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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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1.丽人化妆品公司与明星杨慧签订某品牌洗发水广告代言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内,杨慧不得再为其他公司的洗发用品做代言。合同履行期间,杨慧又为另一家化妆品公司代言洗发用品,被丽人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 想一想:法院将作何种判决? 2.李民在学校因为提前离开教室,被同学怀疑偷了周樱的手机,当时周樱向老师汇报自己的手机丢了的时候,李民因不舒服提前离开教室回家,第二天上学,老师当着全体同学的面要李民承认手机是他偷的。 想一想:老师侵犯了李民的什么权益?,案,例,入,导,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处理民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分类 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 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 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6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相关链接,郑丽出生前其父亲去世,郑丽出生后,依照继承法享有继承其父亲遗产(房产)的权利,郑丽就是该房产的所有人(民事主体),享有对该房产的权利。在郑丽继承之前,该房产一直出租给赵静,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赵静要求续签合同,由于郑丽年幼,不具有行为能力,该合同只能由郑丽的监护人她的母亲代为签订。郑丽年满18周岁,她与监护人的监护法律关系解除,她决定将此房产卖掉。,郑丽可以独自决定卖房吗?需要征得她妈妈的同意吗?,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3.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行为能力,是指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成年精神病人被确诊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上述人依照民法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否则该行为无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36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民法通则第49条 企业法人应对下列六种非法活动承担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第50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 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1.监护法律制度 依照法律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 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监督与保护的法律制 度。 2.监护人设立的三种方式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活着遗嘱监护人 时,由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机关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是父母通过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 定监护人。民法通则未规定遗嘱监护。,小,小,签,书,民法通则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 力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 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 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 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 或者未 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人。,第17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 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 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 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 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 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 的资格。,二、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人格权的种类 身份权的种类 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 承担责任的形式,某饭店擅自将某著名女演员的剧照挂在饭店的女洗手间的门上,将某著名男演员的剧照挂在饭店的男洗手间的门上,以此代替男女洗手间的标志。这两位演员以饭店侵犯其人身权为由将饭店告上法庭。 想一想:饭店侵犯了两位演员的什么权利?,案 例 导 入,1.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民法通则第98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103条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104条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105条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2. 人格权的种类,( 5 ) 隐私权 隐私是指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者不愿意被他人得知的,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情况和个人信息。 包括个人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曾经受到的侮辱、恋爱、生育、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邮箱、箱包、信件、录音 、电话号码、个人收入等。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例如,医生擅自公开病人的病历; 律师、法官擅自公开当事人的离婚内幕; 家长擅自偷看孩子的日记等。,小,小,签,书,美国“911”事件以后,机场对旅客开始进行更加严格的安检,这其中涉及了多项自然人的隐私。但是为了全体乘客的人身安全甚至是国土安全,乘机旅客只能放弃隐私权。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强奸犯必须接受血液检查,以使受害人知道犯人是否为艾滋病毒携带者。,3. 身份权的种类,4. 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小,小,签,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相,关,接,链,2007年11月26日,“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清华教授女儿案”民事赔偿部分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的一审判决,改判赔偿30万元,这是目前我国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数额。 2009年12月27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三、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尊重他人的财产权, 侵害财产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李玉与金宁谈恋爱,李玉送给金宁一辆汽车并过户在金宁名下。一年以后,由于双方感情问题而分手,李玉要求金宁返还汽车,被金宁拒绝。李玉将金宁告到法院,以金宁所得汽车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金宁返还汽车。,李玉能要回送给金宁的汽车吗?