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火灾、煤尘风险、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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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防灭火系统2007年6月山西省煤炭综合测试中心对新阳煤业开采的各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结果为:1#、2#、3#、煤层均属自燃煤层,9#、10#、11#煤层均属于容易自燃煤层,因而矿井存在自燃火灾。在防治外因火灾方面,矿井制定了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与防尘供水管路共用。有消防水池3个,总容量1400m3,地面水池能够经常保持1400m3以上的储水量,井上下消防管路齐全,防灭火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主斜井胶带输送机以及各采区的胶带输送机设有烟雾传感器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并配备了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车场附近,下组煤消防器材设在南采中央变电所附近,有轨道与巷道相连接,通行方便。井筒、井底车场、井下巷道和机电设备硐室均采用料石砌碹或钢梁等不燃性材料支护,井口信号房为不燃性材料建筑,井下爆破材料库、胶带运输机巷、机电设备、硐室等地点均设有消防灭火器材和工具;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实行准入证制度,采用阻燃电缆、胶带、风筒,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在防治煤层自燃发火方面,采用了综合性预防自燃发火措施,以封闭的工作面两巷、密闭墙内均安设了束管监测分析系统。矿井瓦斯安全监测系统在采煤工作面装设了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随时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变化情况,并由专职人员按规定的周期对采空区密闭墙内外及采掘工作面的一氧化碳气体、空气温度进行人工检测,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进行一氧化碳气体、空气温度检测,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并按规定进行预防性灌浆。目前,井下未有火区。 2、矿井瓦斯等级情况与煤层自燃发火情况新阳煤业属于低瓦斯矿井。200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3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17m3/t。矿井瓦斯涌出量随着产量递增以及采掘部署逐年增大,但是由于地层地貌及盖山厚度等因素的影响,瓦斯分布规律呈区域性。总体讲六采区瓦斯涌出量异常,开采力度大,瓦斯涌出量偏大。开采9#、10#、11#煤层为容易自燃倾向性为I类,1#、2#、3#煤层为自然煤层为类。3、 危险源控制情况3.1.1新阳公司为低瓦斯矿井,有瓦斯爆炸可能。(瓦斯爆炸事故)3.1.2矿井火灾事故:3.1.2.1煤层自燃事故,各采空区有可能引发自燃火灾(矿井内因火灾)3.1.2.2矿井火灾,井下各机组电设备硐室及皮带各种电器设备短路可能引发火灾(矿井火灾)3.1.3矿井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3.1.4井下所有采区容易造成煤层积聚而潜在着煤层爆炸(煤层爆炸事故)3.1.5地面火灾事故3.2危险源危险性分析3.2.1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第一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损毁巷道、设备、设施、带来较大的物质损失,而且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新阳煤业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3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17m3/t,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瓦斯爆炸属新阳煤业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瓦斯爆炸事故:3.2.2主要通风机因故发生停止运转、停风,造成矿井供风量不足。3.2.3煤层瓦斯含量大,采掘工作面供风能力不足,瓦斯积聚和超限。3.2.4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不当,风筒断开、损坏漏风、导致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3.2.5矿井通风设施设置不当、质量差或损坏、造成漏风和风流短路,导致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3.2.6由于矿井或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即可引起瓦斯爆炸。3.2.7未按有关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安全措施不力。3.2.8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即可引起瓦斯爆炸。3.2.9矿井引爆火源管理不善,条件具备时引起瓦斯爆炸。3.3矿井火灾事故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2007年6月鉴定,开采的9#、10#、11#煤层均属于容易自燃煤层,1#、2#、3#均属于自燃煤层。历史上新阳煤业井下未发生过内因、外因火灾。火灾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人、财、物的损失,而且会冻结大量煤炭资源无法开采,因此,火灾事故属于新阳煤业必须防止和控制的重大风险。在下列情况下,矿井存在着火灾的事故隐患。3.3.1井下供配电设备失爆,其隔爆腔内的电气火花,可能引起火灾或点燃瓦斯,煤尘,造成瓦斯、煤尘燃烧事故。3.3.2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使用未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电气火灾事故。3.3.3矿井地面井口附近20m内的建筑和井下巷道支护使用易燃材料,油脂的储存,使用不当,这些都是着火或火灾的隐患。3.3.4违章使用电(氧)焊或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引起火灾事故。3.3.5井下爆破不执行有关规定3.3.6回收率低,推进速度慢,采后未及时封闭,预测预报不及时。3.3.7采空区的密闭质量差,有漏风,造成遗煤氧化生热发生火灾。