的行为。2签证审查手续费签 证 种 类手续费(单位:人民币)单次签证SINGLE短期签证(滞留时间在90天以内)195元长期签证(滞留时间在90天以上)325元团体旅游 65元双次签证Double(2次有效的复次签证)双次签证(个人)390元双次签证(团体旅游)130元 多次签证(无论长期、短期)MULTIPLE520元再入境期限延长许可130元 以上基准为自2012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中国公民的签证审查手续费,其他国家公民的手续费按照其所属国家与韩国政府之间的协定或互惠主义进行征收 即使签证申请被拒,手续费也不予返还 虽然申请了多次签证,但最后签发的是单次签证的情况下,手续费差额也不予返还3签证签发所需时间 申请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 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团体观光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因公护照 申请受理日起4个工作日:个别旅游(含担保制)商务签证探亲等短期综合签证其它 申请受理日起6个工作日:在外同胞签证(F-4) 申请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结婚移民签证(F-6-1) 以上基准只适用于签证审查时不存在问题的一般情形,若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或是出于对所提交材料进行真伪确认等特殊事由(特别是对外籍户口者等),签证审查时间将会有所延长4. 签证申请结果查询 在本馆官方网站“签证审查结果查询”中输入英文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后可确认签证申请的结果以及审查进展情况 签证申请结果只能通过本馆网站上的“签证审查结果查询”进行查询,在拒签情况下,其理由也能得到大致的确认,但无法通过电话或是书面等方式确认更详细的拒签理由,望谅解5. 签证的领取 通过代理机构及旅行社申请的申请者通过代理机构及旅行社领取 直接申请者,凭发票(签证申请材料受理时交付)在工作日14:0017:00之间直接到领事馆领取 6. 个别附加资料的填写准备要领 邀请事由书(邀请函) - 邀请函当中需记载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邀请事由(目的)、邀请时间、韩国国内滞留期内遵守韩国有关法令等内容,然后签字盖章 没有固定的格式,若是探亲的话请参考本馆网站领事业务-表格样式下载菜单项下的内容 - 加盖邀请者经注册的印鉴章,但无需公证(公证制度已废止) - 必须提交原件,但短期商务签证的申请人也可以提交邀请函的复印件 在职认证材料(可选下列中的1种提供)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最近6个月以上)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最近6个月以上,可提交在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打印的缴费明细) 能确认每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账户明细单(最近6个月以上,工资部分用下划线标示) - 在能提供上述在职认证材料的情况下,在职证明可免,若出于不得已的情况无法提供时则提交记载公司地址、电话号码及申请人的在职时间、担任职务等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在职证明 事业者登录证明,纳税事实证明,家属关系证明等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 - 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签发的证明方视为有效- 事业者登录证明与事业者登录证,纳税事实证明与纳税证明,分别是不同的材料,请予以注意 事业者登录证明及纳税事实证明由国税厅Hometax (http/www.hometax.go.kr) 或是税务所签发7. 签证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拒签情况下的签证申请 受到拒签处理者再次申请签证时,在没有特别疏明理由的情况下,只能在自拒签日起2个月 结婚签证(F-21)为6个月 后方能重新申请签证 最近三个月内在被其他使领馆拒签的情况下,若无特殊理由,请在做出拒签处置的原使领馆重新申请 签证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将不予返还。 签证的效力 单次签证的有效期限为自签发日起3个月,在有效期内只能进入韩国一次(出入境) 双次签证的有效期限为自签发日起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出入境两次 多次签证可在有效期内自由进入韩国 签证审查的基准 本馆的签证签发以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签证申请拒签理由如下: - 未持有有效护照者或入境目的及滞留时间不明者(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 被判定为有可能危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非法滞留等),并有充足的理由认定这种忧虑(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被判定为有可能妨害大韩民国经济、社会秩序或良好风俗,并有相当的理由足以认定这种忧虑(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传染病患者、毒品中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及其他限制入境者等(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申请人提交了虚假材料;无法明示其入境目的及滞留时间;无法提供能驳倒其非法滞留可能性的疏明材料等情况,均可视作以上述规定为依据的拒签理由II申请签证准备材料1.