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上传人:wu****ei 文档编号:163749009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170.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 2319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40920批准19950201实施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统一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标准,防止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厂、矿及其他专用码头的环境保护设计可参照执行。103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必须贯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的方针,必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104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必须贯彻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的方针,并应积极慎重地推广先进的防治污染技术。105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2 一般规定21 选址、总图和工艺设计211 港口工程选址应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或城市环境规划的要求。212 港口工程选址应考虑风向和水流对环境的影响。对大气环境污染较大的港区,宜布置在城市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河港港区,应布置在城市下游的河段。213 港区总图布置时,装卸作业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污染货种的泊位,应布置在港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装卸作业对水环境产生严重污染货种的河港泊位,应布置在港区的下游岸线。214 对大气环境产生严重污染货种的港区、泊位,同相邻污染较轻的港区、泊位及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其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规定确定。215 新建工程总图设计应满足环境工程、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216 河港码头泊位与下游城镇、港区生活用水取水口之间应设置不小于1 000 m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水排放口应设在生活用水取水口的下游500 m以远:感潮河段设在取水口下游的排污口,距取水口的距离还应适当加大。217 海港港区污水排放口不宜设在港池内,排污口的选择应充分利用潮流的稀释扩散作用。218 港口工程的工艺设计应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艺流程和设备。22 环境工程设计原则221 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性质及所在区域环境规划要求,执行和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环境标准及规定的防治污染措施。222 新建项目应对环境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223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环境保护设施。23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231 港口应配备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其规模可根据需要确定。232 海港和大型河港工程宜配备接收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自航接收船或自航接收处理船。中小型河港可配接收船舶舱底油污水的非自航接收处理船、小型自航垃圾接收船。233 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采用岸上接收处理时,应在码头前沿设置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规定的标准排放接头。234 石油、散装液体化学品装船港,应设置船舶压舱水、洗舱水的接收处理设施。24 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管理241 港口应配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242 港口应根据建设规模、性质及污染程度按交通部环境监测条例实施细则设置环境监测站。243 石油、散装有毒液体化学品、煤炭、矿石、水泥和散粮等污染严重的港区,应设污染源监测设施。监测仪器设备应根据监测的范围、污染物的性质和数量配备。3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31 一般要求311 新建工程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镇排水或直接排入水体。312 污水处理的设备、管道应根据气象、水质等条件采取防护措施。313 污水管道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采用重力流。