3.4煤尘爆炸事故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总心2007年6月对新阳公司开采的各煤层进行了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表明各煤层均具有爆炸性,煤尘一旦爆炸,会给矿井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煤尘爆炸属新阳公司必须防止和控制的重大风险。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煤尘爆炸事故:3.4.1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不完善。3.4.2矿井的防尘设施不完善。3.4.3通风方式不合理,风量过大或风量不足。3.4.4防尘设施不按规定使用。3.4.5积尘清理不及时,巷道干燥不洒水。3.5风险评价3.5.1瓦斯爆炸事故:新阳公司井下所有采区均属于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性L取0.5;作业人员暴露在瓦斯爆炸危险环境中的平凡程度E取6,即每天工作面暴露;瓦斯爆炸事故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C取100,即许多人死亡的大灾难。风险评价定量计算结果为:DLEC0.56100300对瓦斯爆炸危险源风险评价结论:(1)定量:D300,在160300之间(2)定性:高度危险,风险级别为二级(3)危险源分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在事故状态下可能造成29人以上的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0万元以上或其它性质的严重事故。3.5.2矿井火灾事故3.5.3煤层自燃事故、各采空区可能引发煤层内因火灾:发生内因火灾事故的可能性L取1;作业人员暴露在内因火灾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取6;内因火灾事故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C取100,即DLEC16100600对内因火灾危险源风险评价结论:(1)定量:D600320(2)定性:极其危险,风险级别为一级(3)危险源分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即在事故状态下可能造成29人以上的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0万元以上或其它性质的特别严重事故。3.5.4瓦斯、煤尘燃烧及井下各机电设备硐室及皮带机头各种电器设备短路可能引发外因火灾,发生外因火灾事故的可能性L取1;作业人员暴露在外因火灾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取6;外因火灾事故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C取100,即DLEC16100600对外因火灾危险源风险的评价结论:(1)定量:D600320(2)定性:极其危险,风险级别为一级(3)危险源分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即在事故状态下可能造成29人以上的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0万元以上或其它性质的特别严重事故。3.5.5矿井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矿井有毒有害气体事故的可能性L取1;作业人员暴露在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取6;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C取40,即:DLEC1640240对矿井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危险源风险评价结论:(1)定量:D240,在160240之间(2)定性:高度危险,风险级别为二级(3)危险源分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在事故状态下可能造成9人以上的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万元以上或其它性质的严重事故。3.5.6煤尘爆炸事故井下所有采区由于煤尘积聚引起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可能性L取1;作业人员暴露在煤尘爆炸危险环境中频繁程度E取6,即每天工作面暴露;煤尘爆炸事故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C取100,即许多人死亡的大灾难;计算结果为:DLEC16100600对煤尘爆炸危险源风险评价结论:(1) 定量:D600320(2)定性:极其危险,风险级别为一级(3)危险源分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在事故状态下可能造成29人以上的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0万元以上或其它性质的严重事故。(2) 危险源监控及控制风险计划4.1瓦斯爆炸事故控制风险计划4.1.1加强大型设备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行。4.1.1.1加强矿井大型设备,特别是负担全矿通风任务的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转,彻底杜绝无计划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事故。必须坚持正规的检修、保养制度,坚持专人定期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即使处理,保证主要通风机或备用通风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由机电区负责。4.1.1.2加强主要通风机司机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要领,做到持证上岗,对于重要岗位的操作,要在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反复演练,保证人人过关,由机电副总或机电区长负责。4.1.1.3加强井上、下反风设施的检修维护,风机房的反风设施,由机电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井下反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在接到反风命令后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反风操作,实行井下风流反向。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由总工程师、机电区长、通风区长负责。4.1.1.4主要通风机检修,必须事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调整风叶角度应由通风区提出风量和风压要求,机电区据此提出调整角度,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1.1.5风机房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按规定周期巡视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认真观测电流、电压、轴温、负压等参数,一旦出现有关参数变化异常,特别是负压骤升骤减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机电调度、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对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排除。