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劳务分包水电合同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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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 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办公楼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安装2、分包合同内容:2.1本合同分包范围:现有水电工程图纸范围内,除通风空调、消防以外的工程,包括:给排水、热水、压力排水、雨水系统、电气系统的施工;预留孔洞模板的制作、预留套管;管道的各种试验;电气系统的各种调试;配合弱电各系统的预留孔洞、管盒、箱壳、线槽的安装,达到穿线安装设备的条件;配合通风空调、消防、弱电等工程预留孔洞、管盒及套管;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水管道、临电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机具、工具及机具耗材,辅材,具体见劳务作业内容。2.2包括且不限于以上及未提到的图纸中涉及到的水电安装专业工程内容及措施。2.3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现有图纸范围以内的电气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强弱电预埋及吊顶内配管的铺设安装(含线盒)(2)、电气管内穿绝缘导线、电缆,弱电管线穿引线(3)、各种灯具的安装(4)、开关、插座等面板的安装(5)、配电箱柜及弱电箱壳安装、线缆的压接,配合土建预留各种水暖电洞口及水暖电洞口的安全防护、施工完毕后的密闭处理(6)、电气线槽、桥架安装及线缆铺设,弱电线槽的安装(7)、防雷、接地、各种等电位装置的安装(8)、烟感、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线管、线槽敷设。(9)、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水电线路、配电箱的维护及管理(10)、消防、通风工程孔洞套管预留,配合通风、消防、弱电等专业系统调试以上所列内容不全之处,均以图纸所示内容和相关规范、规定为准。、给排水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加工预制安装结构及基础外墙套管及防水套管,顶板及墙体预留洞(包括通风空调洞,喷淋消防预留洞、雨水预留洞等)。(2)、给水工程:冷热水的安装、敷设、打压、冲洗、试水、管道保温、防结露缠绕及面层漆涂刷。(3)、排水工程:排水管道系统安装,闭水、通球及通水试验。(4)、雨水管及雨水斗雨水口安装(不含雨水斗制作)。(5)、办公楼卫生间内除卫生洁具、用水器具外所有的给排水立支管道全部安装到位。宾馆楼卫生间内除卫生洁具、用水器具外所有的给排水立支管道出垫层200mm,并用管帽封堵,所有地漏安装到位。以上所列内容不全之处,均以图纸所示内容和相关规范、规定为主。、施工机具、工具及机具耗材包括:所有给排水、电气专业及现场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试验、调试、防护、维护、维修所需工具和工具所用耗材及劳保用品均由承包人自备(垂直运输设备除外)。、材料:招标人提供以下材料:管材、管件、阀类、水表、保温材料、及托架、各种水泵、热量表、风管、积分仪、压力表、温度计、波纹伸缩器、过滤器、软接头(不含通风三防布软接头)、水箱、阻火圈、地漏、水龙头、法兰(带母垫、螺栓)、槽钢、角铁(固定支架用)、钢板(防水套管用)、卫生洁具及配套卡子、雨水斗(口、管)及配套卡子、配电箱柜、电缆、插座、接线端子(含线鼻子)、电线、线管、面板开关、桥架线槽(含盖板、所用防火材料)、镀锌扁铁、避雷线及支架、线管直接盒接、电用六倍大弯、接地钢钎、避雷针、灯具、铁套管、线盒、各种风机设备、风阀、静压箱、消声器。其余所有辅料、耗材均由中标人承担。备注:工程中所用的各种套管、卡子、托架、吊杆由劳务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包括螺丝、螺母、垫片、弹簧垫),劳务承包人现场制作。非金属管材的配套卡子由劳务发包人提供。3、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暂定建筑面积:办公楼:21753.76平米;固定综合单价 57.9 元/m2。4、办公楼合同价款总额暂定 1259543.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玖仟伍佰肆拾叁元整 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 2012 年 10 月 10 日竣工日期: 2013 年 6 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为: 246 天6、劳务作业人数: 45 人。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 10 月 08 日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高立庄商业广场现场办公楼 发 包 人: (合同专用章 ) 承 包 人: (合同专用章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住 址:188号十二区42号楼法定代表人:杨天举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9、发包人义务: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9.9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9.14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0、承包人义务: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每月需承包人提供其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单。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1)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15、事故处理: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16、施工变更: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9、争议: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0、合同解除: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20.2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1、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 ,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权限: 一切与该工程施工有关的事宜 。发包人也可委托 技术总工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未经劳务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人员所签订的单据无效,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 ,职务: 经理 ,岗位证书号: *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一切与该工程施工有关的事宜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22.3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职务: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23、图纸: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5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1套。24、材料: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 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负责将材料运至使用场地400米范围内,承包人负责材料装卸及二次搬运。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详见2.3.4和2.3.5条 。25、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合格 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实际损失 标准予以处罚。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北京市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万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4 %。27、送达: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8)本合同9.10、10.11所列事项;(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4 种方式计算:(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3)综合工日单价;(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现有图纸范围内水电工程劳务用工费、管理费、工人进出场费、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伙食费、工资性质津贴、住宿费、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个人所得税等),上交国家税费、中小型机械费、防护用品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含采购及保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费、与相邻工种配合费、冬雨季施工降效费、超高施工降效用工、二次搬运费、各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环境污染控制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包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成品保护费、现场清理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工程保修费等。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 ,调整依据为 / ,调整程序为 /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 / ,其中人工费 / 元。