当管道埋设深度较大时,可设中间提升泵站。32 含油污水321 港口船舶含油压舱水、洗舱油污水、舱底油污水、机修车间和流动机械冲洗的含油污水应根据水量水质选择处理方法。322 含油压舱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221 无专用压载水舱的油轮,排向接收设施的含油压舱水量,可按船舶载重吨的百分比进行计算。沿海单艘船为2530,内河单艘船最大为25。3222 油船压舱水的年水量可按式(3221)计算。YsVcNSK(3221)式中:Ys年油船压舱水量(t); Vc无专用压载水舱设计船型载重吨(t艘); N无专用压载水舱的船舶年到港次数; S压载水占设计船型载重吨的百分比(); K船舶压载水实载率(),可取3050。3223 含油量应按实测资料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取1 0003 000 mgL。3224 年压舱水中油量可按式(3222)计算。(3222)式中:Ya年压舱水中油量(t): C压舱水中含油量(mgL)。3225 压舱水处理宜采用以下工艺流程:并应设污水计量及油份浓度控制装置,还应根据粘度确定采用加温措施。3226 原油压舱水、成品油压舱水应分设隔油处理设施。3227 调节池的容积应满足接收设计船型单船最大压舱水量;气浮、过滤、吸附工艺的处理能力,可按计算的日平均压舱水量确定。323 船舶洗舱油污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231 换装油品时的洗舱水量宜按船舶载重吨的1020确定。修船时的洗舱水量可按船舶载重吨的430确定。3232 污水处理前的水温可根据油品的种类按2530选取。粘度较大、凝固点高的油晶洗舱水的处理装置,应采取加温措施。3233 含油量宜按实测资料数据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取3 0006 000 mgL。3234 洗舱污水处理宜采用以下处理工艺:并应设污水计量及油份浓度控制装置。3235 经处理过的水宜回收利用。324 船舶舱底油污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241 污水量宜按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对未使用油水分离器的船舶可按表3241中数据选取。表3241 船舶舱底油污水水量表船舶载重吨t舱底油污水产生量(td艘)船舶载重吨t舱底油污水产生量(td艘)5000.14300070000.811.9650010000.140.277000150001.964.20100030000.270.8115000250004.207.003242 舱底水含油量应按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取2 000mgL20 000 mgL。3243 油污水处理宜采用本规范第322条的处理工艺。325 装卸油品码头、油罐区防治油污染应符合下列规定。3251 输送油品管道的伸缩接头、阀门、油管与船舶连接处应设有集油沟、集油池或接油盘。管道接头处法兰填片应采用耐油材料。3252 铁路及汽车装卸油栈桥下应设收集事故溢油、漏油及含油污水的集水、集油槽。收集的含油污水应送处理厂、站处理。3253 油库、油罐产生的油污水应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场处理。容积在1 000m3以下的油罐,洗罐污水量可按罐容的020计算;1 000 m3以上的油罐,洗罐污水量应按实测资料确定。326 流动机械冲洗水和机械修理厂、站洗涤机械或机械零件的含油污水,可采用沉淀、隔油、油水分离器分离的处理工艺。327 处理含油污水的构筑物必须考虑防火要求,处理油污水的机电设备必须满足防爆要求。33 含煤污水331 煤码头堆场的迳流雨水,码头面带式输送机、廊道、转动站冲洗水,翻车机房地下室、坑道集水等含煤污水应进行收集和处理。332 煤堆场迳流雨水量可按式(332)计算。VHF(332)式中:V迳流雨水量(m3); 迳流系数,取0102; H多年最大日降雨深(m)的最小值; F汇水面积(m2)。确定码头面、带式输送机等处冲洗水量时,冲洗强度可取每次5 Lm2。333 含煤污水的水质宜按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污水中悬浮物含量可取1 0003 000 mgL,pH值可取58。334 含煤污水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 在水资源缺乏地区处理后的水应回收利用,并宜采用以下处理工艺:3342 污水处理后不回收利用时,可采用沉淀处理的方法。335 污水处理站提升污水和污泥的设备应满足耐磨及防堵塞的要求。336 污水处理站宜设液位测量、流量测量及集中控制等装置。34 含矿污水341 码头堆场的迳流雨水,码头面、带式输送机、廊道、转动站的冲洗水,坑道集水等含矿污水应进行收集和处理。342 矿石堆场的迳流雨水量、冲洗水量可参照本规范第332条进行计算。343 含矿污水应根据悬浮物含量和pH值,采用本规范第334条的处理工艺流程进行处理。344 码头面、廊道、转运站等冲洗水在进入排水系统前,宜设初沉池;采用管道输送时,应设管道清洗设施。35 集装箱洗箱污水351 集装箱洗箱污水处理站的设置,应根据所需冲洗的箱量、货种等因素确定。352 最大日洗箱水量可分别按式(3521)、(3522)计算。机械洗箱的日最大洗箱水量:WiQTNd(3521)式中:Wi机械冲洗时的日最大洗箱水量(m3d); Q机械冲洗水量(m3min); T用机械冲洗每个集装箱的时间(minTEU); Na最大日洗箱量(TEUd)。人工洗箱的日洗箱水量:WRVN(3522)式中:WR人工洗箱时的日最大洗箱水量(m3d); V人工冲洗每个集装箱的水量(m3TEU)。353 H最大洗箱量可按式(353)计算。(353)式中:Nd日最大洗箱量(TEU); Na年洗箱总量(TEU); D年工作日(d); K日洗箱不均匀系数,可取K2。354 年洗箱总量可按式(354)计算。NaTtCZB(354)式中:Tt经折算成标准箱的年吞吐量(TEU); C进口箱数占吞吐集装箱总数的百分比(); Z实箱率(),宜按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取7090; B冲洗比();宜按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取255。