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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张玉莲 2010年2月,绪论,一、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一)培养法律思维模式 (二)培养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二、本课程的特点 (一)内容多,体系复杂 (二)灵活性较强,知识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三、考核形式(开卷),第一章 法学一般理论,教学目标,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作用与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教学重点,了解法律要素 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掌握法的概念与特征、本质与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教学内容,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的本质与作用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一) 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二) 特征 1、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规范性)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国家意志性) 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行为规范(权利义务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的社会规范(强制性),二、法的本质和作用,(一) 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 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 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作用),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一) 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二)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第二章 宪法,教学目标,我国的基本制度与国家机构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重点,了解宪法的历史发展 熟悉宪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掌握我国的基本制度与国家机构 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内容,一、宪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我国的基本制度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宪法的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 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本质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3、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二、我国的基本制度,(一)国体 (二)政体 (三)国家结构形式 (四)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三、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二)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 5、依法纳税。,第三章 行政法,教学目标,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赔偿的概念、范围和赔偿义务机关,教学重点,了解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以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和体系 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行政赔偿的概念、范围和赔偿义务机关,教学内容,一、行政法和行政主体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三、行政赔偿,一、行政法和行政主体的概念,(一)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 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而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特征 1、服务性 2、从属法律性 3、单方意志性 4、强制性 5、效力先定性,三、行政赔偿,(一) 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二)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作用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二)范围,(2)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情形。 2、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范围,3、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一般而言,西方国家通过法律、判例、惯例来规定责任豁免的事项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等。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下列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处所说的“法律”,应当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法规和规章。,(三)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据国家赔偿法: 1、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应由该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三)赔偿义务机关,4、行政机关出于工作需要,有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自己的职权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具有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个人行使;由于受托组织或个人行使职权的范围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的,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5、行政机关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后又被撤销的,一般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的案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四)程序,1、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其前置程序 受害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 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指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第四章 刑法,教学目标,刑法的概念 犯罪的概念 犯罪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 刑罚的概念及种类,教学重点,了解刑法的功能、原则、效力范围以及犯罪的种类; 熟悉刑法的概念 掌握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 掌握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 掌握刑罚的概念以及运用 掌握犯罪构成要件与刑罚的种类,教学内容,一、刑法概述 二、犯罪 三、正当防卫 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 五、刑罚的概念和种类,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 通常认为,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效力范围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二、犯罪,(一)概念与特征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处罚性三个特征。 (二)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不同的类型: 犯罪客体通常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二)构成要件,2、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内容。 (1)危害行为 它是指对社会有危害、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方式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作为和不作为 (2)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犯罪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 危害结果可以分为两种:物质性的损害结果和非物质性的损害结果 (3)犯罪时间和地点,(二)构成要件,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刑事责任年龄: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于这个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仅仅对刑法所规定的八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行为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C、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构成要件,3、犯罪主体 (2)刑事责任能力 一般情况下,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是相对应的,即达到一定的年龄,就具有了相应的能力。根据刑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就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对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作了特别的规定: A、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酗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酗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构成要件,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 (1)犯罪的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在刑法理论上分为两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犯罪的过失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基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失在刑法理论上也分为两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二)构成要件,4、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推动力量。 动机的具体指向。犯罪目的和动机,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4)意外事件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我国刑法理论上所说的意外事件。,三、正当防卫,(一)概念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该行为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构成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的对象-不法侵害人 (3)正当防卫的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4)正当防卫的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一)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二)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五、刑罚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二)种类 1、主刑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能超过1年。,1、主刑,(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是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的刑罚方法。,1、主刑,(5)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死刑的适用条件有严格的要求: A、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另外,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C、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2、附加刑,(1)罚金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边)境的刑罚方法。