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申请签证的情形 签证发给认证书 (附上照片一张,记载签证发给认证书号码) 护照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非专门就业(E-9),船员就业(E-10),访问就业(H-2)签证还需另外提交犯罪经历证明书及亲笔填写的签证申请者确认书(健康状态陈述书 参考附件格式)2.一般情况下的签证申请单次 签证 1. 公务(A-1, A-2)相关签证【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免签证费)【滞留时间】90天 (有效期为三个月)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外交(A-1)- 以履行外交业务为目的的外交官护照持有者- 上述人员的家属 以驻在韩国为目的的情形依据协定签发签证1. 邀请函或韩国政府机关的协助邀请公函2. 在职证明3. 外交部(外事办公室)等的协助公函公务(A-2)- 以从事公务活动为目的公务护照持有者- 上述人员的家属2. 临时采访(C-1)签证【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滞留时间】90天 (有效期为三个月)签发对象准备材料- 由中国的有关新闻、广播、杂志等媒体派遣,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等活动的人员- 根据与中国媒体的合同,进行短期采访报道活动的人员- 为准备中国新闻公司分公司的设立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1. 派遣证明、在职证明或海外报道证3. 短期访问(C-3)签证【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籍在外地时)【滞留时间】90天 (有效期为三个月)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短期一般(C-3-1)参加友谊赛、各种活动或会议- 以参加各种活动/会议(公认的国际会议)、出席文化艺术/宗教仪式、收集学术资料收集或其他类似目的的短期滞留者- 作为参加将在韩国举行的友谊赛的人员,只有在获奖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奖金的参赛者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2.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3.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职证明一般研修以在政府或企业里磨练技术、技能为目的的希望入境者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2.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3.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探望亲属等- 受韩国国内亲姻戚(2寸以内)邀请,需短期访韩者- 以病看护、家属死亡、参加婚礼等为目的需要访韩者1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2家属关系及婚姻关系证明书3. 亲姻戚关系认证材料 - 中国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照片资料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 病看护时:韩国医院的诊断书,参加婚礼者:请帖或酒席场所预约确认书家属死亡时:死亡诊断书 或 中国驻韩 使领馆的领事确认等可代替第一项材料访问就业满期出国者访问就业满期者中,自离开韩国日(2011.8.17之后)算起尚未满55周岁且有需要临时访问韩国的人员 签发单次或双次签证1. 临时访问事由书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访问就业技术教育者作为访问就业技术教育对象者被抽中的人员- 申请时间:2012.7.12012.11.30- 须在指定申请月其两个月内进行申请- 必须由本人直接申请(不能代办)1. 事前申请接受证或抽取结果查询打印件2. 犯罪经历证明书(最近3个月以内开具)3. 健康状态陈述书(亲笔填写 固定格式)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访问就业 当选后待机者作为访问就业对象者被抽中尚在等待中的 人员,因临时需要欲访韩者 签发单次或双次签证1. 事前申请接受证或抽取结果查询打印件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籍在外地时)【滞留时间】90天(有效期为三个月)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短期一般(C-3-1)韩国国民的配偶及子女(可申请多次签证)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居住以外的事由欲短期访问韩国的情形 无法变更为结婚移民(F-6-1)目的的滞留资格 韩中双重国籍者在未誓约不行使外国国籍的前提下欲作90天以下的短期停留时可取得签证并出入境,但在韩国国内不允许滞留91天以上(持外国护照无法出境)1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2家属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3.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婚姻状况栏须更新)4. 若子女为中韩双重国籍,须提交子女的基本证明书(2011年以后已提交者除外) 外地户籍者可用韩国配偶的在职证明代替暂住证语言研修欲进行短期(90天以下)语言研修者 欲赴韩留学者(含90天以上的长期语言研修)应在事前获得法务部的签证发给认证书后再到本领馆申请相应的签证(D-2,D-4)1. 最终学校毕业证或在读证明2. 标准入学许可书3. 学费缴纳凭证及学习计划书4. 