355 集装箱洗箱污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551 件杂货、食品、冷藏集装箱的洗箱污水,可采用以下处理工艺:3552 当洗箱废水中含有动植物油类及其他油品时,宜采用以下处理工艺:3553 装载有毒物品的集装箱应先清扫再洗箱。洗箱废水可采用活性碳吸附、加药反应、离子交换等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3554 采用过滤方法处理洗箱污水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作滤料。356 国际集装箱的洗箱污水处理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附则的规定。36 散装有毒液体废水361 散装有毒液体废水按有毒有害程度分为A、B、C、D四类,应根据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附则的规定确定分类名单。362 散装有毒液体码头应根据装卸有毒液体物质的种类、设计船型,设置接收和处理船舶洗舱水、泵舱舱底水等含有毒液体废水的设施。363 A类物质卸船港接收船舶洗舱水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3631 必须接收的预洗舱水量应按从每一个舱内排出的有毒物质浓度进行计算。当排出浓度为010时,水量可取10 m3当排出浓度为001时,水量可取100 m3。排出浓度应按附则确定的分类名单选取。3632 当在卸船港需装载另一种物质,所装载的物质为短途航行时,应接收的进一步洗舱水量,可按每一个舱550 m3计算。3633 需装载另一种物质时,应接受的达到清洁条件所需洗舱水量,可按每舱不超过100 m3计算。3634 需达到装载另一种物质要求清洁条件的总洗舱水量也可按载货舱容积的35计算。364 B类、C类和D类物质卸船港接收有毒液体残留物和洗舱水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3641 B类和C类物质船舱残留物每舱可取13 m3;洗舱水量每舱可取3 m3。3642 B类、C类和D类物质达到清洁条件的洗舱水量,大型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每船可取50200 m3;小型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每船可取520 m3。365 船舶泵舱舱底水量可取5 m3。366 散装有毒液体采用专船定向、品种单一的卸船码头,可不设接收处理船舶有毒液体废水的设施。367 新建多品种散装有毒液体的装船港,必要时,可设置接收处理船舶洗舱水和泵舱舱底水的设施。368 船舶洗舱水和泵舱舱底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681 在有条件时,应送至生产该类有毒液体物质的工厂或送处理该类有毒液体废水处理站处理。3682 需在港区处理时,可采用以下处理工艺:注:当废水中含有油类物质时,应在预处理中设除油工艺。369 港区散装有毒液体贮罐的洗罐水、泵房和管道的冲洗水,可采用与船舶洗舱水相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宜采用同一处理设施。3610 洗罐水量可取贮罐容积的1020。37 生活污水371 港口生活污水的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3711 未经处理的港区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712 生活污水宜排入城市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条件不具备时,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3713 当生活污水量很小,污水排入水体的环境容量较大时,可采用化粪池或沼气净化池处理,同时应考虑远期建立二级处理设施;当污水量较小,必须达到排放标准时,可采用组合式污水处理设备。3714 当环境条件允许时,海港生活污水可采用一级处理后深海排放。372 港区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进行计算;排至岸上的船舶生活污水量,应根据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能力及到港艘次确定。373 港区及船舶生活污水水质宜按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每人每日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可取3050 g;固体悬浮物可取3550 g;港区生活污水可取中值,船舶生活污水宜取下限值。374 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741 生活污水处理站应设于生活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靠近生活污水排出量大的区域,同主要生产、辅助生产、生活区之间应有卫生防护距离,并宜预留处理能力或发展场地。3742 生活污水处理站宜采用以下处理工艺:3743 生化处理设施可采用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池及氧化沟等。3744 污泥处理应设污泥浓缩池或湿污泥池,并宜设污泥的消化、干化或脱水等设施。3745 生活污水处理站应设化验室、值班室、维修间、贮藏间并配计量、维修、水质监测等设备。3746 寒冷地区港口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375 食堂生活污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排人生活污水处理站。