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资企业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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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特殊规定】(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例题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下列各项中,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 A.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的项目 B.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 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和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注意: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中国法人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的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况:有损中国主权的;违反中国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造成环境污染的;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利益的。 2、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期限 90日,3、设立合营企业的登记 合营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三)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后,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2、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7/10)。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即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2/5(即40%);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解释】注意三个特殊区位,如投资总额在300420万美元之间的,不再遵循50的规定,而是一个固定的值210万。因此,无论其投资总额是310万美元还是41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210万美元;(2)投资总额正好是分界点时如何处理。如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时,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判断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出资55,乙出资 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美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答案】 【解析】投资总额在1000125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甲出资55,其出资额为50055 275(万美元);乙出资45,其出资额为50045225(万美元),275+225=500万.,【例题单选题】,1、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万美元 A120 B210 C480 D500 【答案】D 【解析】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125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方认缴出资最低限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外方至少应出资760万美元 B外方至少应出资400万美元 C外方至少应出资220万美元 D外方至少应出资100万美元 【答案】C 【解析】投资总额在12503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40。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20万美元。中方出资500万,则外方出资220万。,(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1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相关链接2】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出资期限,(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 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超过2年,与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关,【例题多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付出资。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外国合营者缴付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该外国合营者可以以美元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该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出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 C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第一期出资 D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答案】BC 【解析】(1)选项A: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2)选项BC: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3)选项D: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年。,收购价款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解释】收购价款不管是120万美元还是1200万美元,总期限均不得超过1年,与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出资期限的比较,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组织形式 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3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相关链接】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相关链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1、合资企业的物资购买 合营企业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向国外购买,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2、合营企业的产品销售 中国政府鼓励合营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中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以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为主。,(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与解散 1、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1)服务性行业;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4)限制类投资项目。 【解释】合营企业是否约定合营期限与行业有关,而合作企业必须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与行业无关。,2合营企业的解散原因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例题多选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解散原因的有()。 A.合营期限届满 B.合营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力发展前途 C.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D.合营企业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例题单选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甲公司与中国境内乙公司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甲公司认缴出资额30,乙公司认缴出资额70,投资总额为3300万美元。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和乙公司最低出资额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最低应出资330万美元,乙公司最低应出资770万美元 B甲公司最低应出资360万美元,乙公司最低应出资840万美元 C甲公司最低应出资396万美元,乙公司最低应出资924万美元 D甲公司最低应出资990万美元,乙公司最低应出资2310万美元,【答案】B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丙企业的投资总额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最低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甲公司认缴30,乙公司认缴70;因此,甲公司最低应出资120030=360 (万美元),乙公司最低应出资120070=840(万美元)。,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问题: 合营企业只有在依法终止时,外国合营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资产一般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和合作企业章程等文件报审批机关(即国家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三)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1、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中外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合营各方(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 1、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以自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对投资或合作条件不得设立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2、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 具备法人资格的,外方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3、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 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合作各方出资额的转让 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的书面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合作企业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很大区别。,(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 1、合作企业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 关于合作企业收益或产品的分配,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 分配方式灵活:利润分成或实行产品分配,2、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投资的回收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 回收投资的办法一般有三种:一是扩大外国合作者利润或产品分成的比例,即优先保证外方实现利润;二是实行税前分配即外方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三是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用折旧金偿还外方的投资。,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解散 1、期限 应当在期限届满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2、合作企业的解散事由: 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不力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一方或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经营;合同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出现;企业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合营期限内申请先行回收投资。( ) 【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先行回收其投资。,例题判断题,【例题多选题】中国的甲公司与新加坡的乙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甲公司出资占70,乙公司出资占30。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B合作期限为10年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前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2)选项B:合作期限在合同中必须订明;(3)选项C:任何一方不得以合作企业或者合作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4)选项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四、外资企业法,(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就是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二)外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1、外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可以替代进口的 (2)、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有余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 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2、外资企业的变更: 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是其他责任形式。 2、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四)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1、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式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可以分期缴付出资,3年内缴清。 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五)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1、外资企业的物资购买 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在中国购买。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其他企业同等待遇。,2、外资企业的产品销售 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 3、利润分配和劳动管理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企业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外资企业不得雇佣童工,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付工会经费。,(六)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与结算 1、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机关批准, 期满需延长的,应在180天前提出申请。 2、外资企业的终止的情形:P104,想一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同点,1注册资本的概念 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合营各方(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3出资方式 (1)合作各方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2)合作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作企业或者合作他方的财产为其出资提供担保。,4出资期限 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5出资额的转让 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同点,(二)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1组织形式 (1)合营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2出资比例 (1)合营企业: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 【解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并非“不受限制”,只是不受“25”的限制。,3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2)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解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也可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经营管理。,4收益分配 (1)合营企业(“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 (2)合作企业(“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 【解释】合作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出资比例取决于法人资格,但所有的合作企业均属于契约式企业,都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5投资回收 (1)合营企业: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 (2)合作企业: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6经营期限 (1)合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2)合作企业:必须在合同中订明,7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同 (1)合营企业: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合作企业: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8董事的任期不同 (1)合营企业:4年 (2)合作企业:不超过3年,【例题判断题】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 【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答案】BCD 【解析】(1)在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2)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但并非没有限制,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案例,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甲依法向中国某省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报告并报送了相关文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如下:企业投资总额1 500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以其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依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出资额70万美元。,要求: 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理由。 (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简要说明理由。 (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 500美元,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02/5=600万美元。本题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本题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金额应当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本题甲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的15%,并应当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甲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则甲的第一期出资应当不少于50015%=75万美元。本题甲的第一期出资额为7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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