,第五章 民法,教学目标,民法的概念、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 婚姻法,教学重点,熟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与人身权的内容 熟悉婚姻法与继承法的基本内容; 掌握民法的概念、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教学内容,一、民法总论 二、民事权利 三、婚姻法,一、民法总论,(一)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自然人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二)民事主体,2、法人 (1)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主要有: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范围上一致。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和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民事法律行为,3、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非合同民事行为 (3)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欠缺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非合同民事行为 (5)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损害国家利益的 (6)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8)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9)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 这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一种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分别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最长诉讼时效 20年。,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赋予和保护的,是民法规范的基本内容。 民法规范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一)物权 1、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2、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二、民事权利,(二)债权 1、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受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与物权相对而称。 2、特征 (1)在主体方面,债的主体是特定的 (2)在内容方面,债权是请求权 (3)在客体方面,债的客体呈多样性 3、债发生的根据 民法通则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 (1)合同所生之债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5)其他债的发生根据 如遗赠、抢救公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等。,三、婚姻法,(一) 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 结婚 1、结婚的条件 必备条件 (1)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结婚,2、法定程序 3、无效的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混合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4、可撤销婚姻 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四)离婚 1、离婚的方式 2、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第六章经济法,教学目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重点,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掌握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教学内容,一、经济法概述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经济法概述,(一)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 2、市场管理关系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人。 (二)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求教获知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权,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 2、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并接受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提供真实信息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6、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消费纠纷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协商解决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诉讼法律制度,教学目标,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法的概念,教学重点,掌握三大诉讼法的概念,教学内容,一、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 三、行政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专门机关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一切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如我国现行的1979年通过、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专门机关 (1)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 2、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四)刑事诉讼管辖,1、立案管辖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是享有侦查权的机关。 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专门管辖,二、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 (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诉讼代理人,三、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八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教学目标,道德的定义 道德的本质 道德的功能,教学内容,一、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以善恶为标准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仰所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二、道德的本质 1、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 2、道德是社会经济表现出来的利益 3、道德的阶级性和共同性是由利益关系决定的 4、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道德的变化,三、道德的功能,1、认识功能 2、调节功能 3、教育功能,第九章 人生观与理想信念,教学目标,人生观的概念 理想的概念 信念的概念,教学重点,掌握人生观、理想及信念的概念,教学内容,一、人生观的概念 二、理想及信念的概念,一、人生观的概念,理想,是指人们关于未来的、有实现可能的奋斗目标。 信念,是指人们对某种理论主张或思想和理想坚信无疑的追求。,二、理想及信念的概念,人生观就是人们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第十章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基本原则,教学目标,为人民服务核心的内容及其基本要求 集体主义的基本内容,教学内容,一、为人民服务核心的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为人民服务的提出及发展 (二)基本要求 二、集体主义的基本内容 (一)强调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的和谐统一 (二)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三)强调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四)集体、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后者如从前者,第十一章诚实守信原则,教学目标,诚信的内涵 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构建现代诚信的途径,教学内容,一、诚信的内涵 1、诚信是一种规范 2、诚信是一种制度 3、诚信是一种品格 二、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1、守信 2、守约 3、守法 4、不欺人 5、知行统一,三、构建现代诚信的途径,1、外在的制度安排 2、内在的个体道德约束 3、双管齐下,事半功倍,第十二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恋爱婚姻道德,教学目标,社会公德的含义及特点 职业道德的含义和特点,教学内容,一、社会公德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 (二)特点 1、基础性 2、全民性 3、相对稳定性 4、继承性,二、职业道德的含义和特点,(一)含义 职业道德就是人们在从事各种正当的社会职业活动中,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所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 (二)特点 1、丰富性和多样性 2、专业性和适用性 3、稳定性和连续性,第十三章 人际关系与人际交往,教学目标,人际交往的意义 提高人际交往能力的基本准则,一、人际交往的意义,1、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健康的需要 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 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二、提高人际交往能力的基本准则,1、正直是和谐人际关系的基础 2、宽容是人际关系和谐的要素 3、适度是人际关系和谐的秘诀 4、幽默是人际关系和谐的润滑剂,第十四章 道德修养与人生境界,教学目标,个体道德品质的概念和特征,教学重点,了解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 了解现代社会对个体道德品质的要求 了解自我修养的意义、过程、特点、途径及方法 熟悉个体道德品质的概念和特征,教学内容,一、个体道德品质的概念和特征 二、现代社会对个体道德品质的要求,一、个体道德品质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个体道德品质,是指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个人在一系列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 (二)特征 1、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道德关系的体现。 2、道德品质是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 3、道德品质是自觉意识的凝结 4、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整体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二、现代社会对个体道德品质的要求,(一)个人与社会集体关系中的品质要求 1、敬业 2、团结 3、奉献 (二)人际交往中的品质要求 1、诚信 2、公正 3、互助 (三)个人习性中的品质要求 1、勤奋 2、智慧 3、勇敢 4、创新精神,作业,1、某甲今年l7周岁 , 某外资企业工人 , 某日 , 她在一家百货公司购买了一条价值 5000 元的项链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其9岁的表妹。回家后, 甲的父亲认为甲尚未成年, 未经家长同意 , 不能进行大额交易, 因此,要求百货公司退货。百货公司认为, 货已售出, 且无任何质量问题 , 拒绝退货。 问::(l) 甲与百货公司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2) 如果甲 l5 周岁 , 则甲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3) 如果王某父亲又以其表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 , 可否获得支持 ? 为什么 ?,作业,2、张某于97年8月实施了某一具有一定危害社会性的行为,按照当时的刑法(79刑法)规定,该行为不是犯罪,但按照于97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新刑法的规定,该行为是犯罪。假设现在是97年的11月。 请问,(1)司法机关应该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吗?为什么? (2)如果情况正相反,按79刑法是犯罪,而按97刑法是非罪,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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