376 生活污水处理站应进行绿化和美化。38 其他废水381 散装化肥码头应收集码头面、堆场、装卸机械的冲洗水,并宜根据水质、水量确定处理方法。382 港口通讯中心及流动机械用电瓶充电间的废水应进行收集,并宜采用中和、沉淀等方法进行处理。当含铅量超过排放标准时,可增加吸附除铅处理。383 一级危险品码头中剧毒及有毒物质的堆场、仓库应先清扫再冲洗。冲洗水应进行收集,并宜采用以下处理工艺:384 港口医院污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设独立处理设施。4 粉尘和废气41 一般要求411 港口煤炭、矿石、散粮、散化肥、水泥等专业码头在运输、装卸、堆存作业产生的粉尘,应根据粉尘性质及作业条件采用湿法、干法和化学法进行除尘和防尘。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排放标准。412 石油、散装液体化学晶等专用码头在货物运输、装卸、贮存作业产生的油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散装粮食、木材码头熏蒸后排放的有毒气体和港口的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废气等,应采取防治措施。42 粉尘421 煤码头、矿石码头采用翻车机、螺旋卸车机卸料时,采用湿法或干法除尘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 应在翻车机侧上方和受料斗口两侧设置喷水装置,选用雾化好的喷嘴。喷水系统的开闭,应与翻车机联锁自动控制。4212 螺旋卸车机卸煤时,宜设置注水及喷淋装置。4213 对疏水性煤种采用湿法防尘时宜添加润湿剂。4214 水资源缺乏和寒冷地区的翻车机房,应在下部受料口两侧设机械除尘装置,并应在机房车辆进口处加设橡胶帘。422 煤炭、矿石码头采用链斗式卸船机卸船时,应在机头部位和落料口设喷水抑尘装置,并宜在码头前沿设供船舶洒水的设施。423 煤炭、矿石码头采用门座式起重卸船时,应在落料处设防尘反射板及喷水抑尘装置。424 对设有堆料机、取料机、装船机的码头,应在机头部位和落料点设喷水抑尘装置。425 煤炭、矿石码头的轨道式装卸机械应在机上设防尘用水箱或在地上设置供水槽、供水栓。426 煤炭、矿石码头,其前方的带式输送机宜设挡风板;码头和堆场之间的露天带式输送机应设密封罩;带式输送机转运站应设置导料槽、密封罩、防尘帘和喷水抑尘装置或采用机械除尘装置。427 煤炭、矿石码头等露天堆场应设置喷洒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71 应选用旋转可调的自动喷头,其设置应满足堆场覆盖和料堆高度的要求;供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喷头射程的要求。4272 北方港口的喷洒水系统宜设泄空装置。堆场喷洒水量应根据货种特性、气象等条件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堆垛表面含水率可取68,洒水强度可取每次2 Lm2,每天洒水35次,计算洒水量。4273 堆场喷洒水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428 煤炭、矿石露天堆场的布置宜使堆垛的长轴方向与主导风向一致,并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墙、防风网、防护林等防风屏障。429 煤炭、矿石码头翻车机房、皮带机廊道、码头面、转运站等处应设置水力冲洗设施。可按冲洗强度每次5 Lm2,每天冲洗13次计算水量。4210 港区应配清扫车、洒水车或喷洒两用车;可根据需要配备真空吸尘车。4211 用汽车集疏运吞吐量较大的干散货时,宜根据运量在堆场的出口处设置简易或机械洗车设施;洗车污水应处理回收利用。4212 散装粮食码头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装卸和输送设备。尘源点应设有吸尘口,并配置机械除尘装置。筒仓工作楼应设置粉尘清扫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装置和满足防爆要求。4213 散装化肥、散装水泥专用码头应在尘源点设置机械除尘系统。4214 散装化肥、散装水泥专用码头生产区与辅助生产区、生活区之间,应按本规范第214条的规定设卫生防护距离。43 废气431 油品装卸工艺设计应有减少和防治油气污染的措施。油晶储罐宜选用浮顶式。轻质油晶储罐应设喷淋装置。喷淋装置的喷水量可根据油品种类、气象条件确定。装船软管管头应配盲板。432 石油码头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不小于1 000m。433 散装粮食、木材的熏蒸应选用毒性小、熏蒸效果好的熏剂,并应采取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措施。434 筒仓散粮熏蒸后有毒气体排放口应高于筒仓顶3 m。435 散装有毒液体化学品码头,应采取防止有毒气体溢散措施。码头与辅助生产区、生活区之间应按本规范第214条规定设卫生防护距离。436 石油、散装有毒液体化学品港区内,环境质量不能达到标准的作业场所,可设净化操作室。437 充电间排出的酸雾气宜设净化装置。438 生产、生活用燃煤锅炉排放的烟气必须设消烟除尘装置。除尘器可根据炉型、燃烧方式、使用燃料等因素进行选择。5 噪声51 一般要求511 港口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超过噪声标准的设备和区域,应采取防治措施。512 港口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应不大于以下标准值:生产区:85dB(A);辅助生产区:昼间70 dB(A)、夜间55 dB(A);生活区:昼间60 dB(A)、夜间50 dB(A)。513 港口作业区边界处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514 环境噪声和等效声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测量和计算。