经济能力认证材料: 信用卡消费明细、最近1年的银行卡账户对账单、银行存款证明、机动车登记证、房地产权证等【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团体旅游除外),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滞留时间】90天(团体旅游签证为15天),有效期为三个月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纯粹旅游(C-3-2)团体旅游韩中两国政府指定的全责旅行社邀请5人以上的团体观光客1团体签证申请表2中国人团体观光客名单及招揽事实确认书3签证发给邀请书 除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欧洲30国之外,过境韩国的团体必须追加 提交旅行日程表,航空公司的防止无端脱离 团队保证书个人旅游以观光等为目的需短期滞留韩国者(直接到领馆申请的人员)选择如下的经济能力认证材料或身份认证材料之中的任意一种提交即可:1经济能力认证材料 最近六个月的信用卡对账单, 最近六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或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能确认月工资收入的近六个月的银行账户明细 以上3种材料可选其一提交 访问过OECD国家的人员可免除提交经济能力认证材料(提交相应护照上的签证或出入境边防检查章复印件即可)2. 身份认证材料- 中国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在职证明或身份证件 复印件- 上市公司科长以上职务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211工程大学(参看附件)的在校生: 在读证明 或 学生证复印件 奖励旅游的情形,若主管公司出具担保书,可免除提供经济能力认证材料利用本领馆的指定旅行社或代理机构的担保制度,欲进行个人旅游的人员(通过指定旅行社或代理机构进行申请)1. 指定旅行社或代理机构的担保书【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滞留时间】90天的单次或双次签证,G-1-10则签发为期六个月的单次签证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医疗观光(C-3-3)- 未获得外国人患者招揽机构的邀请,以在 韩国医疗机构内接受诊疗或疗养为目的需 进入韩国的外国籍患者- 以看护外国籍患者等为目的需进入韩国的 同伴家属(配偶等)1. 韩国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出具的医院 诊断书、医师意见书等能疏明治疗或 疗养目的的证明材料2 .韩国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的治疗或疗养 预约凭证3. 治疗、疗养及滞留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材料医疗观光(G-1-10)治疗时间在91天以上的情形【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明(户籍在外地时)【滞留时间】90天 (有效期为三个月)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短期商务(C-3-4)初次申请者以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缔结合同及进出口机械的安装、补修、验收、运用要领学习等类似事由为目的的欲短期滞留者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无需公证)2. 事业者登录证明及纳税事实证明3. 商务目的认证材料- 采购合同、事业促进意向书- 交易实绩凭证:进出口报关单、信用证 复印件、进出口实绩确认书等4.在职认证材料 (下列之一) 最近六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最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最近六个月的工资银行账户对账单5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简易化对象(1)- 受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邀请者- 因公护照持有者- 受韩国上市公司邀请者- 受最近1年内有5次以上邀请记录且非法 离脱率在0.3%以内的邀请公司邀请者- 获得1次以上签证并正常访问过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成员国及韩国者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无需公证)2.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3.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职证明简易化对象(2)获得2次以上签证并正常访问过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成员国及韩国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以家庭为单位的观光客特例【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滞留时间】在不超过”本人”所获得的签证内容范围内予以决定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纯粹旅游(C-3-2)以申请日为基准的有效签证(单次、双次、多次)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以及配偶的父母1.家属关系认证材料 - 中国政府部门的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 家属照片等材料4. 