法律对于赠与是如何规定的?,相,关,接,链,宪法第13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 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民法通则75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相,关,接,链,第76条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物权法第2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 侵害财产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接,链,民法通则 第117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相,关,接,链,侵权责任法第15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相,关,接,链,物权法第35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36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37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38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争议进行调解处理,争议各方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2. 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1.观察下周围的朋友,在发生合同纠纷时,经常采取什么手段解决问题。 2.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如果周围朋友遇到了合同纠纷,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互,动,线,在,四、学会利用合同,参加民事活动,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履行的原则 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案例一 林宇是一名大学生,在一次植树活动中与小学生洪亮的母亲相识,洪亮的母亲请林宇做洪亮的家教,之后林宇收了洪亮母亲支付的两个月的家教报酬,一个月后,林宇因要报考研究生,就再也没去洪亮家辅导洪亮。 案例二 甲乙丙丁四个同学之间约定,中考以后一起去东单游泳馆游泳,结果除了丙同学守约以外,其他三名同学均失约。,什么是合同?怎样订立合同?违反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什么叫做合同? 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因合同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称为合同关系,在合同关系中,各方当事人互为债 权债务人。,1. 合同订立的程序,概念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合同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并经充分 协商后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按照我国合同 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 方式。”,要约 定义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作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 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明确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第二,要约必须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第三,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第四,要约的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形式 口头形式或信函、电报、电传、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承诺 定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有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向要约人发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合理期限内在作出 形式 承诺的具体方式应当与要约保持一致。,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合同生效 定义 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要受到法律的拘束,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义务人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否则都将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要件 缔约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合同的能力;缔约合同时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学一学,2.合同履行的原则,案例一 表演合同: 某电影制片方: 演员若干人: 制片方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 演员的权利义务:权利,其中演员的义务中约定 了演员除了排电影之外,还要出席制片方为其安排的各种影片宣传活动; 违约责任:演员如果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相应的报酬。 某演员因为在外地拍广告而没有出席该部影片的宣传活动,制片方因此扣掉了该演员的部分报酬。,2.合同履行的原则,案例二 罗微、郑明明是好朋友,罗微向郑明明借钱1万元,并给郑明明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道:“收到郑明明借款一万元”。欠条下面注上年月日和罗薇签名。十年以后,由于二人发生矛盾,郑明明起诉法院要求罗微偿还欠款1万元并支付十年的利息。诉讼中罗微以“当初没有说支付利息”为由拒绝支付利息。 想一想: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当事人而言具有什么样的约束功能?正确履行合同应遵循什么样的法律要求?,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正确、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以实现合同的预期目标。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就表现为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的最基本原则,也是合同订立与履行中的最基本原则,被称为“帝王原则”,是其他所有原则的出发点和基础,缺少了诚实信用原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一切也将失去意义。他要求合同当事人恪守诚信,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标。, 全面履行原则 又称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 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 要求当事人不仅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还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尽力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 务。, 经济合理原则 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力求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合同效益。 情事变更原则 指在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示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作为“契约必须严守”原则的例外而存在的。 该原则起源于12-13世纪的注释法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释中的“情事不变条款”。 至16、17世纪,随着自然法思想居支配地位,情事变更条款得到了广泛适用。 虽然在18世纪后期,由于该条款损害了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逐渐被摒弃。 但两次世界大战及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几乎所有国家没能摆脱“情事”的“变更”。 于是,坚持“合同必须严守”的德国民法率先提出了曾被遗忘冷落的情事变更原则,学者们纷纷提出了关于情事变更的种种学说,后经法院采纳成为判决理由,最终成为当代民法的特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4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第5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6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7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8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3.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案例一 朱光明因与他人合伙开餐馆需要投资20万元,以其自有的汽车作抵押向郑元借款10万元用于投资餐厅。