52 噪声控制521 可控制在局部空间内的噪声的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5211 分散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宜采用隔声罩。5212 集中布置的高噪声设备,且采用隔声间。5213 以高频声为主的露天噪声设备,可在受声处设置隔声屏障。5214 传播噪声的管道宜作阻尼、隔声处理或布置在地下。5215 空气压缩机站、大型泵站等间歇性运行的站房,宜设置集中控制室。522 对混响声控制要求较高的港口通信中心、调度控制室,可对天棚、墙面作吸声处理。523 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和通风噪声的消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231 风机的高频带稳态气流噪声,应采用阻性或阻抗复合式消声器。5232 空气压缩机的中、低频为主的脉动气流噪声,应采用抗性或以抗性为主的阻抗复合式消声器或消声坑。5233 高温、高压、高速、潮湿条件下的气流噪声或当气流通道内不宜采用多孑L吸声材料时,可采用微穿孔板消声器。5234 高压、高速放空噪声,应采用小孔喷注消声器或节流降压消声器或两者复合的消声器。524 对露天声源,当不宜采用隔声、消声或采用其他措施仍不能达到噪声标准时,应设卫生防护距离。525 港口环境噪声和主要机械设备噪声,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附录A进行选取。6 绿化61 绿化控制指标611 新建港口工程的绿化系数应不小于表611的规定。改建和扩建的港口工程应不小于原有的绿化系数。表611 新建港口工程绿化系数表件杂货港区、集装箱码头5石油和散装有毒液体化学品港区15综合性港区7客运站1015煤炭和矿石港区10612 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的设计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可绿化面积的85。613 设计绿化面积可按种植树木、花卉、草坪的实际占地面积增加15进行计算。62 防护绿化和环境绿化621 煤炭、矿石码头生产区至辅助生产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宜设防护林,堆场边缘应设防护林带。防护林带的宽度宜为510 m;成林后的树木高度应不低于堆垛高度;林带应布置成透风、半透风式;临堆场一侧至堆场边缘的距离应为35 m。防护林带的树种选择应满足吸尘和减弱风速的要求。不同地区的防护林树种可按附录B选取。622 石油码头生产区至生活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和码头前沿应设防护林带。防护林带的宽度宜为812 m,林带应布置成半透风、不透风式。防护林带的树种选择应满足吸附石油气和减弱风速的要求。不同地区的防护林带树种可按附录C选取。623 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生产区至辅助生产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宜设防护林带,生活区与码头前沿之间必须设防护林带。防护林带的宽度宜为1015 m;林带在临码头生产区和码头前沿一侧应布置成半透风式,在另一侧为不透风式。防护林带的树种选择应有吸附化学有害气体和减弱风速的作用。常用防护林树种可按附录D选取。624 辅助生产区环境绿化应满足吸尘、消声和美观的要求。625 客运站的环境绿化应满足吸尘、消声和景点美化的要求。626 进港公路和港区干道两侧应设置绿化带。绿化带宽度宜为310 m。树种应根据港口环境功能特点,按附录B、附录C、附录D选取。在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内,不应栽植高大乔木、灌木,绿化高度应不超过075 m。63 绿化设施与绿化管理631 港区绿化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632 绿化用水量应根据绿化状况、气象和土壤等因素确定;可取每日1520 Lm2计算用水量。633 辅助生产区、生活区的绿化场地,宜采用固定式浇灌设施,对进港公路港区干道行道树和防护林带,可采用移动式浇灌设施,并应设置给水栓。634 港口应配专职绿化人员。7 固体废弃物701 港口船舶固体废弃物和陆域固体废弃物,应作为二次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可采取焚烧、填埋等措施处理。702 船舶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7021 港口接收的船舶固体废弃物量应按单船固体废弃物量和到港船舶次数确定。7022 船舶生活固体废弃物量的通用参数可按表7022选取。表7022 船舶生活固体废弃物量通用参数表船舶类型废弃物量船舶类型废弃物量港作船内河、沿海船舶1.01.5远洋货船远洋客船2.22.4注:表中废弃物量单位为船员每人每天千克。7023 船舶卸货作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量可按式(702)计算。GWK(702)式中:G七天高峰周期卸货作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量(kg); W七天高峰周期卸下的货物量(kg); K货物废弃物发生率,件杂货可取1123,干散货可取110 000,集装箱可取125 000。7024 船舶保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量可按每艘船20 kgd计算。7025 船舶固体废弃物宜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无条件时应设垃圾处理站。处理站可采用以下处理工艺:703 港口陆域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7031 港口陆域生活垃圾量可按每人15 kgd计算,对于不以煤为燃料的港口生活垃圾量可减半计算。7032 港口陆域必须配备垃圾桶或垃圾箱、垃圾车,有条件的港口宜设集装箱垃圾转运站。