机电调度接到汇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通风机及配套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排除,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4.1.1.6机电区必须完善主要通风机倒机制度,倒机必须提前履行手续,报告矿调度、通风调度。通风区要安排受到主要通风机影响区域的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密切注视风流、瓦斯情况,一旦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倒机,造成井下停风时,瓦斯检查员立即将停风区域的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切断停风区域的一切电源。4.1.2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生产布局,保证足够风量,防止瓦斯积聚。4.1.2.1要加强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风路畅通。4.1.2.2通风区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工作,做到通风能力满足、系统稳定、合理、优化,由通风区长负责。4.1.2.3加强各风道储水点的排水工作,巷道的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由排水队负责。4.1.2.4小煤窑管理科要重视小煤窑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小煤窑动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制止私挖乱采和越界开采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由小煤窑管理科科长负责。通风区定期检查与矿界接壤地段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以防小煤窑贯通,扰乱矿井通风系统和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大矿。4.1.3加强通风瓦斯现场管理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4.1.3.1掘、开工作面坚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消灭无计划停风,坚持使用对旋式高效风机引入全风压通风技术。4.1.3.2严格巷道贯通过程管理,贯通前必须由生产队组和通风区、队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过程中必须由区、队干部现场跟班,全过程指挥;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现场干部要全面检查贯通地点及其相关区域的通风瓦斯等情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4.1.3.3严格瓦斯排放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重大的瓦斯排放(恢复封闭区域的通风,排放与采空区联通巷道的瓦斯,排放高瓦斯区域积存量大、浓度高的独头巷道的瓦斯等)必须制定具体的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区、队领导现场把关,救护队参加,由通风区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4.1.3.4抓好掘进工作面风筒管理,保证风筒出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由通风队长负责。4.1.3.5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需要停风的必须事先撤出所有电器设备,由通风队负责在24小时之内密闭,密闭区域内外必须实行三断“即断电缆、断水管、断铁道”。4.1.3.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加强入井火工品和爆破过程的管理,由供应科、通风区、安监处等部门负责。4.1.3.7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消灭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各种隐患,将瓦斯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由通风安监部门负责。4.1.3.8加大对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作业及瓦斯超限等事故的追查、处理力度,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问题进行四定落实,处理隐患不拖延,由安监处长负责。4.1.3.9严格瓦斯日报和监测日报逐日审批制度,每日的瓦斯报表和瓦斯监测日报表必须经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阅签字,矿长外出不在时,由矿长指定专人审阅。4.1.4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实现全电压自动断电,消灭瓦斯超限作业。4.1.4.1井下所有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68、169、170条规定安装、使用瓦斯传感器,并经常维护、标校,保证显示准确、跟踪及时,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之内。未安装瓦斯传感器的采掘开工作面不准开工作业,由通风区长、电讯主任负责。4.1.4.2所有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T1)都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采煤面必须作到高压、低压同时断电(即全电压断电功能)由电讯主任、机电区长负责。未实现断电功能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采掘面不得进行与电器操作有关的作业。4.1.4.3瓦斯传感器标校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校正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进行并有记录可查,由瓦检队队长负责。4.1.4.4加强个人配备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随机检查作用。