短期就业(C-4)签证【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籍在外地时)【滞留时间】90天 (有效期为三个月)签发对象准备材料临时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欲从事短期就业活动者1. 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2. 事业者登录证明3. 雇佣合同或参赛申请表4. 主管部门长官等的雇佣推荐信/协助公函或能证明雇佣 必要性的材料 - 艺人:影像出版物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信- 专业足球等运动员、教练、裁判等:大韩足球协会(联盟)的推荐信- 专业围棋选手:韩国棋院等所属协会的雇佣推荐书- 尖端技术人力(GOLD卡或IT卡)发给对象:韩国产业技术财团或韩国IT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联合会的推荐信- 与职业能力开发训练设施同法人的外语讲师:地方劳动官署 长官的推荐信- 外国专门技术人力:中小企业振兴工团的推荐信可替代雇佣 证明材料5. 在职证明6.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英语训练营外籍讲师的短期就业须追加提交的材料(除了雇佣合同、事业者登录证明/教育机构设立关系材料、终身教育设施登录证、英语训练营运营日程表以及讲义时间表之外)7. 犯罪经历证明书 - Apostille协定缔约国公民:提交相应国家的Apostille确认表- Apostille协定非缔约国(加拿大等)公民:提交所在国驻在的韩国使领馆的领事确认(包含本国全境的犯罪经历,只认可中央政府出具的证明)8. 有关学历的验证材料(下选一) 本国政府的Apostille确认表,所在国驻在的韩国使领馆领事确认,获得大学教育协议会确认的学位证复印件/学位取得证明/毕业证明5. 求职(D-10)签证【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籍在外地时)【滞留时间】6个月以下的单次签证,有效期限 3个月。签发对象准备材料符合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 技术指导(E-4)、 专门职业(E-5)、艺术表演(E-6)、特定活动(E-7)的资格,欲以在相应领域就业为目的 从事研修或求职活动者 (酒店娱乐活动除外) 不光是在韩国内的企业或团体中进行的求职活动,在正式就业前,领取实习工资的实习过程也包含在内 英国The Times评选的最近三年以内的世界 200强大学(院)毕业(或即将毕业)者 在Fortune评选的最近三年以内的世界500强 企业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 最近三年内在韩国专科大学以上毕业者或在韩国研究 机构完成研究课程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 符合上述条件并能得到韩国驻外国使领馆认可者 Fortune 评选的企业目录参照下列网站 global500/2009/full_list/ The Times 评选的学校目录参考下列网站: rankings/rangkings.htm 签证签发限制- 韩国大学平均学分不满3.0- 最近一年内以D-10资格滞留过6个月以上者- 最近一年内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事由被处200万韩元以上罚款或通告处分共同材料:求职活动计划书 项人员:学历证明书 项人员:经历证明书(在职证明书) 项人员:学历证明书及成绩证明书/结业证明书 项人员:优秀人才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经历证明书,相应团体推荐信 - 或 相关认证材料(具有权威性的国际或韩国国内 大会获奖及被媒体报道时) 学历证明书可提从下材料中的任选一种:- 毕业(预定)证明书- 学位证- 学位取得证明6. 访问同居(F -1)签证【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籍在外地时)【滞留时间】在子女所持滞留时间范围内,一年以下,有效期限 3个月。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F-1-13)准备或正在就读高中以下的教育机构的未成年留学生的同伴父母(以下人员除外)1. 最近3年内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是通告处分者2. 强制退遣对象或自进出国并受到出国命令处分者1. 入学许可书或在读证明书2. 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亲属关系认证材料3. 财政认证材料- 存款证明或境外汇款,换汇证明 (1万美元以上)- 学费等的缴纳凭证4. 身元保证(身份担保)书(必要时要求提供)7. 同伴(F -2)签证【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籍在外地时)【滞留时间】90天,有效期限3个月。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永住资格(F-5)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3)永住资格(F-5)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 邀请函及要求事由书(指定格式)2. 婚姻当事者简历(指定格式)3. 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 再婚的情况: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 经济能力认证材料7. 通话记录(最近3个月)及婚礼照等资料8. 未成年子女:亲属关系认证材料8. 同伴(F -3)签证【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籍在外地时)【滞留时间】以同伴者所持滞留时间为准签发对象准备材料D-1,D-2,D-4,D-5,D-6,D-9,E-1至E-7资格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满20周岁的未婚子女1. 邀请函2. 邀请人的在职证明及纳税事实证明3. 