7033 港口陆域固体废弃物可分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和有害固体废弃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可按本节第7025条处理;有害固体废弃物可采用焚烧法、填埋法和固化法处理。焚烧处理有害废弃物的设备,应有气体净化装置;填埋处理有害废弃物应有防水、防渗漏、防止扬散的措施;固化处理有害废弃物应采用专门的处理工艺和设施。7034 处理含煤污水后的煤泥和处理含矿污水后的矿泥,宜送回堆场。处理含油污水后的油泥可作为二次能源燃烧处理。油泥、煤泥运输工具应有防滴漏措施。处理医院污水后的污泥,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704 港口固体废弃物处理站应符合下列规定。7041 处理站的规模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发生量确定。7042 处理站应设在港口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同码头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之间应设有卫生防护距离。7043 处理站应设有分检场地、焚烧间及辅助生产设施,配备吊车和运输设备。7044 处理站宜设停靠垃圾接收船的码头。7045 处理站应进行绿化和美化。7046 处理站应配备生产和管理人员。8 石油码头事故溢油清污应急措施81 一般要求811 石油码头的输油工艺设计必须选用防止事故溢油的先进设备和自动切断溢油出流的控制装置。812 石油码头必须配防止溢油扩散、回收及清除的设备和器材。813 石油码头应配备拖带围油拦和溢油回收及清除的工作船。814 石油码头应设置事故溢油监视报警系统装置和应急通讯指挥设施。82 防止溢油扩散设施821 围油栏的选择应根据码头规模、油品种类以及水文、气象等因素分析确定。822 外海开敞式油码头宜选用充气式重型围油栏;港池内的油,码头可选用浮子式围油栏。内河油码头可选用充气式或浮子式围栏,当成品油码头下游水域有防火要求时,应选用防火型围油栏。823 围栏应根据码头结构型式选择敷设方法。实体结构码头宜采用半包围式敷设法;栈桥式、支墩式码头宜采用全包围式敷设法;单点系泊码头宜采用拦截式敷设法;河港浮式码头应采用诱导式敷设法。824 围油栏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8241 采用半包围式敷设时长度可按式(82411)计算。LL1+2(B+50)(8241)式中:L围油栏长度(m); L1码头泊位长度(m); B设计船型的型宽(m)。8242 采用诱导式敷设时长度可按式(8242)计算。LL2+2B+L3(8242)式中:L2设计船型的型长(m); L3溢油诱导长度(m),可按015025 L2计算。8243 采用全包围式敷设时长度可取设计船型的5倍型长;采用栏截式敷设时围油栏的长度可按设计船型的15倍型长计算。825 应配备固定围油栏所需的浮球、锚和锚绳。浮球宜采用直径为300 mm以上的塑料泡沫球;锚绳可采用尼龙绳,长度应大于3倍水深;应采用海军锚、大抓力锚等钢质锚,锚的重量可按式(825)计算。(825)式中:G锚的重量(kg); P单只锚承受的拉力(kg); K系数,可根据锚的型式、底泥类别取1540。826 应根据水文条件、围油栏的长度配备拖带围油栏的工作船。工作船上应配备拖带围油栏所需的丙纶绳或尼龙绳拖缆,拖缆长度应大于3倍工作船尾部甲板至水面高度。827 码头前沿应设有存放围油栏和其他回收、清除溢油用设备、器材的专用库房。83 溢油回收及消除设施831 溢油回收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8311 海港大型油码头宜配备溢油回收船。8312 海港中小型码头可配收油机,并应同时配备专用工作艇和应急轻便储油罐。8313 寒冷地区装卸凝固点高的原油码头,采用凝固剂消除水面残油时应配备油拖网。8314 河港油码头宜配吸油拖栏,采用诱导式敷设围油栏时应配备收油机。832 回收的溢油需在岸上处理时,应在码头上设置接收设施。833 消除水面残油的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8331 大型油码头水环境允许时,可选用消油剂,并配备相应的设备。8332 中小型油码头及水环境不允许使用消油剂的大型油码头,应配备吸油拖栏、吸油毡及相应设备。9 建设期污染防治91 一般要求911 港口工程建设,应根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期防治污染的要求,确定防治生态破坏和施工污染的措施。912 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可采用简易方法处理后排放;施工船舶应有处理舱底油污水的设备。913 开采土石方应控制产生粉尘对保护目标的影响。914 位于城市居民区附近的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振动与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有关要求,控制打桩作业噪声和振动的污染。92 疏浚工程921 港口疏浚作业的疏浚物宜用于吹填造地,当土质不宜作为吹填造地或用于造地有多余土方时,应运至经批准的抛泥区倾倒。922 在有环境敏感目标和保护目标的水域疏浚作业,应根据挖泥船的性能、疏浚土质的理化性质、水文特征、疏浚区至保护目标的距离等因素,采用调整疏浚作业季节等防治疏浚悬浮泥沙扩散污染的措施。进行疏浚作业选用的挖泥船,应具备有防治疏浚污染的装置。923 疏浚区边界处的保护目标为水产养殖时,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对养殖区的增加量控制指标不应大于10 mgL。924 位于城市生活用水集中取水口上游的河港码头,进行疏浚作业时的排泥口应设在取水口的下游;当确需设在取水口上游时,排泥产生的悬浮泥沙污染带应不对取水口的水质产生污染。93 陆域形成工程931 在有环境敏感目标和保护目标的水域用疏浚物吹填或填土造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9311 吹填和填土作业应在围堰工程建成后进行。