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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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用工制度劳动用工制度 一、劳动就业的意义一、劳动就业的意义 1 劳动就业是人谋生的手段劳动就业是人谋生的手段 2 劳动就业是个人的才能获得发展的途径劳动就业是个人的才能获得发展的途径 3 劳动就业是个人为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劳动就业是个人为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做贡献的途径做贡献的途径 二、我国劳动就业的发展状况二、我国劳动就业的发展状况 三、我国现行的用工制度三、我国现行的用工制度“三结合三结合”就业方针是就业方针是“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第二节第二节 煤炭企业的劳动合同煤炭企业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确立劳动关系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也是的法律形式,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二、煤炭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二、煤炭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2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四、劳动争议四、劳动争议 1 调解调解 2 仲裁仲裁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出答复。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5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的职工,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6 6合法拒绝权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动合同。7 7紧急避险权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9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清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关部门提清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利。10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用人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单位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击、报复,包括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告得越早,接以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告得越早,接受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事故隐患和其受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事故隐患和其他职业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他职业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5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展和社会进步。1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3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生要求:(1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 4)有配套的更衣问、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有配套的更衣问、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理健康的要求;(6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个人,给予奖励。5 5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防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防护的要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护的要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6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7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含聘用合同,下同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不得隐瞒或者欺骗。8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动合同相关条款。9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1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1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力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力合同的,其行为无效。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一)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利。”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得到及时救治。”3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二二)工伤认定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有关规定 1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到事故伤害的;(2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的;(3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4)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5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他情形。”2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或者在48h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职工有前款第(1 1)项、第()项、第(2 2)项情形)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 3)项情形的,)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谢谢 谢谢22.10.1618:24:5418:2418:2422.10.1622.10.1618:2418:2418:24:5422.10.1622.10.1618:24:542022年10月16日星期日18时24分54秒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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