后因餐厅经营亏损对外欠债,朱光明只得将担保物(汽车)变卖给郑元用于还债。 案例二 定做方与加工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定做方将一批工作服交由加工人进行加工,双方约定提取加工服装时,定做方当场验收后付款。由于验收人员说不懂业务,经过协商,定做方先将服装拿走,两天内验收合格后付款。两天过后定做方还未付款,加工方索要无果,一气之下将定做方停在某处的一辆小汽车拉走,并通知了定做方,称其对该车辆有留置权,只有定做方付款后加工方才能还车。,案,例,入,导,案例三 邬娜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亦称按揭)购房,用所购房产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0万元。邬娜后来又欠杨福50万元。由于邬娜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也不能偿还杨福的欠款,邬娜唯一可以用来还债的财产就是这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在娜的两个债权人中,依照法律规定,银行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剩下的钱才能偿还给杨福。,担保 定义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设立目的 设立担保的目的在于一旦合同无法履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现实的补救措施。,种类,保 证,抵 押,留 置,定 金,五、热爱家庭,履行对家庭的责任义务,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结婚的程序 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 热爱家庭,为家庭尽责,周某年老多病,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因与周某有矛盾很少来往。周某要求大儿子尽赡养义务时遭到大儿子的拒绝,大儿子同时提出,“父亲的遗产他不继承,所有财产均给老二,他也不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周某于是与大儿子就上述内容立下了字据。 几年后周某因病重住院,小儿子因工伤在家疗养,周某要求大儿子陪住护理被大儿子拒绝,周某委托律师起诉法院,要求大儿子尽赡养义务,大儿子以双方立有字据(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想一想:你怎样看待大儿子的所作所为?法律是如何保证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作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律主要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这种人身关系具有强烈的感情因素和血缘因素,因此,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规范形式。 在大陆法系(以德国、日本民法典为代表)国家的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被列为单独的一编。 我国目前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主要分布在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范。 另外婚姻家庭法中有些内容还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例如,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继承关系等。,结婚 定义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特征 结婚主体双方必须是异性男女; 结婚必须遵循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结婚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1.结婚的条件,结婚就意味着平分个人权益,承担双份义务。 叔本华,法律要件,A某(男方)与B某(女方)在家长的撮合下去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结婚登记,由于男方不自愿,故在登记时没有填写真实的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在没有见到证件的原件情况下,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就说,在提交了证件审查后,再发给结婚证,然而,男方一直没有去提交真实证件。 想一想:这样的婚姻有效吗?,案,例,入,导,2005年,教育部正式出台新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新一代大学生的管理设定了新的标准。 该标准于当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标准的一个亮点就是取消了与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一些特殊规定,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这就意味着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各项结婚条件,就可结婚,不再因为学校政策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有所限制,旨在承认他们法律上拥有结婚的权利。,相,关,接,链,定义 结婚的程序也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缔结婚姻必经的方式。 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2. 结婚的程序,订婚又称婚约、定婚 ,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前约定,在古代社会曾经十分盛行,具有强大的法律效力。 但在近现代,其法律效力已大为减弱。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设立婚约制度,但法律并不禁止订立婚约。婚约并非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订立婚约的双方可因双方的协议或一方的请求而解除婚约。,相,关,接,链,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 事实婚姻在我国曾长期存在,对事实婚姻的效力,民政部在1994年2月1日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处理。,相,关,接,链,我宁愿用一小杯真善美组织一个美满的家庭, 不愿用几大船家具组织一个索然无味的家庭。 海涅 我之所有,我之所能,都归功于我天使般的母亲。 林肯,3.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保护、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第2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2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第23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28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29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第10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11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12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13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14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学生对家庭应尽的义务 第一,学会感恩,感谢父母把自己带到这样世界上,培养自己长大; 第二,热爱家庭,家是自己成长的港湾和避风港,小心呵护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 第三,努力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让家庭因自己的存在而充满欢乐; 第四,树立责任感,自己是家庭的一员,家庭的一切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为家庭分忧是衡量一个人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3. 热爱家庭,为家庭尽责,互动在线,观察父母:他们的行动还像以前那样敏捷吗?他们的头上生出了多少白发?他们唠叨你的频率是否加大了?他们在想什么?他们关心什么? 问自己:我能为他们做些什么?我多久没陪父母聊天了?出门时我主动搀扶过他们吗?,1. 韩亮以每张10元的价钱从某商店购得光盘若干张,韩亮只因为便宜买了很多,他不知道是盗版的,之后韩亮又将光盘的一部分卖给董倩,每张20元,董倩拿了光盘以后拒绝付款,并说该光盘是盗版的,买卖盗版光盘是违法的,我只同意付给你每张8元钱,否则我就揭发检举你贩卖盗版光盘。韩亮只得同意赔本卖给董倩。 请问: (1)韩亮买、卖盗版光盘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2)对董倩威胁韩亮并拒绝付款的行为做一法律上的分析。,思考与实践,2. 