班组长以上的干部、爆破工、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采掘机司机、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瓦检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学瓦检仪。下井后,随时检查作业地点及所经路线的瓦斯情况。4.1.4.5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健全维修保养制度,按规定要求的周期对仪器进行检查校验,保证入井的仪器电量充足,显示准确,确保完好率达100%。由瓦检队队长负责。4.1.5加强瓦斯检查过程的监督、检查、消灭死角、盲区。对临时停工的区域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对大断面巷道顶部冒顶区、采空区等不易检查的地点,要细化检查要求并纳入日常检查范围,不得忽视。4.1.6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格执行火灾预测预报制度,消灭失爆,消灭引爆火源(具体措施详见火灾事故防治部分)。4.1.7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我公司有关规定,从严务实,搞好瓦斯管理工作,搞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4.1.8加强节假日和集中轮休期间的井下通风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我公司制定的关于停产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相应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4.1.9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114条的规定,由通风区长、电讯主任负责。4.2矿井火灾控制风险计划4.2.1加强机电管理,消灭电器失爆,消灭火源。4.2.1.1加强机电工作管理,消灭机电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坚持使用漏电、过载、过流、欠压等机电保护装置,由机电区长负责。4.2.1.2井下皮带设低速、防跑偏、堆煤保护装置,各种液力耦合器要使用不燃液体,由机电区长负责。4.2.1.3所有入井的橡套电缆、胶带、风筒都具备不易燃或阻燃性能,由供应科长、运输区区长负责。4.2.1.4机电设备实行挂牌管理,防止误操作。机电管理人员要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由机电区长、机电副总、职工培训中心负责。4.2.1.5所有的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附近20米范围,一律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要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井下作业人员要熟知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4.2.2加强特殊作业场所和可燃物品的管理,防止产生明火或潜伏火灾隐患。4.2.2.1井下各类峒室严禁用灯泡取暖,由机电区长负责。4.2.2.2严格控制井下电氧焊作业,严格井下电氧焊审批程序。每次电氧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非井下主要进风巷道,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氧焊作业。4.2.2.3井下不得存放煤油、汽油、变压汽油,采掘机械使用的各类油脂必须存放在专用峒室内,数量不得超标。4.2.2.4井下使用的棉纱、纸张、废油要及时回收出井,不得存放或丢弃在井下。4.2.2.5加强入井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不合格的火工品进入井下,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由供应科科长、安监处处长负责。4.2.3加强自燃火灾的管理,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 4.2.3.1加强各采空区密闭的放灭火检查,密切监视密闭区内外气体成分变化及密闭质量的完好情况,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由瓦检队队长、通风队队长负责。4.2.3.2杜绝采空区瓦斯泄漏,对综采综放工作面的上隅角回风流定期进行气体成分化验分析等,以保证工作面采掘期间的安全生产。由瓦检队长负责。4.2.3.3加强采空区密闭检查,出现漏风时要及时维修堵漏,杜绝向采空区供氧。由通风队队长负责。4.2.3.4加强可能受外界小煤窑影响的检查,重点查一氧化碳泄漏及其他自然征兆,防止小煤窑事故殃及大矿。4.2.3.5采煤工作面停产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设备、完成封闭。4.2.3.6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提高回采率,及时回收浮煤,由生产科长负责。4.2.3.7加强密闭施工过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压差较大和构筑条件不好的地点的密闭,要缩短检查周期,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由通风队队长负责。4.2.3.8坚持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现自然火灾征兆,做到每天进行一次防灭火束管监测分析预报,严格执行新阳公司井下火灾管理制度。4.2.4小煤窑管理科要加强矿界周围小煤窑的管理,防止其与大矿巷道或采空区贯通。4.2.5消防器材库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每季度由安监处组织通风、消防等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消防器材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周由通风队对井下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4.3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控制风险计划4.3.1控制矿井火灾事故,防止出现一氧化碳气体。4.3.2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严禁放明炮、糊炮。4.3.3严格执行炮眼的封泥规定。4.3.4在进行探放老空区积水时,一要加强通风管理工作,二要检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4.3.5一旦出现有毒有害气体要针对现场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4.3.6严禁无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4.3.7按规定对下组煤各作业地点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全面检测。