围堰内侧应设有防治悬浮泥沙外漏的措施。9312 吹填的泄水口应设在远离排泥管口处,泄水口排放的悬浮泥沙浓度应达到排放标准。当采用平流沉淀不能满足悬浮泥沙允许排放浓度时,应在围堰内设整流防污措施。932 施工结束前应对港内的挖方区、港外的取土区进行植被恢复和采取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94 施工期监测941 施工水域有环境敏感目标和保护目标的工程,施工期的监测可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前进行养殖、自然生物的调查,并在施工前、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进行水质和底质的监测。附 录 A港口环境噪声和主要机械设备噪声A01 港口环境噪声和主要机械设备噪声见表A1表A4。表A1 区域环境噪声表作业环境等效声值dB(A)备注无作业装卸库场装卸作业库场码头作业堆场作业锅炉房电气焊车间食堂灶间金工车间机修车间洗衣机房港区边界噪声56607082849086907189848572877585809074826472表A2 装卸机械单机噪声表机械名称及型号等效声值dB(A)备注木工机械锻工机械锻锤发动机试车空压机鼓风机(1 kW)轴流风机引风机除尘风机除尘风机(装消声器)风镐压路机(10 kmh)铺路机(10 kmh)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大客车吉普车轿车55 kW电动机卷扬机砂轮机直流电焊机5070 th推扒机150500 th装船机(粮食)5001 200 th装船机(煤)卸船机(煤)2040 t集装箱牵引车9001 120 th堆料机3001 200 th斗轮堆取料机门式吸粮机清扫用门式吸粮机305 t集装箱起重机集装箱内叉车23542 t集装箱叉式装卸车520t门座式起重机625t轮胎起重机625 t轮胎起重机50日0 t汽车起重机405 t多用途门机1063 t浮式起重机200500 t浮式起重机28 t载货卡车1015 t载货卡车25 t叉车装卸车25 t叉车装卸车616 t叉式装卸车68 t叉式装卸车245 t牵引车3577t牵引车0535t单斗车12t单斗车20t搬运车2DB-A型20 t搬运车10 t木材装载车5 t单斗装载机100110909510511010282978590911089094907510475908010071848785888182949684909390789768886799698870100959694961201289579103769179103699672100698877997590671071001076210667106671036710674907392681027792719271967575701057680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进口国产国产国产国产进口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进口进口进口国产国产进口进口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进口国产进口国产国产进口进口国产国产国产国产国产表A3 船舶噪声表声源名称测点距离m等效声值dB(A)备注64万吨级油船机舱5万吨级货船机舱1万吨级货船机舱5万吨级货船通风口拖船(昼间)拖船顶推(昼间)船舶辅机长江大客班船鸣笛1010201025约20075767268757590656756185内河小型船舶88 kW(单机)94.6662.64176 kW(2台88 kW)98.2966.30264 kW(3台88 kW)103.2870.52表A4 港内火车噪声(等效声值)表火车速度(kmh)测点距离m行驶状态dB(A)车厢撞击dB(A)鸣笛dB(A)备注51020303030307015060706659827676647610098848880附 录 B煤炭、矿石码头防护林主要树种B01 煤炭、矿石码头防护林树种见表B1。表B1 煤炭、矿石码头防护林主要树种表地 区主 要 树 种北方港口刺槐、槐树、毛白杨、白榆、丝棉水、泡桐、油松、加杨、白腊长江港口刺槐、槐树、龙柏、广玉兰、重阳木、女贞、夹竹桃、悬玲木南方港口刺槐、槐树、凤凰木、女贞、苦楝、夹竹桃、银桦、海桐、兰桉、梧桐、木麻黄、相思附 录 C石油码头防护林主要树种C01 石油码头防护林主要树种见表C1。表C1 石油码头防护林树种表地 区主 要 树 种北方港口侧柏、桧柏、加杨、毛白扬、泡桐、槐树、合欢、白腊长江港口侧柏、龙柏、银杏、广玉兰、香樟、重阳木、悬玲木、女贞、夹竹桃、乌柏、合欢南方港口银杏、广玉兰、香樟、海桐、兰桉、柠檬桉、大叶桉、重阳木、合欢、苦楝、女贞、夹竹桃、珊瑚木、木麻黄、相思附 录 D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防护林主要树种D01 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防护林主要树种见表D1。表D1 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防护林树种表地 区主 要 树 种北方港口侧柏、桧柏、云杉、槐树、刺槐、柽柳、白腊长江港口侧柏、龙柏、广玉兰、海桐、柽柳、刺槐、槐树、夹竹桃、皂夹南方港口侧柏、广玉兰、海桐、柽柳、兰桉、银桦、皂夹、刺槐、槐树、夹竹桃、棕榈、木麻黄、相思附 录 E本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书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照所指的标准规范执行的,采用“可参照”。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 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参加单位 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大连港建港指挥部主要起草人:邓恩国 韩玉辰 陈 心 文治裕张万玉 罗宪庆 刘生华 沈永生刘国智 边 军制 定 说 明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是根据交通部(1990)交工字210号文的要求组织编制的。