家属关系认证材料(结婚或出生证明等)9. 结婚移民(F -6)签证【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籍在外地时)【滞留时间】90天 (有效期为三个月)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F-6-1(国民配偶)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两国的户籍管理机构完成婚姻登记后欲以与韩方配偶同居为目的在韩国长期滞留者1. 邀请函及邀请事由书(指定格式) 2. 婚姻当事者简历 (指定格式)3. 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认证材料- 家属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应显示过去的所有婚姻经历)- 结婚证及离婚证/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再婚者)、死亡医学证明(配偶者死亡的情形)4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时间:自入境日起2年)5经济能力认证材料6. 介绍原委书 (有中介人的情形)7. 其它能证明婚姻真实性的材料(交往照片等)【附加材料】8. 国际婚姻指导培训项目进修证或进修证编号(出入国事务所出具) - 共同在中国或第三国留学、派遣工作等,滞留45天以上并能提供足以证明双方交往事实的材料 - 在韩国合法滞留91天以上并能提供足以证明与韩国配偶交往事实的材料 - 有怀孕,生育等人道主义需要并能提供足以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国际婚姻指导培训项目进修免除对象可在提供相应减免事由证明材料的同时免于提供附加材料(8、9、10、11项)9. 信用情报查询表 (全国银行联合会出具)10. 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犯罪经历证明书 (由国籍国或居住国管辖机构出具)11. 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健康诊断书 - 由医院级医疗机构或保健所最近6个月出具- 除了基本项目之外,还须包含精神疾病、性病、后天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等的诊断F-6-1(国民配偶再次申请)过去曾获得过F-6-1签证且尚维持着正常的婚姻关系,但因出国或滞留时间到期等原因希望重新拿到签证的人员1. 邀请函2. 婚姻关系证明F-6-2(养育子女者)不符合F-6-1资格但欲在韩国养育与国民间的婚生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1. 家属关系认证材料2. 能证明子女养育的材料 - 包含养育权内容的判决书 - 子女的5寸以内韩国籍亲属(含父或母)的养育认证确认书等其它此类材料双次 签证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短期访问(C-3-1 C-3-6)滞留时间:30天有效时间:6个月作为除了医疗观光之外的单次签证签发对象,欲在6个月以内两次访问韩国者与单次签证的申请材料一致多次 签证1. 外交公馆、领事馆的驻在员及其家属(A-1)【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免签证费)【滞留时间】在任时间 (有效期为三年)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A-1(外交)(协定对象者)外交大使馆或领事馆的 驻在员及其家属驻韩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外交官及其同伴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1. 外交部部长的协助公函或派遣、在职证明材料2. 同伴家属的情形:家属关系认证材料2. 短期访问(C-3)签证【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籍在外地时)【滞留时间】90天 (有效时间为1年 )签证种类签发对象准备材料短期一般(C-3-1)外交官的非同伴家属(协定对象者)驻在在大韩民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外交官的 非同伴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1. 邀请函或协助公函2. 家属关系认证材料(户口本等)(免除手续费)国民的配偶及子女 滞留时间赋予情况配偶:30天子女:90天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居住以外的事由欲短期访问韩国的情形 韩中双重国籍者在未誓约不行使外国国籍的前提下欲作90天以下的短期停留时可取得签证并出入境,但在韩国国内不允许滞留91天以上(持外国护照无法出境)1邀请函或邀请事由书2家属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3.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婚姻状况栏须更新)4. 若子女为中韩双重国籍,须提交 子女的基本证明书(2011年以后已提交者除外) 外地户籍者可用韩国配偶的在职证明 代替暂住证国籍取得者的家属- 已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的父母及子女-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在两国都完成结婚登记且维持着超过一年以上的正常婚姻生活者的 父母及未成年子女1. 邀请函2.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 家属关系认证材料访问就业 满期出国者有效时间:3年访问就业满期者中自出国日起满55周岁且不满59周岁者1.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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