4.4煤尘爆炸事故控制风险计划4.4.1机掘队组必须使用除尘风机,不安装和不使用除尘风机不得进行作业,炮掘队组必须使用水电钻,爆破喷雾、扒装喷雾、水炮泥及巷道冲洗,开拓工作面要使用锚喷除尘器,坚持潮料喷浆。4.4.2综采、综放、综掘机组必须有完善的内、外喷雾系统,机电区长负责入井前的验收把关。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内、外喷雾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由排水队队长、防尘队队长、掘开队队长负责。机电区在安装工作面时,要一并安装相应的综合防尘设施。采、掘机入井前及时和防尘队联系对采、掘机内外喷雾装置进行验收,由通风区区长、机电区区长负责。4.4.3加大防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将检查的重点放在使用过程中和使用效果上。对采掘买面的关键防尘设施实行不使用不准生产的强制规定,由安全员、跟班队干监督。4.4.4抓好防尘水源的净化。各采掘队组要坚持安装水质过滤器,保证防尘用水质量符合要求,由防尘队队长负责监督。4.4.5煤层注水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注水过程要保持连续要注重实际效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水孔开口要有设计,竣工要有验收,钻孔长度要达到工作面长度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注水,由防尘队队长负责。4.4.6井下各地点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棚区长度、水量、吊挂方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由防尘队负责。4.4.7坚持对各队组每旬综合防尘质量检查、定级、处罚制度,作为考核依据直接与队组工资挂钩,利用经济手段促进防尘工作,由通风区长负责。4.4.8下机电解决好斜井提升皮带走廊的供暖防冻问题,搞好综合防尘工作,防尘质量要达到标准要求,由下机电队具体负责。4、 应急响应5.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1.1受事故威胁区域的带班区长、跟班长及工作地点的作业人员,接到矿调度调度员撤离人员指令后,一定要镇静清醒,不要惊慌失措,听到或感觉到爆炸声响和空气冲击波时,应立即背朝声响和气浪传来的方向,脸朝下,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迅速卧倒,头部要尽量低,有水沟的地方最好爬在水沟边上或坚固的障碍物后面;立即屏住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的高温气体,避免中毒和灼伤气管、内脏;用衣服将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尽量盖严,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肉;迅速取下自救器,按照使用方法戴好,以防止吸入有毒气体,高温气流及冲击波过后,应立即辨别方向,以最短的距离进入新鲜风流,并按照避灾路线,尽快逃离灾区。5.1.2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井巷遭到严重破坏,退路被阻止时,矿工在受伤不太严重的情况下,要迅速佩用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出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难以疏通,要坐在支架良好的棚子下面,稳定情绪,等待矿山救护队前来抢救,期间打开压风管利用压风呼吸。并且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待救。5.1.3回采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爆炸可能形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炸源的进、回风侧都会积聚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所有在该范围的人员都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用好。 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应找有压风管区域利用压风呼吸、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把矿灯、衣物挂在显眼处,静卧待救。5.2火灾事故5.2.1井下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尽可能直接灭火,同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5.2.2现场人员无法控制火势,安全受到威胁时,现场区、队长、班长首先切断火灾电源、清点人员,迅速查清事故方位,带领所有人员迎着新鲜风流撤出井外,如果风流中发现有害气体和烟雾时,应迅速佩带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5.2.3如果道路被阻或风流中有火烟等,佩带自救器无法通过时不要惊慌,先辨认方向,寻找新的行动路线,若还无撤退路线时就近寻找避难硐室,可利用独头巷道,两个风门间巷道,为了减少氧气消耗,人员在避难硐室要坐下或躺下,轮流敲打岩帮、水管、轨道、发出求救信号,头灯也要节约使用。避难人员齐心协力,严密组织纪律,听从带班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指挥,如有食品和饮水时也要集中起来,统一使用。进入盲巷避难时,不可进的太深,以避免缺氧窒息伤亡,只有撤到新鲜风流中,确认无灾害威胁时,方可取下自救器。5.2.4如果是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地点或火灾烟雾可能造成的危害,则应迅速进入躲避硐室,顺风撤退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一般情况下,不要这样做。5.2.5当烟雾在巷道内流动时,应贴住巷道底板或管道爬行撤退。5.2.6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时,应注意利用湿毛巾、衣物等遮挡头部。5.3矿井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5.3.1最先发现有毒有害气体的人员,首先应尽快汇报矿调度。5.3.2接着应尽快告至波及范围的全体人员,尽快撤至安全地带。5.3.3在未判明何种有毒有害气体,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冒然救人,否则会造成自身中毒事故。5.3.4矿调度通知矿值班矿长后,应迅速判明是何种有毒有害气体,从而安排救灾人员携带相应的防护装置。5.3.5新阳职工医院应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施救。5.4矿山救护队接到应急后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及时开展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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