28.6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28.7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28.8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办公楼暂定建筑面积 21753.76 m2,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 57.9 元/m2,其中:给排水部分劳务分包费 8 元/m2,给排水部分零星材料费 1.2 元/m2,给排水部分中小型机械费 0.8 元/m2;建筑电气部分安装 40.9 元/m2,建筑电气部分零星材料费 5.5 元/m2,建筑电气部分中小型机械费 1.5 元/m2。28.9变更洽商部分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综合工日70.0元/工日计取。28.10施工图之外发生的零工用工单价为 100 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 / 元/日。28.11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28.11.1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 北京市2001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 月进度工程量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工程月进度款;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工程月进度价款。此月进度价款为上月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方式:总承包价建设单位认可的增减洽商变更29.1.3发包人每月的 5-15 日支付上月完成工作量70%,本合同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4%,两年保修期满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余下质保金。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先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30、违约责任: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按总欠款数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4 %。30.1.2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30.1.3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30.2承包人违约责任: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4 %,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场的,承包人应立即撤场,否则不受此最高限额约束。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万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4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场的,承包人应立即撤场,否则不受此最高限额约束。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万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4 %。30.2.4承包人(或承包人的雇员及与承包人有关联人员)以非正当方式(包括5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万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 5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万 元。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4%。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0.2.7承包人挪用发包人款项拖欠其雇佣个人的工资,由承包人自负其责,承包人保证人负连带责任。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0.4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30.5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发包人:姓名 *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31、特别约定: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侵害发包人利益的则为无效协议。31.2违约责任无效的免责免除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 30 日后签订特别协议而免除。32、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 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2)向 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起诉;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陆 份,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壹 份。34、补充条款:1.在本合同范围内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转让行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为无效,且对发包人不起任何法律效力。 2.承包人进场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疾病、传染病等,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全责。3.承包人禁止购买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4.承包人必须与所有进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发包人一份存档;承包人每月将加盖劳务企业公章的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人员变更记录表交发包人一份存档。5.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年龄必须在18-50周岁,且出现工伤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6、各劳务承包人自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床铺、食堂设施等各自承担,禁止使用电炒锅、电热炉。7、各劳务承包人所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测量器具必须在强检期间,并报发包方备案,非强检期间的检测设备一律不得使用。8、工人着装必须根据发包方的要求统一由劳务承包人统一购置,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9、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及完成工程的各项指标,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承包人应配备足够且具有相应资质和有效上岗证书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电工、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等)进场施工。管理人员保持到岗率100%,劳务承包人未经劳务发包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或兼职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天罚款1000元,在支付劳务承包费时扣除。其他人员不能到岗按劳务发包人相应人员工资2倍标准在劳务承包费中扣留。10、劳务承包人必须配置专职水电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持证上岗)各1名。11、合同价中含劳务承包人办理施工现场劳务分包所涉及到的各种证照、胸卡、床头卡、注册、社保、健康卫生等相关费用。12.本合同价款为劳务承包人完成按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括:12.1为保证施工所需文明安全施工、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的费用;12.2必要的教育、学习、开会用工费用,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隙窝工费用;12.3施工区及生活区临时水电管线、管道的恢复费用。12.4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及特殊工种的配合费用、现场同一作业多队施工,互相影响(人、材、机)降效费用,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12.5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的费用;12.6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及施工产生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装卸车费。工程所用材料的装卸车费及临建用材料的装卸车费。12.7劳务承包人承担办理各种证件费、劳保费、医疗保险费用及保险费;12.8两收季节、春节期间增加人工费及停工费、材料设备看管费、零用工费;12.9高考、北京市重大会议期间停工费、自然气候、临时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所发生的所有停、窝工费;12.10预埋件的原材及制作安装、试验试件的制作存留费用;12.11本价款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费,在质量保修期内劳务承包人应及时进行保修,如不及时,劳务发包人进行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劳务费中双倍扣除。12.12本价款已包括单项劳务费用2000元以内的变更、洽商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承包人损失,单项劳务费用超出2000元时,超出部分按实调整;12.13工程施工资料由劳务承包人协助,劳务发包人负责。12.14生活区的水电费用由劳务发包人负责。12.15本合同范围内劳务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劳务发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13 人员管理13.1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及完成工程的各项指标,劳务承包人应委派有满足且具有相应资质和有效上岗证书的人员,管理人员保持到岗率100%,劳务承包人未经劳务发包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或兼职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天罚款1000元,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其他人员不能到岗按劳务发包人相应人员工资2倍标准在劳务承包费中扣留。