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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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山市青年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大力鼓励青年创业,推动建设创业型社会,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立中山市青年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启动资金,一定三年。本基金为有创业意愿、创业潜力和创业计划,但缺乏资金的青年创业者提供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和辅导支持等。第三条 中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在金融机构开设创业基金专户,专款专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发放贷款,由创业基金给予贷款贴息。创业基金专户接受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及其他合法捐赠。第四条 成立由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制订创业基金的年度使用计划、贷款审核及创业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第五条 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负责创业基金贴息扶持项目的审核、跟进及人员培训等日常工作。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设专业评审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和青年企业家组成,对创业者进行项目评估。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根据专业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给予贷款贴息及扶持额度。第六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青年创业比赛、开展典型宣传和创业辅导支持等活动,调动广大青年企业家和其他青年人才的积极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创业培训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免费创业项目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活动场地支持。第七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一)各级政府资助;(二)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三)其他合法捐助;(四)基金的合法增值;(五)其他合法收入。第八条 创业基金的使用范围:(一)以贷款贴息的方式为具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青年提供创业贷款贴息扶持;(二)开展相关的创业培训课程;(三)开展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负责人的培训;(四)创业基金的宣传和推广费用;(五)维护创业基金管理日常运作的管理成本费用(费用总额不超过创业基金总额的10%);(六)其他合法用途。第九条 申请创业贷款贴息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青年,党团员和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优先;(二)申请人有具体经营项目并以个人名义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三)有良好的信誉,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第十条 创业基金对从事非国家限制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给予贴息扶持,高新科技和新兴产业的项目应予优先。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应提供1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担保人(申请额度超过3万元的,需提供2个以上担保人),或提供不动产抵押物。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申请创业贷款贴息扶持应向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登陆中山青年创业网(),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中山市青年创业基金贴息扶持申请表;(二)申请人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申请额度的30%,有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三)创业项目可行性方案;(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六)创业贷款担保资料;(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第十三条 已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第十四条 创业贷款贴息扶持的审批程序:(一)资格初审: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评审。(二)面试评审:由专业评审小组对项目申请人进行面试测评,对项目进行客观评估和完善方案,并将评审意见提交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三)实地考察:由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的筹备及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四)项目公示:通过评审和考察的项目,通过媒体或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发放贷款: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根据专业评审小组评审意见、考察情况以及公示结果,推荐到指定的贷款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相关事宜,贷款金融机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与项目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第十五条 对同一项目或同一申请人,创业基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贷款的贴息。在贷款期内,不得变更项目申请人。第十六条 在贷款期内,企业歇业、解散的,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办理终止贷款贴息等有关手续。第十七条 创业贷款贴息期为1年,最长展期1年。第十八条 项目申请人如需创业指导,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应为其安排至少1名创业导师。第十九条 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单位及贷款金融机构应加强创业贷款的使用和贷款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督。第二十条 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安排和使用创业基金,并于每年年终将本年度创业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报告市政府,接受市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违法经营等,一经查实,停止创业贷款贴息支持,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创业基金贴息扶持;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3日起生效。中山市青年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申请创业基金贷款贴息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青年,党团员和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优先;(二)申请人有具有经营项目并以个人名义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三)有良好的信誉,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项目创业计划书提纲一、 项目简介(目的、意义、内容和运作方式)二、 市场目标三、 项目分析四、 融资方案(资金筹措及投资方式)五、 财务分析(预算及投资回报)六、 存在风险七、 对策研究八、 创业团队介绍中山市青年创业基金项目申请表 年 月 日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 照片性 别婚 否最高学历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在读/毕业院校专 业现住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籍贯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手机政治面貌电子邮箱家庭电话家庭地址家庭邮编项目名称所属行业拥有专利数团队人数 人团队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人团队中大学应届毕业生人数 人(在校大学生填写)团队其他成员情况姓名 身份证号码在校大学生填写所在学校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项目预计注册资金 万元申请资金 万元自筹资金 万元项目简介(附创业计划书一式三份) 签名: 年 月 日所在基层团(工)委推荐意见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所在镇区劳动部门意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意见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基金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意见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基金评审小组审核意见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基金监督管理小组意见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填写说明:1 此表所填内容应真实有效,一式三份提交。2 评审相关信息将通过手机及电子邮件进行通知,请仔细核对本表所填联系方式并保证无误,由于所填联系方式错误所导致申请失败,责任由申请者自负。3 所有申请表必须附上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否则视为无效申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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