主编单位为: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参加编制的单位有: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大连港建港指挥部等。 本标准是在调查收集大量的实践资料、进行现场测试和试验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外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广泛征求了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以我国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进行编制的,并经过多次修改定稿,经交通部审查通过发布。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修改和补充意见函告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以便及时修改。1 总则105 环境保护设计涉及面广,与许多专业有关,因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其他有关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2 一般规定21 选址、总图和工艺设计211212 港址选择必须满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的“三同步”、“三统一”环境保护战略方针。217 港池内潮流弱、波浪小,污染物不易稀释扩散。经过部份排污口设在港池内的港口调查,港池内水质污染严重。当排污口设在港池外时,可利用潮流使污染物得到稀释扩散。23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231233 系根据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水污染防治法和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并通过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它包括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和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条文及其议定书和,附则、和V,以及其1984和1985年修正案先后对1978年议定书的附则,议定书和附则进行的修正。24 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管理251252 全国港口环境监测网已根据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布设建站,部分尚未建站的港口可根据监测需要设置相应的监测设施。3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31 一般要求312 寒冷地区可将处理设施建于室内。32 含油污水3221 交通部规定“进港空载油轮压舱水量不得少于本船载重的四分之一”。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对于专用压载舱容量的要求约为该船载重量的三分之一。3222 条文中船舶压载水实载率是根据秦皇岛、青岛、大连等油港统计的年吞吐量与压舱水量之比推算得出。 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附则工已在我国生效。我国有专用压载水舱的油轮逐年增加,到港压舱水量呈减少趋势。但原有无专用压载水舱的10 00030 000 t级的油轮仍在继续使用。3223 根据北方油港及长江油轮压舱水年平均含油量统计资料确定。海船油轮可取上限,内河油轮宜采用下限。3225 应根据排放标准选择处理工艺。当排放含油量要求小于5 mgL及污水中油的乳化程度较高时可采用条文中所列的全部处理流程。 处理粘度较大、凝固点高油品的压舱水应有加温措施,故该类压舱水不得排入无加温装置的成品油处理设施。 我国油品需求量逐年增长,油轮数量逐年增多,船型增大,洗舱船舶呈增长趋势。条文中洗舱水量系根据长江油轮和南方沿海油船统计资料确定。3233 由于油品种类及船舱内剩余油脚量不同,洗舱水含油量变化幅度较大,根据长江油轮统计资料含油量在3 0006 000 mgL之间。324 舱底含油污水系指机舱含油废水。 水量及水中含油量根据国内外资料分析确定。其中昼夜耗油量20 t以上或主机功率在450 kW以上的船舶虽已安装油水分离器,但在港口停止使用油水分离器或用油水分离器处理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时,仍应考虑接收。33 含煤污水331 本条适用于大中型专用煤码头,非专用煤码头可参照使用。332 煤堆场迳流系数系根据采用专题研究煤码头堆场雨污水迳流系数测定报告确定的数据。降雨深H值应采用当地气象台站10年以上最大日降雨深资料,按大小排列,取最小值。水力冲洗强度5 tm2,系根据北方有关港口煤码头实际运行资料确定。333 含煤污水中悬浮物含量及pH值系根据国内实测资料,并参照国外资料确定。334 北方海港缺水严重,处理后的水应用于防尘洒水和水力冲洗;根据洒水和冲洗水质要求,需调整pH值和降低悬浮物含量。34 含矿污水341 本条适用于大中型专用矿石码头,非专用矿石码头可参照使用。342 矿石堆场迳流雨水量宜实测堆场迳流系数计算确定,如实测有困难,可参照煤堆场迳流系数进行计算。344 设初沉池和管道清洗设施均为防止含矿废水输送过程中污泥沉积。35 集装箱洗箱废水352 机械冲洗水量应根据所选冲洗机型确定,冲洗时间可按515 min设计。污染严重的集装箱,冲洗时间可取20 min或大于20 min。354 冲洗比为需要冲洗的集装箱数与进口实箱的总数之比。3551,3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