13.2劳务承包人施工人员按劳务发包人的要求比例配备各工种进场施工,因施工人员不到位达不到劳务发包人要求的工期造成工期延误索赔由劳务承包人自负,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专职且人员固定。13.3如果劳务发包人认为劳务承包人任何人员不称职,有权要求劳务承包人更换,则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要求进行更换。14.安全、文明施工14.1劳务承包人进场后应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治安条例,如出现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自负,如管理混乱、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影响工期等,劳务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劳务承包人承担;14.2安全方面: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劳务发包人的管理制度并按项目部的安全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劳务承包人原因发生事故,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劳务发包人视情节给予劳务承包人1000-10000元罚款;14.3环保要求:劳务承包人进场必须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工人遵守环保法规和劳务发包人有关规定、制度要求、如因劳务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造成的事故影响导致罚款,一切经济责任由劳务承包人承担。14.4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工具按项目部要求堆放有序,现场不许乱涂乱画,项目部每月组织2-3次检查,违反上述要求劳务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14.5凡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盗窃财物等,均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由劳务承包人承担;14.6如发生因劳务承包人原因或连带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劳务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15.质量管理:15.1劳务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分包,一旦发生转包或再分包行为,劳务发包人有权与劳务承包人解除合同,劳务承包人按合同总价30%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劳务承包人任何原因影响现场施工(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发包人认为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差、工期长、安全隐患多等),劳务发包人将让劳务承包人中途退场,劳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按劳务发包人要求的时限退出现场,劳务发包人对已完工程按50%一次结清,劳务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承包人不得再向劳务发包人提出任何要求。16.施工进度管理:16.1制定周密的周、月施工计划,劳务承包人保证按计划完成,谁造成工期延误由谁承担延误工期损失。16.2每周星期五为进度审核时间,每两周进行一次,当工程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时,要找出确实的原因,用一周的时间赶上,对比计划进度错后7天劳务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劳务合同,劳务承包人要在一周内将所有劳务人员和机具、材料撤出施工现场,双方就施工工程完成部位拍照留作结算及举证证据,劳务发包人在劳务承包人所有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壹个月内计算结算价款,双方无异议后5天劳务发包人对已完工程按50%一次结清;17.材料管理:17.1对于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劳务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后 5天做出全部材料用量表,劳务发包人对材料进行总量控制,并以劳务发包人主管人员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用量作为依据。劳务承包人对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自行提供的材料在进场后实行全程管理、承担全部责任,若劳务承包人进场的周转或辅助材料不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劳务发包人有权要求进行材料的退场处理,若劳务承包人进场的周转或辅助材料不能按时进场,劳务发包人将安排合格材料进场,费用从劳务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17.2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采用限额领料,劳务承包人应提前3天填写限额领料表,由劳务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劳务发包人,经审核后方可领料。17.3若由劳务承包人材料管理和使用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7.4对劳务承包人出现材料浪费现象,劳务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批评、警告和处罚。严格遵守劳务发包人及项目部制定的物资管理办法,如有违纪项目部有权处罚;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劳务承包人应科学、合理、节约使用,材料用量按施工图计算量并经劳务发包人确认的总量包干使用,如果材料用量超过核定材料用量,在工程结算时超出部分由劳务承包人按劳务发包人材料单价为依据以现金方式赔偿劳务发包人。严禁把已成型的半成品挪作他用,如有出现给予材料价格2倍罚款;对于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节约使用,材料用量不准超过审定数量否则给予材料价格2倍罚款,材料丢失按原价2倍处罚;严禁随地丢弃材料,严禁携带材料出场,一经发现给予材料价格3倍处罚。施工中所用材料的料头、废料及时送回劳务发包人的库房。材料管理实行以旧换新的领料制度。劳务承包人的材料库房必须码放整齐,按劳务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劳务承包人对领用的周转性材料具有完全的保管责任,在劳务工程完成后应足额退回,不足部分照价赔偿。18.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任何零用工。19.施工现场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只提供宿舍,且每间宿舍按照每天20元计取收费,并从结算中扣除。生活用水电费和生活垃圾清运费由承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否则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浪费未按发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署,直接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20.承包人应根据合同配备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相应标准的临时用配电箱要求如下:20.1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范要求。发包人只提供电源接驳点,分箱、开关箱均由承包人自备。20.2配电箱的材质要求:箱体采用冷轧钢板制作,开关箱板厚不小于1.2 mm;电器安装板必须采用电气绝缘板。20.3电器及线路配置要求: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原则;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原则和动力、照明配电分设原则,当合并在一个电箱中时,动力和照明必须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配线必须分色(A相线为黄色、B相线为绿色、C相线为红色、N线为蓝色、PE线为黄绿双色)开关上下口配线必须能满足开关的载流量。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缆线,严禁使用护套线、花线等。20.4安装要求:用电设备应由开关箱接电源,严禁直接接至二级箱。20.5产品质量合格证:必须出具配电箱及电器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并经项目主管电气工长和安全员验收合格,方可进场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配备配电箱或其内相关配件不能满足相应标准,将由发包人对其进行整改或替换,按所发生的费用的1.5倍转由承包人承担,从中间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5、附件:35.1、安全管理承诺35.2、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35.3、保证书35.1、安全管理承诺安全管理承诺承包单位:河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丰台区*商业广场-办公楼、宾馆楼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高立庄村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我方承诺如下一、承包单位的承诺(1) 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4)队伍进场前,向承包人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承包人通报。(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6)对作业面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7)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发包人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发包人反馈整改情况。(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校方高考等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9)负责根据发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10)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11)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发包人的指挥和监督。