中学生小丽在自己的日记中表达了对同班男同学小于的好感,不巧,被班主任老师发现并在班上予以公开,使小丽羞愧不已,离家出走,后被家长和学校找回。小丽的家长要求班主任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遭到拒绝。 请你对班主任老师的作法做一法律上的评价。 3. 作为中职学生,扪心自问自己能为家庭的和睦、祥和 做些什么?,思考与实践,(一) 操 作 方 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强维权意识 企业合法经营,提高产品质量 依法节约资源,注重环境保护,一、签订劳动合同,增强维权意识, 学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权利的维护,某中职学生小王在一家企业实习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五级。后小王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因企业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王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企业赔偿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合同到期后的伤残津贴;补齐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小王的要求是否合理?,1.学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分类,作用 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6月29 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1月1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这样一个背景,1986年我们 国家开始实行劳动法,到了2007年6月29号,劳动法的 颁布恰恰在20年左右的时间,这二十年是我们国家劳 动合同制度从试行到全员,到逐步完善,劳动合同法 恰恰是在劳动制度已经开始逐渐成熟的时候,我们采 用一部法律的形式,把它的缺陷、不足等做一个归 置,劳动合同法保证和谐稳定长期劳动关系具有 里程碑的意义。,相,关,接,链,订立劳动合同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和就业规则,寻找并确定劳动者的阶段。 第二阶段是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草案,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小张是某计算机专业的中专毕业生,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内容。 某工厂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小刘前去应聘。招聘人员说他们签订的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小李是旅游专业的毕业生,看到某旅游公司招聘导游赴外地带旅游团的广告,便与该旅游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带团赴外地。每天的劳动报酬若干,出现问题资金承担。 小吴中职学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年。,想一想:上述几个案例中存在哪些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相,关,接,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订立的而又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 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 定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种类 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的权利 概念 劳动者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接,链,五一国际劳动节亦称“五一节”。 此节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 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多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 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 月由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 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向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公休日,主要是指每周的休息日,每个星期内法定的休息时间,即周六和周日。不同性质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可轮休、倒休和换休。 年休假,指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的年休假。 探亲假,指职工享有的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者配偶进行团聚的假日。 除了以上节假日休息时间外,还有婚丧假、生育假、事假、病假。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或任意挤占劳动者的节假日。,相,关,接,链,社会保险法(草案)九个热点: 1.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 2.缴费负担偏重 建议适当减轻 3.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4.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作进一步规定 5.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6.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应做到相对公平 7.社会保险应当尽快做到全国统筹 8.加强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监督 理顺监管体制 9.应明确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缴费费率等,我国当前实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养老保险。 第二,失业保险。 第三,医疗保险。 第四,工伤保险。 第五,生育保险。,劳动的义务 内容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小张、小刘、小王、小赵在工作中遇到了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他们准备采取不同的方式去解决。 小张:我听说劳动仲裁是一种简捷有效的方式,我准备申请仲裁,但是单位不同意,说原来合同中没有规定,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小刘:我与单位商谈后,拖欠的工资补上了。 小王:根本不用和他说啥,直接上法院就行了。 小赵:听说我们单位有劳动调解委员会,挺管用的,我想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下。,小张、小刘、小王、小赵四个人的说法中包含了那些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我们该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争议 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从广义讲指的是以劳动关系为中心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关系中所发生的及与劳动关系相联系的纠纷。 狭义上指劳动关系当事人或其团体间发生的关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纠纷。,构成要素,类别 一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是因变更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三是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劳动纠纷解决途径,二、企业合法经营,提高产品质量, 依法设立企业 合法经营 公平竞争 质量为本 注重信誉,企业 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营利性的经济活动,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企业是由特定的人以其可独立支配的资金、场地、设备等财产所创办的实体。,1.依法设立企业,设立条件 企业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 要有企业章程或者协议 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 要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 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要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2、 合法经营 公平竞争,为了争夺市场,生产同类商品的四家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1)甲企业采取了降价方式,利润接近零。 (2)乙企业自恃财大气粗,不甘落后,将自己的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3)丙企业眼看失去了市场,捏造谣言,诋毁甲企业和乙企业。 (4)丁企业采取抽奖方式,规定:凡是购买本企业产品者,均有抽奖机会,最高奖金1万元。,上述四家企业的行为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这些企业的做法对于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有何警示?,不正当竞争 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 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 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6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7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8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第9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10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11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12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13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14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15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被侵害的经营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此条规定,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所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设有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例如,第二十七条中的“中标无效”,就是专门针对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设置的。,行政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具有行政执 法职能。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几乎对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规定了制裁措施。这些行政制裁措施归纳起来是: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对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刑事处罚,是各国竞争法的通行做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下列三种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中也有刑事制裁的规定;刑法也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作为罪行之一予以制裁。,商业侵权指经营者剽窃他人的竞争优势,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以为其产品为知名商品,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故意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限制竞争包括: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 质量为本 注重信誉,2005年,一户李姓人家在为家中老人祝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儿媳妇被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据负责高压锅质理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李家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李家可否向该商场请求承担责任?为什么?,3、 质量为本 注重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34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35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36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37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38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39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相,关,接,链,三、依法节约资源,注重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 我国是一个人均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总体上资源紧缺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 结合上述图片和资料,谈谈我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30年 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在这个狭窄的河谷里有炼油厂、金属厂、玻璃厂等许多工厂。5天内,大量有害气体积累在近地大气层,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一周内有60多人丧生,其中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许多牲畜死亡。这是本世纪最早记录的公害事件。,全球十大环境污染事件,2.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43年夏季 美国西海岸的洛杉矶市。该市250万辆汽车每天燃烧掉1100吨汽油。汽油燃烧后产生的碳氢化合物等在太阳紫外光线照射下引起化学反应,形成浅蓝色烟雾,使该市大多市民患了眼红、头疼病。后来人们称这种污染为光化学烟雾。1955年和1970年洛杉矶又两度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前者有4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后者使全市四分之三的人患病。,3.多诺拉烟雾事件1948年 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城有许多大型炼铁厂、炼锌厂和硫酸厂。1948年10月26日清晨,大雾弥漫,受反气旋和逆温控制,工厂排出的有害气体扩散不出去,全城14000人中有6000人眼痛、喉咙痛、头痛胸闷、呕吐、腹泻。17人死亡。,4.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 自1952年以来,伦敦发生过12次大的烟雾事件,祸首是燃煤排放的粉尘和二氧化硫。 烟雾逼迫所有飞机停飞,汽车白天开灯行驶,行人走路都困难,烟雾事件使呼吸疾病患者猛增。1952年12月那一次,5天内有4000多人死亡,两个月内又有8000多人死去。,5.水俣病事件1953年和1956年 日本熊本县水俣镇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这些废水排入海湾后经过某些生物的转化,形成甲基汞。这些汞在海水、底泥和鱼类中富集,又经过食物链使人中毒。 当时,最先发病的是爱吃鱼的猫。中毒后的猫发疯痉挛,纷纷跳海自杀。没有几年,水俣地区连猫的踪影都不见了。1956年,出现了与猫的症状相似的病人。因为开始病因不清,所以用当地地名命名。1991年,日本环境厅公布的中毒病人仍有2248人,其中1004人死亡。,6.骨痛病事件1955年和1972年 镉是人体不需要的元素。日本富山县的一些铅锌矿在采矿和冶炼中排放废水,废水在河流中积累了重金属“镉”。人长期饮用这样的河水,食用浇灌含镉河水生产的稻谷,就会得“骨痛病”。病人骨骼严重畸形、剧痛,身长缩短,骨脆易折。,7.日本米糠油事件1968年 先是几十万只鸡吃了有毒饲料后死亡。人们没深究毒的来源,继而在北九州一带有13000多人受害。这些鸡和人都是吃了含有多氯联苯的米糠油而遭难的。病人开始眼皮发肿,手掌出汗,全身起红疙瘩,接着肝功能下降,全身肌肉疼痛,咳嗽不止。这次事件曾使整个西日本陷入恐慌中。,8.印度博帕尔事件1984年 12月3日,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在印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因管理混乱,操作不当,致使地下储罐内剧毒的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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