(12)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13)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14)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15)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发包人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16)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及人员签字。(17)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不得男女混住,由电工统一在宿舍内布线和安装插座。(18)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19)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二、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三、其他(1)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发包人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发包人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承包人到发包人财务取款。(2)承包人按承诺和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等接受发包人处罚。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发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发包人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发包人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3)承包人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2. (4)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5)本承诺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上级单位各备案一份。承包人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 邮编: 联系电话: 承包人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35.2、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安全管理检查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处罚。1、承包单位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罚款500元2、承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罚款500元二、目标管理1、承包单位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罚款500元2、承包单位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罚款500元3、承包单位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罚款300元4、承包单位对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罚款200元五、安全检查1、承包单位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罚款400元2、安全检查无记录的罚款400元3、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罚款500元4、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罚款500元六、安全教育1、承包单位无安全教育制度的罚款500元2、新入现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罚款300元3、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的罚款300元4、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罚款200元七、班前安全活动1、承包单位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罚款300元2、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的罚款200元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承包单位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200元2、承包单位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的罚款200元九、工伤事故处理1、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罚款300元2、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的罚款300元十、安全标志1、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罚款300元文明施工检查一、现场卫生环境治理1、承包单位未按要求清理现场的罚款800元2、承包单位未按要求清运垃圾的罚款800元3、当日垃圾当日清理,清理不及时的罚款1000元二、施工场地1、施工现场有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的罚款500元2、在建筑物、材料、防护设施晾晒衣服及被褥的罚款300元三、材料堆放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罚款500元2、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罚款300元3、堆放不整齐的罚款300元4、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1000元5、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罚款500元四、现场防火1、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800元2、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罚款500元 4、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罚款600元5、无集中手机充电处的罚款1000元。6、临建宿舍内使用电饭锅、电暖气等一次罚款2000元。五、生活设施1、随地大小便的罚款300元2、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罚款300元3、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的罚款300元4、炊事人员无健康证的罚款300元5、炊事人员上岗不穿戴工作服、帽,不保持个人卫生的罚款300元6、食品及炊、具用具等存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300元7、无卫生责任制的罚款300元8、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的罚款300元9、生话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罚款300元施工用电检查一、外电防护1、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2、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罚款500元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1、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2、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三、配电箱开头箱1、不符合“三线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罚款500元2、开关箱(未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每一处罚款500元3、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4、电箱内无隔离开每一处的罚500元5、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的罚款500元6、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一处的罚款500元7、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0元8、配电箱未标明名称、用途及分路图的每一处的罚款500元9、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一处的罚款500元10、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防尘及防砸措施的每一处的罚款500元11、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12、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与地面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四、现场照明1、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罚款500元2、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一处的罚款500元3、室内线路及灯具安全高度低于2.4m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罚款500元4、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罚款500元5、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的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罚款500元6、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罚款500元五、配电线路1、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处的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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